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市政规范大全》CJJ150-2023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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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CJJ 150-2010P J 1070-2010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leachate treat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2010-07-23 发布 2011-01-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T e c h n i c a l c o d e f o r l e a c h a t e t r e a t me n t o f mu n i c i p a l s o l

2、i d w a s t eCJJ 1 5 0 -2 0 1 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1年 1 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0北 京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T ech ni cal code f or leach at e t r eat ment ofmu ni ci pal s oli d w as t eCJJ 15 0-2010*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 地 新 华 书 店、建 筑 书 店 经 销 北 京 红 光 制 版 公 司 制 版 北 京 同 文 印 刷 有

3、限 责 任 公 司 印 刷*开 本:850X 1168毫 米1/3 2印 张:1 K字 数:54千字 2010年11月第一版 2010年11月第一次印刷 定 价:1 0.0 0元 统 一 书 号:15112 17943 版权所有翻印 必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可 寄 本 社 退 换 (邮 政 编 码100037)本 社 网 址:h t t p:/w w 网 上 书 店:h t t p:/w w w.ch i na-bu i ldi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 70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渗沥液 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

4、编号 为CJJ 1 5 0-2 0 1 0,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5.2、6.2.2、6.2.3、6.3.1、6.4.8、6.4.9、8.1.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7月2 3日根 据 原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2 0 0 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 订 计 划(第一批)的通知(建 标20 0 6 7 7号)的要求,规 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 准 和国 外 先 进 标 准,并 在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制定了本

5、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 语;3.水量与水 质;4.渗浙液处理工艺;5.总体布置及配套工程;6.环境保护 与劳动卫生;7.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8.工 艺 调 试 与 运 行 管 理;9.应急处理措施。本 规 范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 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惠 新 里3号,邮 政 编 码:100029)、上海环境卫生 工 程设 计 院(地址:上海市石龙路3 4 5弄1

6、 1号,邮政编码:200232)。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北京东方同华科技有限公司维尔利环 境工 程(常州)有限公司 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西 门 子(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本 规 范 参 加 单 位:北京国环莱茵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轩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翟 力 新 徐 文 龙 陈 刚 熊 向 阳蔡 辉秦 峰张 益陈 喆王敬民王 晶王 雷郭祥信刘庄泉姚念民杨宏毅王声东李月中康振同骆建明赵义武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振渠聂永丰赵爱华杨书铭赵由才王 琪梁晓琴施 阳程 伟5次总 则.术 语.水 量

7、 与 水 质.3.1 水 量.3.2 水 质.渗沥 液处 理 工艺.4.1 一 般 规 定.4.2工 艺 流 程.4.3工 艺 设 计.总 体 布 置 及 配 套 工 程5.1总 体 布 置.5.2建 筑 工 程.5.3结 构 工 程.5.4 电 气 工 程.5.5检 测 与 控 制 工 程.5.6给 水 排 水 和 消 防 工 程 5.7采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调 节 工 程5.8辅 助 工 程.环 境 保 护 与 劳 动 卫 生6.1 一 般 规 定.6.2环 境 监 测.6.3环 境 保 护.6.4职 业 卫 生 与 劳 动 安 全 工程施工及验收.7.1工 程 施 工.67.2 工

8、 程 验 收.178工艺调试与运行管理.188.1工 艺 调 试.188.2运 行 管 理.189应急处理措施.20本规范用词说明.21引用标准名录.22附:条 文 说 明.257ContentsGen eral Provision s.Term s.L e a c h a t e P r o d u c t i o n V o l u me a n d Co n t a mi n a n tCon c en tration .3.1 Leach at e Pr odu ct i on V olu me.3.2 C ont ami nant C oncent r at i on.Leac ha

9、te Treatm en t P roc ess.4.1 G ener al Req u i r ement s .4.2 T ech nologi cal Pr oces s .4.3 Pr oces s D es i gn.Gen eral Layout an d A u x ilia ry Projec ts.5.1 G ener al Lay ou t .5.2 B u i ldi ngs .5.3 St r u ct u r al E ngi neer i ng.5.4 E lect r i cal E ngi neer i ng.5.5 D et ect i on and C on

