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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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2科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 总则为更好地落实学院绩效工资改革,推动我院科研和教学建设工作,提高学院科研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多出高质量的科研和教学建设成果,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教学及科研岗位的人员(即所有享受专业技术职称待遇的人员)。非此类人员的科研成果按照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参照本细则第七条(附则)计算科研绩效工资。第三条 计分办法科研成果实绩记分按照附表中的具体项目及所赋分值计算。第四条 计分规定1.计分的科研项目【如课题(包括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各类子课题等)、专利、教学成果、教材等等】,必须是正式立项

2、或签有正式合同,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料需事先经科研处认可备案,否则不予计分。所有计分的科研项目必须提供完整的材料,如申报书、结题证书、研究成果等,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计分。2.同一项成果不重复计分,按分值高的计算。各级纵向课题我院须为第一承担单位才能按纵向项目计分,且须出具学院财务处的课题经费到账证明,并上缴8%的科研管理费。本院教职工参与校外纵向课题研究不计分;参与的横向课题,研究经费如果入学院财务的按经费的多少计分,并交纳5%的科研管理经费。3.课题项目的计分以结题为准,没有结题的课题不予计分,但国家级课题、国家级建设项目及专著除外。-2-4.校内教职工合作课题分值的分配办法由课题负责人提出

3、分配方案,其中课题组负责人的分值不低于50,也不能高于 70%,并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供全部参加者分值分摊的清单。5.本院教师因在有关院校担任访问学者,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公开发表的论文、作品等,未署学院名发表的按实际分值的50%计分。6.教学及科研岗位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科研成果应与其专业研究或从事的工作具有关联性,否则按50计分。7教学建设项目按科研成果进行奖励,计分的教学建设项目以学院或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为准,奖励分值可抵充科研量不足,具体项目奖励分值见附表。8本院教职工主持的国家级纵向课题的子课题,如果没有在科研处备案的不计分,如果备案的则认定为厅级课题;主持的横向课题的子课题不予计分

4、;参与校外子课题不论纵向还是横向都不予计分。9教职工每年发表的论文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CSSCI期刊来源期刊的论文等,不论多少全额计分。除此之外的一般性期刊发表的论文,专任教师每人每年不论是以第几作者的身份发表只计1 篇的分数,其余的不计分;党政管理及服务岗位人员,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 期刊来源期刊以及我院学报以外的一般性期刊的论文不计分。10.公开发表的论文内容重复率高于60%,但发表在不同期刊上的论文都不予计分。11科研工作量每年统计1 次,统计时间区间是每年的7月 1 日至次年的 6月 30 日。在统计时间区间不能提供成果原件,但成果已经发生,必须到科研处备案,成果计入

5、下一年度。第五条 考核标准1.教学、科研岗位的科研考核标准见下表,此标准是对专任教师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计入其年度考核。职称系数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学年科研工作量要求教授一档4.0 国家级学科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名师)800 分二档3.2 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百千万人才)600 分三档2.6 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400 分四档2.4 博士或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专业带头人320 分-3-五档2.2 被教学岗位聘用240 分副教授一档2.2 省高校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240 分二档2.0 博士或省级专业带头人200 分三档1.8 省骨干教师160 分四档1.6 被教学岗位聘用120 分讲师一档1.

6、6 博士或院级专业带头人120 分二档1.4 院级骨干教师80 分三档1.2 被教学岗位聘用60 分助教1.0 被教学岗位聘用40 分见习期0.7 被教学岗位聘用20 分2.科研考核分不封顶,专任教师超科研工作量可以抵补奖励性课时工作量的不足,不能抵补基础性课时工作量的不足,科研分2 分抵 1 课时。3所有专任教师必须完成相应职称所要求的科研工作量,超过部分按本细则第七条(附则)规定结算。4.科研工作考核分达不到标准分值的,视为未完成科研工作量,计入年度综合考评。第六条 考核、计分程序1.每学年末科研处下发科研成果登记通知,各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本部门职工如实登记。每学年科研成果未能计入考核的,

