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详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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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4章章 外部外部环境境第1页/共180页良好的外部环境是保证住宅具有卫生、健康的内部环境和良好居住生活品质的外部条件。配套服务设施、交通、空间关系与场地利用等都是住宅的功能延伸。本章立足以人为本,安全、卫生(健康)、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为目的。反映住宅外部环境的功能、性能的最基本的要求。以现有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基础,结合现行标准规范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以及相关研究与实践。第2页/共180页4 4.1 1 相邻关系4.2 公共服务设施4.3 道路交通 4.4 室外环境 4.5 竖向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第3页/共180页4 4.1 1 相邻关系4.2 公共服务设施4.3 道路交通

2、 4.4 室外环境 4.5 竖向 第4页/共180页4.1.1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1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第5页/共180页表4.1.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气候区气候区、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h)231有效日照时间带(h)(当地真太阳时)816915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m高的外墙位置

3、。第6页/共180页1 1、住宅日照的必要性阳光是中国传统居住文化的基本要素住宅日照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建立的直接动因之一住宅日照与室内环境 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衰减比较国内外的对比(日照标准是普遍采用技术标准内容之一)阳面房间阳面房间阴面房间阴面房间氨氨92.8%32%苯苯64.3%22.8%细菌细菌80.8%51.7%第7页/共180页我国与部分国家确定住宅间距基本依据及规定内容对比我国与部分国家确定住宅间距基本依据及规定内容对比 表3-1-14-3 我国与部分国家确定住宅间距基本依据及规定内容对比法规形式法律效力管辖范围规定内容详细程度中国标准规范强制性国家/地方日照时间原则中国香港条例

4、或规例强制性地方高度与角度限制详细中国台湾技术规则非强制性地方日照时间原则日本建筑基准法强制性国家/地方日照时间详细韩国条例强制性国家日照时间/间距原则澳大利亚标准规范非强制性地方日照时间原则前苏联标准规范-国家日照时间原则美国立法强制性地方-详细瑞典-国家日照时间原则法国标准规范强制性国家日照时间原则德国条例-地方日照时间/间距-英国公共卫生法/立法-国家/地方日照时间/高度与角度限制原则/详细据此,分析居住区规范编制的过程可以看到,以日照作为确定住宅第8页/共180页 世界上采用日照时间或基于日照的间距标准作为住宅间距基本标准的国家为数不少,如原苏联、原西德、美国的部分州、法国、日本、韩国

5、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另外,英国、香港等国家地区是通过控制窗户外其他建筑的遮挡角度来间接实现日照标准,还有一些欧洲国家以日照时间为基础,采用间距系数作为标准,并以一定的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日本建筑标准法l l时间带:冬至日8点到16点(北海道9点到15点)的时间带。l l测定水平面:低层居住用地:米;其他地区为4米l l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高度超过10米,并在规制区域产生落影的情况,也必须遵照以上五条规定。第9页/共180页 2 2、为什么选用这两个日照标准日?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调查所反映的实施情况看,全国多数地区的城市尚未达到这个标准。因而从我国

6、国情出发,在这些地区采用第二档次即大寒日为标准日。据此,规范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第10页/共180页 3 3、什么是有效日照时间带?太阳在日出和日落时段的高度角比较低,阳光的强度不足以满足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因此需要确定一个有效的日照时间段,被称为有效日照时间带。第11页/共180页 4、如果城市现状人口规模为中等城市,总体规划人口规模为大城市,应该执行哪级标准?应根据城市现状人口规模选取日照标准,当人口规模突破规模等级极限时,应在当年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日照标准。第12页/共180页 5 5、如果住宅不能满足日照标准,能否进行经济赔偿?住宅的日照标准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国

7、家目前没有经济赔偿的有关依据。6 6、日照标准是否适用于住宅建筑的其他功能部分(如底商、车库)?对住宅底层的商业、车库等其他非居住用房没有日照要求。第13页/共180页 7 7、日照标准是否适用于公寓?所有在规划、设计以及相关审批、证件中明确指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不管其名称为商住楼、公寓,其日照标准应当符合住宅建筑规范的要求。第14页/共180页8 8、日照标准计算时是否应把屋顶突出物作为遮挡物?日照标准计算应将所有可能造成遮挡的屋顶突出物都考虑在内,包括原建筑设计时就确定的电梯间、装饰构件等等,但是对现状建成遮挡建筑进行计算时,其增设的天线、热水器等原建筑设计中没有的设备不考虑在内。第1

