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市政规范大全》CJJT103-2023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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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CJJ/T 103-2013 备 案 号J 367-2013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Standard for urban geospatial framework data2013-11-08 发 布2014-06-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 市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数 据 标 准S t a n da r d f o r u r b a n g eo s p a t ia l f r a mew o r k da t aCJJ/T 103-201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2、 0 1 4年6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3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Standard for urban geospatial framework data CJJ/T 103-2013*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印刷*开本:8 50X 116 8毫 米1/3 2印张:3 M字数:8 3千字 2014年2月第一版 2014年2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6.00元 统一书号:15112 23821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

3、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 21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的公告现 批 准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 J/T 103-2013,自2014年 6月 1 日起实施。原 城市地理空 间框架数据标准C J J 103-200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 11月 8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 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4、 标 2010 43号)的要求,标准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 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基 本规定;4.核心框架数据;5.扩展框架数据;6.专题框架数 据;7.数据质量检验。本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是:1.将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从 原来的基本框架数据和专用框架数据调整为核心框架数据、扩展 框架数据和专题框架数据;2.新增了三维模型数据、地理格网 数据和综合管线数据3 种框架数据;3.扩充了数据的形式、内 容、表达、技术质量要求等,对部分框架数据的名称及内容进行 了修改;4.强化了元

5、数据内容的针对性;5.与现行有关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在内容上做了进一步协调。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 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 和建议,请寄送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 东直门内大街17 7 号,邮政编码:100007)。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 深圳

6、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 苏州市规划编制信息中心名军萍飞 军岩仪 成 建磐_ 李李高田 郭王+丹莹风坚军澜瞳艽 子岭景 王苏彭黄唐曾#-林陈倬王毅 李 宗 华 I 罗灵军I 贾 光 军 高 苏 新 陈思胡艳方 裕 何 建 邦 孙 建 中 杨 崇 俊次細.1术 语 和 代 号.2 1 賴.2 2 狀.3基 本 规 定.4 1 一般要求.4.2 空间参照系和时间参照系.5 3数据描述与表达.5.4 基本属性信息.6 5元数据.7.6 数据更新要求.7.7 其他数据的空间位置配准.8核 心 框架数据.9.1 行政区划数据.9.2 交 通 数 据.10 3水 系 数 据.16 4建(构)筑物数据.17.

7、5 地 名 数 据.19.6 地 址 数 据.20:.7 遥感影像数据.21扩展框架数据.22.1 高 程 数 据.22 2三维模型数据.23地理格网数据.24专题框架数据.2666.1 地下空间设施数据.266.2 综合管线数据.276.3测量控制点数据.296.4 地 籍 数 据.306.5 规划用地与控制线数据.306.6 土地利用数据.336.7 园林绿地数据.346.8 管理和服务区域数据.356.9公共服务设施数据.:.386.1 0 环境与减灾数据.397 数 据 质 量 检 验.427.1 般规定.427.2 成果文件质量检验.427.3 空间数据质量检验.437.4属性数据质

8、量检验.457.5元数据质量检验.45附 录A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高位分类代码.47附录B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核心元数据内容.58本标准用词说明.63引用标准名录.64附:条 文 说 明.657Contents.1 G en er a l P r o v is io n s .12 T er ms a n d C o des .22.1 Terms.22.2 Codes.33 B a s ic R eq u ir emen t s .43.1 General Requirements.43.2 Reference System of Space and Time.53.3 Data Descr

9、iption and Expression.53.4 Basic Attribute Data.63.5 Metadata.73.6 Data Update Requirements.73.7 Location Registration of Other Data.84 C o r e F r a mewo r k D a t a .94.1 Administrative Unit Data.94.2 Transportation Data.104.3 Hydrography Data.164.4 Structure and Building Data.174.5 Geographical N

10、ame Data.194.6 Address Data.204.7 Remote Sensing Image Data.215 Extend Framework Data.225.1 Elevation Data.225.2 Three Dimensional Model Data.235.3 Geographical Grid Data.246 S u b j ec t F r a mewo r k Da t a.2686.1 Underground Space Facility Data.266.2 Pipeline Data.276.3 Geodetic Control Data.296

11、.4 Cadastral Data.306.5 City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trol Line Data.306.6 Land Use Data.336.7 Urban Landscaping Data.346.8 Administrative and Service Area Data.356.9 Public Service Facility Data.386.10 Environment and Disaster Alleviation Data.397 D a t a I n s p ec t io n a n d A c c ep t a n c e.

