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市政规范大全》CJJT170-2023 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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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 170-2011P 备案号 J 1235 2011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管理规范Code for operati on management of Metro and LRT Systems2011-08-29 发布 2012-04-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管理规范Code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Metro and LRT Systems CJJ/T 170-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年4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

2、11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管理规范Code for operati on management of Metro a nd LRT Systems CJJ/T 170-2011关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印刷*开本:850X1168毫 米1/3 2印张:3%字数:82千字 2012年1月第一版 2012年1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6.00元 统一书号:15112.21691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www.ca

3、bp, 网上书店:http:/www.chi na-bui ldi 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112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地铁与轻轨系统 运营管理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管理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 为CJJ/T 170-2011,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8月29日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 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 订 计 划(第一批)的通知(建 标2007 125 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广州市地 下铁道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

4、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了国内外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管理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 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 定;运营管理准则;运营组织;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设备、设施的维修与保养;人员培训;安全与应急管理。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 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 结合地铁或轻轨运营管理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 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 进 中 心(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5、以 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 编 单 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参 编 单 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4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 栢诚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何宗华陈 波向 红申大川高 爽黄维华周 勇许艳华朱效洁黄 眧 、张

6、凌翔陈策源方从明娄永梅汤惠民张 峰宋国强张伟国黎锦雄李义岭陈 琪肖世雄张 岚晏绍杰李 英周 捷吴嘉华吴道章宋 键陈菁菁胡文伟施仲衡苗彦英李耀宗闫汝良孙 章佟丽华蒋玉琨毛 儒安小芬郑荣生王维胜次J.1术i吾.2基本规定.63.1运营单位的基本要求.63.2运营单位接收运营的基本条件.63.3运营单位完成运能指标的基本条件.83.4主要运营指标及评价要求.83.5环境保护.93.6 节约能源.103.7 资产管理.11运营管理准则.124.1 一般规定.124.2管理目标.124.3组织架构.124.4运营单位的基本职责与权限.134.5运营单位的岗位责任制.14运营组织.155.1行车组织.15

7、5.2客运服务.175.3票 务 管 理.205.4列车运用及乘务管理.225.5车辆段及停车场的运用.23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256.1 般 规 定.256.2车 辆.253信 号 系 统.284通 信 系 统.305供 电 系 统.326自动售检票系统.337空调、采暖及通风系统.348综合监控系统.349站台屏蔽门/安全门.351 0自动扶梯、电 梯.361 1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361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713 土建设施.38设备、设施的维修与保养.4 01 般规定.4 02车辆的维修与保养.4 23信号系统的维修与保养.4 24通信系统的维修与保养.4 35供电系统的维修与保

8、养.4 46自动售检票系统的维修与保养.4 57空调、采暖及通风系统的维修与保养.4 58综合监控系统的维修与保养.4 69屏蔽门/安全门的维修与保养.4 71 0自动扶梯、电梯的维修与保养.4 81 1防淹门系统的维修与保养.4 81 2线路工程的维修与保养.4 913 土建设施的维修与保养.50人员培训.511 一 般 规 定.512运营管理人员培训.513设备、设施维护人员培训.534仓储人员培训.5579安全与应急管理.569.1 一般规定.569.2运营安全管理.569.3运营安全措施.5?9.4 风险管理.599.5应急管理.60本规范用词说明.61引用标准名录.62附:条文说明.

9、638ContentsGeneral Provisions.1Terms .2Basic Provisions.63.1 The Ba si c Requi rements of Operati on Company.63.2 The Basi c Condi ti ons for Operati on.63.3 The Basi c Condi ti ons for Completi ng TransportCapacti ty I ndex.83.4 The Mai n Operati on I ndi cators a nd Evaluati onRequi rements.83.5 E

10、nvi ronment Protecti on.93.6 Energy Resource Savi ng.103.7 Assets Management.11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Guidelines.124.1 General Regulati on.124.2 Management Objecti ves.124.3 Organi ati on Framework.124.4 The Ba si c Duty a nd Purvi ew abo ut Operati onEnterpri se.134.5 Responsi bi li ty System

