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全书课件完整版ppt全套教学教程最全电子教案教学设计(最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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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第二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第二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第三节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第三节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知识目标掌握国际商法的概念、调整范围、渊源掌握国际商法的概念、调整范围、渊源;了解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理解法了解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理解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律冲突和法律适用。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认识到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在商事合同中认识到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在商事合同中尽量约定适用自己熟悉的法律,以达到利尽量约定适用自己熟悉的法律,以达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正当利益的目的。用法

2、律维护自己正当利益的目的。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一、国际商法的概念一、国际商法的概念二、国际商法的渊源二、国际商法的渊源三、各国国内商法三、各国国内商法一、国际商法的概念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是指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三个方面把握这个概念:从三个方面把握这个概念:.“国际国际”.“商商”.“法法”二、国际商法的渊源二、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惯例.各国国内商法各国国内商法.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

3、条约(国际商事条约(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eaties and Conventions)是指国家间缔结的、规定缔约国商事主是指国家间缔结的、规定缔约国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交易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体在国际商事交易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国际商事条约是国际商法最书面协议。国际商事条约是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重要的渊源。.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s)是指在国际商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由于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而交往中,由于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并得到普遍遵守的商事原

4、则和逐渐形成并得到普遍遵守的商事原则和规则。规则。一般由某些国际组织或某些商业一般由某些国际组织或某些商业团体整理编纂成文,广为接受并普遍遵团体整理编纂成文,广为接受并普遍遵守。守。注意注意国际商事惯例不是一国的国内立法,也国际商事惯例不是一国的国内立法,也不是一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不具不是一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但按照各国的法律,有当然的法律效力。但按照各国的法律,一旦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一旦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该惯例对合同当事人就具有了法例,则该惯例对合同当事人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律约束力。.各国国内商法各国国内商法一方面是依据现有的国

5、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一方面是依据现有的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并非能解决一切商事领域中出现的问题,惯例并非能解决一切商事领域中出现的问题,只是在买卖、支付、海商、保险等领域比较完只是在买卖、支付、海商、保险等领域比较完备,另一方面是现有的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备,另一方面是现有的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也并没有被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承事惯例也并没有被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承认和采用,还有当事人也可能选择某一国内法认和采用,还有当事人也可能选择某一国内法来解决双方的争议,所以在很多的场合下还要来解决双方的争议,所以在很多的场合下还要凭借冲突规范的指引,适用某一国的国内商事凭借冲突规范的指引,

6、适用某一国的国内商事立法或商事判例来处理有关国际商事争议。立法或商事判例来处理有关国际商事争议。第二节第二节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一、大陆法系简介一、大陆法系简介二、英美法系简介二、英美法系简介一、大陆法系简介一、大陆法系简介.什么是什么是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大陆法系的特点大陆法系的特点.大陆法系的渊源大陆法系的渊源.什么是什么是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又叫罗)又叫罗马法系、民法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出现马法系、民法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出现于于13世纪的西欧,是在继承和发

7、展罗马法的基世纪的西欧,是在继承和发展罗马法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与完善的。大陆法系以础上逐渐形成与完善的。大陆法系以1804年实年实施的法国民法典和施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为标志,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包括许法典为标志,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包括许多欧洲大陆的国家如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多欧洲大陆的国家如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意大利等,还有整个拉丁美洲、非洲的瑞士、意大利等,还有整个拉丁美洲、非洲的一部分以及亚洲的日本、泰国,我国的大陆、一部分以及亚洲的日本、泰国,我国的大陆、台湾、澳门地区都属大陆法系。台湾、澳门地区都属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大陆法系的代

8、表国家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包括许多欧洲大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包括许多欧洲大陆的国家如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陆的国家如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意大利等,还有整个拉丁美洲、非士、意大利等,还有整个拉丁美洲、非洲的一部分以及亚洲的日本、泰国,我洲的一部分以及亚洲的日本、泰国,我国的大陆、台湾、澳门地区都属大陆法国的大陆、台湾、澳门地区都属大陆法系。系。.大陆法系的特点大陆法系的特点大陆法系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大陆法系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注重法律的系统化、条理化、在结构上注重法律的系统化、条理化、逻辑化和法典化。逻辑化和法典化。.大陆法系的渊源大陆法系的渊源大陆法系的主要渊源