12、427.1 General Requirements.427.2 Results Files Quality Inspection.427.3 Spatial Data Quality Inspection.437.4 Attribute Data Quality Inspection.457.5 Metadata Quality Inspection.45A p p en dix A B a s e C l a s s if ic C o des o f U r b a n G eo s p a t ia lF r a mewo r k D a t a .47A p p en dix B C

13、 o r e Met a da t a o f U r b a n G eo s p a t ia lF r a mewo r k D a t a .58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63L is t o f Q u o t ed S t a n da r d.6 4A ddit io n:E x p l a n a t io n o f P r o v is io n s .6 51.0.1 为规范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分类、内容及质量检查 验收要求,指导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采集、加工、管理、更 新与应用服务,提高城市公共数据资源的保障能力

14、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采集、加工、管 理、更新以及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应用服务。1.0.3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采集、加工、管理、更新与应 用服务,除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代号2.1术 语2.1.1城市地理空间数据 u r b a n g eo s p a t ia l da t a直接或间接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城市自然与人文现象的 数据。2.1.2 城市 地理空 间框 架数据 u r b a n g eo s p a t ia l f r a mewo r k da t a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

15、理和服务过程中需要的基本的、公用的地理空间数据,简称框架数据。包括城市行政区划、交 通、水系、建(构)筑物、地名、地址、遥感影像、高程、三维 模型、地理格网、地下空间设施、综合管线、测量控制点、地 籍、规划用地与控制线、土地利用、园林绿化、管理和服务区 域、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与减灾等数据。2.1.3 地名 g eo g r a p h ic a l n a me 人们对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2.1.4 标准地名 s t a n da r diz ed g eo g r a p h ic a l n a me 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2.1.5 门牌 do o r n u

16、 mb er p l a t e 院落、独立门户的地名标识。2.1.6 楼牌 b u il din g n a me p l a t e 编号楼房的地名标识。2.1.7 地址 a ddr es s一 种 使 建(构)筑物及其他空间物体实现定位的数据,用于 唯一标识特定兴趣点,例如存取和投递到特定位置,及基于地点 进行地理数据的定位。2.1.8 城市三维模型 t h r ee dimen s io n a l c it y mo del城市地形地貌、地 上 地 下 人 工 建(构)筑物等的三维表达,反映对象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纹理及属性等信息。2.1.9 地理格网 g eo g r a p h

17、 ic g r id按照一定的数学规则对地球表面进行划分而形成的格网。2.1.10 核心元数据 c o r e met a da t a描述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最基本的、必须选择的一组元 数据。2.2代 号2.2.1 缩略词DE M 数字高程模型 dig it a l el ev a t io n mo delGI S 地理信息系统 g eo g r a p h ic a l in f o r ma t io n s y s t emI D 标识码 iden t if ierR MS E 均 方 根 差(中误差)r o o t mea n s q u a r e er r o r 2.2.2

18、 约束条件代号C 符 合 条 件 时 必 选 c o n dit io n a lM 必选 ma n da t o r yO 可选 o p t io n a l3基 本 规 定3.1 一 般 要 求3.1.1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宜由核心框架数据、扩展框架数 据和专题框架数据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核心框架数据应包括行政区划数据、交通数据、水系数 据、建(构)筑物数据、地名数据、地址数据以及遥感影像数 据,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2扩展框架数据宜包括高程数据、三维模型数据以及地理 格网数据,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 章的规定。3专题框架数据可包括地下空间设施数据、综合管线数