10、t r ol E ngi neer i ng.5.6 W at er s u pply and D r ai nage E ngi neer i ng and F i r ePr ot ect i on E ngi neer i ng.5.7 H eat i ng,V ent i lat i on and A i r C ondi t i oni ngE ngi neer i ng.5.8 A nci llar y W or ks .En v i r o n me n t a l P r o t e c t i o n a n d L a b o r S a n i t a t i o n6.

11、1 G ener al Req u i r ement s .6.2 E nv i r onment al Moni t or i ng.6.3 E nv i r onment al Pr ot ect i on.6.4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Labor Sanitation.157 En gin eerin g C on struc tion an d Ac c ep tan c e.177.1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177.2 Engineering Acceptance.178 Proc ess Test an d O p erati

12、on M an agem en t.188.1 Process Test.188.2 Operation Managements.189 Emergen c y Treatm en t Measures.20Exp lan ation of W ordin g in This C ode.21L ist of Quoted S tan dards.22A d d itio n:Exp lan ation of Provision s.2591.0.1为 贯 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做 到保护环境、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

13、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产生的渗沥液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1.0.3渗沥液处理工程的使用年限和处理规模应根据生活垃圾 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厂、厌氧消化处理厂、中转站等各类处理 设施的使用年限、建设规模等确定。1.0.4渗沥液处理工程的建设应在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 验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处理 效率,优化运行管理,节约能源,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1.0.5渗沥液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行过程应保护好周边的环境,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土壤、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污染。1.0.6渗沥液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14、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渗浙液处理系统 the system of treatm en t of leac hate 渗沥液处理从调节池到处理水排放的各个工艺处理单元的总 称,包括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和污泥及浓缩液处理。2.0.2 初期渗沥液 in itia l leac hate填 埋(05)年的垃圾产生的渗沥液。2.0.3 中期渗沥液 m edium-term leac hate 填 埋(51 0)年的垃圾产生的渗沥液。2.0.4 后期渗沥液 an ap hase leac hate 填 埋1 0年以上的垃圾产生的渗沥液。2.0.5 封场后渗沥液 c losed l

15、a n d f ill leac hate 垃圾填埋场封场后产生的渗沥液。3水量与水质3.1水 量3.1.1填埋场渗沥液的产生量应充分考虑当地降雨量、蒸发量、地面水损失、地下水渗入、垃圾的特性、雨污分流措施、表面覆盖和渗沥液导排设施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注:新建填埋场渗沥液在没有实测数据的情况下,可参照同地区同类型的垃圾填埋场实际产生量综合确定。3.1.2垃圾填埋场渗沥液产生量的计算宜按下式计算:r /X(ClAi-C 2 A 2+C3A3)疒。1 0、Q=-1000-(3*L2)式中:Q-渗沥液产生量,m3/d;I多年平均日降雨量,m m/d;A,-作业单元汇水面积,m 2;Q一一作业单元渗出

16、系数,宜 取0.50.8;A 2一一中间覆盖单元汇水面积,m2;C2中间覆盖单元渗出系数,宜取(0.40.6)0 ;A 3终场覆盖单元汇水面积,m2;C3-终场覆盖单元渗出系数,宜 取0.10.2。注:7计算,数据充足时,宜按20年的数据计取;数据不足20年时,按现有全部年数据计取。3.1.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规模宜按垃圾填埋场平均日渗沥液产生量计算,并应与调节池容积计算相匹配。3.1.4垃圾焚烧厂渗沥液的日产生量应考虑集料坑中垃圾的停留时间、主要成分等因素。垃圾渗沥液的日产生量宜按垃圾量的10%40%(重量比)计;降雨量较少地区垃圾渗沥液的日产生量宜按垃圾量的10%15%(重量比)计。

