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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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前款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发布。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种类

2、及其数量。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 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并根据车站和列车的不同 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检查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障其性能稳定,运行安全。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人员,并加强识别和处置危险物 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从事安全检查

3、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爱惜被检查的物品。第七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第九条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可疑物品时可以当场开包检查。开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者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旅客车站安全管理,

4、为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作业条件,提供专门处置危险物品的场所。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应对客流高峰、恶劣气象及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下的安全检查应急措施,保证安全检查通道畅通。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进站或托运人托运前查出的危险物品,或旅客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超过规定数量的限制携带物品的,可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弃交车站处理。第十三条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第十四条安全检查中发现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旅客声称本人随身携

5、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第十五条列车上发现的危险物品应当妥善处置,并移交前方停车站。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当立即浸湿处理。第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妨碍安全检查人员正常工作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旅客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或者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铁路监管

6、部门应当对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第二十条铁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时,应当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随旅客列车运输的包裹的安全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1) 、全面负责站内客运安全生产,当好站长助手,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

7、位安全生产年 度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工作。(2) 、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3) 、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实施。(4) 、组织拟订或者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5) 、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6) 、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7)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8)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跟

8、包道叉工安全操作规定1. 在调车时要检查运行线路是否安全,严格执行车辆信号,白天旗,夜间灯。2. 检车时,要注意了望。特别是进入车底工作时,车外要派专人监护。3. 禁止在高炉炉台底下检车。4. 给车注油及在车体上部检修检查时,要首先选好位置,站稳脚手把牢避免事故。5. 在注油或检查时,要拿住,以免掉下砸伤脚。(最好两人工作)。6. 在调车场或多线线路上检查时,要注意邻线来往车辆,人员和工具材料不准靠近邻线。7. 重车运行时不得靠近轨道进行工作。8. 严格执行铁路交通运输安全规定。泵工岗位责任制1、工作任务1.1 特种设备的操作、检查、维护、保养。1.2 完成当班工作任务和全年工作任务。1.3

9、行车安全监护。1.4 参加公司或车队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1.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2、工作权限2.1 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不能保证时,有权提出整修意见。2.2 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用车。2.3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2.4 有权制止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高压区。3、工作标准3.1 执行设备修保制度,实现设备完好率 98以上,出勤率 85,利用率 85以上。3.2 车辆安全行驶无违章。3.3 执行 QHSE 标准,工作现场无油污,无垃圾。3.4 执行生产指令,服从调度安排,配合满意率 90%以上。3.5 设备资料填写齐全整齐,文字差错率小于 2,数字准确率 100%。4、工作责任4.1

10、 对设备的操作、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负责。4.2 对本车组高压施工中安全负责。4.3 对所承担的工作标准情况、工作任务完成结果负责。4.4 对本车组安全行车负监护职责。4.5 对本车组施工中发生的安全、质量,环保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5、安全职责5.1 严格执行特设部分操作规程,熟练掌握特设部分性能、参数和设备特点,不超负荷运转,不带病操作,不带压维护。5.2 熟悉施工用管线、弯头等附件的性能参数,施工前检查完好,5.3 熟悉现场危险因素、应急预案和削减措施,熟悉施工现场工艺技术要求及工艺流程,配合施工时服从施工单位现场指挥。5.4 现场施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险情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施

11、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车管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2、车队队长是车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车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3、负责车队年度、月度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制定,负责对驾驶员及车辆的管理,负责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4、负责对车队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的具体实施,以及对车队隐患、问题的整改,对各种违章行为的查处、制止。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解决好在安全运行中的问题,定期总结。在总结安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推广安全行车先 进典型。6、负责做好车队机动车及驾驶员的检审与日常业务工作。7、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车队事

12、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做好对驾驶员安全行车教 育工作。业务员交接制度一、坚持“货主满意是我们的工作目标”的服务理念,对货主的货物安全负责,承担由汽车运输中造成的货损货差全部负责。二、在承运汽车运输业务后,由公司业务和驾驶员共同负责,对货物数量、包装进行核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签字认可。三、认真核对运单填写的内容,核对箱号、施封号和箱体有无异状,严防货物湿损与短件,把事故堵在动车前。四、加强防雨和货物加固工作,凡超出车帮的货物必须用绳索加固,怕湿货物必须加盖篷布。五、货物运到后,认真填写货物签认单,填全车号、箱号、品号、件数等要求,并由收货人签认,收回领货凭证。技