9、为成文法,一般包括宪法、大陆法系的主要渊源为成文法,一般包括宪法、法律(指国家立法机关制订的狭义的法律)以法律(指国家立法机关制订的狭义的法律)以及条例等。判例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作为法及条例等。判例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作为法的正式渊源。这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最明显的正式渊源。这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最明显的一个区别。但是最近几十年,两大法系在很的一个区别。但是最近几十年,两大法系在很多方面都有相互借鉴和融合的趋势,判例在大多方面都有相互借鉴和融合的趋势,判例在大陆法系越来越受到重视。一些法无明文规定的陆法系越来越受到重视。一些法无明文规定的案件在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后或在最高法院的指案件在最高法院

10、作出判决后或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作出判决后,对下级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有导下作出判决后,对下级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有重要参考意义。重要参考意义。二、英美法系简介二、英美法系简介.什么是什么是 英美法系?英美法系?.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英美法系的特点英美法系的特点.英美法系的渊源英美法系的渊源.什么是什么是 英美法系?英美法系?英美法系(英美法系(Common Law System)又称)又称普通法法系,是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开始普通法法系,是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开始形成的。英美法系虽然以普通法为基础,形成的。英美法系虽然以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它是普通法、衡平但并不仅指普通法,它是普

11、通法、衡平法和制订法的总称。法和制订法的总称。.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我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我国的香港地区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国的香港地区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区。.英美法系的特点英美法系的特点英美法系的特点是法律的二元结构(即英美法系的特点是法律的二元结构(即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重程序、不作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重程序、不作系统性、逻辑性很强的法律分类等。系统性、逻辑性很强的法律分类等。.英美法系的渊源英美法系的渊源(1)判例法。)判例法。(2)成文法。)成文

12、法。(3)习惯。)习惯。第三节第三节 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一、法律冲突的概念一、法律冲突的概念二、法律冲突的解决二、法律冲突的解决三、我国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次三、我国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次序序 一、法律冲突的概念一、法律冲突的概念国际商事领域的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国际商事领域的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商事法律关系因各国商法规定不同且外商事法律关系因各国商法规定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发生的法律适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用上的冲突。二、法律冲突的解决二、法律冲突的解决1.间接调整的方法间接调整的方法2.直接调整的方法直接调整的方法 三、我国国

13、际商事合同纠纷的法律适三、我国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次序用次序1.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2.适用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适用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3.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4.适用国际惯例适用国际惯例5.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本章简要介绍了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本章简要介绍了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的渊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概商法的渊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概念、特点和渊源、法律冲突以及如何解念、特点和渊源、法律冲突以及如何解决法律冲突。本章介绍了国际商法的一决法律冲突。本章介绍了国际商法的一个难点问题,即

14、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适个难点问题,即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并不要求高职高专学生掌握,但用问题并不要求高职高专学生掌握,但要求他们认识到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要求他们认识到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以及一些与他们将来工作密切相关的国以及一些与他们将来工作密切相关的国际公约的重要性。际公约的重要性。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国际商事组织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节合伙企业第二节合伙企业第三节公司第三节公司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知识目标了解商事组织的基本法律形式;了解个人独资企了解商事组织的基本法律形式;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的设立、解散和清算;掌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

15、的设立、解散和清算;掌握合伙企业的对内对外关系;掌握有限责任公司握合伙企业的对内对外关系;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能力目标能力目标掌握各种商事组织成立条件,以及他们的出资人掌握各种商事组织成立条件,以及他们的出资人对内和对外的法律关系,重点掌握公司这一商事对内和对外的法律关系,重点掌握公司这一商事组织相关的法律制度。能在实践中解决商事组织组织相关的法律制度。能在实践中解决商事组织在其经济活动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在其经济活动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二

16、、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又称独资经营企业,指由一)又称独资经营企业,指由一人出资兴办,人出资兴办,财产完全由出资者个人所财产完全由出资者个人所有和经营管理,同时出资者以其个人财有和经营管理,同时出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法人资格

17、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法人资格3.个人独资企业无注册资金的限制,内部个人独资企业无注册资金的限制,内部机构设置简单机构设置简单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第二节第二节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三、合伙企业的法律关系三、合伙企业的法律关系四、合伙企业的解

18、散和清算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合伙企业(Partnership Enterprises)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了经营共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了经营共同的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益、共担同的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风险,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1.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2.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3.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

19、限连带责任责任三、合伙企业的法律关系三、合伙企业的法律关系(一)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一)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又称合伙企业的终止,合伙企业的解散又称合伙企业的终止,一般有三种情况:一般有三种情况:协议解散协议解散依法解散依法解散强制解散强制解散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公司一、公司的概念与类型一、公司的概念与类型二、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的设立三、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三、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四、公司的公积金与红利四、公司的公积金与红利五、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五、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六、有限责任公司六、有限责任公司七、

