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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号:Q/YHHZ-SS-WJ-0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级领导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第二章岗位安全

2、职责第五条总经理的安全职责:(一)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二)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经费开支,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四)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五)检查指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2(六)批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七)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事故。(八)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第六条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一)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二

3、)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订和实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三)在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四)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全事故和重大问题。(五)检查指导下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的指示,组织编制、修改、补充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严格考核。(七)组织编制劳动保护措施项目,并落实物资、经费等,保证实施。第七条副总经理(其他)安全职责:(一)负责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二)定期检查各自主管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三)负责处理各自主

4、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3(四)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五)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八条安全科长安全职责:(一)协助正副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二)在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四)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

5、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六)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七)按照“三同时”原则,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投产工作;(八)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九)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十)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4 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十一)负责审批一级用火

6、,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十二)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十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十四)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十五)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十六)制定“三废 治理和尘、毒、噪声防治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第九条设备处长安全职责:(一)负责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等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二)组织对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叉车、压力容器及安全装置、热力管道、采暖、制冷、通排

7、风等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三)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编制大检修安全组织措施、计划和下达安全检修任务书;(四)按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设备、配件质量负责,其5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五)新增、改造、超期运行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时应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六)组织机动设备的专业检查,对机动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须及时组织力量整改;(七)负责机动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第十条 生产处长安全职责:(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二)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三)督促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四)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五)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要及时制止,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六)生产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防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七)负责调查处理跑、冒、滴、漏等生产事故,并统计上报;参加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八)参加

9、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有关单位表扬或批评。6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安全投入台帐。(二)编制、平衡生产计划时,应保证安全措施资金的来源,确保“三同时”的顺利实施;(三)监督安全措施、劳保用品、保健费用的开支情况,保证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四)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第十二条企管部门安全职责:(一)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二)在对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工作。在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安全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三)经常性的利用报纸、宣传栏等进行安全生

10、产的宣传教育。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安全职责:(一)根据公司编制,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我是秘书免(二)在编写各种考核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内容列为主要内容之一。(三)不得安排不合适在某特定岗位工作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女职工到有毒有害的岗位作业;已在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应调离并另行安排工作。(四)负责制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六)协助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7(七)对工伤事故处理的各种争议负责调解,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议建议。(八)组织对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考核,并办理操作上岗

11、证。第十四条化验室安全职责:(一)组织编写企业产品、半成品、原料分析化验的安全技术规程;(二)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动火分析和设备容器内有害物质的检测和分析,并向用火单位提出分析报告;(三)建立健全涉及安全方面的原材物料检验台帐和过程检验记录台帐;(四)建立健全公司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的MSDS制度(主要包括盐酸和 AB胶)。(五)协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六)负责安全质量计量检验器具的定期检定申报。第十五条保卫科安全职责:(一)健全保卫制度,做好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二)加强管理,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加强生产要害部位的巡逻,以维护正常生产秩序;负责偷盗、破坏等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和

12、统计上报工作;(三)负责门口的警卫任务,严格检查,禁止易燃易爆物品私自入厂;(四)对职工加强劳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和检查,协助抓好安全8 生产。第十六条仓库安全职责:(一)负责物资仓库的安全防火及防汛工作;(二)对有毒有害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按有关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管工作;(三)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公司关于安全的各种规定;(四)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发放台帐;(五)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储存、防护和领用制度及台帐;第十七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

13、理制度,杜绝“三违”,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二)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对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三)组织制定、修订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四)组织本车间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管线、安全装置、防汛及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五)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生产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9(六)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

14、者提出奖惩意见;(八)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安全员的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九)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好上岗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十)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第十八条车间专(兼)安全员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二)协助车间科室领导组织好安全活动;(三)参加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四)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五)经常深入各岗位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重大险情果断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

15、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六)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防汛、防火设施、检查监督本单位人员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七)定期向安全部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八)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协助10 车间主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第十九条班组长安全职责:(一)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二)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三)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四)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五)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六)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

16、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领导,(七)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独立操作;(八)搞好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检查职工能否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第二十条工人的安全职责:(一)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二)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三)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11(四)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

17、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六)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七)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1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编号:Q/YHHZ-SS-WJ-00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加强各级的安全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各级安全监督检查。第三条 公司安全科负责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公司各科室、车间的安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18、 公司各职能科室、车间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第二章安全监督检查形式第五条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第六条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监督检查,车间进行周检,班组进行日检。第七条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定时间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日检查等。a)定时间检查制定每年、每半年、每季或每月的检查时间和内容,进行安全检查。b)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13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爆、防雷和防汛等内容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

19、凝、防滑为重点。c)节日检查节日前对安全、车辆、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第八条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有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第九条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第十条当班的班组长和工人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等规定。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并通报主管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第十二条每年应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设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防护用具

