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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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审计治理方法内部审计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治理方法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实施审计工作治理方法的假设干规定?,结合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治理方法。第二条第二条本治理方法是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对子公司办理审计事项的准那么,审计人员必须遵循本治理方法。本治理方法的内容包括审计的任务、范围、权限以及审计人员对子公司在实施审计工程过程中的审计预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档案治理。第三条第三条本治理方法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审计治理,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审

2、计职责和权限第二章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四条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置审计中心,在集团公司总裁直截了当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第五条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以下事项进行审计:(1)负责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以及内部治理进行审计;1)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2)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报表要紧工程的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及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审计;3)对集团公司投资的工程及子公司重大工程的预决算和有疑点的工程支出情况进行审计;4)对子公司对外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5)对子公司经营班子的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6)对子公司要紧经营

3、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7)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经济合同治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工程销售合同、承包租赁合同、及其他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咨询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8)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执行公司各项治理治理方法和流程的情况进行审计;(2)负责对集团公司、子公司的重大经济、治理责任进行监察取证;(3)负责对集团公司、子公司特定事件或人员的重大违纪违规舞弊嫌疑进行专项审计;(4)对经批准立项的举报工程及董事会、集团公司总裁临时要求的审计工程进行审计。(5)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审计工作。第六条第六条对公司的以下工程审计中心必须会签:(1)董

4、事长、集团公司总裁要求督办的事项;(2)重大经济活动,如工程施工招标、战略物资采购等;(3)下属子公司经营者的离任调任。第七条第七条审计中心的要紧职责和权限是:(1)依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方案、预算、决算、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等;(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3)参加审计中心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各种会议;(4)对审计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实材料;(5)对正在进行的严峻违反财纪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白费的行为,经集团公司总裁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6)对阻止、阻碍审计工作及拒尽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报集团公司总裁

5、批准,能够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7)向被审计单位和股份有关领导提出革新治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的意见。(8)对严峻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峻损失或白费的直截了当责任人员,可建议集团公司总裁或提请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峻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第四章审计预备第四章审计预备第八条第八条确定审计事项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应依据对子公司当年的年度审计方案和集团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确定审计事项。第九条第九条组成审计组确定了审计事项后,集团公司审计中心组织成立临时审计工作组,并委任审计组组长。

6、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审计工程的实施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习惯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子公司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条第十条收集资料审计组在编写审计方案前,应当了解子公司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向被审计子公司和有关部门收集与审计工程有关的资料。审计组要求被审计子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以下资料,被审单位不得拒尽:(1)被审计子公司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等全然概况和资产情况;(2)组织机构和治理层人员结构、财务隶属关系、人员编制情况;(3)银行账户、会计报表、纳税鉴定、要紧经济指标完

7、成情况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4)会计根底工作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和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及工作情况;(5)相关的内部操纵治理方法;(6)公司章程、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董事会会议纪要等;(7)前次同意审计检查情况;(8)宏看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子公司的妨碍;(9)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编制审计工作方案(1)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之前,应当依据工程审计的要求和被审子公司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编制总体审计方案和具体审计方案。(2)总体审计方案是对从审计立项组成审计组到出具审计报告整个过程全然工作内容的综合规划。具体审计方案是依据总体审计方案制定的,对实施总体审计方案所需要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

8、刻和范围所作的具体规定和讲明。总体审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审计子公司名称和审计事项名称;2)审计方式;3)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企图略;4)重要会计咨询题及重点审计领域;5)估计的审计工作进度、时刻;6)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要求;7)其他有关的内容;8)编制总体审计方案的日期。(3)总体审计方案应当由总部审计总监审核批准,重要审计事项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4)具体审计方案应当包括具体审计工程的以下全然内容:1)审计工程名称;2)审计目标;3)审计程序包括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4)执行人和执行日期;5)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6)其它相关内容。具体审计方案由审计组组

