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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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胶政办发201846号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胶州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胶州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青政发201242号)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的通知(青建办字201816号)等文件

2、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努力改善我市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二、工作目标全市需改造农村现有建档立卡户贫困户、居住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危房共191户(注: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其中,胶北街道办事处6户,九龙街道办事处27户,李哥庄镇17户,胶莱镇37户,胶西镇43户,里岔镇25户,铺集镇4户,洋河镇32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20

3、18年1月开始,10月底前全部完成。三、改造方式本着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实行农户自建与政府集中施工建设相结合,采取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改造。技术鉴定危险等级为C级的房屋要修缮加固,技术鉴定危险等级为D级的房屋要拆除重建。四、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应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及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

4、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采取拆除新建形式的,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建房水平;采取修缮加固形式的,应组织专业机构、技术力量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应首先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在此基础上,危房外装修要做到“五统一”,即门牌标识统一、内外墙粉刷颜色统一、吊顶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地面硬化统一。五、操作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户籍、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贫困残疾人)证明材料。(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

5、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镇级审核审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与民政、残联等部门搞好对接(市民政、市残联盖章确认),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并委托房屋鉴定机构对每户房屋的危险程度进行技术鉴定。审核结果由镇办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四)市级备案抽查。符合条件的,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持农村危房改造汇总表及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农

6、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说明原因。(五)签订协议。工程开工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户主、依法选定的施工企业(村委会)签订三方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报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六)组织实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编制农村危房年度改造计划,组织实施。(七)竣工验收。改造完成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召集所在镇相关部门以及村委

7、会相关人员进行逐户逐项验收,填写验收表,拍照存档,并向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情况报告;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邀集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危房改造户按比例抽查验收。六、工作要求(一)加强资金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补助标准应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一刀切”等现象。各镇办应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超出竣工验收后30天。财政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出现资金截留或挪用等行为,

8、将按财经纪律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及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01号令)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镇办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统一制作质量检查表,按照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开展至少3次现场检查,现场填写后与危改户、施工方3方签字确认,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

9、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各镇办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健全和加强镇街建设管理机构,加强镇街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镇街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提出处理建议,做好现场记录。(三)强化抗震设防要求。各镇办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依据山东省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导则(修

10、编)等技术要求,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同时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四)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动态管理机制。为确保让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的安心、舒心,各镇办要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动态管理机制,对新出现的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如在6月15日以后仍存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未改造的,严肃追究镇办相关责任人责任。(五)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半年一通报,年底检查验收。各镇办要严格执

11、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23日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小组办公室。(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残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材料,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七、组织领导(一)加强领

12、导,落实责任。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并搞好检查督促工作。市财政、审计、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危房改造工作。各镇办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要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危房改造工程全程跟踪监督和管理,做好公示、资料审核、技术鉴定、工程设计及建设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要严格审查危房改造申报对象的条件,并与民政、残联等部门搞好对接,落实好符合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员)的农村危房户,对已列入其它部门改造的农村危房不再列入本次改造范围。各镇办要确保责任到人,对政策执行不力,隐瞒、

13、漏报等任何情况下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镇办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青岛市建委、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镇办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

14、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各镇办要通过村委会宣讲、发明白纸、公示等方式宣传危房改造政策,明白纸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规定。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附件:1.三方协议书(参考样本)2.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内容明细表3.胶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巡查表附件1x x市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协议样本(统

15、一施工)甲方: x x x镇办乙方:危房改造户丙方:施工队根据农村危房改造要求,x x x镇办(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x x x(以下简称丙方)在本村危房户x x x (以下简称乙方)住房院内新建房屋一处,并就建房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工程名称:x x x村危房户x x x新建房屋工程 二、工程地点:x x x村危房户x x x院内三、工程承包范围:房屋尺寸:长 米,宽 米,面积 平方米。建房范围内树木砍伐、垃圾清理,平整场地,基槽开挖,基础垫层,水泥砂浆砌砖基础,回填土,水泥砂浆砌砖墙,现浇砼顶,铝合金门窗,房屋砼地面,墙面、屋顶抹灰,外墙勾缝,屋顶防水,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等。四、工期

16、要求:本工程由乙方(丙方) 在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前完工。五、工程质量及安全:1.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由丙方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执行。2.丙方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承担保修责任及费用。3.施工期间,丙方做好施工安全,并承担安全责任。六、工程费用:乙方新建房屋工程总费用 元(大写 )。七、甲方对本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工程完工后由镇办及x x市农村危房办公室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给乙方(丙方)补助费用,超出补助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各一份。甲方:镇办 签字:乙方:危房改造户 签字:丙方:施工队年 月 日x x市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协议(统一施工)甲方:x x

17、 x镇办 乙方:危房改造户丙方:施工队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要求,x x x镇办(以下简称甲方)委托x x x(以下简称丙方)对本村危房户x x x (以下简称乙方)住房进行局部修缮加固,签订协议如下:一、修缮加固部位及处理方法:对乙方危房进行修缮、加固改造,工程内容包括东西山墙进行清理旧灰坯后,水泥砂浆抹灰压光;客厅门口水泥砂浆抹灰;屋顶结构加固;卧室、客厅及南墙刮腻子,白色涂料粉刷。墙体加固。包工包料。二、修缮加固费用,共计 元(其中东西山墙抹灰 元;客厅门口抹灰 元;泛潮地面铺装 元卧室、客厅及南墙刮腻子粉刷 元),除政府补助资金外,剩余费用由乙方自筹解决。1、东西山墙: m m 2侧= 费

18、用: 单价= 元2、内、外墙抹灰:合计: ( + ) 2 = ( + )2 = ( + + ) = 费用单价为 元/(含材料),小计 元。3、地砖铺装: = = 费用单价为 元/(含材料),小计 元。三、工期要求:本工程由乙方(丙方) 在2018年 月 日开工, 月 日前完工。四、工程质量及安全:1、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由丙方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执行。2、丙方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承担保修责任及费用。3、施工期间,丙方做好施工安全,并承担安全责任。五、甲方对修缮加固进行全程监督。工程竣工后由镇办及x x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拨付给丙方,超出补助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六、本合同一

19、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各一份。甲方:镇办 签字: 乙方:危房改造户 签字:丙方:施工队年 月 日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内容明细表案卷号名 称年度页数期限备注1危房改造档案表2危房改造鉴定报告3危房改造户申请4危房改造户身份证复印件5危房改造户户口本复印件6危房改造户低保等相关证明7村民代表会议记录8危房改造公示9危房改造协议10危房改造户产权证明11危房改造项目审批表12危房改造户前、中、后照片13危房改造决算14危房改造竣工验收 15 附件3胶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巡查表 镇办(盖章): 村组 (盖章):施工单位(工队): 改造户(签字): 时间:项目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备注拆除重建类1、基本要求2、质量安全3、施工安全修缮加固类1、加固质量2、施工安全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驻胶各单位,驻胶各部队。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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