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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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ai Mai He Tong买卖合同第九章第九章第一节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特点 1、买卖合同是一方当事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5、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卖人和买受人。买受人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出卖人还应当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其他有处分权人。主要包括1、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2、留置权人3、法定优先权人4、行纪人5、经营权人6、人民法院三、买卖合同的标的

2、物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四、买卖合同的内容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价款违约责任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甲方购方:_地址:_邮码:_: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乙方供方:_地址:_邮码:_: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为了调动菜农积极性,促使蔬菜消费优质、高产,保证蔬菜供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蔬菜交售品种、数量、质量及方法1.乙方全年向甲方交售各种蔬菜_斤,其中,第一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_,第二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_,第三季度交售,第四季度交售。分月分旬交售

3、蔬菜的品种、数量、日期详见附表。2.蔬菜品种的等级价格,按规定执行。乙方应分等级交售,甲方抽样验级。3.价格:日常收购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4.蔬菜交售时间由甲方联络员与乙方负责人协商,提早一天安排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开出蔬菜预约通知单,乙方凭条办理交售。其交售与预约量允许上下浮动20。第二条本合同内的品种、数量要求在正常情况下,按分月所订品种、数量交售、收购,所订品种完成90以上者,均按执行了合同对待。第三条在乙方按季月完成蔬菜交售任务情况下,乙方每交售一万斤蔬菜,甲方提供_斤化肥指标。第四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对乙方交售

4、的蔬菜必须及时验收,及时承付菜款,最迟不超过_小时天。根据不同品种规定验收期限2.甲方评定蔬菜等级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3.甲方应按季月按乙方交售蔬菜任务拨付给乙方化肥供给指标。4.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蔬菜。2.为确保人民身体安康,乙方必须按照蔬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出土上市。3.乙方交售给甲方的蔬菜,要求一级菜到达_,二级菜到达_,三级菜不多于_,不得交售等外菜。4.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规定的面积和品种种植蔬菜,未完成

5、合同规定的任务前不得种植其他农作物。5.乙方的蔬菜消费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_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6.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蔬菜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1.在正常或预约的临时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造成蔬菜变质和运输等损失,或成心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蔬菜总金额_的违约金。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3.甲方如不按乙方交售蔬菜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化肥供给指标,每百斤化肥指标拖延一天,应向乙方偿付_元违约金。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非因自然灾害,未完成当月合同总数量的90者,应根据所欠蔬菜价

6、款,比照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蔬菜,每出售100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元。3.乙方如交售使用剧毒农药喷洒以及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应按每百斤_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假如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蔬菜消费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第十条其他约定_.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

7、可根据对下一年蔬菜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蔬菜订购合同。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甲方:_代表人:_年_月_日乙方:_代表人:_年_月_日一、出卖人的义务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二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三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四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第二节买卖合同的效力产品说明书、保修单卡、产品说明书、保修单卡、发票、检验单证、检疫单证、发票、检验单证、检疫单证、保险单、质量保证书、产品合保险单、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等格证、装箱单等 1、交付标的物1交付的种类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2交付的

8、要求第一,出卖人交付主物,还负有交付从物的义务。第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可亲自履行,也可以由第三人履行。第三,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第四,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第五,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交付。第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

9、有规定的除外。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方法,可以因详细情况而有所不同:1就动产而言,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所有权依交付而移转。2就船舶、航空器等特殊类型的动产,所有权一般也自交付之时起转移,但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所有权的移转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3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须依法办理所有权的转移登记。4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并不伴随标的物的所有权一并移转于买受人。二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称为质量担保义务,即出卖人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受人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三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除

10、非法律另有规定,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二、买受人的义务一支付价款;三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二受领标的物;四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回绝受领的标的物。一支付价款1、价款数额确实定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价款支付迟延时,买受人不但有义务继续支付价款,而且还有责任支付迟延利息。2、价款的支付时间3、价款的支付地点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

11、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的单证的所在地支付。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 的条件1、必须是异地交付;2、出卖人在标的物承受交付的地点没有代理人,即标的在法律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3、一般物品由买受人暂时保管;4、对于不易保管的可以紧急变卖,但所得在扣除费用后须退回出卖人。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给对方;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在合理期间没有通知或者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没有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但标的物有质量保证

12、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的规定。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两款的时间的限制。第三节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一、标的物的风险的概念指买卖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清结之前,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负担,是指该标的物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二、标的物的风险的转移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即当事人未作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的特别规那么:1、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

13、人承担。2、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给第一承运人,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送给买受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但已交付了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仍发生风险负担的转移。4、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背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背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背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6、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

14、回绝承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回绝承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7、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三、买卖合同中的利益承受利益承受是指标的物于买卖合同订立后所生的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标的物交付后产生的孳息,由买受人承受。合同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第四节特种买卖一、分期付款买卖只有当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到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方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有权保存的特约)二、样品买卖第一,当事人应封存样品,并且可以对样品予以说明

15、,出卖人交付标的应当与样品及说明的质量一样。第二,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与样品一样,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三、试用买卖一特征1、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2、以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二本卷须知1、试用期限不能确定时由出卖人决定。期限届满,试用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购置。期限内,试用人不认可,买卖合同未发生效力。2、风险负担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如无特别约定或交易习惯,由标的物的所有权人负担损失。3、试用费用试用人不需要支付试用费。四、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指由指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

16、出指标通知或指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的买卖合同。五、拍卖合同一概念指对物品的拍卖,即以分开公开竞价的方法,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二程序1、拍卖的表示包括拍卖公告和拍卖师所作的拍卖表示。2、应买的表示拍卖的表示为要约邀请,竞买人的应价为要约。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且不得委托别人代为竞买卖;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别人代为竞买。3、卖定的表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属于承诺。二招标投标买卖的阶段1、指标阶段2、投标阶段3、开标、验标阶段4、评标、定标阶段

17、5、签订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已经开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农村房屋、经济适用房、自然人出售的城镇房屋以及传统意义上的公房、私房不在此列。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一合同的成立1、销售广告的性质认定1有关商品房的销售广告或者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2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许诺正确的是详细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确实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3即使该说明未写入合同,仍成为成立后合同的一部分,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2、订约定金的适用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能订立合同的,适用定金罚那么。但因不可归责

18、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而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订金罚那么,出卖人原价返还定金给买受人。二合同无效的情形1、出卖人未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而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作为无效处理不应认定欺诈。在起诉前已经获得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答应证明的,作为有效合同来处理。商品房的预售,可以视为特许经营的内容。2、出卖人未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的,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该合同应视为一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从约定3、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而导致原买受人无法获得房屋的,原买

19、受人可主张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无效。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问题交付主义。1、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2、交付使用,指对房屋的转移占有;3、但买受人在接到书面交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风险自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4、有约定从约定。四根本违约与合同法定解除权1、根本违约的情形1因房屋主体构造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构造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A、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恳求

20、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B、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

21、登记。2、解除权的享有与行使非违约方均可获得法定解除权,该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未约定的,应为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3个月内;对方当事人未催告的,该其间为解除权改日之日起的一年内,使其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3、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买受人可以恳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恳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3 成心隐瞒没有获得答应证明的事实;4成心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5成心隐瞒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是属于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五商品房买卖中办理产权证时间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假如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没能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假如是未建成房屋的,从房屋交付之日起90天;已开工房屋的从合同订立之日起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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