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议事决策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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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第一条村级事务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各村都要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民主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和组织,任何村务活动都必须经民主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第二条除党务工作独立召开支部会议研究之外,其他工作应由支部、村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支部、村委联席会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召集,支委(党员人数不足6 人的,应为全体党员参加,下同)、村委成员参加。第三条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一)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1、一次一事1000 元以内的日常开支。2、计划生育二胎指标、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发放、户口迁移。3、10003000 元以内的日常零

2、星开支。4、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事项。(二)村级一般事项的决策程序 1、1000 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决定。所涉及内容决策程序如下:(1)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向。(2)向下乡干部和片长报告所议事项的有关事项,并报请党委、办事处审核。(3)召开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实施方案。(4)报请党委、办事处批准后着手办理。(5)办理完结后,向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办理情况,接受监督。第四条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一)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村级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支出主要指以下事项:(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3、)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3)兴办学校、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5)土地等生产资料和企业承包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6)救灾、扶贫、助残、拨款、补偿费、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7)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二)村级“三重”事项的决策程序上述“三重”事项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简称“八步工作法”):第一步:深入调查,收集民意。由两委成员根据所议事项,广泛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收集民意,掌握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和要求;第二步: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由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召集两委干部召开两委会议进行

4、讨论,提出初步方案,然后村两委干部要召集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以及相关人员,根据村民的意愿和要求,讨论形成初步方案;第三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全体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针对讨论形成的初步方案,再次深入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争取得到大多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第四步:收集汇总,上报审查。由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将初步方案和群众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报请包村、包片干部和党委、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有关会议进行研究;第五步:民主讨论,确定方案。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会同包村、包片干部召集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根据党委、办事处的审查意见和村民的意见建议,修正

5、、完善方案,并推选事项实施领导小组人选,一般由 35人单数组成。第六步:按照规定,进行表决。支部、村委要将研究确定的方案,按照事项的大小,提交相关会议进行表决。对于村民大会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对于所议事项有1/10 以上的村民或1/2 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确需村民大会表决的重大事项、应由两委干部组织人员,深入农户进行公决。但无论何种形式的表决,参加人数一般应超过应参加人数的2/3,赞成率达到60%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第七步:报告请示,组织实施。支部、村委要将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组织实施方案,填写重大事项决策卡,书面报请党委、办事处审批,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6、第八步:实施完毕,张榜公布。重大事项按照组织实施方案,实施完毕后,支部、村委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张榜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第五条村党支部对按照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在实施前,应报办事处党委审查批准。办事处党委如认为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决策有失误或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应当按有关规定帮助指导、调整、更正、纠正决策事项。不允许任何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集体决议和决定。违反本规定:(1)对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村党支部书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2)对经教育仍拒不执行本章规定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或“劝辞”直至依法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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