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用外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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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中国利用外资的方式 一、中国利用外资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利用外资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制约,规模和数量十分有限。在1950年和1951年我国曾与原苏联、波兰共同投资创办了5家合营企业,这是我国建立的第一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另外,我国与原苏联合资创办了中苏(新疆)石油股份公司、中苏(新疆)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和中苏(大连)造船公司等4家企业,后来由于苏方将股份作为贷款转让给中方,提前结束了合作。我国与波兰在1951年合资创办了中波轮船公司,经营航运及有关的委托代理业务,此公司原定的合营期限是12年,由于经营状况良好,从成立至今一直保持合作关系并开展经营活动。总的

2、来看,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到1978年的时间内,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利用外资处于停滞状态。第1页/共52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改革开放,创建于1980年的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我国第一家中外合作企业)掀开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新时期。从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利用外资经历了三个阶段第2页/共52页在19791986年的起步阶段,全国协议外商投资额为191.59亿美元,年平均27.4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65.94亿美元,每年平均9.4亿美元;19871991年的稳步发展阶段,我国协议外商投资额为294.7亿美元,每年平均73.6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额为144.39亿美元,每年平均36.1亿

3、美元,年均协议外商投资额和实际使用额比1979年1986年的年平均数分别增长207.6%和338.1%;1992年后的高速发展阶段更是有了新的发展,仅仅1992年一年,全国批准外商投资协议金额587.36亿美元,相当于前13年的总合,1993年达到1107亿美元,第3页/共52页我国除利用外商投资外,借用外资也得到了发展。我国借用外资起步于1979年,该年12月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来访,代表日本政府承诺为中国三个大型项目的建设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于是拉开我国借用外资的序幕。我国借用外资包括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商业银行借款,前两类借款一般都具有援助性质,贷款的特点是利率比较优惠、使用期较长,

4、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属于一般的国际信贷,利息率由市场决定,通常较高,贷款期限也以中短期为主。我国借用外资的发展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4页/共52页第一阶段,19791983年(探索阶段)。第二阶段,19841988年(迅速增长阶段)。第三阶段,1989年至今(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从1992年开始我国已经成为世界银行的最大贷款国。总之,我国借用外资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同时也加强了对外债的监测与管理。第5页/共52页从我国利用外资的形式来看,我国主要通过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资,另外还有发行债券、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补偿贸易、BOT业务等来实现。经过这20多年的实践,利用外资大大弥补了我国国内建设资金的不

5、足;引进了大量的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推动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利用外资扩大了社会就业,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第6页/共52页二、中国利用外资的形式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主要有外商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其他投资方式。第7页/共52页直接投资的方式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开发等;间接投资的方式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和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等;其他投资方式很多,也很灵活,包括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补偿贸易、BOT等。第8页/共52页(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6、织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第9页/共52页2.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合资企业的基本特点是合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各方出资均折算成一定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但无上限限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方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随着中国股份制试点的开展,已有少数中外合资企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第10页/共52页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1)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合

7、营者与外国合营者共同设立的企业,是一种由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方式。(2)合资企业的组织方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实质上有两层含义:一是企业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二是企业合营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第11页/共52页(3)合资企业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领取批准证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取得中国法人地位,并作为纳税义务人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按期纳税。(4)合资企业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合资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在中国法律、法规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合营企业有权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8、(5)合资各方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要以同一种货币计算各自的股权。即合资各方的出资,无论是现金、机器设备、技术还是场地使用权,都必须用统一的一种货币方式来表示,如美元或人民币等。(6)合资企业的合营期限有的行业要求约定,有的行业不要求约定。第12页/共52页(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中外合作企业一般由外

9、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第13页/共52页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是合作方式较为灵活,它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大的不同,在于中外各方的投资一般不折算成出资比例,利润也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利润或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项,都在合作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第14页/共52页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1)组织方式和合作条件合作企业可以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即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组成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即合作各方共同出资或提

