教育厅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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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玛沁县教育局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流程图(共2项)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玛沁县教育局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承办部门:教研室 服务电话:0975-8322027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下发年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文件工作安排在网络系统中设置认定计划、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管理人员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阅读教师资格申报相关政策说明登录网络注册,阅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准备现场确认相关材料提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携带教

2、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青海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培训合格证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现场确认在现场确认点审查申请人相关材料,核对申请人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审查通过者打印受理凭证,发放体检表申请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交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委托人事科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由人事科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影印件送交省教育厅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作出认定结论、发放证书认定机构收到中小学

3、申报材料后,作出认定结论和发放证书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30个工作日2.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县教育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办公室 服务电话:0975-8322773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 申请人提出申请 教育局初审办件受理补正现场核查退回条件是否具备 县政府审批不予受理办理结果许可不许可发证办理结束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20个工作日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共6项)1. 民办学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民办中职

4、学校)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县教育局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办公室 服务电话:0975-8322773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 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民办学校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或其他部门作出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收集、保护证据(33个工作日)进行调查(50个工作日)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

5、劣社会影响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注:1.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30个工作日2.此流程图对应行政处罚第1-8项 2.取消教师资格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各级认定机构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办公室 服务电话:0975-8322773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 经查实,确属品行

6、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所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本人教师资格申请表和全国网络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注销其所取得的教师资格,并在系统的限制库管理中添加其个人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5年内不接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经查实,确属持假资格证书者,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并在全国网络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的限制库管理中添加持假证者信息,在网上进行进行公示,5 年内不接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经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学校申报,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经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有使用假资格证书者,由相应教

7、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取消教师资格消教师资格取消教师资格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0个工作日 3. 单位和个人招收尚未受完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就业行政处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县教育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服务电话:0975-8322530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 调查核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未受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个人、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2个工作日)。受理案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接受未受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个人或者其监护人

8、通过各种形式的举报和信息。处理工作程序作出决定: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针对未受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个人、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情况向社会公开通报,责令依法限期整改(3个工作日)。注: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个工作日2.此流程图对应行政处罚第12项 4. 违法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行政处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县教育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承办部门:教研室 服务电话:0975-8322027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 发现违法事实: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调查取证

9、 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受理当事人对处罚提出的申诉作出处罚决定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意见注: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8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2个工作日2.此流程图对应行政处罚第13项5.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行政处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县教育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办公室 服务电话:0975-8322773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民办学校侵犯受教

10、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民办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进行调查50工作日收集、保护证据33个工作日由审批机关或其他部门作出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 15个工作日2.

11、此流程图对应行政处罚第19-24项 6.处理招收高校学生徇私舞弊运行流程图项目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地点:县教育局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办公室 服务电话:0975-8322773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 现 违 法 情 形进 行 调 查(2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5个

12、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5个工作日 7.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流程图项目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地点:县教育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县招生办 服务电话:0975-8322027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在组织国家教育考试中发现违纪违规事实或发现非法教育考试违反教育部33号令第十三、十四 违反教育部33号令第五、六条 十五、十六、十七条所列案例或教育法第六十七条的及时予以纠正,暂扣作弊材料、工具;将违纪违规事实如实填写在考生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并由两名以上监考员或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在当次考试当日办结),同

13、时将违纪情况登记告知书下达给考生(在当次考试结束60日内办结)违反教育部33号令第七、八条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并对违纪违规行为或违法进行认定(本次考试结束之日起15日办结) 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在事实和证据基础上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在当次考试当日办结,阅卷中发现的违纪违规在本科目阅卷结束前办结) 交公安机关处理(依照治安管理法处罚程序办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司法程序办结) 违反治安管理及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或考点汇总违纪违规记录,经部门负责人或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上级考试机构进行处理(限3日办结)移交公安

14、司法机关处理(按司法程序办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考试机构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并审理(15日内办结)构成犯罪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报告教育部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必要时由教育部参与或直接处理(15日内办结) 拟处理 情况严重送达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次考试查处的违规处罚决定在本次考试结束前在考场公告或在暴光台公布,阅卷中发现的违规处罚事先告知由考生所在县(区)办公室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受到停考处理复议或诉讼(考生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上级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5日内审查并告知申请人;考生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

15、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15日内提起诉讼(上级复议机关在60日内审结)的可以要求举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发出15日内办结)行听证送达听证告知书(举行听证会前7日内办结)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理并在三十日内做复核决定(30日内办结) 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 要求复议 制作处理决定书或通知(7日内办结)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要求听证(3日内提出) 将处理决定通知送达违规考生、单位(7日内办结)举行听证会(15日内办结)说明:教育部33号令即2011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听证会后7日内办结)年12月23日 第41次教育部长办公会议通过颁布的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

16、处理办法。将处理结果记入违规考生诚信档案(复核决定做出60日内办结)存档(做出复核决定后60日内办结)注: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20个工作日 2.此流程图对应其他行政权力第9-11项 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流程图项目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地点:县教育局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县招生办 服务电话:0975-8322027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立即启动相关程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对违规行

17、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对违纪违规行为或违法进行认定(本次考试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结)高校招生工作意外的其他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生工作,影响公平公正、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相关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按司法程序办结)由有权查处的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或高校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并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监察处理、作出处分决定或者给予其他处理(15日内办结)。实行高校招生工作问责制。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应当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案情复杂、社会影响

18、大的,应当及时上报,必要时由教育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15日内办结)。送达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被处理人或单位做出的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7日内送达当事人或单位)听取当事人或单位陈述申辩(告知书发出15日内办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或高校审理并在30日内做复核决定(30日内办结)复议或诉讼 考生和单位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上级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5日内审查并告知申请人;考生和单位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15日提起诉讼(上级复议机关在60日内审结)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将处理决定书或通知送达违规考生或单位(15日内办结) 构成犯罪 构成犯罪 要求复议 注:

19、1.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30个工作日 2.此流程图对应具体行政行为第12-15项 9. 收缴教师资格证书流程图项目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地点:各级认定机构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教研室 服务电话:0975-8322027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原认定机构调查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假证书或撤销教师资格,并在全国网络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的限制库管理中添加持假证者和撤销教师资格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进行公示,5年内不接受申请认定教师

20、资格。是在职教师者,必须调离教师岗位。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所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本人教师资格申请表和全国网络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注销其所取得的教师资格。已经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不得重新受理并认定其教师资格。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原认定机构调查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所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本人教师资格申请表和全国网络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注销其所取得的教师资格。已经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不得重新受理并认定其教师资格。 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假证书或撤销教师资格,并在全国网络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的限制库管理中添加持假证者和撤

21、销教师资格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进行公示,5年内不接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是在职教师者,必须调离教师岗位。 注: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5个工作日 2.此流程图对应行政强制第16-17项10.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含甲等)及其以下等级测试发证项目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地点:县教育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教研室 服务电话:0975-8322027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申请人网上、现场报名、交报名费 受理申请、报名经办人登记、初审报名材料对申请人进行测试发普通话登记证书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0个工作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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