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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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州金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王庙煤矿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汇 编二O一七年五月目目 录录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二、安全奖惩制度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四、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五、安全检查制度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七、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八、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度九、矿领导值班制度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十一、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十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十三、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十四、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十五、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十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十七、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十八、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十九、双回路供电管理制度二十、“三员”入井检查制

2、度二十一、安全活动日制度二十二、班前会制度二十三、巷道维护管理制度二十四、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二十五、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十六、新工人培训教育制度二十七、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二十八、防灭火及火区管理制度二十九、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三十、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三十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三十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三十三、测风管理制度三十四、盲巷管理制度三十五、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三十六、井下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三十七、停、送电管理制度三十八、防治水管理制度 三十九、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四十、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四十一、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四十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四十三、瓦斯日报表审查签字制度四十四、安

3、全投入保障制度四十五、安监员巡回检查制度四十六、兼职安监员管理制度四十七、安监员考核制度四十八、安全挡案管理制度四十九、“三违”人员处理制度五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五十一、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五十二、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五十三、特殊工种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五十四、井上、下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五十五、井上、下通讯管理制度五十六、通风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五十七、运输管理制度五十八、采空封闭管理制度五十九、井下火工品管理制度六十、积水区管理制度六十一、“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六十二、提升钢丝绳管理制度六十三、“一坡三挡”管理制度六十四、探放水管理制度六十五、调度管理制度六十六、现场管理交接班

4、制度六十七、矿井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六十八、安全例会制度六十九、“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七十、自救器管理制度七十一、备用主扇管理与反风试验制度七十二、来矿人员登记检查管理制度七十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七十四、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七十五、调度安全例会制度七十六、矿灯房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七十七、矿灯使用须知七十八、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七十九、 矿灯房交接班制度八十、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八十一、仪器保养制度八十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八十三、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八十四、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八十五、防尘洒水管理制度八十六、粉尘检测制度八十七、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八十八、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八十九、瓦斯管理制度

5、九十、通防例会制度九十一、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九十二、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九十三、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九十三、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狠抓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以“一通三防”、防治水为主的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双基”建设,促进安全工作稳步发展,实现安全工作奋斗目标,特制定我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安全工作奋斗目标:1、杜绝瓦斯、煤尘、透水、自然发火、顶板、机电运输等较大事故,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2、消灭伤亡事故,重伤事故,安全零目标。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目标。4、地面

6、生产消灭重伤和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二、具体管理要求:(一)提高认识 落实责任 实施依法治安1、全矿各级领导必须坚持“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的理念,充分认识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效益、稳定之间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安,努力构建高效务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激励与约束相互协调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矿各部门要坚持齐抓共管,围绕“安全生产零事故”这个愿景目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国务院 446 号令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十六条安全理念,教育广大干

7、部职工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违章就是违法”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努力营造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3、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将工作重心下移,把安全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矿井各个管理层面和角落,把安全工作的压力层层传递下去,落实到每一个队班和职工。同时要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对违章决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和安全质量行政处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二)强化安全

8、培训,提高职工素质1、各级管理部门要坚持“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科学培训”和“安全是被聘用的条件”的理念,教育科要充分发挥“四级安全培训基地”的优势,指定专人负责,选聘优秀讲师,以提高职工文化素质和岗位安全技能知识为重点,以采掘一线职工为主要对象,采用电视教学和人工授课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岗位培训。同时要严把培训质量关,凡经教育科培训并发放合格证的员工,经抽查核实实际水平达不到培训要求的,要追究教育科科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要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 “安全活动日”制度以及“三大规程”的学习培训,要建立详实的学习记录,每季度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一律进行待岗培训,复训仍不