17、3.1.5垃圾堆肥厂、厌氧消化处理厂渗沥液的日产生量应考虑 垃圾生物处理方式、垃圾成分等因素确定。干法厌氧消化处理厂 渗沥液日产量宜按垃圾量的2 5%50%(重量比)计;好氧堆 肥处理厂渗沥液日产生量宜按垃圾量的025%(重量比)计。3.1.6垃圾中转站渗沥液的日产生量应考虑垃圾压缩装置的类 型(水平或垂直)、压缩的程度、垃圾的主要组成成分、垃圾的 密度等因素。渗 沥 液 日产 生 量 可 按垃 圾 量 的5%10%(重量 比)计;降雨量较少的地区垃圾渗沥液日产生量可按垃圾量的 3%8%(重量比)计。3.1.7垃圾焚烧厂、垃圾堆肥厂、垃圾厌氧消化处理厂、垃圾 中转站渗沥液处理规模宜以日产生量确

18、定。3.2水 质3.2.1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的设计水质应考虑垃圾填埋方法、垃 圾成分、压实密度、填埋深度、填埋时间、填埋场区域的降水、防渗系统、渗沥液的收集系统等因素。3.2.2按垃圾的填埋年限及渗沥液水质,可将垃圾填埋场渗沥 液分为初期渗沥液、中后期渗沥液和封场后渗沥液。填埋渗沥液 具体水质确定应以实测数据为准,并应考虑未来水质变化趋势。在无法取得实测数据时,可参考同地区、同类型的垃圾填埋场实 际情况确定。3.2.3垃圾焚烧厂、垃圾堆肥厂、垃圾厌氧消化处理厂、垃圾 中转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建和扩建工程,渗沥液水质应根据 实际检测数据确定;新建工程渗沥液水质可参考同地区、同类型 的垃圾处理设施

19、实际情况确定。4渗沥液处理工艺4.1 一 般 规 定4.1.1渗沥液处理工艺应在对渗沥液处理工程相关数据进行调 研和评估后确定。4.1.2渗沥液处理工艺应根据渗沥液的日产生量、渗沥液水质 和达到的排放标准等因素,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4.1.3渗沥液处理宜采用组合处理工艺,组合处理工艺应以生 物处理为主体工艺。4.1.4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工艺应考虑垃圾填埋时间及渗沥 液的水质变化等因素。4.1.5渗沥液处理产生的污泥,宜经脱水后进入垃圾填埋场填 埋或与城市污水厂污泥一并处理,也可单独处理。膜系统产生的 浓缩液宜单独处理,垃圾焚烧厂的浓缩液宜均匀回喷至垃圾贮坑 或焚烧炉。4.1.6建设在

20、垃圾填埋场附近的垃圾焚烧厂、垃圾堆肥厂、垃 圾厌氧消化处理厂产生的渗$液宜与填埋场渗沥液合并处理。4.1.7渗沥液处理系统的圭要设备应有备用,且应具有防腐 性能。4.2工 艺 流 程4.2.1渗沥液处理工艺可分为预处理、生物处理和深度处理。渗沥液的处理工艺应根据渗沥液的进水水质、水量及排放要求综 合选取。宜 选 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组 合 工 艺(图 4.2.1),也可用下列工艺流程:1预处理+深度处理2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图4.2.1常 规 工 艺 流 程4.2.2渗沥液处理工程应设调节池,并宜采取有效措施均化水 质、水量。4.2.3各处理单元工艺方法应根据进水水质、水量、排放标准

21、、技术可靠性及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确定。4.2.4深度处理应根据渗沥液水质和排放标准选择纳滤、反渗 透等膜分离深度处理工艺,或选择吸附过滤、混凝沉淀、高级氧 化等深度处理工艺。4.3工 艺 设 计4.3.1调节池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垃圾填埋场渗沥液调节池容积确定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 1 7的有关规定;2垃圾焚烧厂、垃圾堆肥厂、垃圾厌氧消化处理厂、垃圾 中转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渗沥液调节池水力停留时间不宜小 于 24h;3调节池宜设计为2个或分格设置;4渗沥液调节池宜采取加盖导气措施及臭气处理设施。4.3.2选择水解酸化技术作为预处理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力

