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课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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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教学课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保险系制作人:段文军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第六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六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三章保险合同重点、难点目的和要求目的和要求 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 终止等。终止等。重点和难点重点和难点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保险合

2、同的主体、客体和主要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主要 内容及形式。内容及形式。教学形式与方法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讲授为主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又称保险契约,是指保险关系双方为了实现保险的目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相同之处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相同之处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3、合同必须合法单务合同是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

3、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的合同。保险合同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负有缴费义务;保险人负有赔付义务。“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性的双务合同”二、保险合同的特性二、保险合同的特性(一)、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一)、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而合同约定的事件是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事件。射幸:侥幸,碰运气。保险合同具有机会性。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注意: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

4、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二、保险合同的特性二、保险合同的特性(二)、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二)、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二、保险合同的特性二、保险合同的特性对于财险合同,保险人只能就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加以补偿,而不能使其获取超过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以及保险合同约定标的范围外的损失。.高压锅一爆三赔.doc.狮子大开口.doc(三)三)、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二、保险合同的特性二、保险合同的特性 保险合同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投保人的义务.doc.家财被盗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拒赔.doc(四)、(四)、保险合同是条件性合

5、同保险合同是条件性合同附和合同,是指由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作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 绝大多数绝大多数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都由保险人事先起草印就,投保人依照该条款,或同意接受,或不同意投保,一般没有修改某项条款的权利。二、保险合同的特性二、保险合同的特性(五)、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五)、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由于被保险人的个人因素与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高度相关,因此保险人必须根据各个不同的投保人的条件与投保财产的状况作出承保决策。.保险学案例.ppt二、保险合同的特性

6、二、保险合同的特性(六)、(六)、保险合同是个人性合同保险合同是个人性合同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u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u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保险合同u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u四、单个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与综合保险合同u五、指定险保险合同与一切险保险合同u五、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一、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一、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财产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财产产保保险险合

7、合同同即即以以财财产产(有有形形或或无无形形)为为保保险标的的合同;险标的的合同;人人身身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即即以以人人的的生生命命、身身体体或或健健康康作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两者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一)合同主体不同(一)合同主体不同 (二)理论依据不同(二)理论依据不同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保险合同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可将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一)定值保

8、险合同(一)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额的保险合同。在定值保险合同的场合,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在定值保险合同的场合,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基础。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基础。艺术品、矿石标本、贵重皮毛、古董等不易确定价值艺术品、矿石标本、贵重皮毛、古董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多采用定值保险合同。货物运输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

9、险多采用定值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等也多采用这种合同方式。保险、海上保险等也多采用这种合同方式。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 (一)定值保险合同(一)定值保险合同 定定值值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优优点点在在于于,一一方方面面,由由于于保保险险价价值值事事先先确确定定了了,保保险险事事故故发发生生后后不不必必再再对对保保险险标标的的重重新新估估价价,因因此此理理赔赔手手续续简简便便;另另一一方方面面,保保险险金金额额的的确确定定简简便便易易行行,也也由由此此避避免免和和减减少少了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定定值值保保险险也也有有明明显显的的缺缺点点,这这主主要要表

10、表现现在在,如如果果保保险险人人对对被被保保险险财财产产缺缺乏乏估估价价的的经经验验或或特特有有的的专专业业知知识识,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容容易易过过高高地地确确定定保保险险价价值值,进行保险欺诈。进行保险欺诈。案例: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10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100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80万元。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6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解:(解:(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

11、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偿金额为100万元。万元。(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赔偿金额保险金额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损失程度1006060万元万元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4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

12、少?解:(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24万元。(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248019.2万元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保险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保险合同合同 (二)不定值保险合同(二)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不定定值值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是是指指保保险险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对对保保险险标标的的不不预预先先确确定定其其价价值值,而而在在保保险险事事故故发发生生后后再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13、在在此此类类合合同同中中,一一旦旦发发生生保保险险事事故故,当当事事人人双双方方需需将将保保险险标标的的出出险险时时的的实实际际价价值值与与约约定定的的保保险险金金额额相相对对比比,在在区区分分超超额额保保险险、足足额额保保险险和和不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不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案例:某企业一批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90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40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0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100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付?解:这种情况属于不定值保险的不足额保险方式,应使用比例赔偿方式。即: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施救费

14、)保险保障程度(或者保险金额/保险价值)(40050)900/1000405(万元)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三)定额保险合同(三)定额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是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定额保险合同是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言的。它是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被保险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

15、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将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注意注意:此分类主要针对财产保险来说的此分类主要针对财产保险来说的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一)足额保险合同(一)足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在在足足额额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场场合合,通通常常来来说说,当