11、 abo ut Operati on Enterpri se.14Operation Organization.155.1 Trai n Operati on.155.2 Passenger Servi ce.175.3 Ti cket Management.205.4 Trai n Use a nd Crew Management.225.5 The Use of the Depot a nd Parki ng.236 The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Operation Management 256.1 General Provi si ons.256.2 Roll

12、i ng Stock.256.3 Si gnal System.286.4 Communi cati on System.306.5 Power Supply System.32.6.6 Automati c Fare Collecti on System.336.7 Ai r Condi ti oni ng,Heati ng a nd Venti lati on Systems.346.8 I ntegrated Supervi se a nd Control System.346.9 Platform Screen Door/Safety Door.356.10 Escalator,the

13、 Elevator.366.11 Water Supply,Water Dra i na ge a nd Fi re Control System.366.12 Automati c Fi re Alarm System.376.13 Ci vi l.Faci li ti es.387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Maintenance.407.1 General Provi si ons.407.2 Rolli ng Stock Mai ntenance.427.3 Si gnal System Mai ntenance.427.4 Communi cati on Sy

14、stem Mai ntenance.437.5 Power Supply System Mai ntenance.447.6 Automati c Fare Collecti on System Mai ntenance.457.7 Ai r Condi ti oni ng,Heati ng a nd Venti lati on SystemMai ntenance.457.8 I ntegranted Supervi se a nd Control System Mai ntenance.467.9 Platform Screen Door/Safety Door Mai ntenance.

15、477.10 Escalator,Elevator Mai ntenance.487.11 Floodgate Mai ntenance System.487.12 Rai lway Li ne Engi neeri ng Mai ntenance.497.13 Ci vi l Faci li ti es Mai ntenance.508 Staff Training.51108.1 General Provi si ons.518.2 Operati on Management Stanff Trai ni ng.518.3 Equi pment,Faci li ti es Mai nten

16、ance Staff Trai ni ng.53 8.4 Warehouse Staff Trai ni ng.559 Safety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569.1 General Provi si ons.569.2 Operati on Safety Management.569.3 Operati on Safety Measures.589.4 Ri sk Management.599.5 Emergency Management.6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61List of Quoted Standard

17、s.62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63111.0.1为建立我国城市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管理的基本准则和 保障体系,达到安全运营、髙效运转和优质服务的运营目标,使 运营单位确定运营管理模式有所遵循,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地铁与轻轨系统的运营管理,并 可作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营单位的管理模式进行审批、监控 和统计的依据。1.0.3地铁与轻轨系统的运营,应确保人身安全得到保护,满 足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标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保 障社会公共利益。1.0.4本规范的实施条件,应基于土建设施、运营设备和车辆 均已符合设计和施工安装的

18、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各项系统工程的 安全评估程序均已完成,并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1.0.5地铁与轻轨系统的运营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运营 operation指地铁与轻轨运营单位直接为乘客服务的全方位工作,社会 公益性客运活动的核心,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主要体现。2.0.2 运营单位 operation company经营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业务的经济实体。2.0.3 运营管理 operation management运营单位实施的运营调度、列车运行、车站管理和机电设 备、土建设施的运行与维护以及客运服务等工作的总称。2.0.4 运营组织 oper

19、ation organization运营单位对地铁与轻轨线路的列车运行、车站和客运服务、列车调度以及各机电系统的运行实施的有序管理。2.0.5 行车组织 train operation根据列车运行图,对地铁与轻轨线路及车站设施进行合理利 用,并有效组织和指挥列车的运行过程。2.0.6 运营线路 operation line指列车运行服务的线路,包括双向线路与两端折返所需路段 的里程总和。2.0.7 运营里程 operation mileage列车在运营线路上行驶的全部里程。2.0.8 试运行 test run在完成系统联合调试后,按照运营模式进行系统试运转、安 全测试等。试运行期间列车不对外载

