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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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应急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风险评估3 组织机构和职责3.1 市指挥部及职责3.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3.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3.5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3.6 应急救援队伍4 运行机制4.1 预防、监测与预警4.2 事故信息报告4.3 应急响应4.4 先期应急处置4.5 应急决策4.6 现场指挥4.7 安全防护4.8 响应升级4.9 社会动员4.10 救援暂停4.11 信息发布4.12 应急结束4.13 后期处置5 保障措施5.1 队伍

2、保障5.2 资金保障5.3 物资保障5.4 医疗卫生保障5.5 交通运输保障5.6 治安保障5.7 通信保障5.8 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5.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5.10 保险制度6 预案管理6.1 宣传和培训6.2 预案演练6.3 预案管理与更新7 附则8 附件附件 1:广州市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附件 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附件 3: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分级标准附件 4: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附件 5: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附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牵头、参与处置部门附件 7: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 8: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信息

3、表附件 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要点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高效组织、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

4、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需要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事发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跨区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预案执行;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处置。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

5、、核能物质、烟花爆竹和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上述危险化学品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市政府已制定和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的,按照专项预案执行。1.4 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应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事故的综合性预案,本预案向上与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区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市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1.5 工作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

6、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区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处置得当。(3)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各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应急,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应急,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应急。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各行业(领域)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

7、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效,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效率,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2 风险评估广州市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见附件1)。3 组织机构和职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隶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包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

8、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成。3.1 市指挥部及职责市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和属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港务局、市气象局、广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州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广东电网广州供电局,三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

9、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属地区政府等单位领导。市指挥部设置图(见附件4)。市指挥部职责:(1)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负责具体指挥较大(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5)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3.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办公

10、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班电话XXX。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编制和修订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应急职责;(3)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4)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交流;(5)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6)跟踪掌握事故信息,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7)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市指挥部工作部署;(8)关注和引导舆情,配

11、合市宣传部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9)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下列职责,做好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的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2)市委网信办:保障 800 兆数字集群共网畅通,协助应急联动单位在应急现场集群通讯漫游及联动指挥。(3)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处置。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市应急管理部门下达的救灾物资动用指令,按程

12、序组织调出相应物资。(4)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三大电信基础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组织救援现场电力保障工作。(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及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7)市民政局:做好事故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8)市财政局:

13、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保障由市财政承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废弃危险品处置企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的环境监测;监督、指导污染物的清理和处置工作。(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因事故造成建(构)筑物受损的应急处置和评估鉴定工作,协调调用水泥、沙、土等应急物资。(11)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疏散人员、救援物资及装备的运输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周边在建交通工程的抢险救援工

14、作。(12)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根据事故情况,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13)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事故灾难区的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1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不含港口存储)、使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依法开放避难场所、组织事故调查、协助发布预警信息。(15)市市

15、场监管局:负责为特种设备设施的处置提供应急检测、应急处置设施、人员保障和处置技术咨询等。(16)市港务局:负责协调指挥港口、港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17)市气象局:统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工作;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保障服务。(18)广州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的事故和人命救助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19)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装备人员洗消,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及次生灾害发生,配备专业

16、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人员和装备器材,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20)广州海关:协助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所涉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来源进行调查。协调、督促广州市辖区各隶属海关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有效落实与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的进出境监管规定。(21)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交寄危险化学品或在邮件、快递中夹带危险化学品的,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置。(22)广东电网广州供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23)三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

17、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市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24)属地区政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或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当市指挥部决定派出工作组时,由本预案规定的牵头部门派出工作组或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当市指挥部决定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时,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和参与处置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

18、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由本预案规定的事故牵头处置部门领导担任(见附件 6)。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属地区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安全保卫组、交通保障组、疏散安置组、通讯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接待善后组、调查评估组、上级部门对接组共 12 个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见附件5)。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置事故,控制事故蔓延;(2)与事

19、故单位和市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3)组织划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4)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5)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为市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6)负责对接新闻媒体、起草新闻通稿、协助发布事故处置信息和预警信息;(7)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3.5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应急救援专家信息,建立各专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发生

20、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根据需要,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3.6 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是开展事故现场处置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负责事故现场侦检、抢救伤员、控制危险源和应急处置等工作。(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装备人员洗消,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及次生灾害发生,配备专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人员和装备器材,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21、全市组建有 11 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检测、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处置、危险化学品转输吊装等,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环境污染、交通、卫生、燃气、建筑工程、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救援任务。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救援队(见附件)。(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工艺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4)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

22、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卫生防疫、群众安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应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4 运行机制4.1 预防、监测与预警4.1.1 预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可采取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预防措施。4.1.

