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现代的四次维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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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高中課程知識增益系列:必修部分主題甲:日本近現代的四次維新(新辦)趙雨樂趙雨樂博士博士香港公開大學香港公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人文社會科學院副教授副教授CDI02012002722.5.2012EdwinO.Reischauer,JohnK.Fairbank等人的努力研究,已放棄上述極端的見解,趨於從文化承傳的角度,解決錯綜複雜的日本歷史,避免因主觀價值判斷而造成不必要的時代斷裂。他們在認同東亞地區具有共通語系、文化傳統的同時,亦剖析了因西方進入該區後在不同程度上呈現的變革。故此,傳統與變革互相消長而又互相補足的特點,成為亞洲區步向現代化的力量之一,問題在於傳統與變革之間如何達至適度的比重而已

2、。日日本本近近代代的的發發展展形形態態,屬屬於於邁邁向向現現代代(modernity)還是執迷於傳統還是執迷於傳統(tradition)?JurgenHabermas在談論公共範疇(publicsphere)的社會力量為近代民主政治基礎之餘,其理論亦容易把國家與社會形容為兩股對立的力量,忽略了傳統結構帶給國家與社會多元而共融的黏合作用。GermaineA.Hoston的研究見解,即強調唯有將某種社會思想放諸特定時代當中,才能顯示該思想的文化意義。所謂民主自由,缺非獨立於制度以外的思想,它是具有相對於國家(state)的互動性質,隨著國家與社會各自尋求應有的權限幅度,民主思想亦呈現不同的調節方式

3、,足以構成內容上的偏差。在西方思想導入亞洲地區之際,亞洲的民主進程,盡管努力學習西化,其社群的政治行為仍不免帶有區內濃烈的傳統價值。例如日本對國體的理解,乃多變複合的概念,不同時期的國體觀,也因應該時期的政治需求而衍生不同內容。就其內部意義而言,幕末吉田松陰的國體概念,乃泛指國家民族承繼的傳統,明治維新以後,國體已被稱為日本現在政體、現在政治秩序所特有的東西。及至天皇權力高漲,國體可解釋為以諸神以下連綿不斷、萬世一系的天皇系為中心,並以信仰天皇家系為其重心觀念。由上面觀點引申至國際形勢,凡是阻礙國家傳統、現存政體以及天皇制政治的外部壓力,都視為國體的危機,結果民族國家權力、亞洲政治秩序等都被歸

4、入維護國體的觀念內。日本封建社會定義,可分為狹義與廣義兩種。廣義而言,是指相對於近現代文明的整個中世及近世社會,其間無論是貴族莊園制度或武人幕藩制度均為涵蓋的內容。狹義而言,封建(feudalism)一詞,實質包含武士因土地封受而建立層層的主從支配關係,即所謂土地恩給制和家人制的兩大要素,時間上應趨於十世紀末律令制崩潰以後,十七世紀德川幕府建立以前,前後約七百年的武家社會。封建日本何以維新?封建日本何以維新?學者並指出此段期間,日本的封建制呈現在權力與土地分配的嚴密程度,較諸其他東方國家,更接近西方中古的騎士分封制度。基於描述的文化事象重點互異,或以時代為基準,區別為平安、鐮倉、南北朝或德川等

5、不同時期的封建說;或以土地佔有的形態關係,探討前期封建莊園和後期封建村落的差異。日本武人權力抬頭,由來已久,它與中央皇權的關係相當微妙,構成日本傳統政治格局中,二元權力結構的不變定律。雖然在八世紀太安萬侶所撰的古事記及太安麻呂編修的日本書紀中,描劃了各種亙古傳說和天皇史事,強調天皇為萬世一系的統治基礎,惟在現實的歷史發展過程裏,天皇卻受制於客觀政治因素,造成頗為被動、隱晦的政治形象。據三國誌魏志、倭人傳載,三世紀邪馬台國建立以前,倭國曾經歷七、八十年的部落戰爭,其後卑彌呼女王始為多國盟主,奉行神權政治。從九州北部的現地發掘可見,倭人以個別村落形態聚居,倭王政令的下達,無不通過部族制商議方式始能

6、統領民眾。所謂神武天皇東征,其實表示九州島一帶的部族聯盟,漸次向本州畿內經略的連串倭人戰爭,正式拓展銅鉾銅劍的文化圈。四、五世紀以降,大和朝廷雖然趨向統一局面,然而豪族蘇我氏卻與物部氏相爭,又肆殺崇峻天皇,另行擁立推古天皇,開創聖德太子律令變法。至七世紀中葉,中大兄皇子幾經辛苦,剷除其在朝勢力,中央才稍入改革正軌。凡此種種,說明了國家就算開展中央集權,貴族官僚層仍然具有左右政策的深厚勢力。由大化改新發展至八世紀的奈良、平安時代,性質上並無太大改變。中央雖頒行班田收授制以平均地方戶口田地,但豪族卻逐漸取得不輸不入的權利,銳意兼併口分土地,形成獨立的莊園制度。在九至十二世紀的皇權政治當中,如藤原氏

