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备案卡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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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摊贩备案卡格式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颁发的食品摊贩备案卡正本、副本的格式。本部分适用于食品摊贩备案卡的缮制、计算机处理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GB/T 10335.1-2005 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美术印刷纸(铜版纸)GB/T 16832-1997 格式设计基本样式3 术语和定义3.1 图文区 image area用于复制、存储或传输顺序记录信息的预定区域。GB/T 168324 设计原则4.1 食品摊贩备案卡格式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4.2 食品摊贩备案卡格式由

2、若干个元素组成,其中数据项设置应简洁明了,避免冗余数据元的出现。4.3 食品摊贩备案卡格式应既能满足食品摊贩备案卡业务管理需要,又能满足数据自动处理的需要。5 食品摊贩备案卡正本格式5.1 纸张要求食品摊贩备案卡的正本用纸为A4型亚光铜版印刷纸(即210毫米297毫米),并符合GB/T 10335.1中定量为157g/m2 ,平滑度400s的纸张要求。5.2 图文区尺寸食品摊贩备案卡的正本图文区尺寸为: 180毫米267毫米;图文区外边缘距离登记证上下左右边缘均为15毫米。(证书花边距边缘15毫米)5.3 食品摊贩备案卡正本的构成食品摊贩备案卡正本由下列元素构成:a)边框b)底色c)国徽(烫金

3、)d)数据项其中数据项包括:食品摊贩备案卡1)备案卡编号:2)经营者姓名:3)经营项目:4)经营区域:5)有效期至: 年 月 日6)投诉举报电话:123157)备案机关:8)年月日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5.4 正本图文区各元素说明5.4.1 边框边框宽度均为5毫米;边框颜色CMYK=C:9,M:36,Y:82,K:8;边框左侧外边缘距离登记证左边缘15毫米,边框左侧内边缘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0毫米;边框右侧外边缘距离登记证左边缘195毫米,边框右侧内边缘距离登记证左边缘190毫米;边框上侧外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15毫米,边框上侧内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20毫米;边框下侧外边缘距离登

4、记证上边缘282毫米,边框下侧内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277毫米;边框花纹样式按照本标准中“图1 食品摊贩备案卡正本格式示意图”中的花纹样式设计。注1:本标准中图文区元素区域位置误差均为1毫米。注2:正本图文区元素(国徽徽章除外)颜色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黑色CMYK=K:100。5.4.2 底色底色颜色CMYK= C:10;5.4.3 国徽徽章居于登记证横向居中位置,国徽:3234mm ;徽章版面左右居中,徽章上侧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35毫米,下侧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69毫米。注:国徽印制参照GB15093-2008。5.4.4 数据项5.4.4.1 食品摊贩备案卡区域:版面左右居中,上边缘78毫

5、米开始;表示: 字体为方正小标宋_GBK(简称小标宋),字号为35磅,字间距为2.2毫米,字体颜色为CMYK= C:15,M:35,Y:100。5.4.4.2 备案卡编号区域: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35毫米,上边缘103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与“投诉举报电话”两端对齐;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7磅;事项内容: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6磅。(视内容而定)5.4.4.3 经营者姓名区域: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35毫米,上边缘115毫米处开始,与“投诉举报电话”保持两端对齐;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7磅;事项内容: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6磅。(视内容而定)5

6、.4.4.4 经营项目区域: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35毫米,上边缘127毫米处开始,与“投诉举报电话”两端对齐;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7磅;事项内容: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6磅。5.4.4.5 经营区域区域: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35毫米,上边缘147毫米处开始,与“投诉举报电话”保持两端对齐;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社会信用代码”字号为17磅,“身份证号码”字号为15磅;事项内容: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6磅。(视内容而定)5.4.4.6 有效期至年月日区域: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35毫米,上边缘159毫米处开始,“至年”相邻两个字间隔28毫米,“年月日”相

7、邻两个字间隔11毫米;表示: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7磅;事项内容:“有效期至 * 年 * 月 * 日”中具体日期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6磅,所填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5.4.4.7 投诉举报电话:12315区域: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35毫米,上边缘171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表示:字体为小标宋,“投诉举报电话”字号为17磅,12315字号为17磅。5.4.4.8 备案机关区域: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35毫米,上边缘222毫米处开始,与“投诉举报电话”保持两端对齐;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7磅;事项内容: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6磅。5.4.4.9 年月日区域:从距离登记证左边