10、供合作条件,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经营管理企业,合作各方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或投资可由合作各方分别所有,也可以共有,由合作企业统一管理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设立董事会及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由合作各方派代表组成,代表合作各方共同管理企业。另外,合作企业成立后,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还可以委托合作一方或第三方经营管理企业。第15页/共52页(2)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作为契约式合作企业,合作各方

11、以各种方式投资,不一定要求作价,也不一定要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合作各方可以协商确定各方的出资方式、责任、权利和收益分配等,并将其具体写在合同中。第16页/共52页(3)投资回收与合营期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第17页/共52页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投资方式不同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各方的投资物都要折价计算投资比例;而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合营企业,各方的投资物一般不折价

12、计算投资比例。(2)法律依据和法人地位不同合资企业的法律依据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合资企业是中国独立的企业法人;合作企业的法律依据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合作企业可以成为中国独立的企业法人,也可以不成为独立法人。(3)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不同合资企业的组织方式是建立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任命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中外双方共同管理,根据一股一权原则获得经营控制权;合作企业的组织方式不尽相同,法人式的一般是成立董事会,非法人式的一般是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在管理方面,一般是以一方为主,另一方协助,或者是委托第三方管理。(4)收益分配方式不同合资企业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

13、配利润和承担亏损与风险,合作企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配利润或产品以及分担风险和亏损。(5)合营期满资产处理方式不同合资企业期满后按注册资本比例分配资产净值,合作企业期满后资产净值按合同的规定处理,如果外方在合作期限内已先行回收投资,则资产净值一般无偿归中方所有。第18页/共52页三、外商独资企业1.概念。外商独资企业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外资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可以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等。设立外资企业应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应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

14、展。2.外商独资企业的特点。第19页/共52页2.外商独资企业的特点。(1)外资企业是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因此,外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外国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国外设立并在该国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它是外国的企业,具有外国的国籍。(2)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归外国投资者所有,因而与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不同,外资企业相当于外国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设立的拥有全部股权的子公司。(3)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它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独立经营,并成为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组织。因而,外资企业不同于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比如国外分公司),后者是外国企业(如总公司)在东道国经批

15、准后设立的一个附属机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第20页/共52页3.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没有中国投资者的资金参与。外资企业的财产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经营管理权为外国投资者所掌握,外国投资者享有企业全部利润并独自承担经营风险和亏损。这是外资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主要区别。(2)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3)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需要延长经营

16、期限的,应在距经营期满180天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审批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经批准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21页/共52页(四)中外合作开发中外合作开发是指外国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条例,同中国的公司合作进行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合作开发是目前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采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的特点是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中国在石油资源开采领域的合作中都采用这种方式。第22页/共52页(五)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又称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是指依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设立

17、,公司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第23页/共52页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它是在中国证券市场不断扩大和企业股份制改造日趋深入的背景下产生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相同点是它们都是有限责任性质的企业,并且都是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有效方式;它们之间的不同点表现在许多方面。如设立方式不同,股权转让不同和公开性要求不同等。第24页/共52页(六)BOT投资方式BOT投资方

18、式是由土耳其已故总理厄扎尔在20世纪80年代土耳其国家私营计划框架工程中首创的,以后被世界各国所认同并被广泛采用。BOT方式已经成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渐活跃的投资方式第25页/共52页1.概念。BOT投资方式有时也称为公共工程特许权。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一经营一转让。典型的BOT方式是指政府同私营机构(在中国表现为外商投资)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由该项目公司承担一个基础设施或公共工程项目的筹资、建造、营运、维修及转让。在双方协定的一个固定期限内(一般为15-20年),项目公司对其筹资建设的项目行使运营权,以便收回对该项目的投资、偿还该项目的债

19、务并赚取利润。协议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第26页/共52页2.BOT方式的特点及适用范围。BOT是一种新的利用外资的方式,它与传统的利用外资方式不同,具有以下特点:第27页/共52页(1)BOT方式的主体一方为东道国政府部门,另一方为私营机构的项目公司(2)BOT项目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金融、贸易、保险、技术引进,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权、交通能源、通讯、广告等各种行业的相互协调与合作(3)BOT方式下对项目建设方式的选择,一般采用国际招标(4)BOT方式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无追索权贷款(5)BOT方式的经营管理,通常是在东道国政府的许可范围内,

