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恋****泡 文档编号:744040 上传时间:2019-06-07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570.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小食杂店的备案活动,明确小食杂店的认定标准,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60 平米(含 60 平米)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小食杂店的备案管理工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小食杂店,应当取得小食杂店备案卡。仅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不需要办理备案。第四条 市市

2、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小食杂店备案工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食杂店的备案工作,并按照规定向符合备案要求的小食杂店发放备案卡。第二章 备案程序第五条 小食杂店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小食杂店备案表;2(二)经营场所平面图(包括主要设备设施、布局、主要尺寸、面积);(三)食品安全承诺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备案申请时应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食杂店备案申请实行即时办理,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

3、当场发放备案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小食杂店办理备案时主动告知其应具备的食品经营条件、需履行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内容。小食杂店取得备案卡后应当在备案卡载明的事项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第八条 发放小食杂店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章 备案管理第九条 小食杂店备案卡应当载明编号、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备案机关、发放日期、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等信息。备案卡编号由 SZ(“食杂”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 11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以此为:2 位区代码、2 位街乡镇代码、6 位顺序码、1 位校验码。第十条 小食杂店备案卡有效期为 3 年。第十一条 小食杂店

4、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备案卡,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小食杂店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和从事接触直接入3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第十二条 小食杂店备案卡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备案卡编号不变,原备案卡收回。第十三条 小食杂店需要延续备案卡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放部门办理延续。备案卡到期未延续且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原备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小食杂店的延续申请,对符合标准的小食杂店当场颁发新的备案卡

5、,编号不变,发放日期为作出延续决定的日期,原备案卡收回。第十四条 小食杂店备案卡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备案卡编号不变。第十五条 小食杂店终止经营食品应主动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办理注销小食杂店备案卡的,应当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小食杂店备案表;(二)原小食杂店备案卡。第十六条 小食杂店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小食杂店备案卡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备案卡自行失效。原备案部门应填写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审批表直接办理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手续,同时在备案系统中标注备案卡失效。第十七条 小食杂店终止食品经营活动、未办理备案卡注销且备案卡仍在有效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部

6、门应书面告知经营者在 5 个工4作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注销的,原备案部门填写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审批表直接办理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手续,同时在备案系统中标注备案卡失效。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法进行书面告知的,应当进行现场捡查,并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以及相关照片、录音、图像等现场证据。小食杂店房屋所有权人、享有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出租人作为见证人签字确认。原备案部门在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填写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审批表直接办理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手续,同时在备案系统中标注备案卡失效。第十九条 原备案部门在办理备案卡注销时,应核实小食杂店有无本系统未完结案件或者未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

7、情形,有上述情形的暂停备案注销程序,待小食杂店履行处罚决定书义务后恢复备案注销程序。第二十条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前,小食杂店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继续有效;期间变更或到期需延续的按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进行备案管理。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食杂店申请备案的,应注销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申请备案卡。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小食杂店首次取得备案卡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其食品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全项目检查。小食杂店因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发生变化重新申请备案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发放备案卡一个月内,对其发生变化的事项进行检查。5第二十二条 已办理小食杂店备案卡的食

8、品经营者,其食品经营规模、条件、食品经营项目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小食杂店的认定标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十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全程电子化办理和电子证书,通过政务外网公示小食杂店备案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二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小食杂店办理备案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其监管档案。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连锁方式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同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至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附件:1.小食杂店备案表2.食品安全承诺书3.小食杂

9、店备案卡样式4.小食杂店食品安全告知书5.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审批表6.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事先告知书7.小食杂店不予备案通知书6附件附件 1: : 小食杂店备案表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联系电话经营场所地址食品经营面积()申请事项新办(仅新办因变更新办因补办新办) 延续(有变更无变更) 注销食品经营项目小食杂店拟经营食品类别1. 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2. 散装食品: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含熟食品) 散装食品(不含熟食品)3. 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

10、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 畜禽肉类产品 其他标注:是否同时通过网络经营: 是 否 经营场所是否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内: 是 否本单位(本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材料均真实有效,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 本单位(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领取小食杂店备案表及小食杂店食品安全告知书各壹份。领取人签字: 年 月 日申请材料(首次申请已提交的,再次申请无变化的可不再重复提交,委托书除外): 1.小食杂店备案表; 2.经营场所平面图(包括主要设备设施、布局、主

11、要尺寸、面积) ; 3.食品安全承诺书;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备案申请时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委托书兹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名称) 的小食杂店备案申请相关手续。委托事项及权限:1、 同意 不同意核对备案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 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3、 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 同意 不同意领取备案卡和有关文书;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委托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年 月 日备注:1、委托人是指申请人

