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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国企企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终终止止或或解解除除经经济济补补偿偿金金(生生活活补补助助费费)计计算算明明细细表表序序号号起起始始日日期期终终止止日日期期法法律律依依据据使使用用范范围围补补偿偿标标准准备备注注119861986年年1010月月1 1日日20012001年年1010月月1919日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号)、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苏劳社法20022 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43号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
2、因合同期满或属于第十二条(二)项和第十五条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按照第十二条(三)项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按照第十三条规定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自行离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第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第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二)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经企业
3、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四)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或属于第十二条(二)项和第十五条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按照第十二条(三)项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按照第十三条规定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自行离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标标准准工工资资的的含含义义:企企业业与与劳劳动动者者在在劳劳动动合合同同中中约约定定的的劳劳动动者者所所在在岗岗位位(职职务务)相相对对应应的的工工资资标标准准。
4、生生活活补补助助费费220012001年年1010月月2020日日 20072007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 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最多多不不超超过过十十二二个个月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
5、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年年限限不不封封顶顶)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最多多不不超超过过十十二二个个月月。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
6、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年年限限不不封封顶顶)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年年限限不不封封顶顶)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用人人单单位位依依据据本本办办法法第第六六条条、第第八八条条、第第九九条条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时时,劳劳动动者者的的月月平平均均工工资资低低于于企企业业月月平平均均工工资资的的,按按企企业业月月平
7、平均均工工资资的的标标准准支支付付。经经济济补补偿偿金金国国企企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终终止止或或解解除除经经济济补补偿偿金金(生生活活补补助助费费)计计算算明明细细表表序序号号起起始始日日期期终终止止日日期期法法律律依依据据使使用用范范围围补补偿偿标标准准备备注注3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至至今今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
8、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月工工资资低低于于职职平平工工资资三三倍倍的的,经经济济补补偿偿金金年年限限不不封封顶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9、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向其其支支付付经经济济补补偿偿的的年年限限最最高高不不超超过过十十二二年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经经济济补补偿偿金金4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
10、日至至今今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
11、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代代通通知知金金国国企企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终终止止或或解解除除经经济济补补偿偿金金(生生活活补补助助费费)计计算算明明细细表表序序号号起起始始日日期期终终止止日日期期法法律律依依据据使使用用范范围围补补偿偿标标准准备备注注民民营营企企业业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终终止止或或解解除除经经济济补补偿偿金金计计算算明明细细表表序序号号起起始始日日期期终终止止日日期期法法律律依依据据使使用用范范围围补补偿偿标标准准119951995年年1 1月月1 1日日20072007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 第五条 经劳动合
12、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 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最多多不不超超过过十十二二个个月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年年限限不不封封顶顶)第七
13、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最多多不不超超过过十十二二个个月月。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年年限限不不封封顶顶)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
14、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年年限限不不封封顶顶)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用人人单单位位依依据据本本办办法法第第六六条条、第第八八条条、第第九九条条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时时,劳劳动动者者的的月月平平均均工工资资低低于于企企业业月月平平均均工工资资的的,按按企企业业月月平平均均工工资资的的标标准准支支付付。2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至至今今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15、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
16、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月工工资资低低于于职职平平工工资资三三倍倍的的,经经济济补补偿偿金金年年限限不不封封顶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向其其支支付付经经济济补补偿偿的的年年限限最最高高不不超超过过十十二二年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个月的
17、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3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至至今今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序序号号起起始始日日期期终终止止日日期期法法律律依依据据使使用用范范围围补补偿偿标标准准备备注注经经济济补补偿偿金金经经济济补补偿偿金金代代通通知知金金备备注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