20、由项目公司按自身的管理模式进行操作(6)BOT方式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第28页/共52页3.BOT方式的演变BOT投资方式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演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BOO(BuildOwnOperate),意为建设-拥有-经营;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意为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ize-Transfer),意为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BTO(Build-Transfer-Operate),意为建设-转让-经营;BLT(Build-lease-Tran

21、sfer),意为建设-租赁-转让;BT(Build-Transfer),意为建设-转让;BMT(Build-Manage-Transfer),意为建设一管理一转让。BOT的各种变形方式各有其特点,但它们又都与BOT方式有某些相似的地方。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可以把基础设施产业分为4类,即:非收益性项目、半收益性项目、收益性非垄断性项目和收益性垄断性项目。后两类项目可以让外商通过BOT方式投资经营。第29页/共52页中国从1995年开始着手在能源、交通等领域挑选有条件的项目组织BOT引资方式试点工作。1995年12月,中国第一个经国家计委批准的BOT试点项目广西来宾电厂B厂正式开始对外招标。广西来

22、宾电厂B厂是中国以政府名义与境外投资人的合作,中标者可取得经营权18年。第30页/共52页(七)发行国际股票发行国际股票,是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批准,在境内外发行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股本的股票融资方式。它包括在我国境内发行上市的B种股票和在境外发行上市的各种股票。B种股票,是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和进行交易,在我国境内交易所上市,专供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购买转让的股票。准许有外商投资的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发行B种股票。境外上市股票,是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进行交易,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供境外投资者购买转让的股票。发

23、行国际股票,这是我国利用外商间接投资的一种新的重要形式。第31页/共52页(八)补偿贸易补偿贸易,是指中方企业在由外商直接提供或信贷基础上从外国企业进口机器、设备和技术,以商品或劳务偿还外商贷款本息的利用外资方式。实质上这是技术交易、商品贸易和信贷相结合的一种利用外资方式。其具体形式有:(1)直接补偿,即以外商提供的设备、技术和其他物资所生产出来的直接产品返销外国以偿还外商贷款本息;(2)间接补偿,即以双方商定的本企业生产的其他间接产品返销还贷;(3)综合补偿,即采用直接产品、间接产品、现汇或劳务相结合的灵活补偿方式。第32页/共52页(九)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指由外商提供原料

24、、辅助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中方企业按照外商提出的规格质量和技术标准加工成为产品,全部或部分外销,中国企业按约定费用标准向外商收取工缴费的对外经济合作方式。对于外商有偿提供的设备,中方以工缴费抵还;中方提供的部分原、辅料和零部件等,则作价向外商收取。我国现行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主要有三种形式:(1)来料加工;(2)来样加工;(3)来件装配。第33页/共52页课堂讨论:1、外商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方式2、中国的利用外资中的问题与对策第34页/共52页附1 中国利用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规定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

25、)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 000万美元(含1 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50%,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 000万美元以上至3 000万美元(含3 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40%,其中投资总额在1 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第35页/共52页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 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 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 200

26、万美元。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投资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的比例,也按上述规定执行。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参照此规定执行。第36页/共52页二、注册资本数额与出资期限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为:l.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2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3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

27、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2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4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5.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第37页/共52页附2:案例分析国内某公司(甲方)与初次来华的某外国公司(乙方)在某市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将从乙方以许可证方式引进技术,生产某化工产品。双方签订的合营合同中涉及案情的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投资总额为29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500万美元,包括等值的人民币现金100万美元、建

28、筑物作价200万美元、机器设备作价200万美元;乙方出资500万美元,包括前后合计出资100万美元现金、100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现金以及300万美元机器设备。第38页/共52页2.注册资本以外的确1980万美元,由合营企业担当债务人,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向境外银行借款,由中国银行作为担保人,出具借款担保函,同时由该市政府对中国银行进行反担保。第39页/共52页3合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生产和销售某化工产品;(2)在国内销售乙方产品;(3)经营中国法律允许的,经董事会通过的其他业务;(4)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4合营企业享有中国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的及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给予中外合资经营企