20、客运行。2.0.9 试运营 trial operation通过系统试运行后,系统设施均已达到技术标准后的对外载 客运营期。2.0.10 正式运营 formal operation通过系统试运营及国家各项验收后的正式运营。2.0.11 运行周期 round trip time运营列车沿运营线路往返运行一次的时间。对环形线路是指 运营列车沿环线运行一圈的时间。2.0.12 单程 single journey运营列车沿线路的一个方向,从起点站至终点站的行程。2.0.13 上行线/下行线 up line/down line地铁与轻轨线路在制定行车组织规则时,原则上按线路走向 划分上/下行线。东西走向的

21、线路,相对于两个终端站,往东为 上行,往西为下行;南北走向的线路,相对于两个终端站,往北 为上行,往南为下行;环形线路,外环为上行,内环为下行。2.0.14 运营事故 operation accident在地铁与轻轨运营过程中,凡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 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 损失、影响正常运营或危及运营安全的事件。2.0.15 运营安全 operation safety 地铁与轻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运营过程未发生不可接受的 风险和损失。2.0.16 调度 train service regulation-调度员按照既定的运营计划和列车运行图指挥列车运行,

22、监 控各类运营信息,准确掌握列车运营数据,随时解决运营中出现 的事件。2.0.17 乘客信息系统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为站内、车内乘客提供有关安全、运营及服务等综合信息的 设备的总称。2.0.18 列车单元 electric multiple unit 由动车和拖车连挂而成的基本列车单元。2.0.19 列车 train根据运营需要,由若干列车单元组成,包含车次号等身份信息,可供调度系统识别的客运列车和工程列车。2.0.20 年开行列次 annual train trips列车在以年为统计时段中为运送乘客而行驶的总次数,包括 载客列数和不载客列数。单位:万列次

23、/年。2.0.21 年运营收入 annual operating revenue运营单位在以年为统计I t段中的票务收入和非票务收入总 和。单位:百万元/年。2.0.22 有责服务投诉率 passenger duty of complaint rate 统计期内对有效乘客投诉受理件数与客运量之比。单位:次/百万人次。2.0.23 事故率 accident rate指在统计期内的事故件数与列车公里数之比。2.0.24 正点率 train punctuality rate在统计期内准点列车次数与开行列车总数之比。2.0.25 兑现率 train service delivery rate.)在统计

24、期内实际完成的开行列车次数与运行图的计划列车次 数之比。2.0.26 满载率 train capacity ratio 列车实际载客量与额定载客量之比。2.0.27 年客运量 annual passenger statistics年度运送乘客的总人次数(百万人次/年),包括付费乘客和 非付费乘客(不含员工)人次。2.0.28 日客运量 daily passenger statistics日运送乘客的总人次数(万人次/日),包括付费乘客和非付 费乘客(不含员工)人次。2.0.2 9站厅 concourse车站内供乘客购票、检票、换乘的区域。2.0.30 站台 platform车站内与线路相邻,供

25、乘客上下列车的平台。2.0.31 付费区 paid area乘客检票后进入的车站区域。2.0.32 非付费区 unpaid area车站内乘客进人人闸机前和已出出闸机后的公共区域。2.0.33 控制保护区 railw ay prot ec t ion zone指地铁与轻轨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m内;地 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m内;出入口、通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站等建(构)筑 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m内;地铁与轻轨过江隧道结构外边线外 侧100m范围内的区域。3基 本 规 定3.1运营单位的基本要求3.1.1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单位的组建,应经政府批

26、准和授权。3.1.2地铁与轻轨系统的土建设施、运营设备和车辆,应经政 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或授权代理机构验收合格并通过安全评价 后,运营单位方可接收。3.1.3运营单位应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高效便捷、功能完善、文明舒适的运营服务。3.1.4运营单位应设立行车、客运、设备、设施维护等运营保 障的基础部门。3.1.5运营单位在试运行、试运营及正式运营之前,应制定相 应的实施方案、操作流程、规章制度及各种应急预案。3.2运营单位接收运营的基本条件3.2.1接收运营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铁与轻轨的新建或改造工程交付运营前,运营单位应 获得建设单位提交的政府主管部门关于规划、质量、安全、消 防、环

