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第二章经济法法基础理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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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主讲:陈庆 经济管理分院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1、法的产生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氏族 没有国家和法,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习惯 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即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 为,用一种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这种规则首先 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为法律 习惯法 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 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 成文法中国“法”的发展“法”在中国古汉语的原体为 灋 说文解字中对这个有专门解释:“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传说廌廌是尧时的法官皋(皋(gao)陶)陶审案时蹲坐一旁的独

2、角神兽,能辩曲直、断疑案,如果谁有罪,就会用角去触他。后来,廌廌(zhi)又写为獬獬豸(xiezhi),古代法官都戴一种獬豸冠,来表示自己执法公正。现在北京故宫太和殿房檐上的小兽中就有獬豸。2、法的概念在我国当代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具体含义的理解见表1-1所示 表1-1法律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法律概念法律概念 具具 体体 含含 义义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法规、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以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

3、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马克思主义对法的一般理论二、法的特征三、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法的规范作用;一个是法的社会作用。二者的作用比较见表1-2所示。表表1-2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对比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对比 法的作用法的作用 作用对象作用对象 具体作用具体作用 规范作用针对人的行为发生作用告示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 社会作用针对社会关系发生作用维护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思想上的统治;维护公共事务 第二节 法律规范及法的效力

4、一、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1、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 成(如图1-2)。图图1-1 1-1 法律规范的构成法律规范的构成2、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构成要素二、法的渊源和效力1、法的渊源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称为法的形式。通常按照法律制定机关和法的效力来划分法的渊源,具体内容见图1-3所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图图1-2 1-2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2、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从宏观上分为对象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三种效力的对比见表1-3所示表表1-3 1-3 法

5、律的三种效力的对比法律的三种效力的对比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具具 体体 内内 容容 对象效力 指法对哪些社会主体有效。常用原则有属人原则、属地原则空间效力 指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包括全国范围、部分地区、国外三部分时间效力指法的生效、失效时间以及溯及力法律效力从效力等级上看,遵循以下原则:上级机关制定的法高于下级机关制定的法上级机关制定的法高于下级机关制定的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即规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即“特别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优于一般法”。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即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

6、适用新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三、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调整领域或者方法,将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类型化而形成的不同规范群类。我国目前的法律部门有: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如图1-4)。图图1-41-4我国目前的法律部门我国目前的法律部门以上这些法律部门有机统一构成一国法律规范的系以上这些法律部门有机统一构成一国法律规范的系统,就称之为统,就称之为法律体系。第三节 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一、法律关系1、概念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要成为法律关系,前提是法律规 范的存在(如图1-3)图图1-41-4 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概念

7、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有三个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组织和 国家。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 对象,归纳起来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二、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表现为具有强制力的赔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表现为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通过制裁活动限制社会主体人身或者财国家机关,通过制裁活动限制社会主体人身或者财产的具体措施或者方式产的具体措施或者方式 根据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社会后果严重程度的不同,立法确定了四种法律责

8、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专业性或社会性制裁措施。知识要点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法律规范及法的效力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法的渊源和效力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思考与练习1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与作用是什么?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功能是什么?用一个案例说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3 第二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概念研究1、经济法语源大多的学者多认为产生于18 世纪 (1)据迄今史料记载,经济法这个概念最早 是由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摩莱里 (Morelly)在其1755年年所著自然法自然法 典典

9、一书中提出来的。法国另一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德萨米 (Dezamy)在其1843年所著的公有法公有法 典典一书中也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2)现比较认同的说法是:最早提出比较接近现代经济法理念的应当是法国著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家蒲鲁东法国著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家蒲鲁东。在其所著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提出: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由“经济法经济法”来构成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新社会组织的基础。因为公法会造成政府过多的限制经济自由,私法则无法影响经济活动的整个结构,必须将社会组织建立在“作为政治法和民法之补充和必然结果的经济法”之上。(3)进入

10、20世纪,德国学者莱特(德国学者莱特(Ritter)在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用来说明与世界经济有关的各种法规。(4)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德国,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经济的法规,有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1919年年颁布的煤炭经济法颁布的煤炭经济法等。这些法规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按其规定:国家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同其他社会主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它突破了长期以来自由主义经济的自由放任原则,与确保个体自由的民法显著不同;同时它也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法,它重在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

11、协调、稳定与发展。这引起德国法学界的注意,并对此展开研究和讨论。20年代德国学者撰写了大量的经济法论年代德国学者撰写了大量的经济法论著,对经济法的概念和其他理论问题进行了著,对经济法的概念和其他理论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经济法的概念就这样首先在德广泛的探讨。经济法的概念就这样首先在德国流行开来,并陆续传播到国外。例如:我国流行开来,并陆续传播到国外。例如:我们的近邻日本们的近邻日本(5)我国从我国从1979年以来年以来,在全国人大的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中,以及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中,都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与此同时,在我国的法学教材、专著、论文、工具书、资料中,

12、也广泛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2、经济法的概念至今我们还没有一个权威、经典的经济法的定义(1)(李昌麟)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互相之间以及他们同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2)(李昌麟)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杨紫煊)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杨紫煊)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总称3、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2)尽管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的过程中 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但其调整对象 的范围是可以确

13、定的。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特点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与其他的部门法相比,经济法律规范的变动性更大一些2、公法和私法属性兼具经济法是以公法为主、兼顾于私的法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在我国,与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相比,经济法没有一个独立的程序法典与之相对应,主要原因仍然在于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独特性二、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3、经济法是一个具有较严密体系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可以从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特别是与民法民法(见表2-1)和行政法行政法(见表 2-2)的关系中体现出来。表2-1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

14、别区区 别别 经经 济济 法法民民 法法调整对象 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协调与管理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调整目的 维护国家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 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利益主 体 主要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调整原则 横向调整和纵向调整两个方面 横向调整调整方法 经济的、行政的和刑事的综合方法 民事的方法 表2-2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区 别经 济 法行 政 法 调整对象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调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主 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调整原则横向调整和纵向调整两个方面纵向调整调整方法经济的、行政的 和刑事的综合方法行政的方法三、经济法的作用 我国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要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1、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4、促进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3、巩固经济改革成果,推动经济改革发展2、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序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性质、任务目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综合概括,是经济法本质的集中体现。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3、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2、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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