16、当保保险险事事故故发发生生造造成成保保险险标标的的全全部部损损失失时时,保保险险人人应应依依据据保保险险价价值值进进行行全全部部赔赔偿偿。如如果果保保险险标标的的物物存存有有残残值值,则则保保险险人人对对此此享享有有物物上上代代位位权权,也也可可以以作作价价折折给给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在在赔赔付付保保险险金金中中扣扣除除该该部部分分价价值值;当当保保险险事事故故发发生生造造成成部部分分损损失失时时,保保险险人人应应按按实实际际损损失失确确定定赔赔付付的的保保险险金金数数额额。如如果果保保险险人人以以提提供供实实物物或或修修复复服服务务等等形形式式作作为为保保险险赔赔偿偿的的方方式式,保保险险人人

17、于于赔赔偿偿后后享享有有对对保保险险标标的的物物的的物物上上代代位位权权,或或者者当当修修复复增增加加了了保保险险标标的的物物的的实实际际价价值值或或其其功功能能明明显显改改善善时时,保保险险人人在在赔赔款款中中可可扣扣除除掉掉给给被被保保险人的增加利益。险人的增加利益。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二)不足额保险合同(二)不足额保险合同 不不足足额额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又又称称低低额额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它它是是指指保保险险金金额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产生不足额保险

18、的原因通常有以下三种:产生不足额保险的原因通常有以下三种:(1)(1)投保人基于自己的意思或基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投保人基于自己的意思或基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 而对保险标的的部分价值进行投保。而对保险标的的部分价值进行投保。(2)(2)投保人因没有正确估价保险标的的价值而产生的不足投保人因没有正确估价保险标的的价值而产生的不足 额保险。额保险。(3)(3)在订立保险合同以后,因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上涨而在订立保险合同以后,因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上涨而 产生不足额保险。产生不足额保险。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

19、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同(二)不足额保险合同一般来说,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一般来说,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两种:有两种:一是比例赔偿方式,即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一是比例赔偿方式,即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额,其计算公式是:赔偿金额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额,其计算公式是: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比例与保险价值之比例损失额。我国保险法第损失额。我国保险法第4040条第条第3 3款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属险人按照保险金

20、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属于第一种赔偿方式。于第一种赔偿方式。二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二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值的比例,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来进行;而对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则保险人不负的原则来进行;而对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赔偿责任。u案例:某保险公司承保某企业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5000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某日发生了火灾,损失额为4000万元,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为6000万元。试计算其赔偿金额,并指出该保险是超额保险还是不足额保险,为什

21、么?u解:该保险公司的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4000(50006000)3333(万元)该保险不足额保险。因为该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5000万元,小于保险价值6000万元。u李某2001年12月23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02年2月26日李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李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30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1)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u解:(解:(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

22、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为15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5万万元。元。(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公司应当赔偿20万元。该保万元。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20万元。万元。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该企业于2001年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8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3、?(2)2001年4月23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3)2001年12月12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8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8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解:(解:(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保险保障程度障程度80100/20040万元。万元。因为该保险为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责任免

24、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金额8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价值赔偿。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4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32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10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8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写出赔偿方法和计算公式)解: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解: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

25、金额施救费用)(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3210)40/80=22万元万元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

26、多少?为什么?解:(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第二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同(三)超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第40条第2款指出,“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通常来说,产生超额保险的原

27、因有以下四种:(1)出于投保人的善意。(2)出于投保人的恶意。(3)经保险人允许,或根据保险人提供的保险条款条件,经保险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按照保险标的重置成本投保,从而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市场价格。(4)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跌落,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第二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u四、单个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与综合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可将保险合同分为单个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与综合保险合同。(一)单个保险合同 单个保险合同是以一人或一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又称单独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中,单个保险合同居多。(二)团体保险合同 团体保险

28、合同是集合多数性质相似的保险标的,而每一保险标的分别订有各自的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第二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四、单个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与综合保险合同 (三)综合保险合同 综合保险合同即指保险人对承保的多数保险标的仅确定一个总的保险金额,而不分别规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凡是以一个总保险金额承保同一地方的若干项财产,或不同地方的某一项财产或数项财产的合同,都称为综合保险合同。第二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四、单个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与综合保险合同 (三)综合保险合同 在财产保险中,综合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三种情况:第一,以一个总的保险金额承保被保险人各个地方的货物,至于各个地方的货物数量则不在保单上列明;第

