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药品公司优良的生产实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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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良的消费实践(GMP)1一GMP历史1二、GMP分类3三、GMP三大目的要素4四、GMP的根本原则5药品消费质量治理标准(1998年修订)6第一章 总 则6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6第三章 厂房与设备7第四章 设备8第五章 物料9第六章 卫 生10第七章 验 证10第八章 文 件11第九章 消费治理12第十章 质量治理12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收回13第十二章 投诉与不良反响报告13第十三章 自 检14第十四章 附 则14药品消费质量治理标准 附 录14一、总 则14二、无菌药品16三、非无菌药品17四、原料药17五、生物制品18六、放射性药品21七、中药制剂22药品GMP认证治理方法23第一章 总

2、则23第二章 认证申请23第三章 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24第四章 审批与发证24第五章 监视治理24第六章 附则25药品GMP认证工作程序251、职责与权限252、认证申请和材料审查253、制定现场检查方案254、现场检查265、检查报告的审核266、认证批准26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试 行 )27一、检查评定方法27二、药品GMP认证检查工程27优良的消费实践(GMP)在国际上,GMP已成为药品消费和质量治理的根本准则,是一套系统的、科学的治理制度。施行GMP,不仅仅通过最终产品的检验来证明到达质量要求,而是在药品消费的全过程中施行科学的全面治理和紧密的监控来获得预期质量。施行GMP能

3、够防止消费过程中药品的污染、混药和错药。GMP是药品消费的一种全面质量治理制度.当今时代,竞争愈来愈剧烈,产质量量是各个制药企业遵守的、苦心运营的竞争法宝。而GMP提供了保证药质量量的制药企业的根本制度. 一GMP历史GMP是英文名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for Drugs或者Good Practice in the Manufacturing and Quality Control of Drugs的缩写。GMP能够直译为“优良的消费实践”;所以这里我们主要指的是药品的消费。食品、化装品等也应参照GMP进展消费,那确实是“for Food、“for Cosm

4、etic”。由于“GMP已像“TV等外来词缩写习惯应用除官方文件外,大家已商定俗成,成为国际间通用词汇。我国的GMP全称为“药品消费质量治理标准”。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1999年6月18日公布药品消费质量治理标准(1998年修订)。GMP是人类社会科学技术进步和治理科学开展的必定产物,它是习惯保证药品消费质量治理的需要而产生的。GMP起源于国外,它是由严重的药物灾难作为催生剂而诞生的。回忆20世纪医药方面的严重创造,有阿司匹林、磺酰胺、青霉素、胰岛素、避孕药等代表药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们在人类医疗保健方面发挥了严重作用:但是人们在认识药物的不良反响方面也付出了严重的代价。磺酰胺(SN)是第一个

5、现代化学疗法化合物。1935年生物学家格哈特多马克发观了其抑菌特性。红色百浪多息作为磺酰胺的前体物也曾应用于临床10多年.1937年在美国田纳西州有位药剂师配制了磺胺酏剂,结果引起300多人急性肾功能衰竭,107人死亡。究其缘故系甜味剂二甘醇在体内氧化为草酸中毒所致,:美国为此于1938年修正了联邦食品药品化装品法(Federal Food,Drug,Cosmetic Act)。再次修正此法是1962年,那是由于在世界上发生了20世纪最大的药物灾难“反响停”事件.20世纪50年代后期原联邦德国格仑南苏制药厂消费了一种声称治疗妊娠反响的冷静药Thalidomide(又称反响停、沙利度胺、肽咪哌啶

6、酮)。实际这是一种100%的致畸胎药。该药出售后的6年间,先后在原联邦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以及拉丁美洲、非洲的共28个国家,发觉畸形胎儿12000余例(其中西欧就有60008000例,日本约有1000例)。患儿无肢、短肢、肢间有蹼、心脏畸形等先天分异常,呈海豹肢畸形(phocornelia)。目前尚有数千人存活,给社会造成非常大的负担。反响停的另一副作用是可引起多发性神经炎,约有1300例。造成这场药物灾难的缘故,一是“反响停”未通过严格的临床前药理实验,二是消费该药的格仑南苏制药厂虽已收到有关反响停毒性反响的100多例报告,但都被他们隐瞒下来。在17个国家里,反响停通过改头换面隐蔽下