7、等貴族可通過攝關政治的形式總攬政務,成為天皇的代言人。藤原氏一方面以皇族外戚名份,職掌朝堂上的攝政、關白,代替年幼天皇過問政事,另一方面又以攝關家內私人親信出任國司,繼續強化莊園制作經濟後盾。故此,藤原貴族在中央與地方的政經勢力鞏固,非中央律令所能有效控制。中央積弱同時,部份新興的地方名族亦乘機而起,晉身官界,朝廷只能在貴族權力的爭逐中,收一時牽制的效果。平安的中後期,中央軍事制度陸續瓦解,貴族制性質逐漸由政爭演向軍事衝突,莊園的武裝化使貴族家長成為軍事領主,莊園子弟團結成武士團,逐步侵蝕國司管領的知行國,形成地方割據權力。戰爭蔓延全國,藤原氏族雖被平清盛為首的武士集團抑制,但天皇的政治權力,

8、又迅即受源賴朝建立的武家幕府架空,成為有名無實的政治象徵。在紛亂的政治舞台上,天皇多採取一種退居幕後的院政形態,以維持有限度的自保。例如白河天皇退位上皇,為抵制藤原氏攝政,遂藉皈依佛門名義,自為法皇,於住院中建立治事政體,後來的天皇也相繼仿效,並據寺院建立武裝僧兵自衛,構成另類的寺社勢力。據日本中世戰紀平家物語所載,中世寺院僧兵盤據名山,擁有獨立莊園經濟,配備全副武裝,陣容浩蕩地抬擁著神輿示威,單是比睿山的僧兵為數已有三千,足以維持一定守勢。不過,天皇或寺院力量始終有限,雖然在1221年,後鳥羽上皇承源賴朝死後不穩,發動過推翻幕府的承久之亂;1333年,後醍醐天皇曾鼓吹恢復親政,號稱建武中興,

9、但是在武家漫長政權鬥爭中起不了主導作用。在武士權力爭逐的世界裏,始終無意消除天皇制的法理依據。在眾幕府將軍當中,只有室町時期的足利義滿曾有過以國王自居的僭上行動。然據史家論證,此一稱號為維繫日本對明代中國進行朝貢貿易的特殊情況而設。足利氏以日本國王臣源名義上表明廷,用意在顯示自己為國家政務的主理,有權主理日明之間貿易及外交事宜,與日本的天皇比較,為截然不同的精神層次。此外,義滿致力與皇室建立姻戚關係,藉此提高個人聲望,實際是欲強化公武一體的政治合作,而非著眼取締天皇統御。在武人悠長的文化教育中,武士道的奉公忘私的精神,折衷了武人與武人之間權力統轄的矛盾,亦容許公武之間互相容認的政治運作。公家代

10、表著朝廷,而武家代表著幕府的二重政治,成為既定的文化繼承。武士道是日本封建武士遵奉的道德規條,也是武家社會賴以維持的法理原則,直至現在,尚難以說明其發生的具體時間,只能概言為封建社會裏自然發展而成的層累產物。從封建法的性質觀之,幕府訂定的連串武人律例,是武士道成立的基本要素。鐮倉幕府創立初期,將軍與御家人出生入死,在堅固的主從關係下,屬下自發性的效命盡忠,是取得領主封賞的必然手段,並無特設道德制約的需要。幕府初期的御家人制,主要集中於幕府領主的家臣團,通過直接覲見鐮倉殿的幕府將軍,取得承諾主從關係的文件。後來的御家人制漸流於形式的身分確認,武士只須由幕府公所確定有關文書申請,即可晉身御家人行列

11、。隨年月遷移,加上地方兼併頻盈,御家人制度更形鬆馳,幕府不得不在1232年首先頒佈貞永式目,以加強御家人部眾的效忠和自律意識。貞永式目又名御成敗式目,它的內容較過往中央領佈的律令格式為簡約,但因51條規則之中,大部分是針對御家人的道德操守,故武士的訟裁、執法及日常處事的權利義務,均首次被提升至法律層次。及至蒙古來襲,御家人制度受沉重考驗,足利尊氏建立室町幕府後,遂於1336年在貞永式目的基礎上加以修訂,總歸為17條建武式目,其中武士不但要禁絕奢侈,審判公平,還肩負鎮壓暴亂、選官任人及興辦土倉等地方任務。由貞永式目發展至建武式目,武士道德操守受明文法律制約,武人的法律在武家社會下成為了國家新式的