9、及格者,一律清退。3、矿人力资源处在招收新工人前必须设定最低文化程度线,必须通过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方可入矿参加岗前培训。从招工源头严把素质关。新工人必须与老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在老师傅带领下实习后,方可单独上岗作业。4、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基地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后可上岗作业。(三)抓好“双基”建设,加强基础管理。双基建设是指安全基础工作和基层队班建设。我们要在坚持“量化考核、定量跟踪、奖罚到每个人,落实到每个现场”的理念,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一是要把安全工作的重心下移到队班,促进队班安全管理自治;二是要把安全防线前移到队班,推进队班安全管理自主;三是要把安全培

10、训教育落实到个人,强化员工自主保安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技能,规范个人的安全行为,约束个人安全自律;四是积极推进“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队班建设。(四)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1、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一是要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严格执行“三先三后三落实”的瓦斯抽放原则,不断提高瓦斯抽出率,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瓦斯抽放计划。二是要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优化,降低通风阻力,保证系统完善、可靠、稳定,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消灭风速超标、瓦斯超限等一切形式的超通风能力冒险生产现象。三是要切实加强防尘、防火和安全监测

11、监控管理,确保系统和设施稳定可靠,对破坏瓦斯监测系统或设备、私自调整探头监测数值,要从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2、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生产技术部门要根据我矿实际认真分析有可能对矿井安全生产产生威胁的水患地点等关键环节,提高地质预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3、加强机电运输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对矿井主要提升、排水、运输、通风等大型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同时要加强对高瓦斯头面机电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和斜坡轨道及一坡三挡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和检查,坚决杜绝机电运输事故发生。4、加强顶板管理。生产技术科和各施工单位必

12、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组织施工,重点抓好工作面初采初放、过老巷、巷道贯通和巷修地点等关键环节的顶板管理。(五)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基础1、煤矿将从吨煤成本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用于对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的补助。2、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矿将从吨煤成本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和质量标准化基金,并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3、深入开展“标杆工程竞赛活动。各专业要积极树立本专业的标杆工程,力争每个季度至少有一项工程被公司评为“标杆工程。(六)加大安全投入,提升矿井安全水平我矿将按照公司规

13、定从吨煤成本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安全费用,重点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国务院 446 号令要求内容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方面。各专业口要按照“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原则,拟定施工和设备更新计划,报公司批准后,由计划科下达,各专业口负责组织实施,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七)强化隐患排查,抓好隐患整改1、采、掘、机、运、通、地测、安全管理、地面设施各专业由分管领导负责,每旬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活动,并对所查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隐患将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如因隐患整改不力而发生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矿定

14、期组织安全检查组检查领导干部跟班情况、特殊工种特证上岗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各类专项措施执行情况和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况。(八)坚持齐抓共管,狠反“三违”1、工会要认真抓好“安康杯”竞赛活动,适时组织安全文艺活动;组织职工家属广泛开展“平安你一个,幸福全家人”、 “安全嘱咐”等活动。2、凡是因“三违”引发的事故,除追究“三违”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责任矿长、辖区安监员及队班长的连带责任。3、广泛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力度,同时对特重、严重两类违章人员必须实施过“四关”(队班教育关、教育培训关、工会帮教关、考核关),否则,不准上岗。安全奖惩制度一、通则第

15、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 煤炭法、 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矿范围内施工、生产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第三条 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和技术管理负责;安全矿长对全矿安全综合监督与管理负责;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业务保安负责;各单位(科室、区队、 )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各班组长

16、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害,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杜绝违章指挥。第四条 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业务技能,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作业。第五条 矿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严格禁止任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 。第六条 实行安全奖惩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提高职工

17、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第七条 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二、奖励第八条 矿工会、行政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情况,适时召开安全表彰会议,表彰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推荐,矿工会、安监处审查,矿安全办公会议批准,给予记功和 50010000 元的奖励,并在全矿通报表彰:1、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避免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2、在防止或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3、在抢救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贡献突出的;4、在安全生产工作