9、长负责制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发送审计通知书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应当在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子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有关部门。特不情况,审计通知书亦可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子公司时向被审计子公司递交。审计通知书一式两联。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1)被审计子公司名称;(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刻;(3)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4)被审计子公司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5)审计中心门公章和签发日期。集团公司审计中心认为需要被审计子公司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向被审计子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提供的与

10、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作为审计证据编进审计工作底稿。第五章第五章审计实施审计实施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听取情况介绍审计组进驻被审单位后,应向其子公司领导讲明审计意图,提出有关要求,并听取被审单位和财务负责人介绍情况。要紧听取被审计子公司的治理体制、机构设置、经营规模、范围、财务治理状况以及内部操纵治理方法建立和执行情况。依据审计事项的要求,审计组应随时调取有关资料,填写?资料登记表?,办理接收、回还手续。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实施检查审计人员依据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分工,按照具体审计方案,可运用详查、内控测评,抽样审计、计算、分析性复核、看看、询证、监盘以及计算机辅助审计

11、等方法,审查被审计子公司银行账户、会计凭证、帐表;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咨询调查。审计重点应依据不同行业的子公司和审计种类确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收集证据(1)审计证据是审计机构收集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根底的材料。审计证据有以下几种:1)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实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2)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实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3)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实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4)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言证材料;5)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6)其它证据。(2)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以下要求:1)客看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看臆断,保证审计证

12、据具有客看性;2)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定,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3)收集足以证实审计事实真相的证实材料,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5)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场。(3)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应当通过审计组组长复核后,交被审计子公司有关人员、被审计子公司或者被审计子公司有关部门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他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签章。(4)被审计子公司或有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尽签名或签章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尽签名或签章的缘故和日期。该证据仍

13、可作为审计证据。(5)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子公司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6)审计中如有特不需要,能够聘请专门机构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咨询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7)审计组对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监督,对被审计子公司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取证,以及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办理。(8)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通知书。(9)审计组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要按审计目标的要求进行整理、回纳、分类分析和评价,以便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10)审计组应当在编写审计报告前,对审计证据的

14、客看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发觉审计证据缺乏或取证手续不完备时,应及时补充取证或补办手续。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1)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2)审计工作底稿应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得的证实材料的名称、来源和时刻等,并附有证实材料。审计人员应当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3)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依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工程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4)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1)被审计子公司名称;2)审计工程名称以及实施时刻;3)审计过程记录;4)审计标识及其讲明;5)审计人员

15、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初步处理意见及建议;6)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7)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8)索引号及页次;9)其他讲明事项。(5)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如实反映被审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删减或修改。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刻、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须正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证实材料假设矛盾,应当予以鉴不和讲明。(6)审计底稿必须要用钢笔书写,以便保留。(7)审计工作底稿应有索引号及顺序编号(8)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维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9)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

16、复核并签名。对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要求审计人员进行补充和修改。(10)审计工作底稿未经集团公司审计总监批准,不得向外提供。(11)审计组实施审计过程中碰到重大咨询题,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审计总监请示汇报。(12)审计人员结束审计后,应当统一汇总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取证材料清单,由审计组长及编制人员签名。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回类整理,纳进工程审计档案。第六章审计终结第六章审计终结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编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审计中心提出的书面文书。(1)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后,应将查出咨询题进行汇总整理,在组内统一熟悉后向被审计子公司主管领导、财务负责

17、人及有关人员口头交换意见,并在口头交换意见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计报告。特不情况下,经批准,提出审计报告的时刻可适当延长。(2)审计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做到语言简练,表达确切,看点鲜亮。内容应当包括对被审计子公司实事审计的有关情况,审计评价意见,以及违反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处理,处分建议及依据。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全然要素:1)标题应包括被审计子公司名称、审计事项的要紧内容和时刻;2)审计报告的内容;3)审计组组长签名;4)报告日期。(3)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1)审计依据、审计范围、时刻;2)投进的审计力量;3)被审计子公司的全然情况(包括企业性质

