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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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5事件分级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2.2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2.3市(县)、区人民政府职责2.4专家组职责3应急准备3.1预案准备3.2值守准备3.3联动机制3.4应急救援队伍3.5科技准备3.6物资装备准备3.7应急资金准备3.8安全防护4监测预警4.1监测监控4.2预警信息4.3预警措施4.4预警支持系统5应急响应与处置5.1信息报送5.2先期处置5.3分级响应5.4应急监测5.5污染处置5.6应急终止6善后处置与恢复6.1善后处置6.2调查评估7应急保障7.1经费

2、保障7.2应急队伍保障7.3通信保障7.4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8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8.1宣传教育8.2培训8.3演练9附则9.1责任与奖惩9.2预案管理与更新9.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强化、落实企业环境安

3、全主体责任和意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环境安全。(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合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以属地为主,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3)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以整合现有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发挥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装备

4、和技术准备,加强应急培训演练。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辖区内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发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等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依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应对。核与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另行制定,不包括在本预案范围内。1.5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1.5.1特别重大(I 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

5、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无锡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5.2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

6、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遭受污染或江阴、宜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7)跨省界污染造成重大以下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跨市界污染造成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5.3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

7、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 5000 人以上、1 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江阴、宜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遭受污染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跨地市界污染造成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5.4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2.1.1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监

8、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政府成立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发改委、经信委、信电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市政和园林局、安监局、气象局、太湖办、公安消防支队、江阴海事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在业务上指导各市(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9、的工作。2.1.2成员单位职责(1)市应急办:负责指导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审核工作;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编制、修订与本预案配套的相关应急预案(方案);指导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2)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媒体发布预警信息。(3)市发改委:制订并落实环境风险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并加大调整力度。(4)市经信委:负责淘汰相关行业的落后产能;配合关闭取缔相关违法企业。(5)市信电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6)市公安局:负责对突

10、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进行立案侦查;负责会同环保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7)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居民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8)市财政局: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市级经费保障。(9)市国土局:配合环保部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相关工作。(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内河航道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11)市水利局: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

11、、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提供水文资料,参加现场的应急处置,适当调控相关区域的水体流量。(12)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工作。(13)市文广新局:负责配合市委宣传部指导和督促广播电视台(站)发布预警信息。(14)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15)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专家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负责事故调查、定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16)市市政园林局:负责指导各地饮用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城市市政公用

12、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17)市安监局:提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加强对各类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8)市气象局:负责监测事发地及周边的天气情况,及时提供受污染区域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19)市太湖办:参与组织和协调太湖蓝藻爆发、大面积湖泛对太湖饮用水源地影响事件的应急处置。(20)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21)江阴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

13、参加长江江阴段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行动;负责管辖水域内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负责管辖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2.1.3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职责为:(1)执行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应急处置建议。(4

14、)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市(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6)加强与相邻城市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对周边城市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支援。(7)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建立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2.2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对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可根据需要,现场指挥权移交省或国家有关部门。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

15、公室提出建议,由总指挥确定。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分别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组建:(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环保局和公安局负责。(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和环保局负责。(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环保局负责。(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水利局、环保局和市政园林局负责。(5)长江江阴段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江阴市政府负责。江阴海事局承担水上搜救组织、协调等有关工作。(6

1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民政局、水利局、地震局、气象局和环保局负责。(7)内河航道船舶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交通运输局和环保局负责。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和宣传报道组:应急协调组由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监测预警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研判污染物的变化趋势。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及相关业务部门组成,负责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并对责任单位和个

17、人提出处理意见。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事件发生的区域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统一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2.3市(县)、区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突发

18、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按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2.4专家组职责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聘请专家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组由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3应急准备为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顺利开展,应当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3.1预案准备市环保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完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各市(县)、区环保局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

19、急预案并及时备案。3.2值守准备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需各项科技手段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有效衔接。3.3联动机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求,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市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3.4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水上搜救队伍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培训、