2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八、股份有限公司八、股份有限公司一、公司的概念与类型一、公司的概念与类型()公司的概念()公司的概念()公司的特征()公司的特征()公司的类型()公司的类型()公司的概念()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公司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组织。()公司的特征()公司的特征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财产权公司具有独立财产权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类型()公司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两合

21、公司二、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的设立.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募集设立三、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三、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的分立公司的分立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依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之司,依法定程序分为两

22、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之间没有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公司的法律行为。间没有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的类型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公司分立的类型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四、公司的公积金与红利四、公司的公积金与红利()公积金的概念()公积金的概念()公积金的种类()公积金的种类()公积金的用途()公积金的用途()公司的红利()公司的红利()公积金的概念()公积金的概念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指公司为了增强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指公司为了增强自身财力,扩大业务范围和预防意外亏自身财力,扩大业务范围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决议而从公司税后

23、利润中提取的累东会决议而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累积资金。积资金。()公积金的种类()公积金的种类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公积金的用途()公积金的用途法定公积金用途包括:法定公积金用途包括:弥补亏损;弥补亏损;追加投资,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追加投资,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红利()公司的红利红利(红利(Dividends)是公司赢利中用于分)是公司赢利中用于分派给股东的部分。公司的赢利主要来自派给股东的部分。公司的赢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营业收入,称为营两个方面:一是来自营业收入,称为营业盈余;二是由于非营业结果所取得的业盈余;二是

24、由于非营业结果所取得的收入,称为资本盈余。收入,称为资本盈余。五、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五、公司的解散和清算解散的原因主要包括解散的原因主要包括:(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闭的,应当解散;(5)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6)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

25、续存在会使股)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院解散公司。六、有限责任公司六、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有限责任公司是

26、指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定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定性 2.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承担责任4.公司设立程序的简易化公司设立程序的简易化(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

27、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一人有限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公司的概念2.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1.1.一人有限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2.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

28、本第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万元;其次,在是否可分期缴纳方面,一人有其次,在是否可分期缴纳方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必须一次性缴纳;限责任公司要求必须一次性缴纳;第三,在是否可投资设立新公司方面,第三,在是否可投资设立新公司方面,限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限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在投责任公司而且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在投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八、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八、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三)股

29、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五)股份与股票(五)股份与股票(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股东人数无上限要求股东人数无上限要求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公司资本的股份性公司资本的股份性4.公司社会性与公开性公司社会性与公开性(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三)股份有限公

30、司的设立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募集设立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2.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应经创立大会通过的应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31、。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五)股份与股票(五)股份与股票.股份股份.股票股票.股份的转让股份的转让.股份股份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最基本的构成单位,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最基本的构成单位,它通过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是计算股它通过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是计算股权的最小单位。权的最小单位。(1)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不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不可分割可分割;(2)股份表示股东享有权益的范围股份表示股东享有权益的范围;(3)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票股票股票是股份

32、的证券形式,是一种表现股股票是股份的证券形式,是一种表现股东权利的证券。根据股东承担的风险和东权利的证券。根据股东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益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享有的权益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根据股东是否被记名,可以分为先股。根据股东是否被记名,可以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记名股和无记名股。3.3.股份的转让股份的转让原则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都可以转让。但是为了保原则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都可以转让。但是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对股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对股份的转让作出了限制。如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份的转让作出了限制。如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33、成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自公司成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上市交易之

34、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本章主要介绍了商事组织的主要几种组本章主要介绍了商事组织的主要几种组织形式,重点介绍了合伙企业的设立、织形式,重点介绍了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公司的设立、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资本、公司的合并、公司的组织公司的资本、公司的合并、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利润分配等内容。机构、公司的利润分配等内容。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法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合同的生效第三节合同的生效 第四节

35、合同的履行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违约责任第五节违约责任 第六节合同的转让第六节合同的转让 第七节合同的消灭第七节合同的消灭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知识目标掌握合同的基本概念、法律特征及分类;掌握合掌握合同的基本概念、法律特征及分类;掌握合同成立及其生效的必要条件;掌握合同履行的概同成立及其生效的必要条件;掌握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基本原则;掌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了解念及基本原则;掌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了解合同的让与与消灭。合同的让与与消灭。能力目标能力目标 能够订立有效合同;能够分析并处理合同纠纷。能够订立有效合同;能够分析并处理合同纠纷。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