19、据、测量控制点数据、地籍数据、规划用地与控制线数据、土地利用数 据、园林绿地数据、管理和服务区域数据、公共服务设施数据以及 环境与减灾数据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 章的规定。3.1.2 建立和更新框架数据应利用法定的地形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成果以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各类 专题数据成果作为数据源。3.1.3 用于建立或更新框架数据的数据源的比例尺宜符合表3.1.3的规定。表 3.1.3 城市不同地 区 的 数 据 源 比 例 尺地区类别数据源比例尺一类地区1:5001 :2000或 相 应 精 度(分辨率)二类地区1 :20001 :5000或 相 应 精 度(分辨

20、率)三类地区1 :50001:10000或 相 应 精 度(分辨率)3.1.4 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规模以及数据采集和更新的能力,按本标准第7.3节的规定选择框架数据的平面精度和高程精度等4级。不同类型的框架数据,可选用不同的精度等级。3.1.5框架数据的交换应符合下列规定:1数据文件的命名应简洁清晰,元数据文件的名称应与其 所描述的实体数据文件的名称相关联。2数据交换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7 7 9 8 规定的格式,也 可 使 用 商 用 GI S 软件系统数据格 式,并应提交框架数据的要素编目表及相应的元数据文件。3.2 空间参照系和时间参照系3.2.1 框架

21、数据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髙程基准应与该城市基础测 绘所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相一致,并应与国家平面坐 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建立联系。3.2.2 同一城市的框架数据应使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 基准。3.2.3 框架数据的日期和时间表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数据元 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 7 408 的规定。3.3 数据描述与表达3.3.1框架数据应描述城市地理空间要素的空间特征和属性特 征,并应包含数据采集或更新的时间特征。3.3.2框架数据空间特征的描述和表达应符合表3.3.2 的规定。表 3.3.2空间特征的描述与表达空间特征描述方式表达形式点状特征中(重)心点点标识点点

22、线状特征轮廓线线边界线线中心线线面状特征封闭轮廓线包围的面面封闭边界线包围的面面范围线包围的面面3.3.3 框架数据的属性特征应使用一组描述要素类型、特征和 其他状况的属性信息表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框架数据的完整属性信息应由基本属性信息和特殊属性 信息构成;2基本属性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3.4 节的规定;3特殊属性信息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46章的相应规定。3.3.4 框架数据的时间特征应使用一组描述数据采集或更新状 况的信息表达。3.4 基本属性信息3.4.1 框架数据应包含表3.4.1 规定的描述框架数据代码、数 据源情况及时态特征等基本属性信息。表 3.4.1 框 架数据的基本属性信息属性

23、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框架数据代码符合附录A的规定M标 识 码(ID)数据的唯一标识码,符合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M数据现状曰期数据采集日期M数据源情况简要描述数据的来源M3.4.2 框架数据应有框架数据代码,各要素宜有要素分类代码。框架数据代码和要素分类代码均可扩充,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数据代码仅定义要素的高位分类代码,宜 由 6位码 组 成(图 3.4.2),其中 前 两位用“F W”表示框架数据,中间两 位为要素类的代码,最后两位为要素子类的代码。要素类及要素 子类的代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2要素分类代码宜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要素 分 类 代 码 长

24、 度 不 宜 超 过 10位,字 符 组 成 宜 为 09及 A Y (去掉字母中的I、O)。3.4.3 框架数据应有标识码(I D),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标识码在数据集中应唯一。FW XX XXt t t1-要素子类代码-要素类代码-框架数据代码图 3.4.2框架数据代码2标识码变更时应提供变更对照表、变更时间和变更次数 的说明,标识码在数据维护过程中应保持一致。3标识码的长度宜小于20位,字符组成宜为09及 A Y (去掉字母中的I、O),但首位不宜为0。3.5 元 数 据3.5.1 框架数据应有相应的元数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元数据应准确描述框架数据的内容、质量、状况和其他 有关特征,

25、并应满足数据管理、使用、发布、浏览和共享等方面 的要求;2应按各框架数据类、子类或数据存储单元分别建立相应 的元数据。3.5.2 框架数据的元数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地理空间 信息共享与服务元数据标准CJ J/T 144的规定,其核心元数据 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3.6数据更新要求3.6.1框架数据的更新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核心框架数据宜定期更新,更新周期宜为每年一次。2扩展框架数据和专题框架数据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及时 更新或定期更新。3.6.2 框架数据更新的精度不应低于更新前数据的精度。3.6.3 框架数据更新时,相应的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及元数据应问步更新。3.7.1 对于