7、来,接着造成危害。例如日本直到1963年才停用反响停,造成非常大的灾祸;电影典子便是个受害者的真实写照。这次畸胎事件引起公愤,患儿父母结合向法院提出控告.被称为20世纪最大的药物灾难”。厂家原先夸大性的宣传,遭到言论的鞭挞,迫使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门不得不加强对上市药品的治理。这家药厂因反响停事件而声名狼藉不得不关闭。美国、法国、捷克斯洛伐克等少数国家幸免此灾难.美国汲取了1938年磺胺醑剂事件的教训,没有批准进口“反响停”。当时的FDA(食品药品治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官员在审查该药时发觉缺乏足够的临床试验数据而回绝进口。从而防止了此次灾难。仅仅由于私人

8、从国外携药,只造成9例畸形儿。但此次事件的严峻后果在美国引起了不安,激起公众对药品监视和药品法规的普遍兴趣,并最终导致了国会对食品药品和化装品法的严重修正。1962年的修正案明显加强药品法的作用,详细有以下三个方面:(1)要求制药企业不仅要证明药品是有效的,而且要证明药品是平安的(2)要求制药企业要向FDA报告药品的不良反响。(3)要求制药企业施行药品消费和质量治理标准。按照修正案的要求,美国国会于1963年公布了世界上第一部GMP, GMP最初是由美国坦普尔大学6名教授编写制定的,经FDA官员屡次讨论修正,在美国,通过几年施行GMP,确实收到实效。1967年世界卫生组织(the World

9、Health Organization,WHO)在出版的国际药典(1967年版)的附录中进展了收载:1969年第22届世界卫生大会WHO建议各成员国的药品消费采纳GMP制度,以确保药质量量和参加“国际贸易药质量量签证体制” (Certification Scheme On the Quality Of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Moving inInternational Commerce,简称签证体制)。1973年日本制药工业协会提出了本人的GMP,1974年日本政府公布GMP,进展指导推行。1975年11月WHO正式公布GMP,1977年第28届世界卫生大会时WHO再

10、次向成员国推荐GMP,并确定为WHO的法规.GMP通过修订后,收载于世界卫生组织正式记录第226号附件12中. WHO提出的GMP制度是药品消费全面质量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药质量量,并把发生过失事故、混药、各类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所规定的必要条件和最可靠的方法,1978年美国再次颁行经修订的GMP。1980年日本决定正式施行GMP.此后,英国、日本及大多数欧洲国家开场宣传、认识、起草本国的GMP,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公布了欧共体的GMP。到1980年有63个国家公布了GMP.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实行了GMP制度。随着社会的开展,科技的进步,各国在执行GMP的过程中不断地对其进展修

11、正和完善,并制订了各项详细规则和各种指导原则,如英国1985年已经出版第四版GMP指南,对施行GMP作出详细规定。日本也不断修正GMP,对各条款作出详细规定,并对药厂按GMP自检要求也予以详细规定.1988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原料药GMP,1990年正式施行。WHO在1990年对GMP修订后,1992年再次修订,其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1)导言、总论和术语 介绍了GMP的产生、作用和GMP中所使用的术语(2)制药工业中的质量治理 主旨和根本要素。这一部分包括QA, GMP, QC, 环境和卫生、验证、用户投诉、产品收回、合同消费与合同分析、自检与质量审查、人员、厂房、设备、物料和文件共14个方面。

12、(3)消费和质量操纵 这部分包括消费、质量操纵两项内容.(4)增补的指导原则 包括灭菌药品及活性药物组分(原料药)的GMP。GMP在我国是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对外开放政策和出口药品的需要而遭到各方面的注重,并在些企业和某些产品消费中得到部分的应用。1982年由当时负责行业治理的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订了药品消费治理标准(试行本)。1985年经修正,由原国家医药治理局作为药品消费治理标准推行本颁发;由中国医药工业公司等编制了药品消费治理标准施行指南(1985年版),于当年12月颁发。1988年卫生部公布药品消费质量治理标准,以后又进展修订,公布了1992年修订版。199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等公布了

13、修订的药品消费治理标准施行指南。随着GMP的开展,国际间施行了药品GMP认证。我国卫生部1995年7月11日下达卫药发(1995)第53号文件“关于开展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通知”。药品GMP认证(certification)是国家依法对药品消费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施行药品GMP监视检查并获得认可的一种制度,是国际药品贸易和药品监视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药质量量稳定性、平安性和有效性的种科学的、先进的治理手段。同年,成立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China Certification Commitree for Drugs,缩写为CCCD)。1998年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成立后,建立了国家药品监视治