27、保和卫生等审查意见的批复文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 报告;2地铁与轻轨的运营单位,在试运营前,应获得政府主管 部门对试运营基本条件的批准文件,并应根据批准文件制定试运 营计划、编制调试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3列车试运行时,信号系统的列车自动保护应达到正常使 用条件;4运营单位应在列车试运行考核合格后再组织试运营。3.2.2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61当分项设备系统已完成调试,且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设 计标准后,应进行联合调试;2联合调试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运营、安监、施工、监理、设计及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参加,调试完成后应共同提出联合调 试报告;3联合调试完成后,应对轨道、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设备、屏

28、蔽门等分项系统,进行综合试运行;4联合调试完成后,应进行列车试运行。试运行不应少于 3个月,并应按编制的列车运行图指挥行车。3.2.3试运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运营单位应根据接管的地铁或轻轨运营线路特征,制定 相应的行车、客运服务、设备运行与维修保养等规章制度;2运营单位应编制试运营的设备故障、行车组织、客运服 务、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3运营单位应根据接管的地铁或轻轨实际情况,配备经过 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等工作人员;4运营单位应具备各种应急处理和救援抢险能力;5试运营期间,行车间隔不宜大于lOmin,每日运营时间 不宜小于12h,信号系统应具备列车自动保护功能;6

29、运营单位在组织试运营前,应进行运行图和行车能力验 证,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3.2.4正式运营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铁或轻轨工程应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应获得政府 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2地铁或轻轨运营单位应已正式接管全部工程;3地铁或轻轨工程应已通过安全评价和消防、环保等专项 验收;4地铁或轻轨工程应已经过不少于1年的试运营期;5地铁或轻轨运营单位,应按接管运营线路的规模,配备 完整的岗位工作人员和生产办公设备。3.3运营单位完成运能指标的基本条件3.3.1运营单位接管运营后,应根据设计年度的运能要求,编 制完成相应阶段的客运量指标计划,并应根据实际客运量增长情 况,调整地铁或

30、轻轨系统相应年度的运能规模,配置具体的车辆 和机电设备。3.3.2运营车辆保有量,应按设计年度运能规模配置,当实际 客运量规模达到设计年度计划时,应提前购置所需车辆,并应补 充完善相应配套设施。3.3.3车辆维修与停放基地的土建和土建预留工程,应按远期 规模验收。维修及停放能力,可随设计年度运能及实际车辆配置 的需要设置。3.3.4信号、供电、售检票等系统设备,应满足各阶段的运营需求。3.3.5运营单位应按设计年度及实际运营需求,配备相应数量 的行车、客运服务及维修保养等工作人员。3.4主要运营指标及评价要求3.4.1工作量指标应按下列计量单位符号进行统计:1年客运量应按“百万人次/年”标注;

31、2日客运量应按“万人次/日”标注;3线路最高客运能力应按“万人次/高峰小时”标注;4年运营里程应按“车公里(列车公里)/年”标注;5日运营里程应按“车公里(列车公里)/日”标注;6年开行列次应按“万列次/年”标注;7年运营收人应按“百万元/年”标注;8牵引单位能耗应按千瓦时/车公里”标注;9动力照明单位能耗应按“千瓦时/车公里”标注。3.4.2质量指标应按下列参数进行控制:1正点率应大于等于9 8%;2兑现率应大于等于9 9%;3有责服务投诉率应小于等于0.5次/百万人次;4售检票系统可靠性应大于等于9 8%。3.4.3运营安全指标应按下列计量单位符号进行统计:1 一般事故发生率应按“次/年”