13、术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质量法规、标准、制度、和技术定额。二、组织编制企业技术发展规划、修旧挖潜、革新、改造的技术组织实施。三、制定与贯彻企业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管理的考核指标。四、建立健全技术管理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技术管理人员的职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五、正确使用更新改造资金和大修基金。六、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七、组织职工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八、开展岗位增长率练兵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注油车工安全作业标准1、上生产现场,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防滑手套

14、)2、工作时,严禁烟火。3、加油时,被加油设备熄火。4、加油时,防止坠落。5、道路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营运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和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参加营运,规范车辆安全检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凡进入客运站场的车辆,必须经车辆回场检验合格方可发班。2、进入客运站场发班的车辆,必须与所在的站场签订车辆回场检验合同或协议,无合同或协议的不予配客发班。站 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提供有偿服务。3、车辆回场检项目,严格执行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记录表内容

15、、标准和要求,该检的项目一项不 漏。检查的项目要求有明细记录和时间、检验员签名。4、客运调度必须凭车辆安全技术合格证或车辆维护竣工检验合格证安排车辆发班。无证发班要追究当事人 员责任。5、货运车辆必须安排人员每天对回场车辆进行检查,做好记录,调度凭检验合格证安排货运任务。6、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要通知驾驶员(车方)进行强制修复,直接排除故障或消除安全隐患。复检确认合格发给车辆安全技术合格证方可发班。7、安检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熟悉汽车专业技术性能,通过交通运输行业资格考试合格,领取安检员合 格证方可上岗。8、安检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利益,放行为经检验或降低安全技术标准的不合格车辆。一

16、经发现作违纪严肃处理, 追究其失职责任。因机件造成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9、司乘人员必须遵守站场车辆回场检制度并自觉接受车辆检查。对经检查有问题或不合格的车辆,要听从安检员的 技术指导,及时修复故障,严禁以非法或强行手段获取车辆安全技术合格证。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 处理。车辆抽查制度1、为加强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加强对本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凡本公司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道路危险货物运

17、输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抽检,每月至少抽检2 次,每次数量不少于公司车辆总数的 20。4、抽检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动、转向、灯光、传动悬挂、油箱轮胎、消防器材、危险标志牌灯、静电装置、隔离电 火花装置、阻火器、阀门、槽罐完好情况、各部件紧固、车辆二维、技术评定情况、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5、每次抽检必须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抽、检查登记台帐”,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并附有驾驶员签字和 检查人签字。6、安全生产小组每月中旬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抽、检查登记台帐”交公司总经理查阅。CNG 汽车装置安装管理制度1、安装管理的内容CNG 安装涉及到安全性、车辆动力性和环保、经济性等问题,从技术的角度

18、对CNG 安装提出规范和要求,使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安装的安全、经济。2、安装前2.1 、进行车辆技术状况的鉴定,确定是否符合安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2 、对符合改装的车辆确定安装方案,与客户签订CNG 安装协议。2.3 、制定安装确认书,办理安装手续,车辆进安装车位。2.4 、提出安装作业指导书。2.5 、根据作业指导书和安装要求做好安装前准备。2.6 、开具安装工单,对各工序工种提出质量技术要求,依据工单领取CNG 装置及安装需要的配件材料。3、安装作业3.1 、检验待安装 CNG 装置及其他相关装置配件完好,符合安装用条件。3.2 、依据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安装作

19、业。3.3 、每个安装工序完成后,安装人员应在作业指导书中的本工序上签名,交下道工序。过程检验工序、重要控制点要由质量检验员签字。3.4 、安装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质量保证工程师,由质量保证工程师做出安装处理方案。4、完工检验4.1 、依据 CNG 安装相关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和规程进行验收,包括安全性、动力性、环保性的指标符合规定。按规定进行试车运行。4.2 、检验工序由质量检验员执行。并在检验合格证上签字。开具出厂合格证。凭出厂检验合格证,由售后服务部门人员建立安装车辆档案。4.2 、下列零部件因质量问题的包修时间为三个月,里程1 万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均不三包):高压电磁阀、电动