14、理局药品认证治理中心,并于1999年6月18日颁发了药品消费质量治理标准(1998年修订)。截止2000年年底,我国已有713家药品消费企业(车间)通过GMP认证。纵观GMP开展的历史,能够说经历过两个开展顶峰。一是认识、接受和施行这一新的科学的治理制度;二是在已经建立起GMP制度的根底上,引入“证明(verification)”的概念。随着电子计算机应用,引入到操纵药品消费的自动化操作,如灭菌F0值的自动操纵等的操作,已经将GMP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二、GMP分类(1)从GMP适用范围来看,现行的GMP可分为三类:具有国际性质的GMP。如WHO的GMP,北欧七国自由贸易联盟制定的PIC-G

15、MP(PIC为Pharmaceutical lnspection Convention即药品消费检查互相承认公约),东南亚国家联盟的GMP等。国家权力机构公布的GMP。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及后来的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美国FDA、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险部、日本厚生省等政府机关制订的GMP。工业组织制订的GMP。如美国制药工业结合会制订的,标准不低于美国政府制定的GMP,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订的GMP施行指南,甚至还包括药厂或公司本人制订的。(2)从GMP制度的性质来看,又可分为两类:将GMP作为法典规定。如美国、日本、中国的GMP。将GMP作为建议性的规定,有些GMP起到对药品消费和质量治理的指导作

16、用,如结合国WHO的GMP。总的来说,各国按GMP要求进展药品消费治理和质量治理已是大势所趋;各国的GMP内容根本上是一致的,但也各有特点。对特别品种,如大输液也可单独制订大输液的GMP(LVPGMP,Large Volume Parenteral-GMP)。实践证明,GMP是行之有效的科学化、系统化的治理制度,对保证药质量量起到积极作用,已经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WHO的“国际贸易药质量量签证体制”中已规定出口药品厂必须按照GMP的规定进展消费,并接受进口国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按GMP规定进展的监视.如此,按照GMP要求消费药品已成为药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先决条件,GMP也就成为国际性的药质量量操纵

17、和检查的依照。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制药企业为了加强出口竞争才能,在施行GMP的根底上,开场了药物主文件(DMF,Drug Master File,或称之为药物治理档案)的编写工作。DMF是向欧盟EU和美国FDA申请进入欧美市场的第一个步骤所需提供的文件,DMF起到一个“通行证”的作用。我国也严格地对外国及合资企业向我国制造药品履行登记注册、验收批准等手续。为了确保药质量量,习惯我国改革开放情势的需要,建立完好的质量保证系统,推行GMP制度已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三、GMP三大目的要素施行GMP的目的要素在于将人为的过失操纵在最低的限度,防止对药品的污染,保证高质量产品的质量治理体系。1将人为的过

18、失操纵在最低的限度(1)在治理方面 例如,质量治理部门从消费治理部门独立出来;建立互相监视检查制度;指定各部门责任者;制订标准的施行细则和作业程序:各消费工序严格复核,如称量、材料储存领用等;在各消费工序,对用于消费的运送容器、主要机械。要说明正在消费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状态标志;整理和保管好记录(一般按产品有效期终止后1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应保存3年);人员的装备、教育和治理。(2)在装备方面 例如,各工作间要保持宽阔,消除阻碍消费的障碍;不同品种操作必须有定的间距,严格分开。2防止对药品的污染和降低质量(1)在治理方面 例如,操作室清扫和设备洗净的标准及施行;对消费人员进展严格的卫生

19、教育;操作人员定期进展身体检查,以防止消费人员带有病菌病毒而污染药品;限制非消费人员进入工作间等。(2)在装备方面 例如,防止粉尘对药品的污染,要有相应的机械设备(空调净化系统等);操作室专用化;对直截了当接触药品的机械设备、工具、容器,选用对药物不发生变化的材质制造,如使用L316型不锈钢材等,留意防止机械光滑油对药品的污染:操作室的构造及天花板、地面、墙壁等清扫容易;对无菌操作区要进展微粒检查和浮游菌、沉降菌的检查,定期灭菌等。 3保证高质量产品的质量治理体系(1)在治理方面 例如,质量治理部门独立行使质量治理职责;机械设备、工具、量具定期维修校正;检查消费工序各阶段的质量,包括工程检查:

20、有计划的合理的质量操纵,包括质量治理施行计划、试验方案、技术改造、质量攻关要习惯消费计划要求:追踪药品批号,并作好记录;在适当条件下保存出厂后的产质量量检查留下的样品:搜集消费者对药品投诉的情报信息,随时完善消费治理和质量治理等:(2)在装备方面 例如,操作室和机械设备的合理装备,采纳先进的设备及合理的工艺规划;为保证质量治理的施行,装备必要的实验、检验设备和工具等。四、GMP的根本原则详细的GMP根本原则有以下17点:(1)药品消费企业必须有足够的资历合格的与消费的药品相习惯的技术人员承担药品消费和质量治理,并清晰地理解本人的职责;(2)操作者应进展培训,以便正确地按照规程操作;(3)应保证