23、2 监测预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可能造成事故因素(如自然灾害、集中复工复产等)的监测,及时上报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事故的重要信息,并发布预警。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报告和通报制度。当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级以上政府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

24、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的县(区)级以上政府通报。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各区政府负责发布。必要时,市政府可直接发布三级和四级预警信息。市、区政府有关单位在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后,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发布专项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发布预警信息的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

25、施:(1)增加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及时收集、研判、报告有关信息。(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3)组织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应急力量。(4)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安全警示标志到位。(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

26、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要做到每户对接转移责任人明确、避险转移启动指令明确、转移路线明确、转移安置点明确。(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9)防止突发事件扩大的其他必要措施。4.2 事故信息报告4.2.1 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中央驻粤企业或市管企业在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3)事发地区政府、行业监管部

27、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工艺关联区和可能影响区域情况,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4)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5)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立即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 1 个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发

28、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4.2.2 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4.3 应急响应4.3.1 分级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

29、级(详见附件 3)。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事发地区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市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提请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一级响应由市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二级响应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市委主要领导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市牵头部门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导协调。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

30、当后果严重的一般事故,不受事故分级标准限制,可根据需要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以上响应启动程序应根据市级层面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4.3.2 响应程序(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实行“提前介入、靠前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一旦接到事故报告,应及时通知区相关职能部门赶到事故现场,协调指挥事故处置工作,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2)当事故属地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可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由本预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牵头、参与处置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故处置。(3)

3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属地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4)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判断事故等级,提出启动一、二、三级响应的建议。(5)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6)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赶赴现场,各司其职,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7)市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通过市指挥部调集应急力量和

32、应急资源。(8)应急救援过程中,市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事故、事态进行评估,如果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则进入应急恢复程序;否则组织新一轮应急行动或扩大应急响应。(9)应急恢复后,经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确认事故已经控制且无次生事故时,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7)。4.4 先期应急处置4.4.1 事发单位初期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紧急停车、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等初期应急处置。4.4.2 事发地区政府先期处置事发地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

33、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1)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2)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3)现场处置。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生态环境、气象、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根据危险化学品主要事故类型现场处置要点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4)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

34、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现场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故情况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4.5 应急决策市指挥部接到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还应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1)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2)对事发地区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持,及时通报事故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相邻市。(4)市指挥部负责同志率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行组织指导协调。(5)调集专

35、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6)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6 现场指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1)开展现场侦检。(2)听取各有关单位情况汇报。(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4)传达和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5)完善初步处置方案(意见),形成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交通管制、现场管控、组织营救、医疗救治、监测预警、疏散撤离、避难安置、治安维持、卫生防疫、信息发布,以及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抢修等。(6)根据现场应急

36、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任务。(7)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8)实地督查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9)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10)定时组织督查,书面汇总上报现场处置情况。(11)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现场指挥长未到达现场时,由属地区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负责指挥在场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协调医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援、转运受伤人员,协调有关单位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控制事件危险源、疏散转移群众等。4.7 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

37、故类型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根据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8 响应升级若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超出市指挥部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地市,需要周边地市、省或国家提供援助支持的,市指挥部及时报请省政府协调处理。4.9 社会动员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政府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避险、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

38、重建等工作。4.10 救援暂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4.11 信息发布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发布,由事发地的区政府负责,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发布,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发布按照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发布。现场指挥部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灾难等有关信息,把握新闻舆论导向,保障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的稳定。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信息发布要

39、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可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12 应急结束当事故现场险情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请市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

40、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4.13 后期处置4.13.1 善后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制定救助、救治、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心理干预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按照规定给予补助、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处理因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4.13.2 保险事故发生后,银保监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涉及使用

41、环节重点企业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4.13.3 社会救助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事故所在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市指挥部申请全市及市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指挥部负责协调省安委办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社会支援力量。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4.13.4 调查评估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安委办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事故牵头处置部门和

42、属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办。4.13.5 恢复重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应组织调查评估,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5 保障措施5.1 队伍保障市政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等应急队伍建设。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

43、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交通运输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本预案规定的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会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体系。各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要对抢险人员和设施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和结构,更新救援设备和设施,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5.2 资金保障市、区政府每年要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经费支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应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按程序在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

44、费或预备费中解决。市、区政府每年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为市、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骨干队伍配备专业的应急抢险器材和防护用品,增强抢险队的装备实力。5.3 物资保障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及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跨部门(单位)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使用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区政府应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5

45、.4 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卫生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医疗救援机构接到应急指令后,要迅速到达现场指挥部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的治疗。5.5 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抢险救援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

46、工具的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现场指挥部统一制作和印发应急车辆标志,公安交警部门凭标志予以优先放行。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5.6 治安保障各级公安机关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治安保卫工作。5.7 通信保障市委网信办负责全市 800 兆数字集群共网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4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5.8 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5.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使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各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在室内避难场所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并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制定应急预案。5.10 保险

48、制度鼓励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对存在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和企业需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障和互助保险,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6 预案管理6.1 宣传和培训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应加强本预案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

49、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6.2 预案演练本预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牵头处置部门应按应急职责,组织所属领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应急预案管理要求,本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以及“双盲”演练等多种形式。演练结束后,主办单位要组织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演练方案、文字记录和书面总结。6.3 预案管理与更新市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至少每 3 年对本预案进行

50、 1 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请市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7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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