32、标注;2较大事故发生率应按“次/年”标注;3重大事故发生率应按“次/年”标注;4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率应按“次/年”标注;5责任乘客重伤发生率应按“次/百万人次”标注;6责任乘客死亡发生率应按“次/百万人次”标注。3.4.4其他指标应按下列计量单位符号进行统计:1线网运营线路总长度应按“k m”标注;2线网通车线路总长度应按“k m”标注;3编号运营线路长度应按“k m”标注,并应按线路序号分 别列出指标;4编号通车线路长度应按“k m”标注,并应按线路序号分 别列出指标。3.4.5运营单位应定期统计主要运营指标,并应及时进行分析 评价,同时应按计划提出年度统计报告。3.5环 境 保 护3.5.1

33、运营单位运营期间应防止对线路周边产生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铁与轻轨车辆司机室和客室的噪声影响,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4 89 2 的有关规定;_2列车进出站平均等效声级和站台混响时间的噪声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 法GB 14 227的有关规定;3列车运行及风亭、冷却塔的噪声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 6的有关规定;4列车运行引起的环境振动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的有关规定;5列车运行引起的沿线建筑物振动与室内二次辐射噪声影 响

34、,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 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170的有关规定;6地下车站的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 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 672的有关规定;7车站建筑装饰的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8地铁与轻轨系统的主要污染源如锅炉设备等的污染气体 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的有关规定;9地铁与轻轨系统的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 78的有关规定;1 0列车运行及轨道沿线变电站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影响

35、,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的有关规定。3.5.2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在地铁或轻轨系统的试运 营时同时投入使用。3.5.3运营单位在系统试运营期间,应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 况和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分析。3.5.4运营单位的更新改造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3.5.5维修养护作业期间,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应避开运 营繁忙时段,宜减少对正常运营工作的干扰,操作过程应采取控 制现场环境污染不得超标的措施。3.5.6运营单位应对轨道结构减振产品性能进行跟踪检测,并 应定期对钢轨进行打磨和整修。3.6节 约 能 源3.6.1运营单位应制定节约能源的管理办法和有效技

36、术措施,10建立专项审查制度,按期完成规定的节能指标,确保节能计划的落实。3.6.2运营单位应对能耗重点项目(列车、机电设备和照明系 统)的节能要求,制定专项的运行操作规程,建立持续跟踪评价 和改进的机制。3.6.3运营单位在组织运营期间,应积极推行具有节能效果的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和研发。3.7 资 产 管 理3.7.1运营单位应建立资产管理体系,并应加以实施和维护。3.7.2运营单位应编制本企业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报告书,并应如实填写国家规定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同时应 报送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3.7.3涉及外包项目,应在资产管理体系中,制定有效识

37、别该 外包过程的规定。3.7.4运营单位在其管理的资产寿命周期内,应以最佳方式,控制风险和降低成本。3.7.5运营单位应制定以保障社会公益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 目标的资产管理章程,并应加以实施和维护。3.7.6运营单位应编制资产管理运作与维护手册,并应制定明 确的作业程序,同时应定期测试作业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114运营管理准则4.1 一 般 规 定4.1.1运营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地铁与轻轨系统总体资 源的完整及安全、列车运行、客运服务和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并应贯彻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进行严谨而有序的运营 组织。4.1.2运营单位应制定非正常情况和紧急情况下的运营组织管 理模式。

38、在非正常情况和紧急情况下,应保证救援人员快速到达 施救地点。4.1.3运营单位的各级职能机构,应职责明确、接口清晰、岗 位定员合理,并应制定可行的运营组织管理程序。4.1.4运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营生产计划,应及时跟踪 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应根据客流需求,不断对计划进行调整和 优化。4.2管 理 目 标4.2.1运营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4.2.2运营单位应奉行以社会效益为主、兼顾企业经营效益为 目标的原则。4.3组 织 架 构4.3.1组织架构整体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1组织架构方案,应保证运营管理、运营生产、社会服务 等目标的实现;2组织架构方案,应遵循集中领导、统一指挥、