21、产品采纳批准的质量标准进展消费和操纵;(4)应按每批消费任务下达书面的消费指令,不能以消费计划安排来替代批消费指令;(5)所有消费加工应按批准的工艺规程进展,依照经历进展系统的检查,并证明能够按照质量要求和其规格标准消费药品;(6)确保消费厂房、环境、消费设备、卫生符合要求;(7)符合规定要求的物料、包装容器和标签;(8)适宜的储存和运输设备;(9)全消费过程紧密的有效的操纵和治理;(10)应对消费加工的关键步骤和加工产生的重要变化进展验证;(11)合格的质量检验人员、设备和实验室;(12)消费中使用手工或记录仪进展消费记录,以证明已完成的所有消费步骤是安确定的规程和指令要求进展的,产品到达预

22、期的数量和质量,任何出现的偏向都应记录和调查;(14)对产品的储存和销售中妨碍质量的危险应降至最低限度;(15)建立由销售和供给渠道收回任何一批产品的有效系统;(16)理解市售产品的用户意见,调查质量咨询题的缘故,提出处理措施和防止再发生的预防措施。(17)对一个新的消费过程、消费工艺及设备和物料进展验证,通过系统的验证以证明是否能够到达预期的结果药品消费质量治理标准(1998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药品消费和质量治理的根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消费的全过程、原料药消费中妨碍成质量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三条 药

23、品消费企业应建立消费和质量治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应明确,并装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消费相习惯的具有专业知识、消费经历及组织才能的治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第四条 企业主管药品消费治理和质量治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消费和质量治理经历,对本标准的施行和产质量量负责。第五条 药品消费治理部门和质量治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消费和质量治理的实践经历,有才能对药品消费和质量治理中的实际咨询题作出正确的推断和处理。第六条 从事药品消费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根底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

24、特别要求的药品消费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第七条 对从事药品消费的各级人员应按本标准要求进展培训和考核。第三章 厂房与设备第八条 药品消费企业必须有整洁的消费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消费造成污染;消费、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规划应合理,不得互相阻碍。第九条 厂房应按消费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进展合理规划。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消费操作不得互相阻碍。第十条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备。第十一条 在设计和建立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展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外表应平坦光滑、无裂缝、接口紧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

25、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第十二条 消费区和储存区应有与消费规模相习惯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消费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过失和穿插污染。第十三条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备,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防止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第十四条 洁净室(区)应依照消费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别要求的消费部门可设置部分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备。第十五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依照消费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等级。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

26、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第十六条 洁净室(区)的窗房、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 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第十七条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消费工艺要求相习惯。无特别要求时,温度应操纵在18-26,相对湿度操纵在45-65%。第十八条 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第十九条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穿插污染的措施。第二十条 消费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备,分装室应保持相对

27、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消费b-内酰胺构造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它药品消费区域严格分开。第二十一条 避孕药品的消费厂房应与其它药品消费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消费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防止与其它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放射性药品的消费、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平安的设备,消费区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排气中应防止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第二十二条 消费用菌毒种与非消费用菌毒种、消费用细胞与非消费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

28、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消费厂房内进展,其储存要严格分开。不同品种的活疫苗的处理及灌装应彼此分开。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第二十三条 中药制剂的消费操作区应与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消费操作区严格分开。第二十四条 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备。第二十五条 与药品直截了当接触的枯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消费要求。第二十六条 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枯燥。照明、通风等设备及温度、湿度的操纵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

29、应与消费工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穿插污染的设备。第二十七条 依照药品消费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消费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穿插污染的设备。第二十八条 质量治理部门依照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验应与药品消费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要分室进展。第二十九条 对有特别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要素妨碍的设备。第三十条 实验动物房应与其它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设备第三十一条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消费

30、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消费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过失和减少污染。第三十二条 与药品直截了当接触的设备外表应光洁、平坦、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设备所用的光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第三十三条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第三十四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防止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纳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第三十五条

31、用于消费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细度应符合消费的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第三十六条 消费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妨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应搬出消费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第三十七条 消费、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治理。 第五章 物料第三十八条 药品消费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治理制度。第三十九条 药品消费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妨碍。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第四十条 药品

32、消费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四十一条 药品消费所用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第四十二条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治理,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状态标志,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第四十三条 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别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留意防止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第四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

33、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应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别情况应及时复验。第四十六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标签、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治理部门校正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第四十七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 1. 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 2. 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

