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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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3篇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1篇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2017年8月19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和

2、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

3、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 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

4、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

5、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

6、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

7、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

8、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

9、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

10、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2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支持基层党组织不断创新党建工作,确保党建经费规范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经费包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基本经费、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 第三条 经费标准 (一) 党总支(直属党

11、支部)党建基本经费原则上按基数+党员年度人均经费党员人数计算,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基数为0.5-3万元,党员年度人均经费50元,以上一年度末党内统计数据及本年度发展党员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党建基本经费总额。 (二) 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标准按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经费划拨 (一) 财务处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单独设立党建经费账号,年初将党建基本经费划拨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账号。 (二) 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在项目评审立项后,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立项结果将资助经费划拨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经费账号。 (三) 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工作津贴实行分类划拨。 各学

12、院(中心)和直属党支部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工作津贴,由学校根据目前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人数,年初划拨至各学院(中心)和直属党支部帐号,享受系(所)负责人的待遇。 党群、行政、教务、后勤、离退休党总支根据所属党支部的情况,由学校划拨至相关党总支党建经费账号,由相关党总支按每月200元标准发放。 第五条 党建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统筹安排、严格管理、规范开支的原则使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开支。 第六条 使用范围 (一) 党建基本经费 1. 党员教育培训。包括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教育培训支出,征订党员读物,购买学习资料,制作宣传材料支出等。 2. 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专项活动。

13、包括会议费、资料费、场地费、交通费、门票费、工作餐费及其他费用等。 3. 党员奖励和帮扶。包括表彰奖励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走访、慰问、帮扶困难党员等。 4. 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小型办公用品购置支出等。 5. 其他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二) 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用于项目相关的活动开支,包括资料费、印刷费、场地费、交通费、门票费、工作餐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七条 经费管理 (一) 各党总支书记作为本单位党建经费管理责任人,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批。 (二) 党建经费开支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其中工作餐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20%,不得报销劳务

14、费。 (三) 各党总支要严格管理党建经费,确保党建经费用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创新活动上。党建经费的使用情况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年终公开当年度开支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财务检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3篇 为切实加强党建工作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使党建工作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进一步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现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项目经费来源 经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学院设立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用于基层党建工作项目的实施。另外,学校党委每年根据学院上交党费数额统筹,其中的40%返纳给学院。 二、项目经费使用原则 遵照学校党委组织部对经费的使用规定,合理安排并使用党建经费,做到立足实际、专款专用、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四个原则。 三、项目经费分配与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各支部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党日活动和党建工作调研,或订阅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确保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的正常开展。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以及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经费由学院党委工作部门统筹安排。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自动化学院党委负责解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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