39、分工协作 的原则。组织的各级机构,应层次合理、分工明确、管理范围12适当。3组织架构方案,应根据工作任务实际状况,确定职能模 块和组织规模,并应合理配置相应的岗位工作人员。4.3.2运营单位的组织架构基本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1运营单位的组织架构,可采取集中制或分散制的管理方 式,架构可采取直线制、直线职能制或事业部制等形式;2组织架构设置,应涵盖列车运行组织、客运服务组织、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和资源开发 等内容;3运营单位的组织架构设置基本形式应符合图4.3.2的要求。图4.3.2运营单位的组织架构设置基本形式4.4运营单位的基本职责与权限4.4.1运营单位的职责应符

40、合下列要求:1应制定合理、高效的规章制度;2应确保运营设备良好的运行质量;3应重视员工管理和培训;134应合理使用、维护运营资源,并应增收节支、挖潜节能;5应积极配合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并应加强 与城市其他公交系统的协调与配合。4.4.2运营单位的权限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有独立的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权;2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适当的财政补贴和供应特需资源;3遇突发事件时,应有权向政府应急机构提出支援要求;4对携带物品和违反乘车规定的乘客,应有权进行安全检 查和治安处理;5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工程建设时,应有权参与和 提出要求。4.5运营单位的岗位责任制4.5.1运营单位应建立岗位

41、责任制,并应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 每个岗位在运营管理期间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标准,以及应有的工作权限和应负的责任。4.5.2岗位责任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等 原则;2应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 目标责任中;3岗位责任制的实施,应纳入个人绩效的考核内容。4.5.3岗位责任制的岗位和工种,宜按生产操作、专业技术管 理、综合管理等类别建立。145运 营 组 织5.1行 车 组 织5.1.1行车组织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铁与轻轨行车组织工作应坚持集中管理、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各项作业环节应紧密配合、协同工作;2地铁与轻轨列车应按

42、双线右侧行车的原则组织运行;3运营单位应制定正常运营、非正常运营情况下的行车组 织、列车控制与运行管理模式,并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预案;4运营单位应根据行车线路的封闭方式、范围及线路条件、设备条件,制定相应的行车组织管理规则;5运营单位应根据全线客流断面和时段分布特征,制定合_ 理的运营计划;6列车应按规定的列车运行图行车;非正常情况下控制中 心应及时调整列车运行;必要时控制中心可授权实行降级控制 运行;7应按规定的速度要求组织行车,列车运行不得超过允许 的最高运行速度;8行车组织工作应实行2 4 h工作制。5.1.2运行计划编制及实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运营单位应根据线路设计运能和客流量现

43、状需求,结合 设备技术条件,编制运行计划;2运行计划应明确线路运营里程、开行列车对数、运营时 间、区间运行时分、列车停站时分、列车折返时分等技术参数,以及列车运行限速、列车运行交路等技术要求;3在新线投人运营时,运营单位应根据客流预测设计资料,15先确定客流量规模并配以适当的运行计划;当线路投入运营一段 时间后,应再根据客流统计资料和客流预测量确定实际客流量规 模,并应调整运行计划;4运营单位应通过自动售检票系统进行客流数据统计,并 应定期对客流量进行统计、分析;5运营单位应根据已掌握的线路、客流、技术条件等资料,编制可预见的特殊运营情况下的临时运行计划,并应编制非正常 情况下的运行预案;6运

44、营单位各业务部门,应根据运行计划所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7运营单位应制定列车运行计划,运行计划实施过程中不 得随意更改,并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5.1.3调度指挥模式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运营线路的规模,设置一个或多个运营控制中心;地铁与轻轨线网应设置统一的应急指挥中心;2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业务需要,设置控制中心的调度员 岗位,并应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和技能要求;3调度指挥系统,可按指挥区域分为控制中心调度、车站 调度和车场调度,也可按专业划分为行车调度和设备调度;4运营单位应根据线路运营的特点,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 工作计划,确定调度工作流程。5.1.4应急事件指挥应符合下列要求:1控制

