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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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解读防治规定解读防治规定解读防治规定解读(总局令第(总局令第(总局令第(总局令第73737373号)号)号)号)二二二二一五年四月一五年四月一五年四月一五年四月 主讲:原俊丰主讲:原俊丰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一、一、7373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 (一)主要背景(一)主要背景 :1.1.中央编办发中央编办发20102010104104号文赋予了安全监管总局(煤监局)在职业病防治号文赋予了安全监管总局(煤监局)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预防环节上的主要监管监察职责,相关

2、工作需要提出工作中预防环节上的主要监管监察职责,相关工作需要提出落实要求落实要求;2.2.20102010年年7 7月月2222日,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公布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日,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公布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以两局文件的形式发布,没有涉及法律责任的内容,害防治规定(试行)以两局文件的形式发布,没有涉及法律责任的内容,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导致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打了折扣。3.3.规定(试行)规定(试行)存在与中央编办发存在与中央编办发20102010104104号文、号文、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总局五个令不符之处,需要进行和总局五个令不符之处,需要进行修

3、改和完善修改和完善。4.4.部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煤矿企业在规定(试行)部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煤矿企业在规定(试行)执行过程提出了一些执行过程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制定过程(二)制定过程关键词:过程曲折关键词:过程曲折 从从20112011年年4 4月开始,国家煤监局组织总局职防所、重庆煤科院等单位,月开始,国家煤监局组织总局职防所、重庆煤科院等单位,在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着手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在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着手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经现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和完善,经现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4、,反复修改和完善,20132013年年2 2月月5 5日,日,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3 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规定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规定(草案)。(草案)。20132013年年3 3月以后,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月以后,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规定(草案)又作了进一步调整。于精神,规定(草案)又作了进一步调整。于20142014年年4 4月送政法司月送政法司法审。在次征求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意见,反复修订几法审。在次征求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意见,反复修订几十稿,历时十稿,历时4 4年,年,20152015年

5、年1 1月月1616日在总局局长办公会上审议通过,正式日在总局局长办公会上审议通过,正式发布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发布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理总局7373令)。令)。一、一、7373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三)主要特点(三)主要特点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二二先进性先进性三三可操作性可操作性共共1111章章7373条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 1至至4 4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5-195-19条)条)第三章第三章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6、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三同时”管理管理(20-2320-23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24-2624-26条)条)第五章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27-3327-33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粉尘危害防治粉尘危害防治(34-5134-51条)条)第七章第七章 噪声危害防治噪声危害防治(52-5552-55条)条)第八章第八章 热害防治热害防治(56-59(56-59条)条)第九章第九章 职业中毒防治职业中毒防治(60-63 60-63条)条)第十章第十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64-7164-71条)条)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附则附则(72(72条)条)

7、本规定自本规定自20152015年年4 4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一一全面性全面性 一、一、7373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共总则(共4 4条)条)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

8、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制定本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共总则(共4 4条)条)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各类煤矿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和治理活动。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是指煤矿企业附属的矿井建设施工企业、

9、洗煤厂企是指煤矿企业附属的矿井建设施工企业、洗煤厂企业、选煤厂企业,与煤矿企业没有附属关系独立的业、选煤厂企业,与煤矿企业没有附属关系独立的洗煤厂和选煤厂不适用于本规定。洗煤厂和选煤厂不适用于本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本规定适用的范围。【释义】本条是关于本规定适用的范围。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共总则(共4 4条)条)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根

10、据我国根据我国煤矿职业病发病统计及生产实际情况煤矿职业病发病统计及生产实际情况,煤矿,煤矿劳动者生产过程中主要受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劳动者生产过程中主要受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释义】本条是煤矿职业病危害的定义。【释义】本条是煤矿职业病危害的定义。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共总则(共4 4条)条)第四条第四条 煤矿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理的方针,按照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

11、理、依法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释义】本条是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释义】本条是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职业病防治方针、原则的规定。并对职业病防治方针、原则的规定。源头治理:建设项目和生产矿井。源头治理:建设项目和生产矿井。科学防治:指依靠科学技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科学防治:指依靠科学技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严格管理:按照制度或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严格管理:按照制度或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对企业,企业和劳动者对行政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对企业,企业和劳动者对行政机关。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

12、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五条第五条 煤矿煤矿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全面负责。由于主要负责人在煤矿处于决策者、指挥者、领导由于主要负责人在煤矿处于决策者、指挥者、领导者、管理者的重要地位,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否做好,者、管理者的重要地位,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在职业【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

