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章珩经济法精讲班第八章(1)(美工版XXXX67)xmi.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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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讲班主讲老师:章珩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2012年本章命题趋势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内容主要包括物权基本理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四部分,一般情况下,本章可以与第九章制度(总则)的内容相结合出综合题。最近两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题型年 份 客观试题主观试题合 计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2011年1分无无1分2分2010年1分3分无9分13分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本章主要考点【重点内容】占有制度;物权变动;共有与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押权。【难点内容】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共有

2、;用益物权;抵押权的效力;权利质押。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考 点年份/题型原物与孳息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不动产的物权变动2008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不动产买卖合同与物权登记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008年多选题、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2010年多选题共有物的处分及分割2008年单选题建设用地使用权2008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地役权2008年案例分析题物上代位性2008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抵押物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抵押登记2010年案例分析题浮动抵押2010年多选题动产质押2

3、010年案例分析题知识产权的质押2009年新制度案例分析题留置2007年案例分析题一、物与物权(一)物2、物的种类(1)动产与不动产区分意义:流通性和范围不同,动产大多数都是流通物,不动产大多为限制流通物,还有一部分为禁止流通物(如土地、公路、铁路)。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大部分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诉讼管辖不同,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2)特定物与种类物区分意义: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可替代性,

4、故不能免除其交付义务,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类物。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3)主物与从物 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链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解释】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则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举例】(1)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

5、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2)鞋子与袜子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3)茶杯和杯盖属于主物、从物关系。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4)原物产生孳息的取得【解释1】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母牛生下的小牛、苹果树长出的苹果);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储蓄存款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解释2】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6、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例题】(单选):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法上的孳息的是()。A母牛刚生出的牛犊B存款取得的利息C花圃里种植的玫瑰花D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答案】C【解析】选项C: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玫瑰花尚未脱离原物,不属于孳息。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链接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链接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例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7、下列各项关于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不动产发生的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B债权的客体往往是特定物;物权的客体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C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D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答案】B【解析】选项B:物权的客体往往是特定物;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二)物权2.物权的分类(1)所有权与他物权。他物权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解释1】所有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解释

8、2】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如果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乙作为抵押权人对“他人的房屋”享有抵押权。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前者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后者是以为债的担保为目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二者的区别:用益物权一定是在“不动产”上成立的物权;而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即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一物一权(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有一物、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只

9、能设一个所有权);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注意:一物之上的所有人可以为多人,多人对一物享有所有权,并非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仍然是一个。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根据其份额对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但份额本身并非单独的所有权。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不是指一物之上不能设置多个物权,如在一物之上可以有多个抵押权的存在。一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物只能在整体上成立一个所有权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三)公示、公信(如不动产变动要登记,即使公示的物权有瑕疵,法律仍然承认变动的法律效果)。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注意:法律原文实际指的是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与动产的交付,其中:交通工具等也以登

10、记为物权的变动条件。通常货物在交付时受让方拥有物权,而不动产或交通工具则要在登记后受让方拥有物权。如房产未登记即使你已入往也不得对抗原房主借钱的善意第三人,而登记后则可以对抗。登记后即使存在问题,法律也认可。所谓“物权存在瑕疵”是指物权状况与实际权利不相符合的事实状态。例如,不动产登记瑕疵是指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出现错误登记或漏记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案例】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无人居住,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过一段时间后乙才得知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

11、求丙返还房屋。问:法院应如何处理?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答案】(1)丙取得房产所有权;(2)乙追究甲的损害赔偿责任。【解析】(1)丙作为信赖公示的权利状态的第三人 (善意且无过失),其取得的物权应受到法律保护;(2)甲的权利得到了公示,也应当受到保护。因此,如果乙背着甲将房屋卖与第三人丙,甲的物权足可以对抗第三人丙;(3)乙虽然作为房屋共同共有人享有所有权,但其权利因为未公示,所以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三、占有 强调民事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即是所有权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些他物权的成立前提,如质权、留置权。(一)占有的概念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二)占有的种类1占有的种类(1

12、)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解释1】自主占有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我的,我占有),不论该物是否真正属于占有人所有。如甲对自己购买的房屋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小偷对赃物的占有也属于自主占有。【解释2】他主占有是指不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他的,我占有)。如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2)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解释1】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出质人、出租人、寄存人、出借人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解释2】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乙作为承租人“直接占有”该房屋,而甲则属于“间接占有”。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3)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解释

13、1】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占有某物的权利,如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有权占有”租赁物。【解释2】无权占有是指没有权利来源的占有,如小偷对赃物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4)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解释1】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分类。【解释2】甲、乙两个同事将自己的Iphone4手机都放在一个办公桌上,某天乙因急事回家,慌忙中错拿了甲的手机:(1)乙对该手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2)如果乙当时不知道,则属于善意占有;如果乙当时明明知道,则属于恶意占有。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同步练习单选题】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