36、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法律特征二、合同的法律特征三、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分类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法律特征二、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3.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利义务关系4.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

37、议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三、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分类1.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要约一、要约二、承诺二、承诺一、要约一、要约(一)要约的概念与法律性质(一)要约的概念与法律性质(二)要约的有效条件(二)要约的有效条件(三)要约的法律效力(三)要约的法律效力(四)要约失效(四)要约失效(一)要约的概念(一)要约的概念要约(要约(Offer),是希望

38、和他人订立合同),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的有效条件(二)要约的有效条件 1.要约须表明按照要约所提出的条件订立要约须表明按照要约所提出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向合同的意向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受要约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相对人一般都是特定的,而要约邀)要约相对人一般都是特定的,而要约邀请的相对人一般都是非特定的;请的相对人一般都是非特定的;(2)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39、,而要约邀请的内)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的内容一般不是确定的;容一般不是确定的;(3)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吸引别人向自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吸引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己发出要约。(三三)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1.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2.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四四)要约失效要约失效.受要约人的拒绝受要约人的拒绝.要约人依法撤回或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回或撤销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0、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二、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及有效要件(一)承诺的概念及有效要件(二)承诺的生效(二)承诺的生效(三)承诺撤回(三)承诺撤回(一)承诺的概念及有效要件(一)承诺的概念及有效要件承诺(承诺(Acceptance)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有效的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有效的条件: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作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

41、要约人订立合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同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二二)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英美法系采取英美法系采取“投邮主义投邮主义”大陆法系采取大陆法系采取“到达主义到达主义”中国现行立法采纳了到达主义。中国现行立法采纳了到达主义。(三)承诺撤回(三)承诺撤回承诺撤回是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承诺撤回是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一种行为,承诺撤回必须在承诺生效的一种行为,承诺撤回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之前。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一、当事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当事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有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二、当事人有真实

42、、一致的意思表示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四、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四、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五、对价与约因五、对价与约因一、当事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当事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大陆法大陆法英美法英美法中国法中国法(二)法人的行为能力(二)法人的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有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二、当事人有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 1.错误错误(Mistake)2.欺诈欺诈(Fraud)3.胁迫胁迫(Duress)4.重大失衡重大失衡(Undue Influence)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我国的民

43、法通则、合同法等对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对合同必须合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合合同必须合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均为无效合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者第三方利益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合同。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概述一、合同的履行概述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三、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三、合同约

44、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合同的履行概述一、合同的履行概述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的、适当的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的、适当的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行为。各国法律一致认为,到完全实现的行为。各国法律一致认为,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都有履行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合同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三、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三、合同约定不明时

45、的履行规则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的规定:1.质量条款约定不明确质量条款约定不明确2.价格条款约定不明确价格条款约定不明确3.时间约定不明确时间约定不明确4.履行地点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5.履行费用不明确履行费用不明确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对待给付之前,有

46、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此项权利,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此项权利,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也称顺序履行抗辩权,是先履行抗辩权也称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得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相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权利。应的履行请求的权利。(三)不安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

47、行债务的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履行债务的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能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第五节第五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二、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违约的形式三、违约的形式 四、违约的救济四、违约的救济 五、五、违约责任的免责违约责任的免责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务应承担的责任。违约

48、责任具有以下特点。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产生的责任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4.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二、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大陆法系以过错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大陆法系以过错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项基本原则。英美法系采取严格责任原则英美法系采取严格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过错责任为例外过错责任为例外 三、违约的形式三、违约的形式 中国法:中国法: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2.不

49、履行不履行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4.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四、违约的救济四、违约的救济 1.实际履行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 3.解除合同解除合同4.违约金违约金 5.禁令禁令 五、五、违约责任的免责违约责任的免责1.情势变迁情势变迁情势变迁(情势变迁(Variation of Situation)是大陆法的一项法律原则,它)是大陆法的一项法律原则,它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当事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继续履行会有违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继续履行会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导致显失

50、公平的后果。诚实信用原则,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2.合同落空合同落空合同落空是指非因当事人自身的过失,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使当合同落空是指非因当事人自身的过失,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使当事人订约时谋求的商业目的受挫,致使合同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事人订约时谋求的商业目的受挫,致使合同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是合同的履行从商业上看已经不可能或者非法,则合同当事人得是合同的履行从商业上看已经不可能或者非法,则合同当事人得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并免除其违约责任。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并免除其违约责任。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一、合同权利的转让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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