18、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第十条 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对安全有明显效果的,依价值大小奖励 2002000 元。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创造发明或进行技术改造,因而解决了重大安全关键问题的,经矿或公司鉴定后,根据贡献大小实行重奖,可一次性嘉奖 5005000 元。第十一条 拣到一块炸药,能落实到丢失单位的,奖励 100元,落实不到丢失单位的,奖励 50 元;拣到一发雷管奖励 100元,无编号或编号不清的奖励 50 元。第十二条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采煤、掘进、机电、提升运输、通防、安监创优、地测防治水、调度、火工品、矿山救护等专业,季度实现动态达标的,对专业人员给予重奖;年度实现动态

19、达标的,对专业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分别给予重奖。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实现公司下达目标的,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第十三条 月度、季度、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第十四条 模范执行职工“六项权利”的,由单位推荐,经工会审查,矿安全办公会议通过,对有功人员每次奖励 3001000元。三、处罚 第十五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罚款2005000 元。 1、酒后下井者,地面特殊工种酒后上岗者;2、锚网、锚网喷支护的巷道施工时,连续出现 3 根锚杆不合格的责任者;3、锚网喷支护的巷道施工时,未按规定打锚杆、挂网或打锚杆、挂网不合格通过喷浆掩盖

20、的责任者;4、锚索施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责任者;锚索外露长度超规定者。5、架棚巷道施工时连续出现 3 架棚不合格的责任者;6、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或单体支柱连续三架或三棵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任者;7、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宽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责任者;8、采煤工作面移架拖后作业规程规定 5 架以上时的责任者;9、乘车时,开车信号发出后、未打停车信号或车未停稳进出人车者;10、斜巷行车时行人不进入躲避洞者;11、斜巷提升超挂车辆的责任者;12、提升钢丝绳超规定使用或不使用标准销子的责任者;13、斜巷提升时不带电放车的责任者;14、提升运输安全设施未经矿有关部门验收并发放运行许可证,而私自使

21、用的责任者;15、利用皮带、溜子运送物料或设备(无审批的特殊措施)的责任者;16、安全设施、安全装置不正常使用的责任者;17、井下打开矿灯者;18、地面要害场所岗位工脱岗者,井下要害场所岗位工睡岗者;19、无规程、措施施工(含补充措施不及时)的责任者;20、带电作业的责任者;21、造成电器设备失爆的责任者;22、各种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正常使用者;23、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不能正常使用而又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而继续截煤的责任者;24、采、掘作业时,干打眼的责任者;25、私自进入采空区的责任者;26、空顶作业的责任者;27、耙装机运行期间,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逗留或作业的责任者;28、无计划停电

22、、停风造成掘进迎头停风时间超过 20 分钟的责任者;29、破坏通防、通讯、安全检测监控设施、设备的责任者;30、放炮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的责任者;31、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的责任者;32、在提升运输过程中跑车、放大滑导致人身伤害者;33、井下放明炮、放糊炮的责任者; 34、斜巷提升时,蹬、爬车辆的责任者; 35、乘坐皮带的责任者; 36、携带烟火下井的责任者(因工程需要,有措施及安监科签发的入井证者除外);37、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牌板、报表等)的责任者;38、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39、瓦斯超限时,未制定排放措施私自排放的责任者;40、私自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的责任者;41、

23、井下要害场所岗位工脱岗的责任者;42、丢失火药和电雷管的责任者;43、盗窃火工品的责任者;私自将火药、雷管带到井上者;44、炸药、雷管不按规定退库私自存放的责任者; 45、无证放炮的责任者; 46、不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原则,而冒险施工的责任者; 47、故意破坏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的责任者;48、锚杆、锚索私自截断使用的责任者;49、井下打架斗殴的责任者;50、盗窃电器设备、电缆、接地线的责任者;51、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威胁、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52、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第十六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特别严重违

24、章论处,罚款 10005000 元,并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同时严肃追究责任者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1、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汇报、不积极抢救或临阵脱逃者;2、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直接责任者。3、造成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第十七条 区队被矿或上级检查集体罚款的,区队班子成员承担罚款数额的 30%,剩余部分从区队当月工资总额中扣罚。第十八条 区队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研究会议,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每次罚责任人 100 元,罚责任单位1000 元; 无会议记录或记录不全不细,无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的,每次罚责任人 50 元(查资料记录),罚责任单位 300 元;不按规定进行每日一次的

