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责任制及环境保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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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油厂环境保护责任制及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定明确了炼油厂领导及各部门的环保职责,规定了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水、 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粉尘等污染物的污染 控制与综合管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炼油厂部室及所属各车间。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条 下列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

2、污染防治法、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排放标准、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 护管理制度、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炼化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奖罚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成立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环境保护责任制及环境保护管 理规定(Q/LH0112019)等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标准规范及集团、炼化公司、 炼油厂有关制度。第三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炼油厂环境保护委员会为环境保护机构,厂长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厂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主管 环保副

3、厂长是环境保护主要负责人,安全环保部是归口管理 部门。生产、辅助生产车间负责人是本车间环境保护第一责 任人,各车间设立相应的环保管理机构(领导小组),配备 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第五条 炼油厂厂长环保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及集团厂有关制度;(二)负责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三)组织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组织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计划;(五)保证环境保护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保隐患;(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环境事件。第六条 党委书记环保职责(一)党委书记与厂长共同

4、承担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及集团厂有关制度;(三)和厂长共同落实环保责任制,检查并治理环境隐患;(四) 发挥党组织在环保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教育党员干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领群众做好环保工作;(五)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职责。第七条 党委副书记环保职责(一)在厂长和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加强对环境保护的 监督管理;(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及集团有关制度;(三)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环保责任,对所分管部门 的环保工作负领导责任;(四)配合党委书记发挥党组织在环保工作中的监督作 用,教育党员干部起到模范作用,带领

5、群众做好环保工作;(五)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职责。第八条工会主席环保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县、集团、炼化及厂内有关环保 法规标准及制度,对分管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二)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监督作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应 急职责,参与环境事件的调查及处理。第九条 总会计师环保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县及集团有关环保法规标准及制 度,对分管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二)负责环保费用的提供及管理;(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应 急职责。第十条 纪委书记环保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县及集团有关环保法规标准及制 度

6、,对分管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二)发挥各级纪检组织在环保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对 各级干部在环保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应 急职责,参与环境事件的调查及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失 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 依照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油厂企业领导人员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实施问责。第十一条 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环保职责(一)对厂的环保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贯彻落实国家、 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集团厂有关制度;(二)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三)组织制定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环境应急预 案,并督促实施;(四)组织环保检查

7、及隐患治理;(五)组织落实环保培训教育和考核;(六)及时、如实报告环境事件;(七)负责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工作,组织相应级别环境 事件的调查。第十二条 分管生产计划副厂长环保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县及集团有关环保法规标准及制 度,对分管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应包 含环保工作内容;(三)负责环保装置及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将环保装 置纳入一线生产车间进行管理;(四)负责实施清洁生产,开展源头清污分流、消减污 染及节能减排,实现废物综合利用;(五)负责合规、合理组织生产,严禁将污染物违规排放;(六)发生事故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引发环境污

8、染;(七)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 境事件调查。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环保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县及集团有关环保法规标准及制度,对分管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二)负责环保技术管理,解决环保突出问题,提出改 进措施;(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 技术选择,执行项目建设环保“三同时”制度;(四)负责分析环保形势,制定长远规划,保证“三废” 排放满足国家及省市县标准要求;(五)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 境事件调查处理。第十四条 分管机动设备副厂长环保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县及集团有关环保法规标准及制 度,对分管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二)负责环境污

9、染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维修;(三)负责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及修复;(四)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 境事件调查处理。第十五条 党委委员环保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县及集团厂有关环保法规标准及 制度;(二)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环保责任的落实及监督,对 分管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三)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 境事件调查处理。第十六条 副总工程师环保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县及集团厂有关环保法规标准及 制度;(二)配合总工程师做好分管范围内环保责任的落实及 监督,对分管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三)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 境事件调查处理。第十七条 其他