14、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答案】B【解析】选项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2.占有的推定效果(1)事实推定 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而且是善意、和平及公然占有。(2)权利推定 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合法,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举证责任。除非相对人提出反证。【解释】只要手表戴在甲的手上,甲将手表卖给乙时,首先推定甲对该手表拥有所有权,推定甲对该手表有权处分,免除甲的举证责任。除

15、非相对人提出反证。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3.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1)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解释】如果乙错牵了甲的老牛(乙属于无权占有),当晚老牛产下一头小牛:(1)无论乙

16、属于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权利人甲均可以请求乙返还老牛及其孳息小牛;(2)如果乙喂养了老牛、小牛20天,草料费支出300元,乙将老牛、小牛返还给甲时,能否向甲要求支付其300元的草料费,要看乙属于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3)如果乙使用老牛耕地,致使老牛受到损害,甲能否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乙属于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4)如果老牛被雷电击中,不幸遇难,保险公司支付的2000元保险金肯定归甲所有,对于保险金不足的部分,甲能否要求乙继续赔偿,要看乙属于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善意恶意权利人能否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孳息?权利人是否需要向无权占有人支付必要的

17、费用?因使用致使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损害,无权占有人是否需要赔偿损失?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灭失,权利人能否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因灭失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不足弥补损害的,权利人能否要求无权占有人赔偿?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4占有的法律保护(1)返还原物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解释1】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不仅适用于有权占有,也适用于无权占有。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解释2】1年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变期间),自侵占发生之日起超过1年的,该请求权消

18、灭。【解释3】1年的期间仅适用于“占有人”基于占有被侵占请求返还原物的期限,“所有权人”基于其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的期限,不受1年的限制。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2)损害赔偿 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关于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权,仍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2年)。【解释1】因为侵占人的侵占行为,给占有人造成损害的,占有人除了可以要求侵占人返还原物外(自侵占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还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损失。如果侵占人不赔偿损失,则占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解释2】请求返还

19、原物属于“物上请求权”,请求损害赔偿属于“债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以实际受到损害为前提,而物上请求权则不以有损害为要件。在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时,如果有标的物的实际损害,可以同时发生物上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故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并存。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案例】甲(所有权人)的小汽车被乙偷走(乙对小汽车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直接占有、无权占有、恶意占有),2010年4月1日,乙的邻居丙强行将该小汽车据为己有(小偷遇到了强盗)。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在本案中:(1)乙作为占有人,不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自侵占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均有权要求丙返还小汽车;(2)因丙的

20、侵占行为,如果给乙造成损害的,乙有权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丙拒绝赔偿,乙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乙基于其占有被侵占请求丙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受1年的限制,而甲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丙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则不受1年的限制。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四、物权变动(一)不动产的物权变动1.(1)登记生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解释】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生效。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2)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

21、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2008年综合题)【解释】上述三种情形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

22、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3)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4)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真题2009: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A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答案】AD【解析】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

23、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因此选项A正确。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选项B不对。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选项C不对。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是继承人处分该不动产时,应当办理登记;因此选项D正确。【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八章的“物权变动”知识点。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真题】甲将自有的房屋出售给乙,双方在2009年12月1日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9

24、年12月10日,乙将首付款交付给甲,2009年12月15日,甲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乙,2009年12月20日甲与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针对以上案例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和乙的买卖合同在2009年12月20日时生效B.该房屋的所有权自2009年12月15日甲交付给乙时转移C.如果甲和乙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那么甲和乙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D.买卖合同在2009年12月1日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2009年12月20日起转移【答案】:D【解析】:考点为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根据规定,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

25、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动产物权转让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只要没有办理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所有权就不能转移。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09年12月1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所有权自办理过户手续的当天发生转移。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例题】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第

26、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答案】B【解析】(1)选项A:中州公司取得该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合法建造房屋,但其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原因;(2)选项BCD: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登记制度(1)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2)登记簿与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009年综合)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3)更正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

27、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异议登记(1)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人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2)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3)为了避免不动产物权的效力不因异议登记而长期处于不稳定,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另外,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第一节 物权基本

28、理论【例题多选题】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不理。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A、异议登记于3月31日失效 B、异议登记于4月16日失效C、甲有权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D、甲有权向登记机构请求赔偿损失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答案】AC【解析】(1)选项AB: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2)选项C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29、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而非登记机构)请求损害赔偿。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举例】:甲与乙依法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双方未在规定的时间里办理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但甲乙双方基于有效合同而享有的占有权仍受到保护。如果甲乙一方违约的,应该依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2.不动产买卖合同和登记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

30、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例题】甲开发商正合法建造一栋楼。2010年8月20日乙找到甲开发商,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9月1日乙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了预告登记。2010年11月12日该栋楼建造完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B2010年9月1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C预告登记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处分该房屋D甲乙应该在2011年2月12日之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否则甲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答案】B【解析】(1)选项B:乙只有与甲进行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方取得房

