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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务用车派驻管理使用责任书甲方:融水苗族自治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乙方: 根据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按照“有利工作、保证服务、确保安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派驻公务车辆,为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使用车辆和规范管理,双方签订如下安全使用责任书:一、 甲方负责派驻公务用车的编制和资产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处置配备更新。二、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和车辆调度安排,乙方公务用车管理责任人为设立子平台单位的主要领导,具体负责人报甲方备案。三、 乙方承担安全规范用车和车辆管理廉政风险的完全责任。乙方负责对派驻
2、公务车的日常管理工作,运行、维护、安全使用、停放、司勤人员管理等。乙方负责对派驻车辆技术性能鉴定、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油料使用、政府采购定点厂的保养维护维修、交通费(路桥费)、停车费、交通事故和车辆理赔等与车辆相关费用的开支、审核和报销。四、 派驻车辆档案管理实行统一模式,乙方负责建立和完善车辆档案包括车辆技术资料、保养维护维修、油料使用、车辆年审、驾驶员档案、车辆使用、车辆保险、事故理赔等,做到一车一档,并将车辆相关开支费用信息录入平台系统,定期进行公示。车辆管理档案由乙方负责人审核签字,以备核查。五、 乙方审批使用公务车时按一车一申请,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和处置管理
3、”、“平台人员职责”和“用车申请规定和管理”条款执行。六、 所派驻公务车辆,仅限于应急、机要通信、领导调研、老干部服务、行政执法等公务用车,车辆必须统一停放管理,超出使用范围、违规使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七、 乙方定期对相关子平台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所属司机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树立“规范管理,安全用车”的思想观念,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行车操作规范,确保车辆安全。八、 在使用期间,派驻公务车的损失、所发生的一切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车辆理赔由乙方承担责任。发生事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九、 甲、乙双方单位法人代表发生变更的,须重新签署该责任书。十、 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此责任书具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