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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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丰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丰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4-12-26 10:31:08点击:661丰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丰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二)编制依据(二)编制依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三)分类分级(三)分类分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2、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2 2、事故灾难。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3 3、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 4、社会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

3、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 级(特别重大)、II 级(重大)、III 级(较大)、IV 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适用范围(四)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五)工作原则(五)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应对,依法管理、依靠科技,资源整

4、合、群专结合,加强基层、立足实践等原则。(六)预案体系(六)预案体系1 1、县总体应急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负责制定,报市政府备案。2 2、县专项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3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县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备案。4 4、镇(场)应急预案、镇(场)应急预案:是各

5、镇(场)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为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镇(场)政府负责制定,报县政府备案。5 5、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基层单位应急预案:是指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总体应急预案,为预防和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制定,报镇(场)或主管部门备案。重点社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名单由县政府或各镇(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对其预案实施动态管理。6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指较大规模的集会、节庆、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制订,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

6、府或部门审定。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应适时调整和完善。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一)领导机构(一)领导机构成立丰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议事、决策、协调工作。县应急委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法委主要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府直属和省、市驻丰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县应急委的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县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开展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负责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置事项;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丰

7、顺县处置能力时,按程序请求梅州市支援;总结评估年度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县应急委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能:做好县应急委及领导有关指示、决定的督查、落实工作;履行应急值班、信息汇总、预案管理和一般事宜协调职能;草拟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规定和总体预案,研究提出行政应急机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县总体应急预案管理,负责与专项应急领导机构的联络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县应急委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县应急委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务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和安全意识;负责承办县应

8、急委交办的其它事项。(二)专项应急领导机构(二)专项应急领导机构县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作为县处置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领导机构(以下简称专项应急领导机构)。突发公共事件时,专项应急领导机构是处置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指挥机构;未成立专项应急领导机构的,按照职责分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以事件主管单位为基础建立具体指挥机构;主管单位不明确的,由县应急委指定。各专项应急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工作,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判定突发公共事件等级与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参与处置

9、工作;开展专项事件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三)工作机构(三)工作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1 1、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

10、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县应急委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镇(场)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县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其完成的其他工作。2 2、应急保障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根

11、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县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等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镇(场)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

12、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县应急委和专项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四)镇(场)组织机构(四)镇(场)组织机构各镇(场)政府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各镇(场)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应依照本预案建立。(五)专家组(五)专家组县应急委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建立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三、运行机制(一)预测与报告(一)预测与报告1、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依托三防指挥部和

13、110指挥中心,整合现有的应急服务报警接警资源,全天候 24 小时值勤,统一接警,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可能弓 I 发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持续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事发第一时间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二)预警(二)预警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 1lO、119、120 等特服电话

14、以及政府部门、企业公布的服务专线电话等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4、各级专项应急领导机构、事件主管单位接到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判定事件级别,决定启动相应预案,并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5、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各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免费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6、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为便于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

15、预警级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红色预警(I 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橙色预警(Il 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预警(III 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蓝色预警(IV 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7、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专项应急领导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有关镇(场)政府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项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掌握最新发展态势,为县应急委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预案

16、的各项准备工作。主管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支持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三)先期处理(三)先期处理8、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9、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镇(场)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第_时间启动以镇(场)政府、公安、医疗卫生及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10、县相关专项

17、应急领导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对镇(场)政府报送的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委报告。(四)分级响应(四)分级响应11、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镇(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镇(场)政府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视情向县专项应急领导机构和县应急委报告。12、对发生和可能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委会同相关专项应急领导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送县政府批准后,由县专项应急领导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五)指挥协调1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负责成立现场

18、应急指挥部。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一般由事发地镇(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相关应急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吸收事发地镇(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执行省、市、县政府的决策和指令;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组织人员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安置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向县专项应急领导机构、县应急委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