29、二,以一个总保险金额承保一幢或数幢房屋以及其中的设备,但各房屋及设备的保险金额则不列明;第三,对于拥有许多房屋的大企业来说,以一个总保险金额以及三个分项保险金额来承保其全部财产。在总保险金额之下,再细分为全部房屋、货物以外的全部财物以及全部货物三项。第二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u五、指定险保险合同与一切险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人所承保风险的状况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指定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第二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u五、指定险保险合同与一切险保险合同 (一)指定险保险合同 指定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一种或几种风险的保险合同。指定险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一般在保险条款中都明确列举出所承保的风险。仅承保一种风险的保险合

30、同,为单一风险保险合同;承保数种风险的保险合同,为多种风险保险合同。第二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五、指定险保险合同与一切险保险合同(二)一切险保险合同 一切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除“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一切险保险合同以“除外责任”条款来确定不承保的风险,以此界定其承保风险的范围。一切险合同的优点在于,它为被保险人提供了较为广泛的风险保障。而且一旦保险事故发生,便于明确责任,易于理赔,从而减少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第二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五、指定险保险合同与一切险保险合同(二)一切险保险合同 一切险合同也存在着一些缺点。例如,不易区分保险标的的具体风险状态,易于产生投保人对投保风险费用分配

31、不合理的情况。此外,由于在“一切险”保险合同中未列明的风险都是承保风险,而随着实践的变化,有一些在签订合同时不存在的风险,或者当时并不显著的风险都将成为保险人所承保的对象,这必然使保险人面临不利的局面。第二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当事人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一)原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直接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契约。保险标的如有损失,由保险人直接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给付责任。(二)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契约。从合同的关系上来看,再保险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

32、主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三、保险合同的内容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三要素:保险合同的三要素:主体主体客体客体 可保利益内容内容 保险条款(权利、义务)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以下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责任的人。各国法律一般要求保险人具有法人资格,但并非任何法人均可从事保险业。只有依

33、法定程序申请批准,取得经营资格才可经营;此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如果保险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订的保险合同无效。如属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效力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人。(一)当事人投保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一)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包括:、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

34、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赔偿。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保险合同中取得对其生命、身体和健康保障的人,同时他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的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负有法律责任,因而要求保险人代其进行赔偿,由此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障的人。(二)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包括:、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确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具体指明);(2)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排序方式);(3)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不具体

35、列明的扩展方式)。(二)关系人思考?思考?1、在人身保险中,法人、已死亡的人可以、在人身保险中,法人、已死亡的人可以作被保险人吗?作被保险人吗?2、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被保、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被保险人吗?险人吗?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包括:、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保单所有人的称谓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的场合。其拥有的权利通常包括以下各种:(1)变更受益人;(2)领取退保金;(3)领取保单红利;(4)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5)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6)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7)指定新的所有人。(二)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包括:

36、、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1)受益人的构成要件第一,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第二,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收益人类型:不可撤销的和可撤销的(二)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包括:、受益人。(2)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两者性质不同: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二)关系人以下情况出现时,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以下情况出现时,受益人丧失受益权1、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2、受益人被指定变更

37、的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4、受益权依法丧失受益权的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案例案例:林勇,男,岁,年月投保了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元。投保时,林勇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年月日,林勇回老家探亲,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林勇当场死亡。之后,由谁来领取这份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金在林勇的两位“妻子”之间发生了争执。原来,林勇在定期人身保险投保单的受益人一栏中只注明“妻子”两字,并未写明其姓名。而在年月林勇投保定期人身保险时,其妻子为徐某,两年后林勇与徐某离婚,于年春节与李某结为夫妇。因此,徐、李两人各持己见,同时到保

38、险公司来申请领取保险金。第一种观点 认为: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应该指的是确定的人,而并非一种特定的关系。在此案中,林勇投保定期死亡保险时,在投保单上注明“妻子”作为受益人,虽然林勇没有写明其妻子的姓名,但根据当时的情况,这里填写的妻子显然指的是徐某,也即徐某是林勇的指定受益人。林某在与徐某离婚后,虽然又与李某结婚,但并未提出更改受益人的要求。所以,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给付徐某。第二种观点 认为:“妻子”这个概念体现的是一种特定关系,而非确定的人。所谓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死亡之后领取保险金的人,本案中的受益人“妻子”当然是指死亡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妻子,即李某,保险公司应该向李某支付保险金。第三种观

39、点 认为:根据保险法第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林勇指定其“妻子”作为受益人,而徐某和李某都符合该特定条件,因此应该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保险金。分析结论分析结论: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规定限制条件,自然人、法人均可以作为受益人。(续)2、但保险法并未规定在合同中以何种明确的方式指定受益人。从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和出发点来解释,能够得出以下两方面的结论:一方面,从受益人的概念来看,受益人应该是明确的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某种特定关系。本案中在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妻子”,当时应