20、演练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程序,确保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5科技准备以物联网技术为依托,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应急监测、报告、预警系统,完善的应急响应系统,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实现应急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1)建立完善全市环境风险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高风险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常态区域环境风险的调查、评估和控制工作,为决策分析提供支持和信息保障。(2)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科研和应急响应系统;加强监测能力规划与评估,保证监测能力达到需求与效益的平衡。(3)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泄漏环境污染事件分析、评估模型,提供预测

21、保障。(4)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专家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作用。3.6物资装备准备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3.7应急资金准备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并在现有的市级专项资金中优先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3.8安全防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设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4监测预警4.1监测监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环

22、境质量监控网络系统,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监测监控的重点目标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太湖流域无锡水域部分;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固废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4.2预警信息4.2.1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级、级、级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级为最高级

23、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蓝色(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黄色(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橙色(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红色(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4.2.2预警信息处理市环保局应当通过市有关部门,市(县)、区政府,媒体和公众等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当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市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应当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环保局报送信息。(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环保局负责。(2)生产安

24、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安监局负责。(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公安局负责。(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水利局和市市政园林局负责。(5)长江江阴段水域的船舶污染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江阴海事局负责。(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地震局和市气象局负责。(7)内河航道船舶污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交通运

25、输局负责。4.2.3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遵循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报送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审批。发布、级预警信息上报省政府同意后,由市长签发;发布级预警信息在市政府同意后,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签发,报省政府备案;发布级预警信息由市(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报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26、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4.3预警措施4.3.1、级预警措施发布、级预警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3)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27、的级别。(4)调集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设备,确保环境应急保障工作。(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避免、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常识。4.3.2、级预警措施发布、级预警后,在采取、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2)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

28、各相关成员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4.4预警支持系统(1)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市环保局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2)环境应急资料库。市环保局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3)环境应急平台系统。市环保局负责建立统一的环境应急平台系统,实现与省环境应急平台和市应急管理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5应急响应与处置5.1信息报送(1)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发现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次生、衍

29、生环境污染时,应当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同级环保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2)发生较大以上或者敏感时期、敏感地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事发后 1 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3)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向市政府及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报告。(4)如事件可能影响到毗邻市时,由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通报毗邻市政府。(5)确认属于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市政府。(6)事件报告内容按要求应当包括时间、地点

30、、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环境保护目标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伤亡情况、已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及时续报情况。5.2先期处置各市(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应当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5.3分级响应本预案主要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一旦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

31、、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应急、恢复与减灾行动需要同时进行的,必须协调行动。当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恶化,或发生特殊灾害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灾害的态势时,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或其他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应当将情况立即上报省政府及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请求给予指导和支持。各市(县)、区政府和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5.3.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的应

32、急响应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具体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对所在地市(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应急物资支援等工作。5.3.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的应急响应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级应急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根据需要,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制定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及具体方案,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5.3.3特别重大(级)、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级、级应急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并将事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在上

33、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5.4应急监测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并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在事件发生初期,要根据事件事发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设定科学、合理的应急监测频次,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模型预测等方式,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趋势。(3)应急监测及预测结果,应当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4、,作为应急决策的依据。5.5污染处置针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清理事故现场,防止污染范围扩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5.6应急终止5.6.1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

35、的水平。5.6.2应急终止程序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预警发布机构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终止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6善后处置与恢复6.1善后处置(1)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下,由相关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2)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开展事件损失评估核定工作;市环保局提出事故后续处置建议,由当地市(县)、区政府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6.2调查评估(1)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工

36、作,于应急终止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向市政府和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报告。(2)应急过程评价。由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实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等建议。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在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完成后,组织力量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7应急保障7.1经费保障财政部门保障应急工作中必要的经费,在现有的市级专项资金中优先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7.2应急队伍保障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应急救援、应急专家、应急

37、志愿者等多层次的应急保障队伍,并明确职责分工,以应急演练为基础,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7.3通信保障各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7.4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故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救灾款物的分配,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8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8.1宣传教育市环保局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8.2培训市环境应急

38、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8.3演练市环保局应当会同有市关部门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各市(县)、区政府组织本区域单位和公众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9附则9.1责任与奖惩加快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市(县)、区环境应急机构的建立与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未做好应急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制度实行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2预案管理与更新市环保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县)、区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9.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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