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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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XX市 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章 程(经 XXXX年 XX月 X 日第一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共同出资设立XX市 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市 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第二章公司类型及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服务;停车服务;清洁服务;绿化维护;盆景、花卉出租,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维修;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建 筑装饰装修工

2、程施工;清洁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不含木材)、电子产品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六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证件号码:股东姓名:XXX 住所: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东姓名:XXX 住所

3、:XXXXXXXXXX 2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比例韩利军货币人民币 X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梁志忠货币人民币 X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第八条股东出资时间: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于XXXX年 XX月 XX日前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第九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4、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

5、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3 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

6、生。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1 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

7、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4(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1 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8、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

9、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报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5(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终止。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二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七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字:XX市 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XXXX年 XX月 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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