40、该视为是指徐某本人。同时,保险法第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林勇如果想更改保险单,使其后来的妻子李某成为受益人,应该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受益人的要求,但他并未行使该权利。从这一点来看,该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该是投保时默认的徐某,而非李某。另一方面,被保险人购买死亡保险单一般而言是为了保障家属在其死亡后的经济需要。林勇在投保单上注明“妻子”作为受益人是希望如果他发生意外,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虽然投保时的妻子是徐某,但年后二人离婚,解除了法定的婚姻关系,后来的李某才是其法定的妻子。因此,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充分体现保险存在的目的和被保

41、险人的意志,本案中应该由其法定的妻子李某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续)3、显然,上述分析从同一解释原则出发却得到了不同的结论。本案的关键在于“妻子”在法律上实质上是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不适合作为一种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方式。根据国内外的保险惯例,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时,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均应记载在保险合同的有关文件中。因此,该合同应该视为无指定受益人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条的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合同,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我国的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

42、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按照遗产分配的顺序,由李某和林勇的子女、父母分享。(续)结论结论:林勇的定期死亡保险金5万元,应作为遗产处理,由林勇死亡时的妻子李某和林勇的子女、父母平均分摊。启示:启示:这是一起因受益人指定不明确而导致的保险纠纷,投保人在填写“受益人”时,是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建议应写明受益人的具体姓名,而不要以“法定受益人”或“妻子、丈夫、儿子”等称呼。同时,保险公司在审核保险凭据时要严格把关,提高保单的规范性,避免纠纷的发生。收益人案例收益人案例:19971997年年2 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10万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

43、害保险,指定受益万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家,但在王某的人为其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家,但在王某的母亲家吃饭。同年母亲家吃饭。同年5 5月月1 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二人前去吃饭,遂往二人住处探望,发现未见二人前去吃饭,遂往二人住处探望,发现二人因煤气炉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二人因煤气炉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中毒已身亡。中毒已身亡。5 5月月3 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报案,并以被保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给付

44、保险金。两天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由于争执不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由于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诸法院。下,两亲家诉诸法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保险金的给付应当参照继认为,该保险金的给付应当参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来解决。承法的有关规定来解决。1985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年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订的关于执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若干问题的意见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

45、,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可以推定夫妻二人同时死亡,由他们的继本案可以推定夫妻二人同时死亡,由他们的继承人各自领取一半保险金。承人各自领取一半保险金。第二种意见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保险金应当作为认为,该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支付给其法定

46、继承人。因为如果保险金由受益人张某的法定人。因为如果保险金由受益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则有悖投保人王某为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则有悖投保人王某为自己的利益投保的初衷。利益投保的初衷。本案涉及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本案涉及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保险金如何给付的问题。对此,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保险金如何给付的问题。对此,我国保险法并无明确规定。我国有关继承法的司法解我国保险法并无明确规定。我国有关继承法的司法解释中共同死亡的继承原则,是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释中共同死亡的继承原则,是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规定的,并不能适用于之间存在的法定

47、权利义务关系规定的,并不能适用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继承人享有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继承人享有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权与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是对等的,而受承权与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是对等的,而受益人的受益权源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因此不益人的受益权源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因此不能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衡量受益人与被保能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衡量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险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的先后顺序的,若推定被保险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的先后顺序的,若推定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

48、,则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由于受人先于受益人死亡,则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由于受益人也已经死亡,保险金就成为受益人的遗产,由受益人也已经死亡,保险金就成为受益人的遗产,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这种结果,使得保险金可能益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这种结果,使得保险金可能由与被保险人关系非常疏远甚至没有什么利益关系的由与被保险人关系非常疏远甚至没有什么利益关系的人所得,违背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为被保险人人所得,违背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的初衷。的利益投保的初衷。从国外保险立法来看,对被保险人和受从国外保险立法来看,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共同死亡时保险金的给付规定,比较有益人共同死亡时

49、保险金的给付规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代表性的是美国19401940年制订的共同死亡法案。年制订的共同死亡法案。该法案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该法案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的先后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的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该规定体现了投保人为自己的继承人继承。该规定体现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的精利益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的精神,值得我们借鉴。神,值得我们借

50、鉴。综上分析,本案按照第二种意见处理综上分析,本案按照第二种意见处理更符合保险的精神。更符合保险的精神。受益权是一项期待权,只有发生约定受益权是一项期待权,只有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才转为现实的财产权。本案的保险事故时才转为现实的财产权。本案中被保险人王某与受益人张某同时死亡,中被保险人王某与受益人张某同时死亡,他们之间不发生相互继承的关系。故判决他们之间不发生相互继承的关系。故判决1010万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万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由其父母继承。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可保利益。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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