8、5页/共180页9 9、有效日照时间带中的时间是北京时间吗?有效日照时间带中的时间是当地真太阳时,不是北京时间。因此和城市所在时区无关。第16页/共180页 1010、日照标准中的日照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吗?对最小连续时间有没有要求?日照时间可以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累计计算,对最小连续时间段也没有要求。但是为了提高日照质量,各地可以设定最小的日照连续时间。1111、什么是满窗日照?满窗日照又称窗面日照,是指整个窗面同时受到日照的情况。满窗日照可以保证较好的日照质量。第17页/共180页 1212、日照时间的计算起点有什么含义?日照时间的计算起点是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高的外墙位置,也就是窗台(即

9、距室内地坪高的水平面)与外墙(外墙主体所在的垂直面)的交线。第18页/共180页1313、落地窗、低窗、阳台、转角窗的日照标准计算起点怎么选择?即使窗台面的高度不一致,日照时间的计算起点仍然是指距室内地坪高的外墙位置,转角窗选择一面计算。第19页/共180页1414、玻璃幕墙或宽度很大的窗户在日照标准计算时怎么选择计算起点?当窗户宽度很大或者外墙为玻璃幕墙时,窗台面同时获得日照的难度就很大,因此根据一般居室开间的大小,当窗户宽度超过米时,按米分段计算。第20页/共180页 1515、现状住宅的日照时间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被新建建筑遮挡后可以减少日照时间吗?现状住宅的日照时间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

10、被新建建筑遮挡后不能减少其日照时间,并应应有利于改建后达到日照标准。第21页/共180页 1616、什么是老年人居住建筑?“老年人居住建筑”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中都有规定,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等,属于特殊住宅,但是目前尚无相关的认定程序、主体等,仅由建设主体自愿采用有关标准,因此,目前居住着老年住户的一般住宅不能作为老年人居住建筑。第22页/共180页 1717、住宅已满足日照时间标准,还用满足间距系数的要求吗?住宅的日照标准是以时间为准,而间距系数是实现日照标准的简便手段,仅对一般情况适用,当

11、建筑形体或布局复杂时,使用间距系数可能高于或低于国家日照标准。当住宅已满足日照时间标准时,如果当地间距系数的规定仅为达到日照标准而设定,经过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满足日照标准即可,但如果当地间距系数的规定有其他目的时,例如防灾、环境等,还要满足间距系数的规定。第23页/共180页 案例:正面间距是控制日照标准的简化的方法,是以较长的平行条式住宅为计算样品,但实际情况复杂,高宽比影响较大;第24页/共180页 1818、如何确定住宅的侧面间距?住宅建筑侧面间距有两种情况,(1 1)对于侧面没有主要居室开窗的住宅建筑,通风、采光、消防,特别是视觉卫生以及管线埋设等要求往往是主要的影响因素,许多

12、城市都按照自己的情况作了一些规定。(2 2)对于侧面有主要居室开窗的住宅侧面间距,还要考虑日照要求。第25页/共180页 哈尔滨案例:第26页/共180页 1919、一套住宅有两个朝向,其中一个朝向不满足日照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例如位于建筑角部的住宅,在满足住宅设计规范的情况下,则主要的一个朝向应该符合规范的日照标准。第27页/共180页2020、日照标准计算时应不应考虑建筑自身的遮挡?日照标准计算时应把所有的遮挡物计算在内,建筑自身的遮挡也不例外。但是在判定遮挡责任时,应当考虑到被遮挡建筑自身的遮挡。第28页/共180页 21 21、如何确定日照标准计算的遮挡物范围?日照标准计算应将所有可

13、能造成遮挡的建筑都考虑在内,如果较远处的高层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挡,也按遮挡物考虑。第29页/共180页4.1.2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表4.1.2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路面宽度与住宅距离9m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235多层233有出入口2.55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1.524多层1.522注:1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2表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第30页/共180页本条取自国标本条取自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GB 50180-9350180-93(20022002年版)中强制性条文第条改写

14、年版)中强制性条文第条改写而成。而成。道路边缘距建筑物应保持一定距离,主要考虑:道路边缘距建筑物应保持一定距离,主要考虑:1 1、住宅建筑在底层开窗开门时不、住宅建筑在底层开窗开门时不影响道路影响道路的的通行(不碰头)通行(不碰头)2 2、建筑外装饰、设备、窗等一旦脱落能保障、建筑外装饰、设备、窗等一旦脱落能保障居民出入、过往行人和居民出入、过往行人和 车辆的车辆的安全安全3 3、维护住宅建筑底层住户的、维护住宅建筑底层住户的私密性私密性第31页/共180页在执行本条时应重视以下几点:在执行本条时应重视以下几点:1、宽度大于、宽度大于9米的道路,一般为城市道路,车米的道路,一般为城市道路,车流

