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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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二、我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实习基地),均隶属于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三、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财务的可能,由院(系)提出购置仪器设备计划。由教务处设备科汇总,编制年度仪器设备申请计划,提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四、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依据,报帐填写设备验收单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单价大于 5 万元以上的设备,要认真填写“大型精密仪器管理

2、卡”,实现仪器设备的现代化管理。五、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验室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六、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工程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建立使用技术档案,从购置报告到报废处理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的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应成为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七、实验室建设组责任教师组织有关实验技术人员,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使用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状况分析,做到对设备的合理使用,适时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降级使用或调往其它单位。八、要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没投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查明原因,报教务处

3、设备科处理。对有积压和浪费的,要追查责任,进行处理。九、仪器设备属国家的财产,对资产的有偿调拨、处理等收入,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收款手续。二、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一、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校内教学、科研实验对所用低值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特制定如下条例。二、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价格在 500 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件用品等,均归类为低值品。三、实验室建设组责任教师根据需要和实验经费的可能提出低值品的年度购置计划。报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系)领导批准,由仪器设备专职或兼职管理员汇总上报设备科。四、低值品的领用和购置,

4、其领用单和验收单均按经费管理使用权限,由负责人签字方能领取和报帐。五、实验室一般不设库房,对常用或专用的低值品可限量备用。备用的低值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设立明细帐和领用登记薄,加强低值品的管理。六、实验室要健全低值品的领用、发放、调拨、借出等手续。保持帐、物、卡相符。如有损坏或丢失,及时查清原因,报设备科执行赔偿制度。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型精密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效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国家教委规

5、定的23 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价在 5000。元以上(含 50000元)的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足 50000 元,但属于我校稀缺的精密仪器设备。2.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使用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论证报告,论证的内容为:a、教学及科研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b、各类人员的配备、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c、安装使用的场所环境及设施条件;d、使用效率、经济效益及风险预测;e、主机、零配件、附件及选型论证等;f、经费总预算及经费来源。申请单位须办理立项申请手续,连同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并报实验设备科。实验设备科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交主管校长审批。已审定购

6、置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单位要同时考虑房屋,安装设备、维护、管理、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保证设备到货后能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建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验收组应由使用单位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设备科专家组成。验收组在设备到货后,认真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箱进行实物验收,即:a、检查包装、实物外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根据合同及装箱清点数量是否相符;b、安装调试中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产品出厂的技术参数,逐项验收仪器的功能;c、验收调试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等问题时,应及时在索赔期内提出,由设备科办理索赔事宜;d、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工

7、作,若使用单位验收技术无把握,可聘请校外专家协助验收工作;e、验收过程中,要认真记录,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及大型精密仪器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均由使用单位和实验设备科共同管理,要“专管专用”,每台仪器要定量、定人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要先进行培训,经过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各使用单位要根据我校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规定管理、使用、操作、维护保养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不得借出(包括校内)。要逐台建立健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从可行性论证、申报审批、购

8、置、验收、运行使用、停机、维护直到报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和处理凡需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时,要事先填写仪器维修申请登记表,经实验设备科核准方可进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调拨等处理,按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四、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加强物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责任事故,使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应负责经济赔偿:(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

9、工作的,操作粗心大意的;(2)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的;(3)未经仪器专管人员的批准,擅自操作造成损失的;(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实验人员指导错误,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5)保管人员领、发、外借不履行手续,造成丢失的。二、由下列客观原因造成损坏,经有关专家鉴定,可免于赔偿:(1)因仪器设备本身缺陷,出现难以避免的损失;(2)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的自然耗损;(3)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方法,虽然采取防范措施,仍出现难以预料的损坏。三、赔偿规定(1)对照像机、录音机、电钻、秒表、万用表 等民用性较强,特别是能作为私人使用的工具、器材,未

10、认真保管,致使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2)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一般按直接损失部分赔偿,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部分部件,使仪器设备完全报废时,应按仪器设备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后的残值计价赔偿;(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赔偿损失价值;(4)责任事故涉及多人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清主次,分别承担赔偿费。四、处理办法及处理权限(1)发现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院(系)主管领导,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 中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 报实验设备科,发生重大失窃事故,应保护现场,并报保卫处,组织专家调查,事故发生两周内不报的,要酌情加重处罚;(2)处理权

11、限:损失价值在 500元以下的,由实验室提出意见,院(系)主管领导审批,报实验设备科备案;损失价值在 2000 元以下的,院(系)提出处理意见,设备主管处长审批、实验设备科备案;损失价值在 2000元以上的,院(系)同实验设备科提出处理意见,呈报主管校长审批;(3)赔偿费用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作为学校更新、改造仪器设备款项使用;(4)对事故责任者除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应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适应的批评教育。对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态度恶劣者,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在受处分期间,事故现任者的晋级、提薪等,按国家和校人事处有关奖惩规定办理。五、关于大型仪器及设备购置有关规定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购置管

12、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院办字2000第 67 号、党纪字 2000 第 3 号文件的要求,制定如下补充规定:1.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我校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2.全校各单位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均需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验收入账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3.全校各单位凡用学校教育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者,须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购置计划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校年度预算情况确定全校年

13、度购置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10 万元以上(单台或同套)重点仪器设备需报校长审核;凡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需报科技处,由科技处会同教务处根据科研合同计划和市场情况审核批准,并按第2 条的规定办理;4.列入采购计划内的,3 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经教务处审核后可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5.大于 3 万(含)小于 10 万元的非通用设备的大宗采购须由采购单位向教务处申请并填写 中北大学自行采购设备申请表,另提供该仪器设备的市场供需情况、厂家及供应商的商业信用情况,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比等情况,然后由教务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及纪检部门与申购单位共同研究讨论决定;6.凡 10 万元(含)以上的大宗采购必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然后由教务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及纪检部门与申购单位共同研究讨论决定;7.单价在人民币 1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办法见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并按第6 条执行;8.招标采购的设备,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设备的各项性能进行验收,并填写中北大学采购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9.以上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10.校内其它土建设施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上述仪器设备的购置办法,加强民主管理和招用工的透明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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