22、停留时间宜为(2.55.0)h;2 p H 宜为 6.57.5。4.3.3混凝沉淀预处理药剂的种类、投加量和投加方式应根据 渗沥液混凝沉淀的工艺情况、实验结果等因素确定。4.3.4厌氧生物处理可采用上流式厌氧污泥床法(UA SB)及其变形、改良工艺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常温范围宜为(2030)C,中温范围宜为(3338)C;2容积负荷宜为(515)kg C O D/(m 3 d);3 p H 宜为 6.57.8;4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应利用或安全处置。4.3.5好氧生物处理宜选择氧化沟、纯氧曝气反应器、膜生物 反应器、序批式生物反应器、生物滤池、接触氧化池、生物转 盘等。4.3.6氧化沟的设计

23、应符合下列要求:1氧化沟进水化学需氧量(C O D)宜为(20005000)m g/L ;2 污泥负荷宜为(0.050.2)kgBO D 5/k g M L SS;3混合液污泥浓度(M L SS)宜为(300055 0 0)m g/L;4污泥龄宜为(1530)d;5氧化沟池深宜为(3.55)m。4.3.7纯氧曝气工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氧气浓度不宜低于90%;2溶解氧(D O)宜为(102 0)m g/L;3混合液污泥浓度(M L SS)宜为(1000020 0 0 0)m g/L;4进水化学需氧量(C O D)宜为(10006000)m g/L ;5水力停留时间宜为(122 4)h。4.

24、3.8膜生物反应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膜生物反应器分为内置式和外置式两种,内置膜宜选用 板式、中空纤维微滤或超滤膜,外置膜宜选用管式超滤膜;2进水化学需氧量(C O D)宜为(100020000)m g/L;3温度宜为(2035)C;4混合液 污泥 浓度(M L SS):内置式宜为(800010000)m g/L,外置式宜为(1000015000)m g/L;5污泥负荷:内置式宜为川。)!/!.),(0.050.2 5)kg N 0 3-N/(k g M L SS d);外置式宜为(0.20.6)kgBOD5/(k g M L SS d),(0.050.3)kg N3-N/(k g M L

25、 SS d);6剩余污泥产泥系数:(0.10.3)kg M L SS/kg CD。4.3.9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沉淀时间宜为(1.52.5)h;2表面水力负荷不宜大于0.8m3/(m 2 h);3出水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1.7 L/(m s)。4.3.10深度处理工艺应采用可靠的预处理措施,确保进水符合 纳滤和反渗透系统的要求。4.3.11纳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进水悬浮物不宜大于1 0 0 m g/L;2进水电导率(20C)不宜大于40000/xS/c m;3温度宜为(830)C;4 p H 宜为 5.07.0;5纳滤膜通量宜为(152 0)L/(m 2 h);6水回收率不得

26、低于80%。4.3.12反渗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进水悬浮物不宜大于5 0 m g/L;2进水电导率(20C)不宜大于25000/btS/c m;3温度宜为(830)C;4 p H 宜为 5.07.0;5反渗透膜通量宜为(101 5)L/(m 2 h);6水回收率不得低于70%。4.3.13吸附过滤工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吸附剂种类应根据 前段处理出水水质、排 放 要 求、吸 附 剂 来 源 等 多 种 因 素 综 合 选 择,宜 优 先 选 择 活 性 炭 作 为 吸 附剂;2选用粒状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宜进行静态选炭及炭柱 动态试验,确定用炭量、接触时间、水力负荷与再生周期等。