29、业的所有优惠待遇,并享受所在地区有关税收的最优惠待遇。第40页/共52页5任何因合营合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后60天内未能解决争议,经双方书面同意,该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如双方15天内尚未同意把争议提交上述仲裁机构,则应提交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按该院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者可向法院上诉。6合同及其所有的有关附件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两种文本不符,应以英文本为准。7合同在获得外方所在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准后生效。8该合同于19XX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由市

30、政府代表作为见证人签字。第41页/共52页(二)评析该合同的错误有:1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规定,投资总额为1000-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投资总额的40%。该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2980万美元,注册资本至少应为1192万美元,而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不足40%,因此合营双方应按规定增大出资额。外方出资内容中,有相当于100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按规定,外方合营者用于投资的人民币必须是该外方在我国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中分得的人民币利润。该外方是初次来华投资,不可能有人民币利润,因而外方出资中人民币现金部分应改为外汇现金出资。第42页/共52页按国家

31、规定,如各方分期缴付出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该合营外方3个月内的第一期出资为50万美元,不足15。中外双方在出资方面的义务明显不对等。从表上可以看出,中方须在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出资到位,而外方第3个月才开始投入,并且在两年内缴齐这属于不公平条款。第43页/共52页2按国家规定,政府不能为合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否则视为无效担保。合营企业向银行贷款如需担保,一般由中外双方按出资比例各自寻求担保,或由国内金融机构对外担保的同时,中外双方按出资比例向国内金融机构反担保。中方投资者提供全额反担保,可能将偿还贷款的风险全部转移在

32、我方身上。某市政府和中国银行均不是合营合同的当事人,合同中不能出现任何约束非合同方的条款,尤其不能约束政府的权利和义务。第44页/共52页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终止与清算外商投资企业的终止有两种,即期满终止和提前终止。期满终止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规定的期限已满,企业解散;提前终止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以前停止营业并解散企业,提前终止也称为中止。第45页/共52页附录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附录四:中外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合同第46页/共52页测试题 一、填空题1.我们通常所说的“三资企业”是指()、()和()。2.BOT的含义是()()()。3.投资总额为800万美元的企业,其注册

33、资本额应为()。4.中外合资企业为()式合营企业,而中外合作企业为()式合营企业。5.中外合作企业的突出特征是()、()、()和()。6.中外合作企业如果取得法人资格,其最高权利机关是(),如果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管理方式是()。第47页/共52页二、判断题1.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重点是举办出口创汇型、进口替代型和技术先进型企业。()2.投资总额一般与注册资本额相同。()3.中外合作企业一旦经营期满就要解除双方关系,而不能续展。()4.外国投资者对我国进行投资时,如果以现金形式投资必须是美元等外币。()5.中外合资企业的合同本文和附件有不符之处,应以合同本文为主。()6.我国利用外资的形式越来越

34、多,可以概括为直接利用外资方式、间接利用外资方式和灵活利用外资方式。()第48页/共52页三、选择题1.从1993年开始,中国所吸收的外商投资额连续多年仅次于()而居世界第二。A.美国B.日本C.德国D.新加坡2.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中外合资企业,称为()。A.契约式合资企业B.股权式合资企业C.债务式合资企业D.合作式合资企业3.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利用外资的下列方式中,利用外资额最大的方式是()。A.发行国际债券B.发行国际股票C.外商在中国的直接投资D.对外借款第49页/共52页4.在中外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A.49%B.25%C.10%D.50%5.补偿贸易的补偿方式主要有()。A.直接补偿B.间接补偿C.混合补偿D.劳务补偿6.拥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形式有()。A.中外合资企业B.外商独资企业C.中外合作企业D.国外子公司第50页/共52页四、简答题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2.中外合作企业对于投资回收是如何规定的?3.我国法律对注册资本的缴纳期限有何规定?4.我国利用外商投资的方式有哪些?五、论述题1.结合实际情况论述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向。2.举办海外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哪些条件?第51页/共52页谢谢大家观赏!第52页/共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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