31、屋所有权,而非进行“预告”登记后即取得所有权;(2)选项D: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二)动产的物权变动1.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真题】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 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32、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答案】BC【解析】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这就是“简易交付”,即当事人关于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生效时,标的物的交付完成,此时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2.指示交付(2010年选择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例题】2010年9月9日赵某在吃饭时丢失了一块手表,餐厅人员谢某拾得后,卖给二手市场的钱某。10月20日孙

33、某以1000元从钱某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郑某做生日礼物。11月2日该手表被王某盗走,王某以200元将该手表卖给了不知情的余某。12月25日赵某发现了余某戴的手表就是自己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谢某没有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B2010年12月25日,该手表的所有权人是赵某C余某并不当然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D赵某应该在2011年12月25日之前请求余某返还原物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参考答案:D【解析】选项D: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拾得人以外的第三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赵某2010年11月25日发现,应自2012

34、年12月25日之前主张返还原物。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1.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1)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解释】以无偿方式取得财产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第一节

35、物权基本理论(2009年)甲、乙各出资10万元共同购买机械设备一套,双方约定轮流使用,每次时间为半年。甲在使用设备期间,向善意的丙借款15万元,并将该设备交付给丙设定质押担保。甲无力还款,丙行使了质权,从而引发纠纷。下列关于纠纷解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无权处分,但丙仍应取得质权 B.甲无权处分,故丙无权主张质权C.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请求甲赔偿D.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要求甲、丙承担连带责任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答案】:AC【解析】:考点为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也适用于他物权的取得。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押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善

36、意取得的适用范围:(1)除了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外,不动产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以登记为要件。(2)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相关链接1】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相关链接2】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相关链接3】拾得遗失物、赃物、漂流物、隐藏物、埋藏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一、所

37、有权的基本理论(一)所有权的概念1.具有完整性 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他物权只能具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所有权有完整性并不意味着所有权人必须实际使各项权能,它可以将四项权能中的一项或数项权能分离出去由他人享有并行使,从而更好地实现所有权人的意志和利益。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2.一种绝对权3.具有排他性4.具有存续上的永久性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二)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三)征收与征用1.征收(所有权)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者集

38、体所有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行为。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2.征用(使用权)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者集体所有的财产的使用权的行为。(1)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2)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提示】二者的区别:(1)法律效果不同:征收是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化,征用是使用权变化,结果还得返还所有人;(2)适用对象不同:征收针对不动产;征用不动产和动产都可以;(3)适用条件不同:虽然都是公共利益,但是征用

39、必须还是为了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征收和征用不仅适用所有权,还适用于用益物权,甚至担保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等。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二、各类所有权 所有权的种类包括: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一)国家所有权(1)国有财产的行使,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2)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3)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海域;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

40、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及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 集体组织可享有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的所有权,但是,矿藏、水源、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城市的土地,这些只能是国家所有。(三)私人所有权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各类所有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未经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B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海域只能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

41、体C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只能由集体组织自己行使D对集体财产的很多处分,需要集体成员共同决定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答案】C【解析】选项C: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由集体组织自己行使,也可以将其所有权的权能转移给个人行使。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009、2010年选择题)(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2.共有部分的共有权(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2)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 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3)业主在转让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必须随之转

42、移。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3.成员权(1)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2)业主共同行使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转让房屋时,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让商品房时,即使同等条件,想卖给谁就卖给谁)。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业主大会的决议(2008年多选题、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2010年多选题)(1)一般决议:1/2+1/2一般事项。制定和修改业主会议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决议方式】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2)

43、特别决议:2/3+2/3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议方式】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真题】【2010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有()A.业主对于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B.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C.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应当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决定D.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应征求房地产开发商的意见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业主

44、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选项A正确;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使用共有部分时不需要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因此选项B、C错误;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但不需要征求房地产开发商的意见,因此选项D错误。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四、共有1按份共有(1)占有、使用和收益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获得。第二节 所有权

45、制度【解释】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不能由各个共有人分别对某一部分共有物享有所有权。共有财产分割以后,共有关系消灭。不管是就原物进行分割还是变价分割,各共有人就分得的财产取得单独的所有权(2)费用的承担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3)共有的对外关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对内追偿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第

46、二节 所有权制度(4)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5)对共有物的处分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释】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47、。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同步练习1单选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2008年)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答案】C【解析】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拆旧翻新)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同步练习2单选题】甲、乙、丙、丁

48、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的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B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个同意C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D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属于无权处分【答案】C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同步练习3单选题】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B因甲、乙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

49、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答案】B【解析】(1)选项ABD:铺木地板属于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2)选项C: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不能由各个共有人分别对某一部分共有物享有所有权,在分割之前不存在“应有部分”的说法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同步练习4单选题】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

50、担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答案】C【解析】(1)选项A: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2)选项C: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D: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同步练习5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 万元,购买一辆汽车跑出租,由丙驾驶,收入各按1/3 比例分配。丙开出租车不尽心,一次酒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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