1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 5 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备案申请时需提交委托书,无委托情况的可不填写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或将身份证明复印件附后)8小食杂店备案 审核意见表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社会信用代 码(身份证 号码)经营场所食品经营 项目审查意见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规定规定备案要求。备案要求。 建议发放备案卡。建议发放备案卡

13、。受理审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核准意见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规定规定备案要求。备案要求。 同意发放备案卡。同意发放备案卡。审批人员签字: 年 月 日备注9附件附件 2: :食品安全承诺书为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保证食品安全,现郑重承诺:一、申请备案卡时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二、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 60 平米(含 60 平米),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未以连锁方式开展经营,符合北京市小食杂店的认定标准。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

14、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并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三、本单位在依法取得小食杂店备案卡后,将严格按照备案卡的食品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备案卡内容发生变化的将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四、停止经营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注销备案卡。五、本单位在依法取得小食杂店备案卡后,因食品经营规模、条件、食品类别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小食杂店的认定标准的,将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备注: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承诺书内容进行补充完善。10附件附件 3

15、: : 小食杂店备案卡样式小食杂店备案卡大小为 A4 纸张大小,只有正本。1.纸张纸张要求要求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的用纸为 A4 型亚光铜版印刷纸(即 210 毫米297 毫米),并符合 GB/T 10335.1 中定量为157g/m2 ,平滑度400s 的纸张要求。2.图图文区尺寸文区尺寸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的图文区尺寸为:258.7 毫米175.2 毫米;图文区外边缘距离备案卡左右边缘均为 8 毫米,上下边缘为 7 毫米。3.北京市小食北京市小食杂杂店店备备案卡的案卡的构成构成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由下列元素构成:a)边框b)底色c)数据项其中数据项包括:1)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2)经营者名

16、称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4)经营场所5)经营项目6)备案卡编号7)日常监督管理机构118)备案机关9)年月日10)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11) (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延续)12) 二维码13)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4.图图文区各元素文区各元素说说明明4.1 边边框框边框颜色CMYK=M:60,Y:30;边框左侧外边缘距离备案卡左边缘75毫米,边框左侧内边缘距离备案卡左边缘64毫米;边框右侧外边缘距离备案卡左边缘206毫米,边框右侧内边缘距离备案卡左边缘196毫米;边框上侧外边缘距离备案卡上边缘25毫米,边框上侧内边缘距离备案卡上边缘15毫米;边框下侧外边缘距离备

17、案卡上边缘171毫米,边框下侧内边缘距离备案卡上边缘161毫米;边框花纹样式按照本标准中“图1 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格式示意图”中的花纹样式设计。注1:本标准中图文区元素区域位置误差均为1毫米。注2:图文区元素(标题除外)颜色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黑色CMYK=K:100。4.2 底色底色12底色颜色CMYK=M:60,Y:30;4.3 数据数据项项4.3.1 北京市小食北京市小食杂杂店店备备案卡案卡区域: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83毫米,上边缘32毫米开始;表示: 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简称“小标宋),字号为37磅,间距为0毫米,字体颜色为CMYK=M:100,Y:100。4.3.2 经营经营者名称:

18、者名称:区域: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33毫米,上边缘66毫米处开始,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保持两端对齐;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事项内容: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方正黑体,字号为13磅。4.3.3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负责人):人):区域: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33毫米,上边缘86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事项内容: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方正黑体,字号为13磅。4.3.4 经营场经营场所:所:区域: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33毫米,上边缘106毫米处开始,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保持两端对齐;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事项内容:紧

19、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方正黑体,字号为13磅。134.3.5 经营项经营项目:目:区域: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33毫米,上边缘126毫米处开始,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保持两端对齐;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事项内容: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方正黑体,字号为 13 磅。4.3.6 备备案卡案卡编编号:号:区域: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169毫米,上边缘66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与“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两端对齐;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事项内容: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方正黑体,字号为13磅。4.3.7 日常日常监监督管理机构:督管理机构:区域: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169毫

20、米,上边缘86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与“备案卡编号”两端对齐;表示: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事项内容: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方正黑体,字号为13磅。4.3.8 备备案机关:案机关:区域: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169毫米,上边缘106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与“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两端对齐;表示: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事项内容: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方正黑体,字号为13磅。144.3.9 年月日年月日区域: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231毫米,上边缘126毫米处开始,相邻两个字间隔10毫米;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事项内容: “*年*月*日”中具体日期字体为方正黑体,字号为13

21、磅,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注:日期为签发日期。4.3.10 有效期至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区域: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33毫米,上边缘165毫米处开始,“至年”相邻两个字间隔26毫米,“年月日”相邻两个字间隔10毫米;表示: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事项内容:“有效期至 * 年 * 月 * 日”中具体日期字体为方正黑体,字号为13磅,所填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4.3.11(有效期届(有效期届满满前前 30 日内,及日内,及时时到原到原备备案部案部门办门办理延理延续续) )区域: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33毫米,上边缘177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表示:字体为汉仪楷体简,字号为12磅。4.3.12 二二维码