20、、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供水、采暖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性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和新项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安全监督检查。第四章监督检查要求14 第十四条各种形式的安全监督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将检查结果汇总。第十五条各级监督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总公司)。第十六条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改、技措或检维修计划,限期整改,整改不了的上报公司。第十七条要害部位的管理1.按照公

21、司的管理要求,公司各级人员要对要害部位进行承包管理,定期到其所承包的重点要害部位监督检查、指导现场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2.安全科定期对各只能科室、车间和班组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值班管理经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第十九条隐患整改通知单的管理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含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整改部门、负责人和完成期限,通知单由安全科办理,整改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否则造成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隐患整改通知单存档、备查。15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办法与实施:监督检查人员采用实地测量、现场查看、询问、数据分析处理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获

22、取的监测数据,可作为评价对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直接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评价:安全科每半年对公司的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通过安全管理委员会例会进行公布。相关纪录:安全检查纪录安全隐患管理方案安全隐患管理台帐隐患评价报告隐患整改通知书16 事故管理暂行规定编号:Q/YHHZ-SS-WJ-00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法规和上级公司,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公司及其承包商发生的造成停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第三条安全科是事故的归口主管部门,事故

23、的报、记录、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第二章 事故分类第五条事故分为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和事件。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烧毁的事故。2.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3.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4.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

24、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17 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5.人员伤亡事故:指除上述火灾、交通事故以外,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6.事件:指生产过程中,非管理原因和自身因素,由外因造成的内保事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一般交通事故。第六条事故等级划分。事故按照造成的后果大小分为事件、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级别。(一)事件(下列之一)1、内保、治安案件、刑事案件;2、一般交通事故(无人重伤或轻伤2人以下);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 1万元以下(含

25、 1万元);(二)一般事故 (下列之一):1、一次重伤 1 至 2 人(含 2 人);2、一次轻伤 2 至 10 人(含 10 人);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 1 至 30 万元以下 (含 30 万元);4、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 2 吨以下 (含 2 吨);(三)重大事故 (下列之一):1、一次死亡 1 至 2 人;2、一次重伤 3 至 10 人(含 10 人);3、一次轻伤 11 人以上 (含 11 人);18 4、一次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至 500 万元以下 (含 500 万元);5、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 2 吨至 5 吨(含 5 吨);(四)特大事故 (下列之一):1、一次死亡 3 人以上(

26、含 3 人);2、一次重伤 11 人以上 (含 11 人);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含 500 万元);4、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 5 吨以上。(说明:重伤、轻伤和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和计算)第三章 事故报告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车间负责人,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先报火警。公司应要求承包商向其报告重大以上事故。第八条车间位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科。第九条对于承包商发生的事故,业主也应上报公司安全科。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条对于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均应坚持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

27、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一条发生事故,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及时认真地调查处理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交通和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科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参加。19 第十二条涉及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事故由双方共同组成调查组。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的缺陷;2、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从中确定主要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4、事故涉及两个以上

28、车间责任时,应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或拒绝、阻挠。第十五条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应当追究当事者的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2、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5、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驾驶等。第十七条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20 1、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相应安全法律、规定、规程、标准;2、无视

29、安全科的警告,未及时治理事故隐患;3、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4、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因员工缺乏安全知识发生事故;5、设备有缺陷,不按规定检修,带病运行;6、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7、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操作规程;8、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或削减安全设施;9、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10、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11、强令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驾驶,纵容酒后开车、无证开车,忽视管理造成机动车带病运行。第五章 事故统计与建档第二十四条发生的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人员伤亡事故都应登记和统计

30、。第二十六条所有事故在事故发生后,都要填写事故记录表。事件、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车间填写,重、特大事故由公司质量安全科填写,在事故结案后对发生变化的记录允许进行修改,该记录保存在记录单位,保存时间 5年(不包括事故发生年)。21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纪录:火灾事故统计报表火灾事故记录表设备事故记录表设备事故统计报表生产事故记录表事故快报表22 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管理办法编号:Q/YHHZ-SS-WJ-004 为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加强员工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培训的指

31、导思想及工作目标第一条员工教育培训,应遵循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规律。旨在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竞争能力,要坚持面向市场、面向现代化、面向国际、面向未来的方针,为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服务。第二条公司员工培训的任务与目标,是使公司全体员工在思想、政治、职工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学术、学历水平等方面不断提高,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掌握一专多能的员工队伍为目标,促进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第二章员工培训的原则、对象及主要任务第三条员工培训应坚持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训的原则。培训包括:岗位职务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学历培训等。第四条培训的对象是公司所属管理

32、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第五条教育培训分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操作岗位人员培训、其他人员培训和教育培训。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公司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上级职能部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科室负责人、车间主任)、专23 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安全科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一)国家安全方针、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职责;(三)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四)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第七条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一)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生