12、律令制度。式目要求愈高,頒佈時間愈頻繁,表明幕府權力支配的意欲愈強。德川時期,式目已演成法度,1615年頒佈的13條武家諸法度,即明文規定各大名應注重文武弓馬之道,嚴守參覲交代,又不准增闢新城,糾黨叛逆及私結婚姻者,皆嚴刑處置。武家諸法度為上行下效的定制,故每任將軍接掌幕府,即召集大名宣讀約章,並且按不同時代形勢而別有增減。例如1635年德川家光增為21條,至1683年德川綱吉修整為15條,此後德川吉宗沿用未改,又將武家諸法度適用範圍,由大名拓展至旗本、御家人,構成武家社會長期的法律體系。自有幕府以來,武士的忠信、節制、知恥、取義等德行,在佛禪、朱子學的教育薰陶下開始微妙組合起來。至德川時期,

13、經過中江藤樹、山鹿素行、貝原益軒等儒學宗師積極論述提倡,武士道遂成為一套系統理論,不斷在現行法規加以引伸、註釋。自此,細如武士決戰的心態,戰敗負死的事宜,在各種論著中均視作必要禮儀,而向公忘私的死節,被形容為武士道最高的精神典範。1730年發生的赤穗事件,47位武士為舊主報仇而集體處死,牽起了當時廣泛的政治及學術公論。武士道中所謂背私向公的原則,初次超越了公公職的形式規範,提昇至為公義而拋卻個人利益的精神層次,正好替武士道理論奠下典型的身教事例。幕末時期繼承儒學傳統的水戶學,將忠君愛國的思想行為推向高潮。例如藤田幽谷著正名論,用意在說明君臣大義,使子弟以此為忠孝之本。由於重視大義名份,故君臣一

14、體的民族統一意識越趨濃厚,對幕府的法定權限,定性於天皇管轄之下,同樣須履行人臣應盡的責任,形成幕府尊皇室,則諸侯祟幕府的政治邏輯。松陰死前,於獄中至愛讀明末心學大師李卓吾的焚書。李氏突破僵化的儒學傳統,堅持己見,建立平民社會的心學理念,惟朝廷判以亂道惑世,結果獄中自刎。李卓吾的童心說,強調自我真性情的流露,雖遇世間奸惡人事,個人的直率誠信卻是至死不渝,對松陰當時處身於相似的處境而言,產生莫大共鳴。德川時期,地方動亂局勢終告穩定下來,以往混戰時期強調的武士集團,都在地域上定性為不同親疏的藩。雖然圍繞著德川幕府的270個藩中,有分為親藩、譜代藩及外樣藩等分別,然而在幕府中央集權的制控下,諸藩的政治

15、、經濟、外交均受嚴格監視,已失去武土集團的角力意味。例如幕府施行參覲交代制,藉扣留大名親屬為人質,規定各藩定年到江戶覲見將軍,為各藩籌措上路費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隨著1613年,幕府展開禁教活動,促使英國、荷蘭商船在長崎、平戶的寄港駐在亦遭禁絕。在1633年鎖國制正式生效,幕府下令商船除領有官方認可的朱印狀始准許參與海外貿易渡航,影響最深者是原來倚靠對外生絲貿易的關西大名。幕府既全面制控大名,地方藩主又無力與幕府週旋,幕藩的官僚體制遂在相對穩定的局面下得到長足發展。1853年的黑船事件震撼了日本朝野,主持幕府事務的大老、老中等已無法攘夷,引起諸藩武士的不滿,長州藩一度與外國開戰,反受到幕府的制

16、止。長州藩漸與薩摩藩互相聯合,把焦點由攘夷而擴展為倒幕。同時,通過坂本龍馬的船中八策協議,由薩、長等強藩組織聯合政府,重新以天皇為今後效忠的對象。1867年10月,德川幕府第15代將軍德川慶喜,最終向明治天皇提出大政奉還奏表。由尊皇攘夷發展至倒幕維新本為複雜的政治過程。啟發志士維新的重要人物吉田松蔭,在發揮水戶學的尊皇論之餘,鑑於外力壓逼的形勢同時主張攘夷論。然而當初其尊皇攘夷的思想並不鼓吹倒幕行動,直到安政五年(1858)以後,幕府擅自對外簽訂不平等條約,始由公武合體論(朝廷與幕府合作)轉向討幕論。明治維新既建立在與列國合作的原則上,遂全面支持開國,與最初攘夷的邏輯思維背道而馳。直到幕末,法

17、國公使 LeonRoches仍全力支持幕府的現代化,除興建各種兵工廠、船塢、學校外,亦派顧問進行技術訓練,以換取龐大的生絲貿易。就是英國公使 SirHarryParkes雖陸續與薩摩、長州謀求建立新關係,仍然和幕府保持外交基調。蓋駐日外交官認為德川政府擁有強大政治實力,仍暫時足以抗衡西南雄藩的聯合行動。1868年,沒有政治觀察家能預想到龐大而穩固的德川政權會轉手於西南雄藩聯合的維新政府。西鄉隆盛、大久保利通、木戶孝允、伊藤博文、板垣退助、大隈重信等人來自薩摩、長州、土佐、肥前等藩,仍深信聯合政府的維新政策有助振興國家,謀求國民福祉。值得注意的是,維新志士對新政府各有自己的想法,矛盾在其後的征韓