26、其他空间和社会经济数据,可利用框架数据使用基 于坐标或基于地理标识符的方式实现空间位置配准。3.7.2 当采用基于地理标识符实现空间配准时,相应的地理编 码及 匹 配方 式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市地理编码技术规范 CJ J/T 18 6 的规定。3.7 其他数据的空间位置配准4核心框架数据4.1 行政区划数据4.1.1 行政区划数据应包括城市各级行政区划要素的境界、区 域及行政机构驻地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4.1.2 城市行政区划要素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 治州、盟)、区(县、旗)和 街 道(乡、镇)。社 区(居 委 会、村)可按行政区划要素处理。4.1.3 城市

27、各级行政区划界线的确定,应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勘界成果及地形测绘成果,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行政区域界 线测绘规范GB/T 17796的规定。4.1.4行政区划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4.1.5 行 政 区 划 数 据 的 空 间 特 征 和 特 殊 属 性 信 息 应 符 合 表4.1.5的规定0表 4.1.5行 政区划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核心框架数据类行政区划数据行政区划数据子类1行政境界、区域数据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边界线、封闭边界线空间特征表达线、面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行政区划代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代码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8、2260的规定;街 道(乡、镇)行政区划代码应符合 县以下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GB/T 10114的规定M续表4.1.5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的全称M上一级行政区划 代码及名称所属行政区划的代码或名称O区域简称行政区划的简称O区域别名官方的或约定俗成的行政区划别称o历史名称行政区划的曾用名或历史名称o四至描述该行政区划四周的界限o人口数量官方公布的该行政区域的人口数量o区域面积官方公布的行政区划的面积数o机构驻地该级别行政机构具体地址o说明或简介该行政区划其他需要的说明或介绍o行政区划数据子类2行政机构所在地数据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标 识 点

29、(政府所在地位置)空间特征表达点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机构行政区划代码同“行政区划数据”的“行政区划代码”M机构名称行政机构的全称M机构地址行政机构的具体地址M说明或简介该行政机构所在地其他需要的说明或介绍O4.2 交 通 数 据4.2.1 城市交通数据应包括航空交通、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运交通及其附属设施等交通要素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104.2.2 航空交通要素宜包括城市机场及航空港周边设施。4.2.3 道路交通要素宜包括各级公路和各级城市道路、路口数 据以及隧道、公交场站、收费站、过街天桥、停车场、加油站等 附属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属性数据中的管

30、理等级、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赋以相应的分类代码。可根据应用需要,将道路段 按道路名称合并。2路口数据应为道路交叉口的几何中心点,定位数据宜使 用准确坐标值描述。4.2.4 轨道交通要素宜包括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以及车站、车 辆 场(库)等附属设施。4.2.5 水运交通要素宜包括内河航线、海滨城市的内海航线,以及港口、渡口、桥等附属设施。4.2.6交通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4.2.7 交通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应符合表4.2.7的规定。表 4.2.7交通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核心框架数据类交通数据交通数据子类1航空交通数据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中心点、封闭边界线空间

31、特征表达点、面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分类代码表示机场、航空港周边基础设施等的分 类代码M标准名称机场等的标准名称M状态机 场 运 营 状 态,如:运 营、在 建、废 弃等O11续表4.2.7交通数据子类2道路交通数据道路交通数据小类1道路线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道路中心线、道路边线空间特征表达线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分类代码表示公路管理等级(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其他公路)、城市道路类 别(快速道、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内 部道路等)的分类代码M标准名称道路的标准名称M公路技术等级公路的技术等级。值域为:高速、一级、二级、三