18、、财务隶属关系、企业规模、经营成果等);4)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5)对审计事项的评价;6)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定性、处理、处分建议及其依据。(4)审计报告中对以下事项不作评价:1)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2)证据缺乏、评价依据和标准不明确的事项。(5)审计组应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回类、整理、核对的根底上,汇总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其内容应当完整、结构合理、语言简练、表述正确、看点鲜亮。(6)审计组对审计报告初稿应当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定稿,送交集团公司审计总监批阅。审计组在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前,应当按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子公司意见。被审计子公司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

19、稿之日起10 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不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7)审计组对被审计子公司就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咨询题应当进行核实,并写出书面讲明;认为需要修改或调整审计报告的,可作必要的修改或调整。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审定审计报告(1)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及时提交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并附被审计子公司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对这些意见核实情况的讲明。(2)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应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如下:1)审计报告中所提咨询题,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确凿;依据是否得当,定性是否正确,引述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适当;2)处理意见是否客看公正,审计建议是否切实可行;3)报告结构是否

20、标准,文字表述是否清晰,措词是否恰当;4)对被审计子公司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是否进行了核实,有没有依据核实结果改定审计报告;5)审计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程序。(3)如发觉审计报告中有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等咨询题,应责成审计组接着核实、修正和补充证实材料。(4)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应将审核后的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子公司的相应意见交集团公司总裁或董事长审定。其中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峻的还要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审定。第七章审计结论和决定第七章审计结论和决定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出具审计结论和决定(1)集团公司审计中心依据不同情况,分不做出一下处理:1)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子公司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21、,且情节显著稍微的,能够在审计结论和决定书中予以指明并令其纠正。2)对有违反财务政策及企业治理方法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分的,除应当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外,还应当对违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处分的审计决定。(2)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出具审计结论和决定书后,报请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子公司和有关部门。(3)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4)被审计子公司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将其执行情况书面报送集团公司审计中心。(5)对被审计子公司在财务收支和经营治理上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咨询题,以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名义向被审计子公司治理部门出具治理建议书。(6)被审计子公司

22、对审计结论及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申请复审。(7)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可依据需要在下达审计结论及处理决定三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了解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第八章审计档案第八章审计档案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建立审计档案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档案的建立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档案治理规定实行。第九章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职业道德、纪律第九章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职业道德、纪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熟悉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集团公司各项财经治理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的综合分析能力;(2)把握从事内审工作所需业务知识和技能;(3)责任心强

23、,坚持原那么、秉公办事,敢于揭露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的咨询题;(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客看公正,作风严谨,保守隐秘。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做到:(1)依法审计;(2)忠于职守;(3)坚持原那么;(4)客看公正;(5)廉洁奉公。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严守如下纪律:(1)不得滥用职权;(2)不得徇私舞弊;(3)不得泄露机密;(4)不得玩忽职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回避原那么。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妨碍公正审计时,应当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回避申请;内部审计人员是否需要回避,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决定。第十章奖惩第十

24、章奖惩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审计中心每年对所属专职和兼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内审人员奖罚的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奉献的内审人员,审计中心可专门提请总经理予以奖励。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关于审计人员违反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或行政处分。(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予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可并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2)泄露公司和内审机密,给予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可并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给予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可并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对遵

25、纪守法,在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单位、个人,审计中心可向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负责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奖励额度按照挽回企业经济损失、提升企业内部治理产生的效益来确定,经审批后实施。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违反本治理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或行政处分。(1)拒尽提供有关文件、账册、凭证、会计报表及证实材料的给予 3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警告直至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2)阻拦、刁难及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给予 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可并处警告直至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3)打击、报复、诬陷举报人和审计人员,给

26、予 1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4)没有正当理由和法律依据,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给予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可并行政记过以上处分;(5)谎报情况,制作伪证,诬陷他人,给予 2000 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罚款,可并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第十一章附那么第十一章附那么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本治理方法由集团公司审计中心拟定,审计中心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本治理方法同意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治理方法如与国家日后公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马上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本治理方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本治理方法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附件?内部审计治理流程?附件?内部审计治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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