25、隐患排查,每少一次罚责任人 100 元,罚责任单位 500 元;排查出的问题未认真组织整改的,每次罚责任人 100 元。第十九条 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无故不按时召开或不解决具体安全问题,每一次罚矿长 200 元(矿长不在时,罚代理者)。应参加者每迟到一次罚 50 元,每旷会一次罚 100 元。第二十条 每月 24 日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一次全矿重大隐患排查会议,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及时汇报公司。否则,每缺少一次,罚总工程师 200 元,对不按时参加会议者每次罚 100 元。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整改重大隐患(若因材料、设备等问题影响不能按期整改时,必须提前写出延期处理的申

26、请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报安监科备案。 )每拖一天罚单位第一责任者 100 元,罚单位 500 元。重大隐患整改落实后,必须及时反馈给安监科信息办,否则按未按期完成论处。第二十二条 矿召开的各种会议在会议期间,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将手机关闭或打在振动上,否则,每发现有一人手机响,罚责任者 50 元;矿规定的各种会议无特殊原因必须按时参加,不按时参加人员,每迟到一次罚 50 元,每旷会一次罚 100 元。 第二十三条 矿调度室每天必须有矿级领导(含副总)、生产、机电管理人员、调度员各一人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离矿;调度员不得离开调度室(吃饭、方便除外,但必须有生产、机电值班的管理人员代听

27、电话);生产、机电管理人员值班期间离开调度室时,必须向值班调度员说明去向;值班人员必须掌握井下各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交接班时必须有重点的监听区队的汇报;值班矿领导按时向公司汇报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否则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人 100 元。第二十四条 矿安监科每天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和一名信息员在信息办值班。值班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听盯班安监员的井下班汇报和主持盯班安监员的班前会,全面掌握井下安全情况;值班信息员必须对安全信息及时筛选、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处理解决。否则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人 100 员。第二十五条 区队干部必须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必须亲自主持召开班前会,详细布置

28、、安排安全工作,根据现场安全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措施和要求,并明确责任人,且作好记录;否则,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 100 元;第二十六条 矿和各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无故脱岗一次罚款 100 元。不执行矿有关规定提前离岗、脱岗,因而造成事故的,扣罚责任者 3001000 元。第二十七条 采、掘、运、安装区队,每小班必须有一名区队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带班人员必须同职工一起上、下井,并做到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责任人 100 元;出现一次空班罚区队长 200 元,带班责任人 500 元;第二十八条:矿每小班必须有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井下现场带班,并亲自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同职工一

29、起上、下井,且做到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责任人 100 元。 第二十九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汇报矿安监科和调度室,矿调度室要立即汇报有关矿领导,通知有关科室、区队,有关科室、区队的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尽可能保护好事故现场。否则,每次对责任者 2001000 元。第三十条 事故发生后,由主要业务科室、安监科召集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分析,重伤以上事故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重伤、二级非伤及以上事故由分管矿领导、主管业务科室组织调查分析;轻伤及三级非伤事故由主管业务科室、责任区队组织调查分析。事故调查处理分析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后必须分析出

30、事故发生原因、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处理意见,主管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否则,扣罚有关责任者 100500元;所发生事故与当班安监人员及去现场检查的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有关时,根据事故性质给予有关人员 100500 元的处罚。第三十一条 各类工程质量、设备安装质量必须经检查验收,每缺一次,罚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 1001000 元。第三十二条 全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在矿的矿领导(含副总)、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的负责人、采、掘、机、运、通、准备区队的主要负责人都必须按时参加(有事不能参加时必须经矿长批准并签字报安监科存档),否则每次罚责任人 100 元。第三十三条 矿安监科下