27、4.3.14污泥和浓缩液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渗沥液处理中产生的污泥宜与城市污水厂污泥一并处理,当 进 入 垃 圾 填 埋 场 填 埋 处 理 或 单 独 处 理 时,含 水 率 不 宜 大于 80%;2纳滤和反渗透工艺产生的浓缩液宜单独处理,可采用焚 烧、蒸发或其他适宜的处理方式。5总体布置及配套工程5.1总 体 布 置5.1.1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1应满足国家现行的消防、卫生、安全等有关标准的规定,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周围环境、工艺流程、建构筑物及设施相 互间的平面和空间关系,各项设施整体应协调统一。2工程附属生产、生活取务等辅助设施,应与垃圾处理主 体工程统筹考

28、虑,避免重复建设。5.1.2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 规范 GB 50187的有关要求。5.1.3总体布置应充分考虑渗浙液收集与外排条件,符合排水 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5.1.4渗 沥 液 处 理 厂(站)宜单独设置在垃圾填埋场管理区的 下风向,并宜满足施工、设备安装、各类管线连接简洁、维修管 理方便等要求。5.1.5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功能合理分区,曝气设施、厌氧反应 设施、污泥脱水设施等主要恶臭产生源宜集中布置。5.1.6渗沥液处理主体设施四周宜采取有效的绿化隔离措施。5.1.7渗沥液处理区域内应有必要的通道,应有明显的车辆行 驶方向标志,并应符合消防通道要

29、求。5.2建 筑 工 程5.2.1建 筑设计应满足功能要求,并与周围建筑物和环境相 协调。5.2.2渗沥液处理建筑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地面设 计规范 GB 50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民用建10筑设计通则GB 5035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 BZ 1、办 公建筑设计规范JG67、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 B/T 50033、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 0 0等的有关规定。5.2.3渗沥液处理构筑物的防腐设计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工 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46有关规定执行。5.3结 构 工 程5.3.1渗沥液处理结构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 础设计

30、规范GB 5000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69、构筑物抗震 设计规范GB 50191等的有关规定。5.3.2处理构筑物采用钢制设备的,其加工、制作宜按现行国 家 标 准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28 执行。5.4电 气 工 程5.4.1渗沥液处理工程的供电方式应与垃圾处理主体工程相协 调,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5.4.2渗沥液处理工程用电负荷等级宜为二级。电气工程设计 内容应包括用电设备的配电及控制、电缆敷设、设备及构筑物的 防雷与接地

31、以及处理车间与厂区道路的照明等。5.4.3渗 沥 液 处 理 电 气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标 准 供配电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 50052、1 0 k V及 以 下 变 电 所 设 计 规 范 GB 5005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等的有关规定。5.5检测与控制工程5.5.1渗 沥 液 处 理 厂(站)应配置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检 测设施。115.5.2调节池、厌氧反应设施应设置硫化氢、沼气浓度监测和 报警装置;曝气设施应设置氨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5.5.3渗沥液各处理单元应设置生产控制、

32、运行管理所需的检 测和监测装置。5.5.4渗沥液处理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自动控制或现场 手动控制,或几种方式相结合的控制方式。5.5.5采用成套设备时,设备本身控制应纳入系统控制。5.5.6渗 沥 液 处 理 自 控 设 计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控制室设 计规定H G/T 20508、信 号报 警、安 全 连锁系统 设计规定 H G/T 20511、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 G/T 2057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3、仪表供电设计 规定H G/T 20509等的有关规定。5.6给水排水和消防工程5.6.1渗沥液处理工程的给水和排水工程,应与垃圾处

33、理主体 工程相协调,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5.6.2给水排水及消防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给 水设计规范GB 50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建筑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建筑灭火 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等的有关规定。5.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5.7.1渗沥液处理工程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应与垃圾处 理主体工程相协调,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5.7.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采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34、 GB 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等的有关规定。125.8辅 助 工 程5.8.1渗沥液处理区道路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厂矿 道路设计规范GB】2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 4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 T G D 5 0的有关规定。5.8.2渗沥液处理区围墙及挡土墙的设计应按照场地的实际情 况确定围墙及挡土墙的结构和形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 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136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6.1 一 般 规 定6.1.1渗 沥 液 处 理 工 程 的 排 放 标 准 应 按 现

