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模板玉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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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祖枝系被害人秦继明(男,49岁)之妻。秦继明因重病常年卧床由刘祖枝抚养照料。2010年11月8日3时,刘祖枝在北京市朝阳区出租屋内,不满秦继明病痛叫喊影响他人休息,与秦发生争吵。后刘祖枝将存放在暂住地的敌敌畏倒入杯中提供给秦继明,秦继明自行服下,造成秦继明服毒身亡。第1页/共9页焦点问题被告人刘祖枝帮助被害人秦被告人刘祖枝帮助被害人秦继继明自明自杀杀的行的行为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第2页/共9页法理分析主流观点:刘祖枝帮助秦继明自杀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刘祖枝有故意杀人的动机(至少是间接故意)秦继明喝下毒药后,刘祖枝有时间进行救助,但被告人刘祖枝没有履行救助义务 刘祖枝提

2、供毒药是出于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泄私愤的目的 被害人秦继明不是简单的自杀行为,而是在心理压力的驱使下才喝毒药的,因此,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他观点:刘祖枝帮助秦继明自杀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在主观上刘祖枝没有杀人的故意,被害人秦继明的死亡是自杀而不是他杀 在客观行为上,被告人刘祖枝的行为只是为被害人的自杀行为提供了辅助和创造了条件,其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秦继明服毒身亡,该结果在刘祖枝的意料之外,因此,刘祖枝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第3页/共9页各国刑法典关于帮助他人自杀行为的规定1.意大利刑法典第580条规定了教唆或者帮助自杀罪:指使他人自杀的,鼓励他人自杀意愿的,或者以任何方式为自杀的实施提供便利的,如果

3、自杀发生的,处以5年至12年有期徒刑。如果自杀没有发生,只要因自杀未遂而导致严重的或极为严重的人身伤害,处以1年至5年有期徒刑。2.葡萄牙刑法第135条规定了教唆、帮助自杀罪:怂恿他人自杀,或者向其提供帮助的,如他人实际力图自杀或者自杀既遂的,初不超过5年监禁。3.中国台湾地区中华民国刑法275条规定了(加工自杀罪)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或受其委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4页/共9页判决结果 一审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55条第1款、第67条第3款、第61条,判决如下:被告人刘祖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刘

4、祖枝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第5页/共9页参考文献1.最新意大利刑法典(2006年修订版),黄风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2.葡萄牙刑法典(2007年修订版),陈志军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版3.中国台湾地区中华民国刑法(2006年7月1日生效)4.钱叶六:参与自杀的可罚性研究,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4期5.周光权: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定性,载中外法学2014年第5期6.刘仁文:论规制自杀关联行为的刑法完善,载中国法学网第6页/共9页推荐阅读的有关论文1.刘仁文:论规制自杀关联行为的刑法完善,载中国法学网2.周光权: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定性“法外空间说”的展开,载中外法学2014年第五期第7页/共9页感谢聆听Thank you!第8页/共9页感谢您的观看!第9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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