31、卡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反馈的,每拖一天罚单位 200 元/条。第三十四条 对矿、安监科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动态检查查出上安全检查表的隐患,不按时整改、反馈的,每拖一天罚单位负责人 100 元/条,情况反馈不属实、存在的问题反复出现的将加倍处罚;第三十五条 对公司、以及上级其他部门来矿检查出的重要安全隐患,每条对责任单位罚 1000 元;到期不按时整改的,每拖一天罚单位 500 元。第三十六条 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在作业前 510 日对现场调查后编制, 作业规程要与现场实际相符可行。不按要求编制送审的,每次罚单位技术主管 100500 元。各有关科室接到作业规程后,2 日内必须组织审批,否则罚分管

32、责任人50300 元。第三十七条 作业规程学习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学习考试的人员上岗,按违章论处,每次罚责任者 50 元;贯彻作业规程要登记参加人员姓名、学习日期、考试成绩等,否则,缺一人罚单位主管技术员 50 元。严格按规程“十个环节”(编制、审批、干部学习、工人学习、考试、补课签字、现场实施、复查规程、检查补充、再贯彻)操作。否则每少一个环节罚责任者 50 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采掘施工地点在开工前,必须配备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牌板(含支护断面图、爆破三视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等)和班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否则每拖一天罚施工单位100 元。第三十九条 由于

33、保管不善,隐患查处登记台帐每缺一页罚责任者 100 元,若查不出责任人每缺一页罚责任单位 200 元。第四十条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次罚 100 元 ;违章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每次对责任者罚 100 元,对责任单位罚1000 元;特殊工种资格证必须按期审核,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100 元罚款。第四十一条 井下工作现场,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安监员必须挂上停止作业牌,并汇报安监科和调度室,任何人不得强行做与整改隐患无关的工作。否则,对负责该地点的单位罚款 1000 元。隐患消除后,由安监员亲自将挂牌摘下,其它任何人不准摘牌或无故挪动、损坏,否则,加罚 1000 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

34、任。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矿、区队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3001000 元罚款。1、不执行上级发布的指示和命令、决定等,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2、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导致工人无章可循,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现场管理混乱的;3、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安排无证人员或培训考试不及格人员上岗操作而造成事故的;4、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设备缺陷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5、作业人员因患有某种病症,应调离岗位而未作调离造成事故的; 6、在工作中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教育的;7、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

35、划,不按时编制和不按季修改、补充,不认真传达贯彻执行的。第四十三条 巷道贯通时,测量部门未按规定及时下达贯通通知书,每拖一天对责任者罚 100 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第四十四条 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地质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搞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否则每违犯一次罚责任者 100 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具备开工条件而挂牌开工的,罚责任者 100500 元。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各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所分管地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所有生产地区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2、施工单位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负

36、责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3、矿井新采区设计和审批: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机电、运输、安监科、通风、供应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采区生产系统、通风系统、供电、排水系统的设计方案。具体由技术科依据“采区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区设计,生产矿长负责审核,总工程师和总经理进行批示,并报上级机关审批备案。4、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审批:由技术科、地测科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积极采用新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监、机电、运输、通风区、施工队等有关单位和分管副总,对作业规程进行会审,并签字生

37、效,并下发到有关单位,施工队组织学习贯彻(学习后进行签字)。5、采掘工作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由技术、地测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施工方案,并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监、通风等进行审批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签署审批,并下发有关单位。6、工程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将作业规程及措施存档。严禁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及设计丢失。7、机电运输方面的措施需经机电运输副总审查批示,总工程师签字后方生效。8、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措施,需经通防科审查,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9、专项施工措施中涉及到各个专业的安全问题,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职能部室签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第一

38、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三条 公司安全监察处等业务处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四条 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 隐患排查 第五条 公司每月对矿井每月排查2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

39、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六条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 隐患治理 第七条 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八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九条 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由公司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矿井及相关

40、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条 煤矿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安全监察处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

41、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监察处组织验收合格,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四章 隐患报告 第十三条 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矿和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 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每季度第一周要书面报告给县级煤矿管理部门及安全监察分局,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五条 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停产整顿