20、汽油泵、汽油电磁阀、转换开关、压力显示器、压力传感器、橡胶制品、塑弯管、铝纸管。4.3 、混合器、减压器、手动阀、管接头等壳体及未作说明的零部件,其三包期限按半年或 2 万公里执行。5、不予三包的规定5.1 、无三包维修手册的车辆或车辆牌照号、气瓶、燃气装置、与二包维修手册内容不相符者,无改车单位及检验员签章的车辆。5.2 、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行驶里程到特约维修站进行检查保养。5.3 、不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使用、操作、调整、保养、修理出现的问题。5.4 、在三包期间内用户未经服务站同意,自行解体,修理燃气装置,更换燃气装置零件等出现的问题。5.5 、未经本厂同意用户自行改装、改型等造成的

21、损失。5.6 、超出三包时间或里程的零部件。5.7 、因发动机、电瓶、电器系统或其它原因而引起的汽车故障,致使燃气装置不能正常工作的。5.8 、因燃气含水量、含尘量超标而造成燃气装置损坏不能正常工作的。5.9 、未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而继续使用,引起的燃气装置,继发性故障和损坏。5.10 、由于维修燃气装置造成的间接损失,(如租车费,误工费,营业损失费,拖车费等)不在三包范围内。5.11 、因不可抗拒力(如火灾、水淹、塌方等)造成的损坏。5.12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及未经燃气汽车驾驶培训的驾驶员,造成的事故。机动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厂区的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事故发生。根

22、据有关的交通安全规程,结构我厂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经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2、未经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驾驶。3、车辆通过十字、拐弯路口时,驾驶员一定要减速鸣笛,认真瞭望、确认信号,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4、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如照明、刹车等)5、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大门及拐弯时,时速不得超过 5 千米/小时,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1015 千米/小时。6、非专职司机严禁动用车辆,违者一律开除。造成事故、事件的按照化工厂其他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

23、处理。7、司机在离开车辆时,必须取下钥匙、档复位,如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溜车。8、静止状态下的车辆,在行走时必须鸣笛,车辆每次倒车都必须鸣笛,并了解背后情况。9、叉车、铲车在行走过程中除专职司机外,一律不准载入,严禁人货混载行车。10、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11、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 300 毫米,但也不得高于 500 毫米。12、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越道抢行等违章行为。13、严禁空档溜车和超速开车。14、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15、如违反以上条款一律考核司机、车间主任,考核金额为100500 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24、,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有关规定处理。16、本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船舶舱室通风作业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船舶舱室通风管理的各项要求,为作业人员创造较好的工作环境,满足安全生产需要。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修船舶舱室的通风管理。3 职责3.1 总管小组负责对在修船舶的通风进行策划,根据策划结果对通风设备、设施的配备到位进行要求和组织,对在修船舶的通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3.2 轮机车间负责根据总管小组的通风策划及相关要求对(货)油舱、泵舱、SLOP 舱、油轮(包括其它液货船、液化气船)干隔舱公共通风的实施、监护和维护。3.3 坞修车间负责组织对密闭舱室特涂施工油漆作业期间、油漆作业完毕后经测氧

25、测爆确认合格前、油漆工程彻底报验前的舱室通风监护和维护。3.4 船电车间负责提供通风设备所需的移动电站、油柜等设备设施上船到位,对移动电站的维护及正常供电负责, 负责风机、空调设备线缆的接、拆电,对风机等设备的线缆状况进行巡查。4 管理要求4.1 (货)油舱、泵舱、SLOP 舱、油轮(包括其它液货船、液化气船)的干隔舱(以下简称“液货舱”)公共通风作业审批实施要求。4.1.1 船舶进厂前,由单船总管组织总管小组有关成员做好单船通风策划工作,根据工程情况,由轮机主管填写液货舱室公共通风方案策划表(见附件 1),经安全主管审核、总管批准后实施。此表一式三份,安全主管、船电三供班、轮机通风班组各保存