33、产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复审。(二)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应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第八条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从业人员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部门)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4、。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24 安全培训教育。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1、有关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5、有关事故案例等。公司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 学时。(二)车间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主要内容:1、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

35、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2 学时。(三)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主要内容: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2、安全装置、个体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3、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 学时。(四)日常安全教育25 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活动应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科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并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安全科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

36、,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要求。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机械伤害等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8、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9、其它安全活动。第三章公司和员工的责任第十三条公司及其所属车间应将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本单位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必要

37、的培训条件,确保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劳动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起选拔、培训、使用、待遇”26 一体化机制。第十五条将员工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主要领导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管理权限一级考核一级。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职能部门、车间应按照合同规定,保证职工的学习时间,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发挥所学专长。第十六条员工应按照规定和安排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有关条款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出资(有支付货币凭证)对员工进行文化技术业务培训的,当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

38、同执行。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应鼓励员工自学和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和培训。第四章员工培训的组织与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员工教育培训,采取分级分层次培训的方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公司机关各科室,根据本系统队伍素质状况以及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系统专业人员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后,并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制定公司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向有关科室下达或直接委托外部培训部门组织实施。各机关科室负责本系统专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培训计划由办公室统一下发。第二十七条所属车间领导本车间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本

39、车间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27 第二十八条做好培训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培训台帐、实行培训登记制度。同时要做好培训计划和总结,建立基本的培训统计报表制度,使培训基础工作规范化。第二十九条建立培训基地和稳定的师资队伍。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在统一规划下,实行二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公司科室和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及特殊岗位职务培训,并负责组织适应需要的专项培训。所属车间负责本车间操作人员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全面培训;新聘用、录用(调入)人员的岗前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第五章培训费用管理及要求第三十条公司员工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证

40、培训经费归口管理、专款专用。第四十条培训资料和书籍的购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相关纪录: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卡安全教育台帐安全培训计划变更表安全培训纪录员工培训登记表班组安全活动一览表28 建设项目健康安全管理规定编号:Q/YHHZ-SS-WJ-005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凡在公司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和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应严格执行如下规定。本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第一章一般管理规定第一条

41、实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应当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安全应当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第二条落实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公司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在安全防护、脚手架设置、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工程、基坑施工等作业中,必须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按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严禁施工。施工现场要按照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防护用品检测和准入制度确保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利用。第三条 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公司对承建的在建工程,特别是急、难、险、重工程,要明确责任,搞好评

42、估,制定应急预案,实行严管监控。对现场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第四条 履行特殊(重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验收制度。公司29 要根据工程构成和施工需要,对所承建的建筑结构复杂、功能特殊和施工面积、跨度、净空高度较大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实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查验收制度。重点对脚手架设、模板支护、施工用电、起重设备、基础防护等技术标准较高的安全防护措施,按国家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落实,必须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做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档案内业管理。第五条 根据季节特点,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有和安全知识培训,严禁一般情况下带

43、电作业,如特殊情况需带电作业,应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并设具有专业资质的监护人。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第七条 对于新建工程尤其是改造工程的防火工作要求:工地应有防火制度和配置灭火器材,危险场所和重点防火部位,配备相对应的防火器材,数量符合要求,设置位置合理。醒目、便于随手可取;动火前要制定防火预案和监护措施;第二章 现场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第一条施工前安全准备工作(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2)凡在以上悬空作业人员,必须先挂好安全带。()脚手架外侧悬挂密目式安全网。第三条在公共场所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第四条六级以上强风、雷雨或暴雨、风雪和雾天禁

44、止露天高处作业。第八条施工现场危险地区夜间应设红灯示警。30 第九条登高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带在身上,所需材料或其他工具,必须用牢固结实的绳索传递,禁止用手来回抛掷,以免掉落伤人,作业结束后,所用工具应清点收回、防止遗留在作业现场而掉落伤人。第十条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板或者其他隔离措施。第十三条安全施工要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第十八条施工用电中的开关箱最新要求:开关箱应做到每台机械有专用的开关箱,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第十九条施工机具使用前的要求:各类施工机具使用前,必须

45、做到经验收合格以后才能使用(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第二十条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检查制度。要强制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把安全生产 贯标工作和文明施工达标管理纳入企业管理重要内容。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组织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大检查,保证检查出的隐患问题按 三定 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迅速落实整改到位,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第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设工程确需进行改变施

46、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 当31 先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第四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

47、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第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第七条 施工

48、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32 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第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

49、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33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

50、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公司要按照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施工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准入准用制度,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和防护用具的采购、使用、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责任制度。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由专人管理,按标准规范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档案资料。特别是塔吊和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资格的施工队伍进行实施,严禁各类机械带病运转。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纪录:承包商工程现场检查表承包商作业过程监督纪录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审核表34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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