45、中心或专设的应急指挥中心应承担运营应急事件的 指挥处置工作,并应服从线网应急指挥中心或市级应急指挥中心 的协调指挥;2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事件的处置程序和规则,并应明确 调度指挥职责和权限,同时应确定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技术要求。5.1.5运营信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运营单位应制定运营信息的管理办法,并应明确责任部16门和专职人员,同时应建立信息收集、分析、存查和公示的工作 流程;2运营信息发布应由统一的部门和专人负责;3运营故障、突发事件以及灾害事件的信息上报及传递,应遵循“快速准确、有序汇报、协同配合、统一发布”的原则。5.2客 运 服 务5.2.1客运服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1客运服务

46、应以保障乘客安全与提高行车服务水平为原则;2运营单位应统一提供清晰可靠的乘客服务信息,并应设 置标准的静态或动态标志系统,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GB/T 18574的有关规定;3运营单位应做好客运组织实施计划,在高峰时段或客流 突发期间,应采取调整运行计划或必要的控制措施;4运营单位应制定各项客运服务的具体规章制度;5运营单位应根据客流现状合理配置相应的客运设备和车 辆,并应根据客流统计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计划;6客运服务应提供无障碍乘车设备,并应保证达到正常使 用的条件;7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乘客满意度调查,应通过抽样调查和统计

47、分析评价服务工作,并应对存在问题及时 整改。5.2.2车站运行组织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站服务设施与设备,应便于乘客使用,并应配置醒目 的导向标志和说明;2车站的售检票、自动扶梯等服务设施及设备,应保证乘 客的人身安全,并应明确显示相关的使用说明或设置必要的咨询 服务;3相交运营线路之间的换乘,宜采用付费区内换乘方式,17并应设置明确的换乘导向标志;4换乘车站应统一客运组织要求和客运服务措施,并应配 置相同标准的客运服务设施及设备;5运营单位应设置受理乘客投诉和处理业务的专职机构和 专职人员;6运营单位受理乘客投诉的程序和规定,应主动告知当事 乘客,受诉单位应及时认真地受理乘客投诉问题,乘客投诉

48、事件 应及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投诉处理意见反 馈给当事乘客,必要时应进行公示。5.2.3车站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站服务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站客运服务人员应做好对车站管理区域的巡查和 管理;2)车站客运服务人员应维持站台乘客的乘车秩序;3)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车站客运服务人员应及时采取应 急措施;4)换乘站宜由一家运营单位统一管理,必须由不同运营 单位共同管理时,则应建立共同遵守的统一管理模式,并应严格明确有关单位的管辖范围和职责。2车站售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站应提供自动售票、半自动售票或人工售票的服务;2)车站应提供自动和半自动充值的服务;3)车站应提供乘客进

49、出站的自动检票或人工检票的服务;4)车站应提供乘客退票、补票和故障车票处理的服务。3车站售检票系统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运营单位应制定车站售检票系统的定期维修保养规则,售检票设备应有日常维护和保洁制度;2)运营单位应建立售检票系统的快速抢修机制,当设备 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3)运营单位应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售检票设备18布局和数量的调整;4)车站售票亭(处),应在规定位置张贴醒目的售票操作 提示、票价表、票务处理须知等公示信息;5)车站应有足够的车票储备和相当数量的备用零钞现金;6)车站的单向检票机,对乘客应有明确、清晰的工作状 态显示,双向检票机应能根据需要自动转换工作方向 或由人

50、工操作转换工作方向。车站屏蔽门/安全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屏蔽门/安全门系统在运营服务期间,应确保处于正常 运行状态;2)当屏蔽门/安全门系统在运营服务期间发生故障时,应 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车站自动扶梯与电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站自动扶梯与电梯在运营时间内,应处于正常运转 状态;2)自动扶梯与电梯的日常开启和关闭,由车站值班员统 一操作管理;3)自动扶梯与电梯开启的次数和运转方向,可根据不同 时段客流的流向需求,由车站值班人员负责控制和 管理;4)车站应在每天运营前30min,对自动扶梯与电梯进行 例行安全检查;5)发生火灾时,电梯应立即停止使用。自动扶梯应停止 或向疏散客流方向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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