18、論爭議之中引發。自培理叩關,各國陸續以船堅砲利姿態闖進封閉的日本水域,結果締結多種對日的不平等條約。明治政府開國的首要任務,在消融外國衝突之餘,積極學習西方先進國的強項,至現實的政治目的還是藉國家改革以圖廢除上述條約,冀使日本恢復獨立的國體。在明治政府成立之初,五條誓文中謂:廣興會議,萬機決於公論,多少表明政府的運作是本著中央共議的精神。所指的會議、公論,顯然只圍繞維新領袖的參議角色,並非意指權力下放於民,由人民參政的議院精神。中央對地方的控制,隨著版藉奉還(1869)、廢藩置縣(1871)、全國徵兵制(1872)以至沉重的地稅改革(1872),正在逐步加強。自1873年岩倉使節團出訪歐美返國

19、,日本對西方各國的文化制度了解更深。以伊藤博文為首的文治派官員,認識到議會作為國家政治的運作機制,是溝通中央與地方的必要手段。鑑於國情的需要,如普魯士式的君主立憲政體,將有利日本自上而下的維新改革。在整個80年代的憲法起草過程裏,伊藤著意將日本國體歸結在天皇、憲法、國會、人民等縱線關係上。其理論雖非絕對主觀的“朕即國家”的君主專制,但從法理角度觀之,天皇為國家最高權力代表,不但有最終的立法與任免權而不受國會約束,而且海陸軍大臣可直接向他帷幄上奏而自成戰時的權力核心,促成軍部地位的超然。1889年公布的明治憲法,雖然賦予政府三權分立的形態,又給予人言論出版的自由,但憲法的解釋與修訂權仍繫於天皇手

20、上,因此民主的表達仍不免流於政治點綴。若將明治的憲法草案,與當時民權份子私擬的憲法比較,當發現中央與地方人民的政治意願,彼此差距甚大。例如植木枝盛曾組織的立志社,曾撰寫“日本國國憲案”,建議日本國民的基本人權應該具備抵抗權、不服從權、革命權等制衡國家政府的權利工具。為了徹底達到地方自治的目的,應該將全國劃分為70個自治區,容認各獨立的州政府擁有教育權、行政權以及自衛權。岩平縣民權學者小田為綱撰寫的“小田為綱文書”,亦強調憲法的理想在於人民的絕對權力,若政府以高壓手段抑制人民,人民可通過全國總體的大多數投票,實行君主廢立的權利。此外,地方政務可依各自治體制自行處理,人民不但有出版、言論的自由,而

21、且賦與擁有兵器的自由。大抵明治時期社會上的民權團體,已開始意識到明治政府步向中央專制,對政府權力的評價往往趨於一種權力惡說,認為只要政府保留的權力愈小,對人民所造成的危險性也相對愈微。在他們的構思裏,由於假設了數以十計的高度自治區域,而地方的細分化必構成先天自衛力量的不足,故此反對中央蓄貯龐大的常備兵力,鼓吹養兵於農的地方拱衛力量。顯然上述各種私人草擬的憲法,並未得到明治政府接納考慮。政府中央集權政府中央集權 vs 社會民主運動社會民主運動明治政府宣佈草擬憲法的同時,意味由選舉產生的國會機制即將面世。不少因為政見上與薩長主流派人士不同而被逼下野的政治家如板垣退助、大隈重信紛紛籌組政黨。在他們看

22、來,藉激進的地方叛亂反對中央專權,會加速國內的混亂,但藉溫和的啟蒙教育又難以扭轉政府意向。組織政黨的功用,在於通過正途的民主鬥爭方式,在國會共通的機關下,對政府提出監察,從而逼使政府實行質的轉變。大隈重信成立的改進黨和板垣退助成立的自由黨,分別得到社會各界士紳與民眾支持,在1890年第一次國會大選中合共取得472席的大多數票,控制國會。兩黨成功之處,在於共同提出休養民力、減輕地稅的口號,而且矛頭直接指向軍部擴軍與政府貪污,頗有基於民眾利益出發,實踐務實的政治改革。雖然三度被解散議會,然而每次重新上場均能發揮政黨效應,因而成功阻撓財政預算案的通過,對專制政府提出莫大警告。明治政黨的構造,存在著兩

23、個無法自脫的死結,促使政黨軟化無力。首先,他們雖然反對政府、軍人的專權跋扈,但是在爭取民權的同時,並沒有否定維護國體,即國家主權與尊嚴的重要性。因此每當政府與政黨意見相左,軍人容易打出恢復國體的戰爭政策,以消融與政黨意識形態上的衝突。其次,與民間的民權團體最不同之處,在於政黨並沒有深究明治憲法構成的合理性。政黨的運作目的,是為了融入政治主體而非質疑天皇制的構造,於是自然受制於憲法範圍,容許天皇作為國會與軍鬥爭的最後裁決者。板垣退助在第四次議會召開前,循政府勸導而改變自由黨素來的反對立場,改而支持擴軍方案,其黨性的變質亦應該歸結於上述對國體、天皇制等回應問題上。在中日甲午戰爭爆發以前,明治國家還