26、一份。4.1.2 船电三供班按照液货舱室公共通风方案策划表上所需风机的用电量提供移动电站(每台鼓风机按 11KW功率计算)、油柜,船舶进厂后 12 小时内移动电站需安装到位、并能够提供电力。4.1.3 轮机通风班组按照液货舱室通风方案策划表上的要求安排通风队伍,准备风机,船舶进厂后,保证风机24 小时安装到位并开始通风。风机上需挂设“油舱通风、禁止挪用”告示牌(见附图 1)。4.1.4 上述舱室原则上需 24 小时不间断通风,特殊情况由单船总管、单船安全主管分别向生产部、安监部经理汇报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减少通风时间或间断通风。4.1.5 上述舱室的通风风袖的颜色为黄色。4.2 船舶独立水舱及散

27、货船干隔舱(以下简称“水舱”)通风作业审批实施要求4.2.1 船舶进厂后,根据首次测氧测爆结果、工程勘验或工程前期施工准备的要求等由单船总管小组决定是否对打开的水舱进行立即通风。4.2.2 热工作业前,由工程主管组织施工队伍负责对水舱的通风进行设置,热工作业期间施工队伍负责对水舱舱室的通风情况进行维护。4.2.3 特殊情况,如在热工作业范围特别少、热工作业时间特别短、舱室容积大结构简单的情况下,由施工队伍申请工程主管并征得单船安全主管(或单船安全员)的同意后,方可在没有通风的情况下、在佩带合格的劳保用品及专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操作,采用二氧焊接的情形除外。4.2.4 上述舱室内在无人作业时可关闭

28、风机,但氧乙炔皮带及二氧焊机设备等必须提前出舱。4.2.5 上述通风风袖颜色需采用白色。4.3 液货舱热工作业的通风作业审批实施要求4.3.1 在液货舱内部开展热工作业之前,在所设置的公共通风能力基础上,根据舱室状况及热工作业范围,由总管小组对舱室的通风进行重新策划。工程主管按照策划结果组织施工队伍补充通风设施。4.3.2 严禁转移、借用上述舱室的公共通风风机、风袖为热工作业点进行通风,特殊情况下必须征得单船安监部安全人员同意。4.3.3 对套舱(水舱或干隔舱道门处于液货舱内部、水舱或干隔舱与油舱的密性已经破坏的水舱 )内部的热工作业通风同样需按照 4.3.1 及 4.3.2 的要求进行实施。

29、4.3.4 上述通风风袖颜色需采用白色。4.4 通风设备安装4.4.1 轮机通风班组接到液货舱室通风方案策划表或得到单船总管小组的通知后立即安排通风队伍,确保公共通风及时到位。4.4.2 对 4.2 及 4.3 项的通风设施,由工程主管组织施工队伍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申请、设置。4.5 风机监护4.5.1 各单船上轮机通风队伍必须设置责任人,责任人对单船的公共通风情况负监督、管理维护责任,对损坏风机、损坏风袖、挪用油舱公共通风等违章行为必须及时向单船安全人员进行反映。4.5.2 热工作业施工队伍对热工作业风机、风袖的完好性进行全程监控、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6 舱室通风量要求4.6.1 液货

30、舱的公共通风:通风置换大于 2 次/小时,若舱内清洁程度较高,通风置换 1 次/小时,但不得少于 1 次/ 小时。4.6.2 水舱的热工作业通风:通风置换大于 1 次/小时,热工作业量大时,增加通风量。4.6.3 套舱的通风:通风置换大于2 次/小时,若所涉及到的油舱舱内清洁程度较高,通风置换1 次/小时,但不得少于 1 次/小时。4.6.4 大量气割作业或经过审批可以在舱室内采用CO2 焊接的舱室必须加大通风量。4.7 风袖的拉设固定、开口及防止风袖被挤压的要求4.7.1 风袖需用铁丝或麻绳绑扎在风机的出风口上,骨架式风袖需将风袖端部的原有骨架铁丝固定在风机出口上, 并应做好接地连接。4.7