10、厂领导环保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县及集团厂有关环保法规标准及 制度,对分管部门的环保工作负责;(二)在分管范围内,对环保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 力等资源保障;(三)组织或参与环保培训,开展环保宣传,提高干部 职工环保意识,规范环保行为;(四)监督检查分管范围环保责任落实情况,对业务范 围内各类环保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五)掌握分管范围的环保动态,多角度、全方位关注 环保管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分管范围各部门遵守 环保法律法规,各项工作符合环保要求;(六)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 境事件调查处理。第十八条 安全环保部环保职责(一)落实国家、省市县及集团厂有关环保

11、法规标准及 制度;(二)制订、修订炼油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组织环保检查,制止违规行为,指导、督促隐患 整改;(四)参与建设项目环保审查,监督做好环保“三同时” 工作;(五)会同技术质量部编制环保发展规划,对已批准的 环保项目,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六)组织或参与环保培训;(七)负责环保考核,对环保管理中有重大贡献者或事 件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八)及时、如实报告环境事件;(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 境事件调查处理。第十八条 生产计划部环保职责(一)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指示和精神;(二)将环保装置纳入一线生产车间管

12、理;对环保装置及环保设施定期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三) 实施清洁生产,开展源头清污分流、消减污染及节能减排,实现废物综合利用;(四)合规、合理组织生产,严禁将污染物违规排放;(五)减少非计划停工,避免火炬冒黑烟;(六)及时、如实报告环境事件;(七)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第十九条 技术质量部环保职责(一)会同安全环保部编制环保发展规划,保证“三废” 排放满足国家及省市县标准要求;(二)负责源头单位及环保装置各单元间工艺指标的制 定及检查考核;(三)探索、选择先进环保技术,开展技术攻关或技术 改造,解决环保技术问题;(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

13、目的 技术选择,执行项目前期环保“三同时”制度;(五)与项目管理部共同负责环保项目建设,保证按期 建成投产,满足环保要求;(六)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 境事件调查处理。第二十条 机动设备部环保职责(一)负责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维修,保证环保装 置及设施正常运行;(二)负责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的管理,杜绝 跑、冒、滴、漏引发环境污染;(三)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 境事件调查处理。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理部环保职责(一)负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二)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保管理,使其满足6 个100%要求;(三)与技术质量部共同负责环保项目建设,保

14、证按期 建成投产,满足环保要求;(四)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或参与环 境事件调查处理。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环保职责(一)负责环保文件的上传下达;(二)负责环保公文、材料、报告的审核;(三)负责职工餐厅等后勤保障系统的环境保护工作;(四)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环保职责(一) 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二) 负责厂机关及各级单位的环保培训;(三)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第二十四条 企业管理部环保职责(一)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二)对厂环保制度及预案进行审核;(三)负责环保职责及制度履行情况检查;(四)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

15、。第二十五条 物资供应部环保职责(一)负责环保设备设施的采购;(二)负责环保应急物资的采购;(三)监督检查各单位物资管理情况,避免发生物品泄 漏引发环境事件;(四)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第二十六条 党委工作部环保职责(一)利用各类平台,宣传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及制度等环保知识,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二)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环保管理中的监督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周围群众树立“保护环境、人人 有责”的意识;(三)发挥团员、青年职工先锋带头作用,引领基层职 工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参与环保行动,推动环保发展;(四)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第二十七条 纪检监察部环保职责(一)对

16、厂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进行监督;(二)对领导干部及职工环保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察, 对在环保工作中的廉洁从业行为监督检查;(三)参与环境事件的调查,对负有领导责任或失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依照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油厂企业领导人员问责实施细则(试 行)实施问责;(四)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第二十八条 财务资产部环保职责(一)负责提供隐患整改、危废处置、污染检测等环保 费用的保障,并确保环保费用不被挪作它用;(二)负责督促各单位按期缴纳环保税;(三)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职责。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环保职责(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及辐射事故的现场保