24、是周旋於首相承天皇命令解散國會或國會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的循環政治裡。例如第五次議會乃由立憲改進黨、大日本協會、國民協會、同盟俱樂部、政務調查會等“硬六派”組成,對伊藤內閣提出不信任案,結果政府壓制了“硬六派”,解散是次議會。到第六次議會召開,政黨聯合政治仍佔主導地位,議會再次批評伊藤內閣軟弱外交,提出不信任案,伊藤遂奏請天皇解散議會,決定出兵朝鮮。最後,彼此在對外戰爭、維護國體的藉口下,找到團結一致的共識,與其說是解決當下政治問題,倒不如理解為將內部政治衝突轉化為對外的全體抗爭。這種解決政治問題的思維方式,歷明治而大正、昭和政府均屢見不爽。明治後期,資深的官僚裏普遍出現兩種不同的意見,伊藤博文

25、代表較為文治的政治家,認為適當的民主憲法有助日本政治納入正軌,其政見與強調軍事力量為主導的山縣有朋,成一鮮明對比。兩者的分歧,衍生出20世紀西園寺公望與桂太郎的政軍之爭。國體與天皇本來為兩種不同的政治層次,明治時期並沒有人懷疑他們在維新運動中的重要性。正因為無人問津,亦從無啟蒙學者深究二者應該處於甚麼的相對地位。經歷大正時期議會政治日趨成熟,國會的投票機制由最初只有貴族、地主的少數投票者,擴展至為數達1200萬的選民活動,無疑大大提高國民對政治的參與意識。於是在國會的民主運作中,天皇應扮演甚麼角色便成為民主政論家熱烈討論的範圍。到底國會民主應主導國家機制,還是天皇制代表應有的國體原則,逐漸演變

26、成另一次的政改風波。大正、昭和維新與政黨的變化大正、昭和維新與政黨的變化大正維新是擁護國會與憲法的民權運動。無論民間、政黨以至部分政府元老均認為維持有效率的國會功能,是體現國家的法治精神,軍部在憲法的蔭庇下雖然有服膺天皇的直接責任,然而其活動性質仍應視為政府機構的一員,受民主機制充份控制。對於國體問題,民主政黨嘗試將之等同於國家法人的概念,亦即將之喻為具有自主意識的最高國家整合,政治的合理性,必須由政府各種正常的政治手段以達成。美濃部達吉提出的天皇機關說,目的在於強調天皇為國家法人的機構一部分,其自身提出的政治權力與觀點,不可能離開國家最高的意志,應該與國會、憲法充分協調以達到多元的政治默契。

27、吉野作造的民本主義學說,也嘗試在天皇制與民主之間,尋求共通的理性對話。在他的概念裡,日本民主不等於西方民主,它有源自國家獨特的文化構造,因而產生相類但各異的民本政治。民本主義的政治果效,表現在民主機制容納天皇權力的同時,天皇對民主機關亦應當充分容認。美濃部與吉野的言論,企圖將天皇權力規範於國家權力以下,由此天皇所具的權力(power)亦應該遵照國家權威(authority)支配,實行合理政治。由大正維新牽起的社會運動,諸如罷工、示威、遊行等等,對閥族統治造成一定的輿論壓力,遏止軍國主義過於澎湃的氣燄,但其改革的目標並非旨在改動天皇與軍部的政治架構,而單從法理觀念作為制衡工具,被喻為並不徹底的政

28、黨運動。大正德謨克拉西(democracy)對民主運動影響十分小,蓋日本政黨政治的成立基礎,在與昔日官僚、軍閥的合作與妥協上,所以未能渴求實行民主政治的國民站在同一陣線,民主運動的成果非常有限。學者認為大正民主力量之局限,在於未能如歐洲社會出現強大的中產階級,以利民主意識下移至社會基層,由明治而大正的城市人,勉強只能形容為小資產階級,真正的中產階級要到20世紀70年代才出現。所謂昭和維新,是踏入昭和時期,軍人對民主政黨進行的政治反撲。其思想在針對大正時期以來以政黨政治的意識主導,恢復明治維新時期以天皇為中心的效忠觀念。為了抗衡政黨倡導的民主政治,軍部與民間的右翼團體紛紛將天皇制、國體相題並論,

29、從而得出服從軍部的原則。最明顯的思想主流為北一輝的日本改造法案大綱,大意即說明日本欲擺脫現存的外交困局,必須由天皇維持國體,結果在擁護天皇制維護國體的政治理念下,國家權力應該由天皇重新分配,議會與憲法的功能應予以暫停,由軍人承天皇權力重新改造國家。它假設了天皇為國家權力的終極,議會、政黨、憲法等民主制度頓成國體的附屬物,與美濃部鼓吹的民主機制水火不容,結果美濃部學說被禁,其本人亦遭政治逼害。昭和維新從思想的抗爭,逐漸發展至法西斯的政治行動,完全維繫在天皇為國家統御的問題上。1932年的226事件,固然是軍人內部年輕急進的皇道派軍官對佔據政府高位的統制派的一次權力進佔,代表著圍繞天皇與政府二者最

