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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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物业管理条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提倡

2、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

3、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

4、务。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

5、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

6、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

7、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

8、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9、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

10、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

11、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

1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13、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

14、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

15、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

16、,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

17、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

18、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第五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

19、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

20、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

21、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22、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

23、的决定使用。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

24、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六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附则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物业管理条例为了更好地进行

25、物业管理,提高人民居住的幸福指数,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分别将于4月1日和5月1日开始实施。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郑州市日前公布了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经梳理条例发现,基层政府、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行业协会、业主等多方的权责得以厘清;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更加突出;物业管理的重心向基层下移;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受到关注;建立劣质物业退出机制,应急物业服务机制。以下为条例的主要变化:对业主身份认定进行了新的规定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概念

26、明确物业管理区域项目负责人劣质物业退出机制更加完善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受到关注对暴力征收物业费行为说不明确物业服务人、专业经营单位、用户的收费关系新增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加快捷和透明明确主管部门责任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新修订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随着新版物管条例的落地,以往存在于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不少难点堵点将得以化解。此次条例修订时在借鉴北京市、深圳市物业管理立法相关内容的同时,也增加了较多青岛元素和创新模式,比如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党建机制,构建互联网管理方式,规范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对业主大会编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27、以下为条例的主要特点:规避前期物业管理的潜在风险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更宽松业主委员会有了身份证规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行为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该条例涵盖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及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将党建引领进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等条款明确写入法条,体现了佛山特色及亮点。以下为条例的亮点:明确提出党建引领进小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依法确定了党的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积极发挥作用明确提出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明确提出建立物业管理活动监督评价办法明确提出业主可联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明确提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有

28、禁止性行为职务将被终止明确提出物业管理服务禁止的行为明确提出公共收益不得擅自挪用、侵占明确提出物业服务人擅自调整收费将面临处罚为了更好地进行物业管理,提高人民居住的幸福指数,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分别将于4月1日和5月1日开始实施。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郑州市日前公布了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经梳理条例发现,基层政府、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行业协会、业主等多方的权责得以厘清;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更加突出;物业管理的重心向基层下移;老旧

29、小区的物业管理受到关注;建立劣质物业退出机制,应急物业服务机制。以下为条例的主要变化:对业主身份认定进行了新的规定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概念明确物业管理区域项目负责人劣质物业退出机制更加完善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受到关注对暴力征收物业费行为说不明确物业服务人、专业经营单位、用户的收费关系新增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加快捷和透明明确主管部门责任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新修订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随着新版物管条例的落地,以往存在于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不少难点堵点将得以化解。此次条例修订时在借鉴北京市、深圳市物业管理立法相关内容的同时,也增加了较多青岛元素和创新模式,

30、比如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党建机制,构建互联网管理方式,规范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对业主大会编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以下为条例的主要特点:规避前期物业管理的潜在风险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更宽松业主委员会有了身份证规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行为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该条例涵盖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及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将党建引领进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等条款明确写入法条,体现了佛山特色及亮点。以下为条例的亮点:明确提出党建引领进小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依法确定了党的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积极

31、发挥作用明确提出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明确提出建立物业管理活动监督评价办法明确提出业主可联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明确提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有禁止性行为职务将被终止明确提出物业管理服务禁止的行为明确提出公共收益不得擅自挪用、侵占明确提出物业服务人擅自调整收费将面临处罚物业管理条例今年年初以来,全国多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今年5月起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为例,其创新性地规定了构建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体系、赋权街道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明确相关部门查处小区内违法行为职责等内容,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除此之外,四川、广西、西宁、青岛、宁波等地在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方面也有新进展

32、。丨四川: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治理机制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听取和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物业服务人、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要求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积极配合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

33、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依法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并给予物资支持。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老旧住宅区,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当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改造,实现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设施设备的分户计量、分户控制。业主及物业服务人应当为改造工作提供便利。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老旧住宅区改造及运营。丨广西:要求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列账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较旧版增加了45条,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中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完善了政府和部门监

34、督管理体制;优化了业主大会成立及运行的规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针对当前小区车辆停放、老旧小区管理、物业装饰装修、公共收益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等热点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对于备受关注的小区公共收益问题,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以及经营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明确公共收益应单独列账,存入银行专户,接受政府监管;将业主大会成立前扣除的经营管理成本比例确定为30%;业主有权查询与公共收益相关的收支明细、合同、协议等材料。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针对侵害业主公共收益的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规定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由物业所在地的

35、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侵占金额两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挪用、侵占公共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将公共收益存入银行专户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丨西宁:依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日前,新修订后的西宁物业管理条例经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西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专业服务、业主自治、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原则;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

36、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支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法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新版西宁物业管理条例提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对交付时间长、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或者破损严重的老旧小区,制订改造提升计划,逐步实施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及时处置危及房屋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老

37、旧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未实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统筹改造方案,逐步改造到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应予以配合。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改造验收合格后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接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通过成立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多种方式推动老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承担。丨青岛:规范物业管理建设和谐社区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发布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及说明,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从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

38、、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该市物业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要求,明确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水务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园林和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党组织、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行业党建机制,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完善和解、调解、行政复议等途径构成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物业管理行业纳入本级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与物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扶持措

39、施,促进物业管理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互联网与物业管理深度融合,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向智能、绿色方向发展。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在住宅交付前后住宅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与义务,对住宅交付前后物业合同签订作了具体要求。住宅物业(含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且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丨宁波:未经授权不得使

40、用共有物业收益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发布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了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职责、部门职责、街道和社区职责,要求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完善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机制。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对共有物业收益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方面作出规范。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共有物业收益包括物业经营用房经营收益、公用部位广告收益、公共区域停车费收益、共有部分拆迁补偿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等。未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或者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共有物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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