7、计入下学年考核。但计入下一学年考核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客观原因导致的,并在当学年结束前 向科研处出具书面的申请材料,并得到科研处批复,否则视为无效。每学年超科研工作量不能转入下一学年,只能计为超科研工作量。经科研处批准计入下一学年度的科研成果不能改变批复时的计分数量(即以批复时应该计的分值计分)。2.各有关部门必须对本部门所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计算每人的实绩分,然后把计算结果连同成果原件和有关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上报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上报的科研成果。3.科研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退还原件,复印件汇总存档。没有原件的科研成果不予认可。4教学建设项目考核、计

8、分由教务处负责。各有关部门按上述科研成果考二-4-核、计分程序向教务处申请认定,教务处将每人的教学建设奖励分值汇总给科研处。第七条 附则1.专任教师的超科研工作量及党政管理及服务岗位人员(含校内兼课教师)的科研工作量(统称为超科研工作量)每 1 分计 60元折算成科研绩效工资,即,超科研工作量绩效工资金额=超科研工作量分值 60(元)。2.专任教师如果成功申报国家级课题,或者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则立项之日起分 3 年均分相应项目的科研分。如果在项目规定完成年限内没有完成,可延长 2 年的研究期,延长期限内没有完成,则其已经享受的科研绩效工资从其绩效工资中扣回。考虑到专著的特

9、殊性,专著的科研分值可以由专著的作者按年度自行分配其所得分值,但3 年内(含 3 年)必须全部分完其分值。3.科研工作量的绩效工资与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重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的奖励不相冲突,其奖励为单列奖项。4.本细则实施后,原(2006 年开始实施)科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废除。5.本细则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对存在异议的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交院学术委员会仲裁。-5-附表科研成果实绩分值计算表论文SCI SSCI 等国际检索系统的文章、CSSCI期刊、被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300分/篇说明:1.是否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分类目录(最新版)、北京高校

10、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国际商报、中国日报等理论版发表的论文,且字数在1500 字以上,按CSSCI 期刊计分;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按CSSCI期刊对待,全文收录计满分,摘录转载计150 分每篇,同时被转载不重复计分。3.SCI、SSCI、EI、ISTP 收录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查询结果为准。其它检索必须是有效检索,但计分为非CSSCI的北大核心期刊标准。4.CSSCI期刊的增刊发表的论文只能认定为一般北大核心期刊(即非 CSSCI 的北大核心),一般北大核心期刊的增刊发表的论文或论文集形式发表的作为

11、一般期刊记分(不论检索与否都认定为一般期刊);在一般期刊的增刊发表的论文不记分。国外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不记分(经学术委员会确认为国际著名刊物的以北大核心计分)。5.多作者计分规定:两作者合作的论文,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70和30的分值,三作者合作的论文,第一、第二、第三分别计 60、30、10。6.科研管理部门认定有困难,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确认。非 CSSCI的北大核心期刊120分/篇EI ISTP 等国际检索系统的文章100分/篇-6-一般期刊(含非核心的本科院校学报)40 分/篇7.内刊除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报外,不计分。8.论文(或研究报告)被省领导签批的,在其相应分值上加30

12、0分,被厅主要领导签批的,在其相应分值上加150 分(没有发表但其文章被签批的以100 分为基准,再加相应级别签批的分值)。必须出具签批原件,或有能证明其签批的公文等。9.各类宣讲性质的论文、新闻报道稿不计分。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报20 分/篇学术专著执笔部分(每万字):50 分说明:1.出版物级别以出版社级别为准,编写规划教材以立项机关级别为准,并出具规划审批证明(教材封面标示的规划等级不能作为依据)。2.专著指在书籍的版权页上注明“著”字样;3.编写教材、译著等没有具体注明编写章节的,最高执笔字数不得超过所有作者的平均执笔字数;4.主编但没有执笔者其计分等同于最高执笔计分者,副主编等同于