30、後的統制路線之爭。皇道派以維護天皇為名,對統制派主張以合法政治手段改造國家深表反對,為徹底改變現有的政治制肘,不惜襲擊首相、內大臣、大藏大臣等政府要員、提出維新的八點綱領。在日本發動全面侵華以前,國內政治混亂,內閣更迭起伏,軍部為維持大局,重演對外擴張政策以消融國內政治歧見。民主政黨在上述的政治漩渦裡竟對各種大陸政策及禁止集會遊行法案無動於衷,至此復失掉應有的政治本質,其黨性逐漸為國體理論所吞噬。就是地方上最激進的社會主義黨派,也受到莫大的衝擊,產生對階級革命、國際革命的精神疑問。近衛文麿上台組閣以後,經常強調國家的新體制,其一國一黨、一君萬民的國家論,無非在說明國君黨民的國家一體關係,是為日

31、後建立亞洲一體的大東亞共榮圈之序幕。近衛推行的新體制是全國性的政治運動,目的在取消現行的政黨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法西斯統制。新體制的核心組織,包括上層成立大政翼贊會的議院一黨制,由首相出任該會的本部總裁,基層則以道府縣知事職掌支部,統轄村的部落會,町的町內會,以至由10戶組成的鄰組,形成擁有郡支部502個、市支部175個、區支部82個、町村支部1萬多個的龐大組織。此外,各種經濟及文化活動,均通過不同名目的右翼組織加以管轄,方便國家進行強制性的生產,分配、徵稅和監察。自日本實施德式憲法開始,國家逾半個世紀的政局發展,即無可避免地走上近似德國的法西斯主義道路。德國社會擁有龐大的民主知識力量,本來為

32、政黨政治奠定不能動搖的基礎。自卑斯麥主政以來,即企圖以1866年、1870年的對外勝利條件,消融了民主政治對專制政府的衝突。右翼的民主分子開始懷疑政黨長期反對政府的手段,最終能否替國家帶來民主的美善。縱然政府的鐵腕政策在執行的過程中有違民主意願,但結果卻能使國家團結,爭取更大的國際生存自由。國權與民權的抉擇國權與民權的抉擇若“自由”(freedom)與“統一”(unity)能在矛盾之中尋求協議,則所謂“民主主義”(liberalism)亦應該可以與帝制產生互相尊重的接點,因而逐漸在民主政黨中流行皇權(monarch)與國會(parliament)並立的雙重民主主義(liberaldualism

33、)。政黨的主流派在困境中出現轉向,結果對凡是反對政府的 政 黨 民 主 派,反 批 判 為 教 條 式 的 理 想 主 義 者 (doctrinaireidealists),或把持空洞無實的否定主義(barrennegativism)。政黨政治的態度轉變,是造就國家邁向統制的第一步,其重大的思想錯誤,在於將維護皇帝權力、進行對外擴張理解為維護國體,能夠保存國體獨立,不受外界干擾即等如實行民主果效。結果放棄個人自由權利,即等同於強化國家利益,解散不必要的民主政黨亦是國家改造的合理步驟,這是德日政治的共同悲劇。30年代初的日本,無論民政黨或政友會,在軍部與法西斯的壓力下均顯得軟弱無力。自5.15事

34、件後,軍部推翻政黨組閣實行軍部、政黨的聯合內閣,單獨的政黨內閣已不復出現,政黨政治亦名存實亡。當時社會主義黨派內部也出現不少因同情國家處境而自行脫黨的行為。蓋他們認為日本天皇制不比俄國沙皇主義肆意剝削與鎮壓群眾,相反乃得到日本大部分國民的尊重,形成以皇族血緣為中心的全國統屬關係。唯有通過天皇制政治,日本才能減少階級間的利益衝突,確保社會在變過程中平穩過渡。這種東方政治的凝聚力量使日本擠身國際列強之餘,仍能體會西方中產社會提出的國家自決、殖民地獨立等思想缺陷,從而亞洲建立滿州、琉球、朝鮮等弱國的真正平等權利。1993年夏,自民黨38年以來一黨獨大的政府時代正式宣告結束,代之而來的是由各黨派組成的

35、聯合政府。究其權力澶變的淵源,部分來自自民黨的母體內,新進的改革派不滿政府過於專權與貪腐,決心另組改良政黨。在野黨派銳意藉輿論打擊政府聲望,冀打入執政舞台,以方便進行更大幅度的社會改革。以後的政治發展中,幾乎每一個政黨都同樣標榜著國家改革,甚至引用維新史觀作為改革的理性根據,形成政黨之間的合縱連橫。平成維新以來政黨的分合活動平成維新以來政黨的分合活動早在宮澤首相時期,國會議員中已有人對現代的維新改革產生共鳴,1993年2月組成了平成研究會,以宮澤派的太田誠一主理會務。及至4月,撰寫平成維新的大前研一,以民眾角度在千葉召開平成維新會的全國大會,遂引起各政黨對維新的廣泛關注。雖然自民、社會兩黨曾要