8、缘98毫米,上边缘234毫米处开始,相邻两个字间隔11毫米;表示: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7磅;事项内容: “*年*月*日”中具体日期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6磅,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注:日期为签发日期。5.4.4.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区域:版面左右居中,文字上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287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表示: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2磅。6 食品摊贩备案卡副本格式6.1 纸张要求食品摊贩备案卡副本用纸为A4型亚光铜版印刷纸(即210毫米297毫米),并符合GB/T 10335.1中定量为157g/ m2,平滑度400s的纸张要求。6.2 图文区尺寸食品摊贩备案卡副本图文区尺寸

9、为:180毫米267毫米;图文区外边缘距离登记证上下左右边缘均为15毫米。6.3 食品摊贩备案卡副本的构成食品摊贩备案卡副本由下列元素构成:a)边框b)底色c)数据项其中数据项包括:1)食品摊贩备案卡2)(副本)3)备案卡编号4)经营者姓名 5)经营区域6)投诉举报电话:123157)有效期至: 年 月 日8)说明9)说明内容注:说明内容不是副本的数据项,作为数据项的说明内容分为六条。10)备案机关11)年月日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6.4 副本图文区各元素说明6.4.1 边框边框宽度均为5毫米;边框颜色CMYK= C:9,M:36,Y:82,K:8;边框左侧外边缘距离登记证左

10、边缘15毫米,边框左侧内边缘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0毫米;边框右侧外边缘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82毫米,边框右侧内边缘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77毫米;边框上侧外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15毫米,边框上侧内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20毫米;边框下侧外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195毫米,边框下侧内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190毫米;边框花纹样式按照本标准中“图2食品摊贩备案卡副本格式示意图”中的花纹样式设计。注:副本图文区元素颜色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黑色(CMYK=K:100)。6.4.2 底色底色颜色CMYK= C:10;6.4.3 数据项6.4.3.1 食品摊贩备案卡副本区域: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48毫米,上边缘39毫米,字

11、间距1.5毫米,连续排列;表示: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26磅,CMYK= C:15,M:35,Y:100。6.4.3.2 (副本)区域:食品摊贩备案卡左右居中,从上边缘52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表示:字体为方正楷体_GBK,字号为15磅。6.4.3.3 备案卡编号区域: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7毫米,上边缘63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6.4.3.4 经营者姓名区域: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7毫米,上边缘74毫米处开始,与“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两端对齐。6.4.3.5 经营项目区域: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7毫米,上边缘85毫米处开始;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事项内容: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

12、,字号为12磅。6.4.3.6 经营区域区域: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7毫米,上边缘102毫米处开始。6.4.3.7 说明区域: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09毫米,上边缘38毫米处开始,相邻两个字间隔7毫米;表示:字体为方正楷体_GBK,字号为17磅。6.4.3.8 投诉举报电话:12315区域: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7毫米,上边缘113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表示:字体为小标宋,“投诉举报电话”字号为15磅,“12315” 字号为13磅。6.4.3.9 有效期至年月日区域: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7毫米,上边缘163毫米处开始,“至年”相邻两个字间隔21毫米,“年月日”相邻两个字间隔9毫米;表示:字体为小标宋

13、,字号为15磅;事项内容:“有效期至 * 年 * 月 * 日”中具体日期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2磅,所填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表示:字体为方正楷体_GBK,字号为13.2磅。6.4.3.10 说明内容说明内容为:1.食品摊贩备案卡是食品摊贩进行食品经营的合法凭证。2.食品摊贩备案卡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区域的显著位置。3.食品摊贩备案卡不得伪造、涂改、毁损、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4.食品摊贩应在所登记的经营项目范围内从事食品加工、销售。5.食品摊贩改变登记事项应办理变更手续。6.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

14、关提出申请。区域:a)说明内容中每条左边缘距离登记证左边缘159毫米,连续排列,第一条第一行距离上边缘50毫米;b)每条中若有多行文字,则与本条中第一行文字纵向对齐;c)每行间隔3毫米。表示:字体为方正楷体_GBK,字号为13.2磅。6.4.3.11 备案机关区域: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159毫米,上边缘152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表示: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3磅;事项内容: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3磅。6.4.3.12 年月日区域: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02毫米,上边缘163毫米处开始,“年月日”相邻两个字间隔8毫米;表示: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3磅;事项内容:“*年*月*日”中所填时间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1磅,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注:日期为签发日期。6.4.3.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督管理局监制区域:版面左右居中,上边缘197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表示: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2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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