32、级、四级、等外C(当是 公路时)公路编号公路路线编号C(当是 公路时)状态道路状态,如:开通、在建、建成未开 通等o长度路段长度o宽度路段的平均宽度o车道数车行道路的车道数。车道数有变化时,包括最多、最少车道数o路面类型路面等级或材料的代码o通行限制通行限制,如:专用、内部、人行、单行等C(当道 路通行受 限制时)地址范围路段门牌号范围o起 点ID连接的起点路口 IDo止 点ID连接的止点路口 IDo立交路段层次路段相对地面的层次o12续表4.2.7道路交通数据小类2路口数据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道路交叉口的道路中心线交叉点空间特征表达点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分类代

33、码现行行业分类代码M立交级别立交级别,如:平交、一层立交、二层 立交、多层立交等M路口名称路口标准名称C(当有标 准名称时)路口类型如:十字、丁字、环行等o通行限制车辆转向限制o路段数路口连接的路段数目o道路交通数据小类3道路附属设施数据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中心点、中心线、封闭边界线空间特征表达点、线、面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分类代码公 路 里 程 桩、过 街 天 桥、隧道、高速(快速)路出入口、停车场、加油站等的分 类代码M标准名称隧道等的标准名称C(当有 名称时)编号高 速(快速)路出入口等编号C(当有标 准编号时)通行限制如:桥下、隧道通行高度等M状态设施状

34、态,如:运营、废弃、未开通等O13续表4.2.7交通数据子类3轨道交通数据轨道交通数据小类1轨道线路数据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中心线、边界线空间特征表达线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分类代码铁路主干线、铁路站线、地(城)铁主 干线、地(城)铁站线等的分类代码M标准名称铁路或城市轨道线路的标准名称M状态路段状态,如:运营、废弃、试运行等O长度路段长度O设计时速铁路或城市轨道的设计时速o路段用途如:客运专线、货运专线、客货混用等o轨道交通数据小类2轨道交通站点数据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中心点、站点边界线空间特征表达、5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分类代码

35、火车站、地(城)铁站、出入口等的分 类代码M标准名称站点的标准名称M状态站点状态,如:运营、废弃等O14续表4.2.7交通数据子类4水运交通数据水运交通数据小类1航道数据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航道中心线空间特征表达线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分类代码航线分类、内河航线等的分类代码M标准名称航道的标准名称M航道编号航线编号C(有航 道编号)技术等级航线技术等级M通航时段每年可以通航的时间段M通航限制可通航的临时或永久限制M航道里程航道长度O最浅水深沿航道水面的最浅深度O水运交通数据小类2航道相关设施及起讫点数据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相关设施及起讫点位置空间特征表达点特殊属性

36、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分类代码航道交汇点、港口、渡口、灯塔、浮标、桥等的分类代码M标准名称港口、渡口、桥等的标准名称C(当有标准 名称时)编号灯塔、浮标等标准编号C(当有标准 编号时)通航限制包括渡口通行高度等M状态站点状态,如:运营、废弃等O港口泊位港口、码头泊位C(点位为港口、码头时)港口吞吐量港口、码头吞吐量o154.3 水 系 数 据4.3.1 城市水系数据应包括市域内自然或人工形成的江、河、湖、海、水库等水域及有标志性意义的瀑布、井、泉等要素的空 间信息和属性信息。4.3.2 水系的空间特征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1河道、沟渠、湖泊、水库等水域宜用描述其范围的面状

37、数据表达。当不能按比例表示时,河道、沟渠可用中心线数据表 达,湖泊、水库可用重心或中心点数据表达。2泛洪区宜表示髙水位岸线。3有标志性意义的瀑布、井、泉等宜用点状数据表达,也 可用有方向的点表示水系流向。4.3.3 水系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4.3.4 水系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应符合表4.3.4 的 规定。表 4.3.4水系数据 的 空 间 特 征 和 特 殊 属 性 信 息核心框架数据类水系数据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封闭边界线、中心线、水系中心点空间特征表达面、线、点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分类代码江、河、湖、海、水库、渠道、瀑布、井、泉 等的分类代码,应