36、求所屬議員自肅,然而參眾兩院仍有45名代表參加是次6000人的大會,事件反映各黨對平成維新的渴求和共識。平成維新從年代觀之,固然標誌著新時代的降臨,但面對的卻是舊時代遺留下來的問題:如何使政府擺脫因過分中央化而導至官僚腐化的傾向,從而建立為人民負責的民主政府。而維新的方向與進展,也多少重覆百年以來政黨爭取改革的老路:即(1)通過政黨合作方式,取得國會大多數選票以控制政府。(2)針對政府的中央集權政策,提出更多地方民主的改革意念。(3)最終又往往受制於個體政黨對國體利益的容認,不得不改變政黨應有的立場。93年末以先軀新黨領袖細川護熙為首相組織的聯合政體,是國會權力遊戲的先兆。先軀新黨連同新生黨、

37、社會黨、公明黨、社民連等政府少數黨與在野黨派組成的8黨聯盟,雖然各懷不同的黨綱而顯得隔隔不入,但在推動自民黨的金權政治以及取得國會大多數議席之事卻達成共識。細川的小政黨本來難以登上首相之位,惟站在維新的意義而言,卻別具政改的精神。蓋細川出身為熊本縣貴族之後,明治維新之際,西南部的肥前、肥後為重要的改革據點,標誌著細川家族擁有近現代政治改革的傳統。細川的外祖父,即為昭和維新以後逐步把日本推向對統制、對外擴張的戰時首相近衛文麿。故此政論家每將平成改革,喻為近現代維新政治的延續。觀明治昭和平成的政改,正朝著正反正的修正道路發展,細川家族改革的反省,亦正好是日本人民對政治的心理投射,此所以憑人緣而短時

38、間內冒升,取得近70.82%的內閣支持率。細川改革的意念,概言之為改變過於強化的中央官僚機構,從僵硬的國對政治困境中發展出具自我調整機能的中央與地方政治。為了達成上述目的,除正確的憲法論、侵略戰爭論必須重新讓國民認識外,實行地方分權是主要的手段。細川任縣知事期間,已開始研討東京與地方之間重心的問題,他認為自江戶時期,政府全力推介江戶的中央文化,忽略了活躍於全國的地域主義與文化活力。故此任內提出的新田園主義,希望重建以街道、農村等地域單位為主體的綠化改革,包括水質保存、產業廢棄物、農藥、聲光等公害政策。在他看來,戰後的地方自治法雖實行近50年,地方法律倍增至6,000件左右,然而未真正實行自治的

39、經驗。地方的管治形式仍然沿襲百年以來中央對地方資源的控制與分配,所謂地方的補助金、公民館等建設只反映了國家中央對地方的政策指令,究竟國、縣、市町村之間是否存在各級自決事業仍然是十分曖昧。就市町村等自治體數目而言,遠遠不及地方人口的激增速度,就自治體的功能而論,似乎只是為達成各級政府選舉而設的政治點綴,並不能按地方需要而自動調節的機制。細川政府上台後的改革草案,最逼切為地方的選舉改革小選區、比例選舉並列制,顯示其將中央權力下放社會,以地方支持中央決策的政治理想。事實上,實行小選舉區、比例代表制的好處在於避免過往中選舉區制下同一政黨以複數的候選者提名上馬,因而鼓勵以財雄勢大的政黨進行選舉壟斷。在不

40、需要大量資金而實施競選活動,政黨對商界資金捐獻的貪污行徑亦得以收歛。然而細川的政改理想欲達成現實,必須倚靠強大的中央主導力量才可貫徹執行,要改革的大權在握,即不能缺少政黨與政黨間的協約共識。細川上台之初,社會輿論早對聯合政府的權力結構產生懷疑,認為政府內部黨派林立,必因人脈關係分裂成兩大權力集團的對疊,足以影響民主進程。在國家憲法的問題上,細川護熙、武村正義與社會黨右派人士屬於和平憲法的擁護派,與小澤一郎、羽田孜為首的新生黨、公明黨、民社黨主張維護國體,實行改憲的立場不同。在導入小選區、比例代表並立制的同時,對小選舉區與比例區的數額分配,一票制抑或二票制等方案上,兩大集團對立的形式仍然存在。其

