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政策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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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好用足政策 提高竞争能力我省中小企业数量占全省企业99%以上提供了主要的就业岗位创造了大部分地区生产总值从中央到地方对中小企业前所未有地高度关注吃透政策,用足政策,营造良好经营环境。1第1页/共40页政策分类指导性政策操作性政策产业扶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鼓励创业,创业辅导税收优惠多层次多种类的优惠鼓励创新研发与技改,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改善融资环境,打造融资平台多种支持政府采购,参展资助,咨询培训2第2页/共40页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104号重点解读代表性文件以点带面跟踪各地市配套政策3第3页/共40页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2、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1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4页/共40页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政策性金融机构可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继续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文件明确的

3、政策 国发 2011 4 号第5页/共40页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2011年7月8日 2011-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亿元资金,用于建立发展资金。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本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为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 资金用于支持上述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等项目 第6页/共40页技术创新资助力度大技术创新项目,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

4、按不超过25%给予资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60万元的资助 对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在技术等方面获得国际认证、国家相关资质认证和重大产品生产许可的,经批准后给予50-300万元的奖励 第7页/共40页产业化投资资助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12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信息化应用项目。按项目投入101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经市政府确定处于市场拓展前期的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

5、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制造业为基础开展总集成、总承包,实施的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2%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当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8页/共40页 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9第9页/共40页对小微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凡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

6、万元)的小微企业,自2010年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0第10页/共40页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从事远洋捕捞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11第11页/共40页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

7、税收优惠政策。(主动了解各地区政府的优惠政策)例如: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例如: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请关注营改增的进程)国发201214号12第12页/共40页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推动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中小企业改造提升。支持中小企业向通信与网络设备、生物与新医药、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拓展,向现代物流、融资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软件服务、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提升,向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加强中小企业集聚平台建设,引导集聚

8、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集聚。13第13页/共40页加快技术更新改造按照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和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规划要求,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鼓励中小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及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并按规定加速折旧购买并实际使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扣,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今后五年内结转抵扣14第14页/共40页15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中央及地方财政

9、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增加技改投入,重点支持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技术改造。不断创新和优化资金管理方式,灵活运用多种支持形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15页/共40页16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三)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机器设备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从事国

10、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等。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逐步将转让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第16页/共40页17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融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发展适合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提高项目筛选、评估、定价、风险控制等综合服务能力

11、,对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通过财政贴息、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投入,有针对性地支持国家重点和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开展技术改造,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企业技术改造直接融资规模。规范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第17页/共40页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367号奖励标准 第六条 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24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中西部地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12、18第18页/共40页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财税字1999290号 第二条 凡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等有关政策文件中所列明的投资领域中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申请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时,应向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凭证和资料。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3、时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 第19页/共40页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2号)的规定,享受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国函19973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20页/共40页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14、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符合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种子资金扶持,并鼓励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积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引进各类创新型人才,为技术创新提供人才智力支持。21第21页/共40页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2147号专项资金实行事后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和正式获得授权后

15、分两次给予资助。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两个阶段的资助总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22第22页/共40页 浙江省多举措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自2010年以来,浙江省已培育认定了两批共93家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2010年、2011年浙江省有14家企业获“国家中小企业专项专利申请补助项目资金”1410万元。部分县市区也对认定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给予了资金补助。23第23页/共40页加强共性技术服务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用,实现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在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创办的共性技术服务机构,可注册为民办

16、非企业单位。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的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机构,可根据其技术服务业绩,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24第24页/共40页加强市场拓展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各地应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并逐步提高采购比例。积极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大型产品、技术展览展会和合作交流活动。对组织参加境内外大型展览展销活动的中小企业和展会服务机构,各地可给予一定展位费、公共布展费等资助,帮助拓国内外市场25第25页/共40页杭州开拓市场资助政策对企业参加国内外品牌展销会的,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重要展会100%对经市政府批准开设的杭产品

17、集中展示展销中心,按项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对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首期服务费资助1/3;对企业建设独立的电子商务平台,资助20%。重大工程(项目)中标,资助0.51%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商务部、省政府、杭州市政府和市外经贸局组织的在境外举办的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展览会、咨询会和峰会等,对其摊位费、门票等给予100%的资助;参加在境内举办的对其摊位费、门票等给予70的资助 第26页/共40页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大胆投标,争取更多机会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

18、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1/12/2927第27页/共40页加强信息化建设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经济信息、市场动态、人才招聘等公共信息服务。大力支持各类信息运营服务机构创新信息服务模式,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上融资、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与信息化建设紧密融合。例如:智慧千家企业28第28页/共40页加强行业自律服务支

19、持发展各类以产品为纽带、以产业集群为基础、以中小企业自我服务为主体的专业协会,建立健全专业协会服务平台。积极鼓励专业协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开展同行业信息传递,加强行业技术交流,反映中小企业呼声和要求,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例如:慈溪全国第一个接插件行业协会积极加入行业协会,争取更多发展机会29第29页/共40页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各地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规定,在现有财政安排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明确专门用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科目。已经设立的,要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增加扶持资金规模。30第30页/共40页关于做好20

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无偿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3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专利补助项目。无偿资助,2009至2011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 其它项目支持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31第31页/共40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完善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

21、的,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32第32页/共40页浙江省关于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的通知2011年12月“五缓”。允许困难中小企业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2年度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四减”。2011年,集中减征困难中小企业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集中减征工作统一安排在2011年12月份执行。“三补贴”。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培训资金支持,具体办法由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制定。33第33页/

22、共40页 帮扶的对象和重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包括循环经济类、节能环保型企业)、电子信息业、对外贸易和现代物流业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具体享受帮扶政策的范围及条件,由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状况确定。34第34页/共40页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摊派税款。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

23、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35第35页/共40页鼓励全民自主创业,放宽创业经营条件重点鼓励留学归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各类技术发明人等高素质人才,自主创办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企业,积极走新型创业发展路子。对登记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36第36页/共40页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各级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每年安排一定

24、数量的用地指标,有计划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和经济发达村,建造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政府投资建设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可实行低价租赁或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降低小企业创业成本。对认定为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其多层标准厂房的租赁收入及占地,自新认定年度起1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37第37页/共40页广泛开展创业辅导例如:96871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网络,积极组织和整合行业专家、职业咨询师、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资源,为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辅导。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创业成功率。遇到问题,大胆求助!38第38页/共40页39我们是伙伴,让我们共赢!第39页/共40页40谢谢您的观看!第40页/共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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