19、估情况和工作建议。14、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行动组、策划组、后勤组、财政组。行动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负责主要响应任务的运作。根据现场处置工作需要,可分类设立若干行动组。策划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负责收集、评价及发布信息,起草行动计划。后勤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事发地政府及其负责人,负责为应急响应提供后勤保障。财政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事发地政府及其负责人,负责为应急响应提供资金保障。15、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委和专项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

20、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专项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县应急委应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专家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六)扩大应急(六)扩大应急16、因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严峻的发展形势,需由多家专项应急领导机构

21、、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专项应急领导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县应急委根据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工作。17、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县应急委可适时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联系并请求驻丰部队的支援。18、因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区域超出县域范围,或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县委、县政府将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市委、市政府直接指挥。县政府负责统一协调本县各方面资源参与事件的整个处置工作。(七)应急结

22、束(七)应急结束19、整个处置工作完毕后,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应专项应急领导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及时研究判断,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决定应急结束,市政府负责处置的则须报经其批准。(八)善后处理(八)善后处理20、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相应专项应急领导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及时会同或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卫生防疫、法律援助、物资和征用补偿等善后处置工作。(九)调查评估(九)调查评估21、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性质、影响、损失、处置能力和经过、责

23、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县应急委。2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县应急委。2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县政府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监察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恢复重建(十)恢复重建24、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场)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

24、时向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十一)信息发布(十一)信息发布25、应急结束后,由县专项应急领导机构或县应急委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应急主管部门、事发地镇(场)政府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信息发布和情况通报。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突发公共事件情况通报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四、保障措施(一)应急队伍保障(一)应急队伍保障1、强化以事发地镇(场)政府、公安、医疗卫生等为主体的先期处置,县专项应急领导机构或事件

25、主管单位为后续处置,解放军、武警等为增援,志愿者团体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2、各职能部门应依据职能组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二)医疗卫生保障(二)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局应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的分布以及救治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三)交通运输保障(三)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局应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

26、能、使用状态等。要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四)通信保障(四)通信保障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期间,县电信部门要保障县政府、县应急委、县专项应急领导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县应急办、现场指挥部等机构的通讯畅通,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确保实现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双向传递。2、县信息办应开发应急信息综合和指挥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及时地将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处理信息和决策急需的相关信息、指挥指令传输到县应急办、专项应急领导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五)治安保障(五)治安保障县公安局应建立警力分布动态数据库,制定维持治安秩序、

27、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依法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社会正常秩序。(六)物资保障(六)物资保障县经贸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七)工程抢险装备保障(七)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县环保和建设局负责建立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八)技术保障(八)技术保障l、县应急委统筹规划

28、全县应急物资、人员、资金等储备资源。通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技术资源、组织编制全县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搭建全县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保障信息。2、各镇(场)政府、各专项应急领导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在县应急委指导协调下,建立相应的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支持平台以及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九)资金保障(九)资金保障各镇(场)、县财政部门要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急需费用。设立应急专项资金并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及供给渠道予以解决。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十)人员防护保障(十)人员

29、防护保障各镇(场)政府、各专项应急领导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有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相关保障制度、社会各基层单位的作用以及动员前的必要准备工作等方面内容。(十一)基本生活保障(十一)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十二)气象信息保障(十二)气象信息保障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以及自然生态等专业气象系统建设,建立气象灾害预警通报平台,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等相关制度;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并对化学危险品爆炸产生的有毒气体等,迅速向有关部门做出天气情况(如风

30、向、风速等)提示,或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五、监督管理(一)宣传教育(一)宣传教育各镇(场)政府、专项应急领导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媒体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各类学校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二)培训(二)培训各专项应急领导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各相关培训主管单位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列入干部任职培训的内容;各镇(场)政府应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应急常识培训。(三)

31、预案演练(三)预案演练县应急委负责制定全县综合性应急演练方案和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各镇(场)政府、各专项应急领导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要制定专项或辖区演习方案并组织演练。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四)责任与奖惩(四)责任与奖惩县应急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专项预案和分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督促检查,组织预案评审活动。各专项应急领导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应急物资、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应奖惩措施。六、附则(一)预案管理(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镇(场)、县直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二)实施时间(二)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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