41、他如政黨資金捐獻、稅制改革等爭論,亦足以構成中央權力的不穩。細川政權備受多種權力來源牽制,因而被批評為沒有鮮明國策,經常因應外部環境條件產生內部的調節政治。細川以後的政黨政治,似乎同樣遇到相同的矛盾:要把持黨內改革的原有方針,必導至與他黨對立而形成弱勢政府,要建立統一的國策,則必須放棄黨的改革原則。各黨派為繼續在政府內生存,漸漸放棄全面改革,將黨政置於國策之下,相反更加講求政府內部一體化的權力組合,進行各種合縱連橫的政術。政府黨派權力的分化與重組,是造成細川政權下台,新生黨魁羽田孜上台的主要原因。為了控制國會的大多數議席,羽田政權除聯絡公明黨、民社黨等小黨派外,也被逼與意見相左的社會黨合作組成

42、第二次聯合政府,形成明爭暗鬥的兩大執政集團對立的新局面。社會黨對亂世小澤的一舉一動瞭如指掌,明白到新生黨的戰術在先瓦解自民黨的內部力量,繼而分化社會黨的左右派,最後集結各種小黨與離心力量組成新政治力量。由新生黨的小澤一郎試圖組改新派即新生黨、民社黨、日本新黨、自由黨、改革之會的五派聯盟,到社會黨以脫離政府為手段迫令羽田下台,政黨對中央權力把持的興趣,可見是遠遠大於維持個別黨內的政治原則。社會黨為穩定大局,不惜與在野的自民黨宿敵結成第三次聯合政府。村山政府上台以後的一系列政綱:公然贊同海外派遣自衛隊,推行比消費稅更苛刻的收入稅制,以至對戰爭暴行的言行不一,容讓政府人員參拜靖國神社等,均一反過往社

43、會黨應有的政治態度。1996年1月,村山首相正式辭職,改由自民黨總裁橋本龍太郎組織新內閣,以圖抗衡勢力日大的在野新進黨,正好說明平成以來,政黨的維新活動,逐漸演變成政黨權力的角逐遊戲。政黨原有的鮮明改革意念,都在穩定國家為大局的國對立場下逐步淡化。日本近現代的政治,固然不能否定受種種客觀的經濟條件影響,而朝向特定的統制形態發展。但是在分析日本的政治行為現象時,它經常呈現頗為一致性的內在價值(intrinsicvalues),並沿此內在的價值觀念決定對外圍形勢採取何種適當的對應關係。從傳統至現在日本政治的特質從傳統至現在日本政治的特質例如日本傳統政黨,往往超脫不了以公私觀念來界定國家與政黨關係,

44、在長期國家理論的孕育當中,個別政黨活動普遍被視為“私”的行為形態,惟進入國家政府後卻必須具備“公”的意識。站在私的角度,政黨固然發揮批判國策,導入民主意識的功能,但站在“公”的政府行列,則默然將國家利益放於大前提,最終制定的政策徒具國家性而忽略了黨性,觀察近現代歷明治、昭和而平成的政黨發展,當發現此一問題的重大啟示。鶴見俊輔日本精神史19311945一書,以近代日本的政治轉向為題,從中指出戰時國民精神的微妙變化。這種思想與行為的改易,乃國家強制力與個人選擇的互動因素促成。一方面,國家強力營造一個整體的目標,迫使國民選擇國家指定的方向,另一方面,日本人因長期鎖國培養成集團性的部分,驅使他們將所有

45、心力付諸達成群體的特定目標,不自覺地修改既定的立場。由此觀之,日本的國家與社群之間並沒有存在必然的對立價值,集體主義(collectivism)在強調對內團結一致以應對危機的國策(例如幕末時期米商品導致武士貧困及農民騷動;明治時期沉重地稅造成的社會動盪;大正時期關東大地震引發的經濟危機;昭和時期面對的國際經濟衰退;以至平成時期日本泡沫經濟破滅形成的不景氣現象等等),發揮溝通兩者間互相協作的功能。國家與社群的凝聚力量,表現在對國體意識的尊重。國體的含義既廣且深,它不但包括了國家應有的政治運作模式,而且是相對於國際世界環境下,作為主權國家(sovereignstate)應具的政治行為。從內部的意義

46、而言,它是趨於強調君權政治的合法統治,從外部的意義而言,它則為追求獨立自主的國權主義。在國家幾次由上而下的改革中,每將內外兩種意義合併,使符合現實的政治利益。結果,諸如國粹主義、國家主義、天皇絕對主義、軍國主義、大亞洲主義等一系列的政治構想,在國體的尊嚴下都得到其合法性意義(legitimacy),逐步由國家上層改革,擴展為普遍受落的社會意識。政黨政治最大的問題,並非不清楚西方民主的內容,乃是自始至終認同維護國體為政治上的最高原則,由此既不願意改動敏感的政治架構,同時將政黨目標定性為低於國家決策的次要層次。戰後日本,天皇制等內部政治原理雖然被廢止,軍人發動對外戰爭的機會亦微乎其微,但是抽象的國體主義,即以現行的中央集權為內部政治原則,以日本在國際穩定的領導地位為對外的國策方針仍然存在。無論如何宣傳維新的口號,傳統的政治價值將持續地影響政治改革的幅度。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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