13、第二执笔者的计分;但如果全书只有一个主编,也没有别的副主编和编者。则该作品全部给予该主编。5.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每万字另加1 分,但企业人员须为主编或副主编,且企业人员应得分值不得分配给院校教师。再版或已经计分的修订教材,即使换了出版社也不再计分。6.科研管理部门认定有困难,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确认。编写教材、译著、编著等执笔部分(每万字):国家级规划教材计 15 分;省部级规划教材 10 分;其它计 5 分。译著执笔部分(每万字):英语、日语译著计 20分;其它语种计 25 分;非教材的编著执笔部门(每万字):计 10 分。科研课题纵向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学 院 级各种学会一般课题重点课题

14、一般课题省重点或招标课题一般课题被厅主要领导批示重点一般国家级省级900 分/项1600 分/项200 分/项300 分/项120 分/项200 分/项120 分/项80 分/项100 分/项80 分/项-7-横向以课题经费为准:文、理科每200 元计 1 分,工科每 500元计 1 分说明1国家级项目包括:“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商务部发布的各种科技项目、教育部的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参照学院重大科研成果奖的分级标准)。省部级项目包括:省科委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科技推广项目、省教

15、育规划项目、省计委攻关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省教育厅的教研项目,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省社联人文社科项目(又称社科规划项目);除此之外的其它项目认定为厅级项目。2资助和非资助项目等同计分;3课题组各成员的分值由课题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摊,其中负责人的分值不得低于总分值的50。获奖成果等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院级各种学会说明:项目奖:(1)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以及商务部立项奖励;(2)省部级奖励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发明奖、(3)省科技进步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

16、个一工程”奖;(4)市厅级奖励包括:市厅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就科研项目而颁发的奖项;(5)学会奖励包括:各学会协会对科研项目的奖项,且各种学会、协会的奖项必须是国家行政部门正式批准认可的协会或学会,且获奖成果的承担单位为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否则不予计分。论文奖:论文获奖只计论文(必须公开发表,没有公开发表即使获奖不计分)对应级别的分值,获奖不再计科研分。教材奖:(1)教材获奖其报送单位、编者均为我院教师国家级省部级一等800 200 120 120 120 80 二等400 160 100 60 100 60-8-三等300 120 50 40 50 40 的按相应的获奖几倍给予计分;(2)编者

17、均为我院教师,但报送单位为外单位的计相应奖项的一半;(3)报送单位为我院,但我院与外院或企业人员双主编或多主编,最多只能计相应分值的一半归我院教师所有。其它情况不予计分。其他注意事项:1.所有奖项必须经学院主管部门(比如科研处、教务处)向相关学会、协会报送,并到科研处备案,否则不予计分。2.获奖成果需出具相关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3.合作的成果分值由第一成果人按贡献大小在合作者之间进行分摊4.奖励证书上未注明奖励等级的,一律四等奖计分5.科研管理部门认定有困难,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确认6.获奖成果由多人完成的,成员的分值由课题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摊,其中负责人的分值不得低于总分值的5

18、0。四等(优秀奖)200 80 30 20 30 20 专利1.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300 分;3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00 分;4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每项50 分。1凡申报的专利为职务发明的学院予以认可,个人申报的专利不计分;2专利发明人必须是学院的教职员工,专利权人必须为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3专利所得分值由发明人自由分配。产学研调研优秀良好合格1.本项主要鼓励学院教师多进行我院专业设置、发展规划、课程设置等与本地区经济发展适应性调研,由科研处组织开展并组织评审。2.产学研调研以调查报告为主要依据,考核优秀者一般要求有论文发表。3.学院教

19、师参与由商务厅组织的调研,其调研报告得到厅主要领导签批的,计100 分。但调研报告必须是我院教师独立完成。100/篇50/篇30/篇教项目名称国家级省级院级说明:1.专业建设项目包括特色专业、示范专业、品牌专业、重点专业等学院或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项目。2.课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双语课程等学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项目。-9-学建设项目专业建设800 300 100 3.教学建设各项目计分以相关部门下达的正式立项通知日期为准,若该项目有确定的验收时间规定,则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4.教学建设项目团队成员的分值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摊,其中负责人的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30%,但也不高于总分值的50。课程建设600 20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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