38、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M水系名称江、河、湖、海、水库、渠道、瀑布、井、泉 等的标准名称M水系空间属性面状水系为水系面积;线状水系为水系长度;点状水系为水域中心点坐标位置,如需要指明方 向时应表示角度O水质情况水体质量,根据需要取值,如:咸淡、浊淸、有无污染等方面的描述O水系状态如:常 年 河(湖)、时 令 河(湖)、地 下 河(湖)等各种水系状态O其他说明根据需要取值,如:水库库容量或作用、水系 是否通航、瀑布高差、井深度等O164.4.1 城 市 建(构)筑物数据应包括房屋等建筑物和其他构筑 物的空间信息与属性信息。4.4.2 建筑物数据应包括建有屋顶的永久性建筑及以居住为目 的的建筑物

39、数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使用面数据描述其轮廓,当不能按比例表示时也可用 点数据描述其中心位置。2建筑物的主要用途属性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房产测量 规 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中所列用途分 类的规定。4.4.3 其他构筑物数据应包括亭、碑、塔、城墙、广场等有方 位意义的构筑物数据。宜使用面数据描述其轮廓,当不能按比例 表示时也可用点数据描述其中心或重心位置。4.4.4 建(构)筑物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4.4.5 建(构)筑物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应符合表4.4.5的规定。4.4 建(构)筑物数据表 4.4.5建(构)筑物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核心框架

40、数据类建(构)筑物数据建(构)筑物数据子类1建筑物数据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封闭轮廓线、中心点空间特征表达面、点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分类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M建筑物名称楼宇、大厦、标志性建筑等的名称M门牌地址标示院落、独立门户、楼房的详细地址M建筑物状态建筑物现状,如:在建、建成、废弃等O17续表4.4.5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建筑物高度建筑物主体建筑的最高高度O标准地址建筑物标准的、完整的地址O邮政编码建筑物通信地址的邮政编码o地上层数最高层数o地下层数建筑物地下部分的层数o占地面积建筑物的占地面积o建筑面积建筑物的总

41、建筑面积o用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房 产 测 量 规 范 第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的规定o权属建筑物的产权或权属单位o建(构)筑物数据子类2其他建(构)筑物数据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轮廓线、边界线、中(重)心点空间特征表达线、点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分类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M名称亭、塔、广场等标志性建筑的名称M状态如:在建、建成、废弃等M建(构)筑物高度主体建筑的最高高度o用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房 产 测 量 规 范 第 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的 规定o权属建(构)筑物的产权或权属单位o184.5 地 名

42、数 据4.5.1 城市地名数据应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人文地理实体 名称等地名要素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地名要素宜包括行政区 划、水系、山脉的名称,以及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纪 念地、建筑物、单位和院落等的名称。4.5.2地名数据中的行政区划名称数据可在本标准第4.1 节中 表示;街巷名称数据可在本标准第4.2 节中表示。4.5.3 地名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4.5.4地名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应符合表4.5.4的规定。表 4.5.4地名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核心框架数据类地名数据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地名数据关联空间实体的范围线、中心线、位置点空间特征表达面、线、点特殊属性

43、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分类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 码编制规则GB/T 18521的规定M名称地理实体的标准名称M汉语拼音标准名称的汉语拼音O状态地理实体 的 名 称 状 态,包 括 在 用、历 史等O曾用名地理实体的历史名称o别名地理实体的简称或别名o名称由来地理实体名称的来历简介o范围四至范围、大致范围、有明确界限的说 明范围坐标o194.6 地 址 数 据4.6.1 城市地址数据应包括门(楼)牌地址数据。门(楼)牌地址 数据应包括标准门牌所代表的院落、标准楼牌所代表的楼座的空 间信息和属性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楼)牌地址应使用主管部门认定的门

44、(楼)标牌标示的 名称和号码。2每个门(楼)牌地址应有一个标识码,标识码应唯一。已 废除或变更 的门(楼)牌 地 址 的 标 识 码 应 保 留,状态标记应做 改变。3门(楼)牌地址所代表的院落或楼座的空间位置宜使用点 描述,也可使用封闭面描述。4.6.2 地址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4.6.3地址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应符合表4.6.3的 规定。表 4.6.3地 址 数 据 的 空 间 特 征 和 特 殊 属 性 信 息核心框架数据类地址数据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标识点、轮廓线空间特征表达点、封闭面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完整名称地址完整的、标准的名称M门牌类