22、维码区域:宽为35毫米,高为35毫米,二维码距离备案卡左边缘230毫米,上边缘230毫米;二维码采用采用通用二维码国际标准;说明:15二维码中记载备案卡编号、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备案机关、经营项目、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市局向社会公开的食品经营者相关信息网址(该网址为市局在其门户网站开辟的专门区域);扫描二维码,可以自动查出对应的食品经营者的信息,同时在线点击网址则可至少查看到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证面信息,各区局可以根据技术条件增加二维码和网址记载的内容和相关功能。4.3.13 北京市市北京市市场监场监督管理局督管理局监监制制区域: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120毫米,文字上边缘

23、距离备案卡上边缘196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2磅。5.北京市小食北京市小食杂杂店店备备案卡格式示意案卡格式示意图图图1 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格式示意图16附件附件 4: : 小食杂店食品安全告知书小食杂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下列要求:一、食品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经营场所合理布局,食品销售区域与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生食与熟食经营区域分开,生鲜畜禽、水产品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2.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熟食的,设立专

24、门售卖区域,且售卖区域与食品经营场所其他区域相隔离;3.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有拆封、摆放、简单分切或微波(蒸汽)加热、分装销售等行为的,具备用于简单处理过程的独立操作间,售卖区可设在操作间内;仅有拆封、摆放行为的,具备专用操作场所。二、设备设施1.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应配备冷藏冷冻设备,并保证冷藏冷冻设备正常运转; 2.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应配有防尘防蝇、洗手消毒、工具清洗消毒等设施,并配备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夹取及售卖;3.销售散装熟食的,摆放散装熟食的专用设备设施具有防止消费者直接触及熟食、保证熟食应有温度的功能;4.设有散装食品操作间的,操作间面积不小于 6 平米;操作间内

25、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墙裙或隔断铺设到顶,地面、墙壁、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材料制成;操作间内配有盛放食品的容器及容器的清洗消毒设备,配有非手动开启式废弃物存放容器,容器配有盖子;设有与实际加工品种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至少设有 2 个水池,采用非手17动式水龙头;有独立的空调设施,配备环境温度计和有效的通风设施,安装有防蝇、防鼠、防蟑设置。三、食品经营过程控制1.按照备案卡的食品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备案;2.从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食品,购进的食品有合格证明;留存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

26、凭证,凭证信息不齐的,如实记录补齐;3.购进的肉类有检验检疫的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4.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贮存和销售食品;5.定期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查,不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销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及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销售无包装的预包装食品,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不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其它食品;6.不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7.销售散装食品的,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8.发现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立

27、即停止销售,通知供货商,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四、食品从业人员管理1.加强对本单位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18方可上岗;3.不得安排患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等

28、相关内容。六、特殊食品销售1.销售特殊食品时,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按要求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2.销售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3.销售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张贴或发放的广告材料应当经审查依法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发布内容与审查内容相符,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虚假夸大宣传;4.销售保健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以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附件附件 5: : 小

29、食杂店备案卡注销审批表19京( )市场 备注字( )第 号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备案卡编号备案卡有效期注销原因1.备案卡在有效期内终止食品经营活动,收到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事先告知书后 5 日内仍未主动注销备案卡;2.无法进行书面告知,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后进行注销;3.其他。核准意见经审查经审查,符合,符合 北京市小食北京市小食杂杂店店备备案管理案管理办办法法 的注的注销类销类型,型,同意注同意注销备销备案卡。案卡。审批人员签字: 年 月 日备注注:本文书由注销部门打印存档。附件附件 6: : 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事先告知书20:(名称或姓名)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30、取得的小食杂店备案卡,备案卡编号: 有效期为: 经营场所为: 经营项目为: 现因你(单位)在备案卡有效期内终止食品经营,请于 5 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我局将予以注销。(公 章)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字: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许可机关留存,第二联由当事人留存。附件附件 7: : 小食杂店不予备案通知书21(第一联由备案机关留存)京( )市场 不予备案字( )第 号 :(名称或姓名)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小食杂店备案申请,我局决定不予备案。不予备案理由如下: 对本不予备案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

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 章)年 月 日审核人员签字: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加盖备案机关印章) 小食杂店不予备案通知书(第二联由申请人留存)京( )市场 不予备案字( )第 号:(名称或姓名)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小食杂店备案申请,我局决定不予备案。不予备案理由如下: 对本不予备案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 章)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医学相关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