13、人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责任的规定。病防治方面责任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六条第六条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领导机构构,制定职业病危害,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防治规划,明确,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近年来调研和监察中发现,部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近年来调研和监察中发现,部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防治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象普遍。到位现象普遍。

14、【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其责任的规定。其责任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七条第七条 煤矿应当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配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设定依据: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二十一条)职业病防治法(二十一条)煤矿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对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煤矿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对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政府及有关部门需

15、要进行行政干预。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进行行政干预。【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设【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方面的规定。置及职责方面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八条第八条 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条文解读条文解读(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警示与告知制度;(二)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

16、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六)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六)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七)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职业卫生(八)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九)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九)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十一)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一)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三)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十三)事

17、故应急管理制度;(十四)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十四)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作用是明确各岗位职业病防治职责,规范煤矿企业职作用是明确各岗位职业病防治职责,规范煤矿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工作。业卫生基础工作。【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的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九条第九条 煤矿应当配备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监测人员应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监测人员应当经当经培训合格培训合格;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18、;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监测人员是指经过教育培训,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是指经过教育培训,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能,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严禁未经培训合格监测技能,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严禁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煤矿可根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情况的人员上岗作业。煤矿可根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情况配备监测人员和监测仪器数量,但必须满足职业病危害配备监测人员和监测仪器数量,但必须满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需要。因素监测需要。【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与设备方面的规定。员与设备方面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

19、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十条第十条 煤矿应当以煤矿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矿井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并委托具有资质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每年进行进行一次一次作业场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每,每三年三年进行进行一次一次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现状评价。根据。根据监测、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日常监测、检测、监测、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向评价、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

20、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向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劳动者公布。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并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并参考总局参考总局4747号令第二十条。号令第二十条。【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煤矿不得使用国家煤矿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使

21、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限制使用限制使用或者淘汰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职业病防治的根本在于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源职业病防治的根本在于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有些设备和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劳动者健康造头。有些设备和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劳动者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也可能对生产和生活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成严重损害,也可能对生产和生活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或破坏以及其他严重危害。或破坏以及其他严重危害。【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职业病【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使用和限

22、制使用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规定。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煤矿应当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煤矿应当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减少减少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人数和和接触时间接触时间。本条要求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须合理,有害作业本条要求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须合理,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必须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劳动者避免和无害作业必须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劳动者避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另一方面也缩小了有

23、害作业的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另一方面也缩小了有害作业的范围,减少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备量,使职业病防护设围,减少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备量,使职业病防护设施更加有效。施更加有效。【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煤矿应当按照煤矿应当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

24、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指导和督促促其正确使用。其正确使用。煤矿应按照其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个体煤矿应按照其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释义】本条是关于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煤矿应当履行职业病危害煤矿应当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告知义务,与,与劳动者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能产生

25、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欺骗。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体现诚实信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体现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用、公平合理原则,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隐瞒和欺骗。一方不得隐瞒和欺骗。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得隐瞒或者欺骗。【释义】

26、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煤矿应当在煤矿应当在醒目位置醒目位置设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公布,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和和中文警示说明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参照工作场所

27、职业病危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GBZ158-2003)设置。)设置。【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煤矿煤矿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煤矿应当具备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培训内容应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

28、章和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等内容。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等内容。煤矿应当对煤矿应当对劳动者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治知识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 4学时,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学时,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于2 2学时。学时。【

29、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卫生培训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卫生培训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 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条文解读条文解读(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三)危害种类清单、分布等情况;(三)危害种类清单、分布等情况;(四)防护设施配置、使用

30、等记录;(四)防护设施配置、使用等记录;(五)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五)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六)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等记录;(六)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等记录;(七)职业卫生培训资料;(七)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八)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八)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九)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十)职业卫生(十)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资料;资料;(十一)职业病申报情况记录;(十一)职业病申报情况记录;(十二)其他资料或者文件。(十二)其他资料或者文件。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的规定

31、。【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的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煤矿应当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煤矿应当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经费在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经费在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20121616号)第十七条号)第十七条“(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关的支出”中列支。中列支。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防

32、治专项经费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煤矿发生职业病危害煤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事故,应当及时向,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有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

33、并承担所需费用。所需费用。煤矿不得煤矿不得迟报迟报、漏报漏报、谎报谎报或者或者瞒报瞒报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事故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事故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493号)要求报告。号)要求报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煤矿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煤矿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三章第三章 建设项目建设