45、型包括大门牌、小门牌、楼牌、其他M最后地址要素地址的最后一个要素,通常为门牌号、楼牌号M变更标记最后变更的类型标记:I:插人(新地址)C:修改(地址更名)D:删除(从记录中删除该地址)M20续表4.6.3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变更时间地址变更的时间、废弃地址停止使用的 时间M别称地址的别名或简称O曾用名地址的历史名称O邮政编码C(当是大门牌时)多地址是否有多个地址,值域:是、否o门牌号范围门牌号范围C(当是多地址时)层次关系多级地址时定义层次关系o4.7遥感影像数据4.7.1遥感影像数据应包括经正射纠正处理后的航空遥感影像 数据和卫星遥感影像数据。4.7.2 遥感

46、影像数据的处理过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遥 感信息应用技术规范CJ J/T 151的规定,数据的平面精度和地 面分辨率应满足本标准第7.3.4 条的要求。4.7.3 遥感影像数据应有相应的元数据,其核心元数据内容应 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215扩展框架数据5.1 高 程 数 据5.1.1 城 市 高 程 数 据 宜 包 括 数 字 高 程 模 型(DE M)、特征点、等高线等数据。5.1.2 数 字 高 程 模 型(DE M)可包括规则格网数据和不规则格 网数据,其精度应符合本标准第7.3.5 条的规定。5.1.3高程数据宜按下列规定进行组织:1数 字 高 程 模 型(DE M)宜按覆盖类

47、进行数据组织,存储 规 则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 J J 100的规定。2特征点、等高线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数据组织。5.1.4 特征点、等高线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应符合 表 5.1.4 的规定。表 5.1.4 高 程 数 据 的 空 间 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扩展框架数据类高程数据高程数据子类1特征点数据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标识点空间特征表达点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特征点几何类型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地 理 信 息 空 间 模 式 GB/T 237 07 中的点类型M特征点高程值特征点的高程数值M数

48、据来源如:航 测 直 接 采 集、高 程 点 插 值 生 成、DE M内插、L I DAR 采集、地形图数字化等M插值算法通 过 内 插 方 法 计 算 高 程 数 据 时 采 用 的 算法C (当数据来 源为插值时)22续表5.1.4高程数据子类2等高线数据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等高线空间特征表达线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等高线几何类型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地 理 信 息 空 间 模 式 GB/T 237 07 中的线类型M等高线高程值等高线的高程数值M数据来源如:航 测 直 接 采 集、高 程 点 插 值 生 成、DE M 内插等M插值算法通 过 内

49、 插 方 法 计 算 高 程 数 据 时 采 用 的 算法C (当数据来源 为插值时)5.2 三维模型数据5.2.1 城市三维模型数据宜包含城市地形模型数据、建筑模型 数据、交通设施模型数据、管线模型数据、植被模型数据以及其 他模型数据。5.2.2 各种三维模型数据应包括模型框架数据、纹理数据和属 性数据。模型的分级、编码规则、数据采集内容、属性信息等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三 维 建 模 技 术 规 范 CJ J/T 157 的 规定。5.2.3 三维模型数据的组织形式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三 维建模技术规范CJ J/T 157 的规定。5.2.4 三维模型数据的精细程

50、度应根据应用需要确定,并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三 维 建 模 技 术 规 范 CJ J/T 157 的 规 定。235.3 地理格网数据5.3.1城市地理格网数据应包含城市规则地理格网和不规则地 理格网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规则地理格网的划分与代码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 地理格网GB/T 12409的规定。地理格网坐 标宜采用平面直角坐标。5.3.2 地理格网空间数据可用面型地理格网、线型地理格网数 据表达。5.3.3 地理格网宜按覆盖类进行数据组织。5.3.4 地 理 格 网 数 据 的 空 间 特 征 和 特 殊 属 性 信 息 应 符 合 表5.3.4的规定。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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