42、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一)本矿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 长: 矿长副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组 员:各单位行政正职及专业技术人员(二)隐患排查制度组成员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矿井重大隐患的检查处理,并搞好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三)各种重大隐患的排查十、按照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及解决程度,将隐患级别分为A、B、C、D四级。 A级:达不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程要求,资金投入较大,矿级在三个月内解决不了难度较大的隐患。B级:环节部门解决不了,需要矿解决或增加投入,须

43、由矿长或矿委会研究决定,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现场解决不了,需由队组、业务部门协调解决,安排专人治理的隐患。D级:现场队组能立即解决治理的隐患。矿要根据隐患的级别分级建挡,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实行分级负责制。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副矿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负组织实施责任,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负直接责任,对重大隐患应当排查未排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直至撤职的处分。安全检查制度为了有效消除矿井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堵塞漏洞,减少不安全因素。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

44、安全管理,使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其现场监督检查作用,不断提高我矿本质安全化水平。为此,结合我矿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实行“三结合”,即定期安全大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跟班现场监督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1、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矿长组织,分专业组进行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及科室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2、突击检查由矿安全科牵头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协调配合对井上下各环节分区域不定期检查。 3、跟班现场监督检查由调度室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特殊作业、复杂多变的地质条件安排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 4、日常检查是由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轮

45、流对现场进行经常性、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 二、每次检查前,各级入井检查人员要认真做好准备,严格对照规程及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中要目的明确、突出重点,并有专表记录。对现场查处、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做到定型定量。1、定期安全大检查要分区域、分专业确定检查具体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存在隐患及问题与现场检查情况,并签注意见。2、检查结束后,组织单位要及时召集安全检查专项办公会,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即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形式安排、落实、处理。三、调度室对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定期写出安全检查通报,上报下发,存档备案。

46、对于重大隐患应及时反馈于安全科,由安全科给隐患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落实复验。1、调度室要设立安全生产隐患统计台帐,负责日常矿安全管理(检查)人员与上级部门人员到矿检查存在隐患及问题的登记工作;2、对检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调度室要安排落实存在隐患(问题)的队组进行整改处理并安排管理人员跟踪复验整改情况。四、建立隐患评比制度 对检查中存在的隐患及问题,隐患单位要指定专人按时整改,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对整改积极、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改态度消极拖延,隐患多、漏洞大,又不积极整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实行安全隐患首查负责制与奖惩激励机制 1、各级入井检查人

47、员应保证所查隐患及问题的真实性。检查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循私情、互相监督的原则,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征兆,能够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及时汇报,从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了事故程度的;敢于制止并检举揭发违规违章现象的。由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做出特殊贡献的要给予特别奖励。对查出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召开专题例会,认真剖析根源,查找症结所在,达到举一反三,坚决堵塞安全管理上的漏洞。3、各级检查人员中一定要加强安全责任心,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为天”的思想,对在检查中走马观花、弄虚作假者,将严格追究其安全责任安全办

48、公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矿安全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矿井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治,推动安全生产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一)会议时间每周一下午召开,特殊情况周一下午不能召开,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另行召开时间,但必须保证每周召开一次。(二)参加人员矿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或委托安监处长主持。矿副总及以上领导、全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三)会议内容1、检查落实上次安全办公会议安排落实的有关事宜。2、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文件等。3、总结上一周安全生产工作,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4、分析研究各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整治计

49、划,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紧急处理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研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制定落实防范措施。6、部署下一周安全重点工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四)其他规定1、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形成纪要并下发各单位落实。2、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下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报告。3、严格安全办公会议请假制度,因故不参加会议的必须向矿办公室请假。4、建立会议签到制度,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到。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煤矿是地下作业,五大灾害时刻威胁着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搞好入井检身管理,防止因入井把关不严造成事故。特制定我矿的入井检身制度。 1、井口检查员必须佩戴检查证、坚守岗位,严禁空班漏检。2、检查员验身时要严肃认真,敢与违章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3、检查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如造成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流失的另分析处理。4、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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