17、卫、交通 管制、人员疏散、转移群众等工作;(二)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工作。第四章 污染控制与综合防治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优先采 用节能环保或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生产技 术、工艺和设备。第三十一条 应严格控制各环节污染物的排放,高效利用各种废水、废气、废渣的余热及有效成分,提高资源循环 利用率。第三十二条 将环保装置作为生产一线车间进行管理, 制定完善的工艺指标并严格执行和考核。第三十三条 将环保治理设施纳入本单位设备统一管理范围,执行设备管理规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 和正常运行,确保污

18、染物达标排放。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停运、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运的,应得到安全环保 部门的同意。第三十五条 源头排污单位应优化操作,实行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污水各项指标达标后方可排放至污水处理场,污水处理场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污水回用装置应提高产水量,充分回收利用水资源。第三十六条 应将生活污水及雨水纳入管理范围,严禁乱排乱放,严禁生产污水进入雨水管网。第三十七条 严格控制废气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实施废气污染治理,加强锅炉废气及催化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污水场臭气治理设施、干气、液化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管理,控制工业炉窑及火炬燃烧过程中的氧含量、蒸

19、汽压力、温度等工艺指标,确保工艺废气和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达标排放。第三十八条 应组织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对装置区密封点、法兰连接件等定期进行检测,建立监测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对装卸车、储罐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集中回收治理; 对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收集变为有组织排放并 加以治理,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第三十九条 严格固废管理,各单位产生的污油泥、碱渣等危险废物应实施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达不到无害化处 置条件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安全合法处置。转移、运输危险废 物时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及转移联单制度。第四十条 加强开停工、检修期间和异常情况下污染物排放控制,防止跑冒滴漏,

20、防止随意排放油品及高浓污水, 防止恶臭气体排放。第四十一条 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对噪声源进行减震、隔音、消声处理,保证噪声达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大型机组、机泵、检修中吹扫蒸汽和施工、开停工期间产生的噪声。第四十二条 加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管理和探伤作业管理,防止发生人员受到意外照射和放射源丢失被盗等事故。 第四十三条 加强供应商和承包商管理,确保化工原材料、环保设备、应急抢险产品等符合环保要求,确保承包商 无环境违法行为。第四十四条 任何情况下,严禁各单位有以下违法行为:(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

21、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 法排放污染物;(三)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四)违法倾倒危险废物;(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第五章环保管理与监督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责任制,明确各级环保职责。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环保法律法规清单,制定环保制度、编制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操作规程中应对污染物种类、性质、产生环节、产生量、排放去向、控制指标等作 出规定。第四十七条 针对不同人群,开展订单式环保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环保意识及能力。第四十八条 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环保宣传,积极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网络、电视

22、、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环保方针、政策,利用单位现有媒体进行经常性环保警示教育, 普及环保知识,树立自觉保护环境的风气和社会公德。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应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定期开展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将环境风险 降低到最低限度。第五十条 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第五十一条 应定期对环保形势进行研判,对污染治理设施及技术进行更新改造,以达到最新标准要求。第五十二条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环保“三同时”制度,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 为。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各类环保记录台帐,按时上报环境保护周报表、月度报表、季度报表

23、及年度报表。第五十四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应当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按期缴纳排污税。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 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五十六条 炼油厂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年初下达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标准,年底进行考核。第五十七条 单位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按照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奖罚实施办法(试行)及集团、炼化公司、炼油厂相关规定执行。(一)严格

24、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遵守各项制 度,在环保治理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二)污染治理技术上采用创新技术或无害工艺,使污 染物得到综合利用或减量排放的单位和个人;(三)发现重大环境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对消除或减轻污染事件有突出贡献者;(四)在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中有突出贡献者。第五十八条 单位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追究责任, 惩处办法按照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 产(环境保护)奖罚实施办法(试行)及集团、炼化公司、炼油厂相关规定执行。(一)未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环境保护责任制 及相关制度未落实或落实不力;(二)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规定,违规排放污染物;(三)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无视环保制度;(四)私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隐患整改不力,未采取 防范措施;(五)瞒报、迟报、谎报环境事件;(六)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抢险组织不力;(七)其他违法违规、违反制度的行为。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六十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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