34、项目“三同时三同时”管理(共管理(共4 4条)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包括职业病防护设备、设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包括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因素监测设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35、评价等费用。果评价等费用。【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卫生【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的规定。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三章第三章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三同时三同时”管理(共管理(共4 4条)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预评价是在预评价是在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阶段

36、,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评价,以了解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是否行预测性评价,以了解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是否可行。可行。【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三章第三章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三同时三同时”管理(共管理(共4 4条)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的职业

37、病防护设施是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后职业病防护的物质基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建设后职业病防护的物质基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的煤矿职业病防治状况。项目的煤矿职业病防治状况。【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护设施设计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护设施设计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三章第三章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三同时三同时”管理(共管理(共4 4条)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内,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内,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控制

38、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度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度(浓度或强度浓度或强度)、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健康影响等作出综合评价。及其效果、健康影响等作出综合评价。【释义】本条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规定。【释义】本条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共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共3 3条)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煤矿在煤矿在申

39、领申领、换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换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时,应当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病危时,应当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同时抄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害项目,同时抄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定依据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和总局第十六条和总局4848号令号令 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加强职业危害前期预防,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加强职业危害前期预防,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手段。业病危害的重要手段。【释义】本条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限的规定。【释义】本

40、条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限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共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共3 3条)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煤矿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煤矿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交下列文件、资料:条文解读条文解读(一)煤矿的基本情况;(一)煤矿的基本情况;(二)领导机构、管理机构情况;(二)领导机构、管理机构情况;(三)制度情况;(三)制度情况;(四)因素名称、人员及仪器设备情况;(四)因素名称、人员及仪器设备情况;(五)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五)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六)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证明材料;(六)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证明材料;(

41、七)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七)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八)警示标识设置与告知情况;(八)警示标识设置与告知情况;(九)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情况;(九)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情况;(十)其他资料。(十)其他资料。目的是为了全面的了解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情况。目的是为了全面的了解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情况。【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申报内容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申报内容的规定。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共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共3 3条)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材构及其工

42、作人员应当对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料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所称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知、这里所称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释义】本条是关于申报涉及秘密保密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申报涉及秘密保密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五章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共职业健康监护(共7 7条)条)第二

43、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煤矿应当按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上岗前、在岗期间在岗期间和和离岗时离岗时的职业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查费用由煤矿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设定依据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上岗前上岗前检查其目的是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检查其目的是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

44、职业禁忌、分清责任。职业禁忌、分清责任。在岗期间在岗期间的定期检查目的是及时的定期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离岗时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五章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共职业健康监护(共7 7条)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煤矿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煤矿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

45、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设定依据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职业禁忌。有些劳动者,由于处在特殊生理状态职业禁忌。有些劳动者,由于处在特殊生理状态或者病理状态,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或者病理状态,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

46、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未成年工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释义】本条是关于特殊人群的保护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特殊人群的保护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五章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共职业健康监护(共7 7条)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煤矿企业不得以常规健康检查代替职业健康检查。勤,煤矿企业不得以常规健康检查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47、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表表1 1执行。执行。【释义】本条是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周期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周期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接触有害物质接触有害物质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检查周期检查周期煤尘(以煤尘为主)煤尘(以煤尘为主)在岗人员在岗人员2 2年年1次次观察对象、观察对象、期煤工尘肺患者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每年1次次岩尘(以岩尘为主)岩尘(以岩尘为主)在岗人员、观察对象、在岗人员、观察对象、期矽期矽肺患者肺患者噪声噪声在岗人员在岗人员高温高温在岗人员在岗人员化学毒物化学毒物在岗人员在岗人员根据所接触的化学

48、毒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物确定检查周期接触粉尘危害作业退休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接触粉尘危害作业退休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共职业健康监护(共7 7条)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煤矿不得以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代替煤矿不得以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代替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也不得以劳动者在岗期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也不得以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代替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但最后一次间职业健康检查代替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但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离岗前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离岗前的9090日日内的,可以视内

49、的,可以视为离岗时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为离岗时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煤矿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煤矿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设定依据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不能相互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不能相互代替,只有在离岗前代替,只有在离岗前9090日内的在岗检查可视为离岗检查。日内的在岗检查可视为离岗检查。一般准备离岗前一般准备离岗前3030日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日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释义】本条是职业健康检查相互代替的规定。【释义】本条是职

50、业健康检查相互代替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五章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共职业健康监护(共7 7条)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煤矿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采取煤矿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采取下列措施:下列措施:【释义】本条是关于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采取相【释义】本条是关于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应措施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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