31、.2 (货)油舱、泵舱、SLOP 舱、油轮(包括其它液货船、液化气船)的干隔舱的公共通风风袖出口须采用钢圈骨架内支撑(见附图 2)。4.7.3 风袖经过的通道不可影响到人员进出舱室或人员紧急逃生,风袖在舱内需固定。4.7.4 在液货舱内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在各层脚手架上必须设置、预留防挤压风袖通道,通道四周需设置护栏、防止人员坠落(见附图 3)。4.7.5 液货舱的公共通风风袖必须拉设到舱室的最底部,对于道门在舱室侧面或下部的液货舱,风袖必须拉设到液货舱内部远离道门的最远处。4.7.6 用于热工作业的风袖开口通风方法:将风袖贯穿作业点,固定在电气焊火花飞溅不到的位置,可以将风袖口扎死,在每个作

32、业点附近的风袖可以开小的通风口,风袖离作业点不得超过 5 米,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10 米。4.8 特涂通风及监护人的要求4.8.1 特涂作业通风根据舱容由涂装主管、车间安全组共同确认所需使用风机(空调)的数量,并填写密闭舱室油漆作业通风策划表(见附件 2),每个特涂舱室的通风置换量需达到 5 次/小时以上。4.8.2 特涂通风风袖的开口形式必须按照坞修车间的相关规定进行实施。4.8.3 特涂风机监护人必须经过坞修车间风机安全监护人培训,经考核后方可上岗。4.8.4 监护人在负责风机监控过程中,监护好施工部位的各种警示标志,及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如油漆作业、清油作业,20 米内严禁烟火,严禁任何热

33、工作业),一旦发现隐患需及时制止并上报。4.8.5 特涂作业后经有效通风、测氧测爆合格,经安全主管确认后,方可撤离风机(空调)或将通风维护工作转到其它车间或施工队伍。5发文部门与生效日期运输经营场所安全守则1、运输生产经营场所内,未经过有关领导批准的非公司人员不准入内。2、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运输岗位。3、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躺卧,干私活,离岗和干与运输无关的事。5、工作前认真检查运输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清理场地,确认完好安全可靠,方可开车。6、一切操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不准进行特殊工种作业(如电工、焊工等)必须经过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 操作。7

34、、运输中必须密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和故障应立即停车,报告处理。设备运行时严禁用手触及传动和危 险部位。机台运行时,严禁检修和搞机台卫生。8、员工必须努力钻研技术,熟悉使用设备及性能原理。严格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 动用。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10、设备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处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必要时需专人在旁监护。11、严禁非电气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备。使用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防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施。行灯等局部照 明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进入容器内和潮湿场所不得超过 12 伏。1

35、2、电气设备上不准挂放其它对象,电气箱内禁止存放对象,电气设备周围不准堆放物品,不准用湿手按电气开关, 不准用潮湿的用具擦洗和用水冲洗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13、加强防火管理,禁火区内不准吸烟,动用明火(焊、割)要严格执行动火制度。14、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15、对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16、对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噪声超标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治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 并保持良好有效。17、凡二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手续。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准登高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不 准登高作业,

36、高空作业时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对象,高空作业上下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18、严禁跨越运转中的设备。19、移动风扇时,必须在切断电源,风叶停转后方可进行。风扇防护罩必须完好。20、配电房、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不是该岗位人员严禁入内。21、两人以上作业要互相配合,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指导。22、搞好文明运输,保持公司区,部门,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畅通无阻。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度第 1 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单位法人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也必须服从于安全,部署勘探生产的同时部署好交通安全工作。第 2 条定期召开安委会

37、,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分析预测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交通安全措施。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反馈单”。第 3 条主管交通安全生产的领导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单位法人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有组织领导责任, 督促检查职能部门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是部交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操作部门,对单位法人和主 管领导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管理、指挥、监督和检查责任,谁承包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第 4 条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损失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扣承包领导、车管干部及事故责任人所交安全保证金的 50%; 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两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扣除承包领导及车管干部的全部安全保证金,事故责任人承担事故损 失额 10%的赔偿,并视情节、责任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第 5 条安全行车无事故,实现年度合同目标要求者,除返还全部安全保证金,适当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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