35、行 国 家 标 准 生活 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污 水综 合排 放标 准 GB 8978等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排放标准执行。6.1.2渗沥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废水、残 渣、噪声及其 他污染物的防治与控制,应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的 有关规定。6.1.3渗沥液处理应具有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 条件。6.2环 境 监 测6.2.1渗 沥 液 处 理 工 程 进 水 和 出 水 应 设 置 相 关 项 目 的 监 测 设备。6.2.2应建立垃圾渗沥液产生量、排出量计量系统,以及水量 曰报表和年报表制度。6.2.3处理后尾水排放的,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设置规范

36、 化排水口。6.3环 境 保 护6.3.1调节池、污泥脱水设施等主要恶臭产生源应采取密闭、局部隔离及抽吸等措施,臭气应经集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并应 符合下列要求:1厌氧反应设施应设置沼气回收或安全燃烧装置。2处理后气体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14554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14有关规定。6.3.2曝气池等好氧生物反应设施宜加盖并配备气体导排设施。6.3.3对于各个环节产生的噪声,应按其产生的状况,分别采 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的规定。6.3.4渗沥液处理曝气过程中产生的泡沫

37、,宜采用喷淋水或消 泡剂等方式抑制。6.3.5处理区内应优化构造绿化空间格局,提高绿化抗御自然 环境和环境污染能力,并应增加通风能力,发挥绿化系统生态调 控作用。6.4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6.4.1垃圾渗沥液处理的职业安全卫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 B/T 12801的有关规定。6.4.2渗沥液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应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 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措施,职业病防护设备、防护用品应处于正 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6.4.3工作人员应强化安全防护意识,工作人员应进行职业卫 生、劳动安全培训。6.4.4对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6.4.5在

38、指定的、有标志的明显位置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救生用 品及药品,防护救生用品及药品应有专人管理,并应及时检查和 更换。6.4.6厂内应设道路行车指示,标识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2部 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2 和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3部 分:道 路 交 通 标 线 GB 5768.3的有关规定执行。6.4.7应在所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其标志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安 全色GB 289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 8 9 4的相关156.4.8沼气和硫化氢等危险气体应采取控制与防护

39、措施。6.4.9厌氧处理设施,沼气贮存、利用设施以及输送管道等应 采取防火措施。6.4.10敞开的构筑物应加设护栏。规定。167工程施工及验收7.1工 程 施 工7.1.1渗沥液处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7.1.2渗沥液处理工程应按工程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等组 织施工,对工程的变 更应在取得设 计单 位 的 设计 变更文件 后实施。7.1.3施工前应做好技术准备和临建设施准备。施工准备过程 中应进行质量控制。7.1.4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7.1.5构(建)筑物中使用的材料应有技术质量鉴定文件或合 格证书。7.1.6钢制设备加工、制作应符合

40、现行国家标准 立式圆筒形 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28的有关规定。钢制设 备防腐做法应考虑环境条件和垃圾渗沥液的特点,并应符合现行 行 业 标 准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 2 2 9的相关规定。7.2工 程 验 收7.2.1渗沥液处理工程竣工完成后,应及时对整体工程进行验 收,验收工作应按本规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处 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的相关规定。7.2.2施工验收时应有齐全的工艺概述及工艺设计说明、设计 图纸、竣工图纸、调试报告等工程验收技术资料。7.2.3钢制设备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 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41、GB 50128的有关规定。178工艺调试与运行管理8.1工 艺 调 试8.1.1工艺调试应由水处理专业人员进行,调试前应编制调试 报告。8.1.2调试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机电设备调试与测试生化系统的清水调试生化系统的污 水调试全系统的串联调试调试与测试验收。8.1.3生物处理系统调试过程中,应进行营养条件的控制与生 物环境的控制。8.1.4厌氧调试包括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动态厌氧反应器、复 合厌氧反应器等采用厌氧生物法处理垃圾渗沥液的污泥培养与反 应器调试。8.1.5厌氧调试应注意沼气的生产安全,应及时监测沼气的产 生量,发现漏气现象,应及时排除。8.1.6好氧生物法调试包括氧化沟、膜生物反应器