34、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3. 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第六章 卫 生第四十八条 药品消费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治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第四十九条 药品消费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消费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等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第五十条 消费区不得存放非消费物品和个人杂物。消费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第五十一条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妨碍。第五十二条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消费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习惯,并不得混用。

35、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料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第五十三条 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消费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第五十四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装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截了当接触药品。第五十五条 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第五十六条 药品消费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截了当接触药品的消费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

36、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截了当接触药品的消费。第七章 验 证第五十七条 药品消费验证应包括厂房、设备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转确认、功能确认和产品验证。第五十八条 产品的消费工艺及关键设备、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展验证。当妨碍消费质量的主要要素,如工艺质量操纵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消费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消费一定周期后,应进展再验证。第五十九条 应依照验证对象提出验证工程、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施行。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第六十条 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方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第八章 文 件第六

37、十一条 药品消费企业应有消费治理、质量治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1. 厂房、设备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2. 物料验收、消费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3. 不合格品治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4. 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治理制度和记录; 5. 本标准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第六十二条 产品消费治理文件主要有: 1. 消费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消费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品名、剂型、处方、消费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考前须知,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要求等。

38、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包括:消费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中间体、半成质量量标准及操纵,平安和劳动保护,设备维修、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标题、编号、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批准人及批准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标题及正文。 2. 批消费记录批消费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消费批号、消费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操作与设备、相关消费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稳的计算、消费过程的操纵记录及特别咨询题记录。第六十三条 产质量量治理文件主要有: 1. 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2. 物料、中间产品和成质量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

39、; 3. 产质量量稳定性调查; 4. 批检验记录。第六十四条 药品消费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治理制度。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第六十五条 制定消费治理文件和质量治理文件的要求: 1. 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晰地说明文件的性质; 2. 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 3. 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明白; 4. 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 5. 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第九章 消费治理第六十六条 消费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应

40、按制定时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第六十七条 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稳进展检查。如有明显差异,必须查明缘故,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第六十八条 批消费记录应及时填写、字迹明晰、内容真实、数据完好,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辩认。批消费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批消费记录应保存五年。第六十九条 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消费周期中消费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每批药品均应编制消费批号。第七十条 为防止药品被污染和混淆,消费操作应采

41、取以下措施: 1. 消费前应确认无上次消费遗留物; 2. 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消费操作不得在同一消费操作间同时进展;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展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备。 3. 消费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穿插污染; 4. 每一消费操作间或消费用设备、容器应有所消费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第七十一条 依照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检验有记录。应依照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第七十二条 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1. 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

42、 2. 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 3. 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 4. 已包装产品的数量; 5. 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6. 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 7. 消费操作负责人签名。第七十三条 每批药品的每一消费阶段完成后必须由消费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包括:工序、品名、消费批号、清场日期、检查工程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消费记录。第十章 质量治理第七十四条 药品消费企业的质量治理部门应负责药品消费全过程的质量治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截了当领

43、导。质量治理部门应装备一定数量的质量治理和检验人员,并有与药品消费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习惯的场所、仪器、设备。第七十五条 质量治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 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2. 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治理方法; 3. 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4. 审核成品发放前批消费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5. 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 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展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7. 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各微生物数; 8. 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

44、为确定物料储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9. 制定质量治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第七十六条 质量治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给商质量体系进展评估。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收回第七十七条 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依照销售记录。依照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第七十八条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存五年。第七十九条 药品消费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缘故

45、及日期、处理意见。因质量缘故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治理部门监视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应同时处理。第十二章 投诉与不良反响报告第八十条 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响监察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治理。第八十一条 对用户的药质量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响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响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报告。第八十二条 药品消费出现严重质量咨询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报告。第十三章 自 检第八十三条 药品消费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对人员、厂房、设备、文件、消费、质量操纵、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工程定期进展检查,以证明与本标准的一致性。第八

46、十四条 自检应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构成自检报告,内容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良措施和建议。第十四章 附 则第八十五条 本标准以下用语的含义是: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消费历史。待验:物料在同意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批消费记录: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消费记录。批消费记录能提供该批产品的消费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物料平衡:产品或物料的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或用量之间的比拟,并适当考虑可同意的正常偏向。标准操作规程: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治理方法。消费工艺规程:规定为消费

47、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考前须知,包括消费过程中操纵的一个或一套文件。工艺用水:药品消费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纯化水:为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浸透法或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洁净室(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展操纵的房间(区域)。其建筑构造、装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该区域内污染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验证:证明任何程序、消费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过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第八十六条 不同类别药品的消费质量治理特别要求列入本标准附录。第八十七条 本标准由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负责解释。第八十八条 本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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