42、、序批式生 物反应器、纯氧曝气等用于处理垃圾渗沥液的活性污泥法的运行 启动及污泥培养等。8.1.7纳滤和反渗透系统调试应按设备调试、清水调试、盐水 调试、联动调试的顺序进行。8.1.8工艺调试完成后,应在水质达到设计标准后方可进人试 运行,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进入正式运行。8.2运 行 管 理8.2.1渗 沥 液 处 理 厂(站)应有工艺概述及工艺设计说明、设 计图纸、竣工图纸、调试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8.2.2渗 沥 液 处 理 厂(站)应有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工18艺操作说明书及操作规程,工艺、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8.2.3渗沥液处理厂可按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

43、安全技术规程 CJJ 6 0的有关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安全 操作规程。8.2.4渗 沥 液 处 理 厂(站)运行人员作业时应遵守安全作业和 劳动保护规定。8.2.5渗沥液处理系统的运行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8.2.6渗 沥 液 处 理 厂(站)应按本规范和操作技术要求编制人 员组织关系图、人员岗位职责说明、各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安全 运行管理规定。8.2.7渗沥液处理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渗沥液处理工艺流程、各处理单元的处理要求、确保污泥浓度达到设计指标;工艺技术 人员应根据水质条件变化适时调整运行参数使之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8.2.8渗 沥 液 处 理 厂(站)建成运行的同时,应保证安全

44、和卫 生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并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8.2.9渗 沥 液 处 理 厂(站)日常运行应建立水质、水量监测制 度;监测指标应包括:渗沥液产生量、处理量、色 度(稀释倍 数)、化 学 需 氧 量(C O D)、生 化 需 氧 量(BOD5)、悬浮物、总 氮、氨氮、总磷以及进出水的总汞、总镉、总铬、六 价 铬、总 砷、总铅等重金属浓度和粪大肠菌群数(个/L)等。8.2.1 0膜深度处理阶段,应采用可靠的预处理措施,并应按膜 系统运行操作要求进行。8.2.1 1渗 沥 液 处 理 厂(站)应制定大、中检修计划和主要设备 维护和保养规程,并应及时更换损坏设备及部件,提高设备的运行可靠性。19

45、9应急处理措施9.0.1应急处理应贯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方针。应制订应急 预案,并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或设施。9.0.2垃 圾 渗沥 液 处 理 厂(站)应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应急能 力的建设,并应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20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 面 词 采 用“必须”,反 面 词 采 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 面 词 采 用“应”,反 面 词 采 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 面 词 采 用“宜”;反 面 词 采 用“不

46、宜”;4)表 示 有 选 择,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采用“可2条 文 中 指 明 应 按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执 行 的 写 法 为“应符 合 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21引用标准名录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5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1 0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47、GB J 221 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 B/T 50033 1 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1 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 1 4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46 1 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 1 61 0 k 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1 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 1 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 1 9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20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69 2 1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3 22 立 式 圆 筒 形 钢 制

48、焊 接 储 罐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 501282 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2 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22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 018926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 019127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 033428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 035 22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30 安全色GB 289331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3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2部 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 768.33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3部 分:道 路交通标志GB

49、5 768.3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3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36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3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 5 43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3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40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41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4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43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行、维 护 及 其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CJJ 6044 工 业 设 备、管 道 防 腐 蚀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HGJ 22945 控制室设

50、计规定H G/T 205 0846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 G/T 205 0947 信号报警、安全连锁系统设计规定H G/T 205 1148 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 G/T 205 7349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5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 0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 5 0 -2 0 1 0条 文 说 明制 订 说 明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 CJJ 150-2 0 1 0经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2010年7月2 3日以第70 2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 我国渗沥液处理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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