15、量也较大,为此不允许住宅面向道路开设出流量也较大,为此不允许住宅面向道路开设出入口;入口;2、当道路设有人行道时,其道路边缘计至人、当道路设有人行道时,其道路边缘计至人行道边线;行道边线;3、住宅、围墙等与道路之间的用地应进行绿、住宅、围墙等与道路之间的用地应进行绿化或以其他措施加以隔离,以避免路人和车辆化或以其他措施加以隔离,以避免路人和车辆进入,保障其安全和减少对底层住户的视线干进入,保障其安全和减少对底层住户的视线干扰。扰。第32页/共180页第33页/共180页4.1.3 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的安全,

16、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受重压。本条为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条第款改写而成。住宅建筑安全(如地基基础)市政供应安全:管线合理的排列顺序、水平净距、垂直净距、覆土深度、周围建(构)筑物水平净距间距是保证施工、检修、防压、避免相互干扰及管道表井、检查井等方面的要求的必要条件。执行本条时还应符合有关标准。第34页/共180页4.1 相邻关系4.2 公共服务设施4.3 道路交通 4.4 室外环境 4.5 竖向 第35页/共180页 本条根据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GB 50180-9350180-93(20022002年版)、城市社区体育

17、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及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课题居住区及其环境的规划设计研究的相关规定和研究成果编写而成。4.2.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九类设施第36页/共180页在执行本条时尚应重视以下几点:在执行本条时尚应重视以下几点: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城市协调互补与城市协调互补倡导设施共享,应将本条要求在相关层次的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尤其倡导设施共享,应将本条要求在相关层次的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尤其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解决。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解决。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配套公共服

18、务设施应满足基本保障基本保障要求要求均应配套设置九类设施,以保障居民居住生活的基本要求均应配套设置九类设施,以保障居民居住生活的基本要求当市场需求不足时,应当做好用地预留,以利于居住用地的长远发展当市场需求不足时,应当做好用地预留,以利于居住用地的长远发展探索土地开发新机制(公益性设施建设纳入土地一级开发)探索土地开发新机制(公益性设施建设纳入土地一级开发)3、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中应重视为老、助老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中应重视为老、助老设施的设置。施的设置。4、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味、尘、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味、尘、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第37页/共180

19、页居民的多层次需要以及公共服务设施自身经营要求配建项目与其服务人口规模相对应。为不影响入住者的生活需求,提出了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规定。因公共服务设施类别多样,主管和建设单位各异,要求同期交付。4.2.2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期交付。第38页/共180页4.1 相邻关系4.2 公共服务设施4.3 道路交通 4.4 室外环境 4.5 竖向 第39页/共180页4.3.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本条为新增条文,主要目的是:1、利于急救、运物、消防、搬家等车辆的通行,保障安全性和居住者权益;2、老年人

20、、高龄老人、残疾人占有相当比重,其出行、医疗、急救要求车辆能驶至住宅单元门口;3、购物方式改变、购物量一般较大,要求运载工具能到达住宅单元门口。第40页/共180页4.3.2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m;2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本条为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中对以第条中第、第条中第、等条款进行综合性改写为4款。第41页/共180页4.3.3 无障

21、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的规定;表4.3.3 坡道的坡度2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1:20,坡宽应大于。3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高度(高度(m)1.501.000.75坡度坡度1:201:161:12 本条根据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第、等多条规定综合改写,以突出重点。第42页/共180页4.3.4居住用地内应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本条根据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中第条改写。在执行本条时

22、尚应重视以下几点:1、自行车、机动车停车场库一般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标准。2、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3、机动车停车场(库)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进行处理,不得影响周围环境。第43页/共180页4.1 相邻关系4.2 公共服务设施4.3 道路交通 4.4 室外环境 4.5 竖向 第44页/共180页4.4.1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本条取自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中强制性条文第条:“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中前半条规定。第45页/共180页执行本条时尚应重视以下几点:1、绿地率的涵义:绿地

23、率系指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四类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居住用地总面积的比率(%);2、绿地面积计算应符合有关规定。3、绿地系统应与体育设施统筹考虑,联为有机整体,为居民提供强身健体、休憩、交往的良好环境;4、在抗震设防地区的居住用地绿地系统规划,应结合抗震避灾规划要求设置利于避灾、疏散的绿地,即绿地系统应具备防灾、减灾、救援、避难等公共安全的功能。第46页/共180页4.4.2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m/人。1、本条根据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中强制性条文第条改

24、写,即将其中的“组团不少于/人,小区级(含组团)不少于1/人”合并为“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m/人”。根据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用地分类规定,居住区级绿地属于城市公共绿地,可由其他规划确定。2、公共绿地的具体设置要求,可查询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相关规定。3、建议强化在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充分采用,以地块指标形式指导具体建设,适应实际情况。第47页/共180页4.4.3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无护栏水体的近岸2m范围内及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m。针对我国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实际情况,提出:“人工景观水体

25、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的强制性规定。为保障游人,特别是儿童安全,根据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中相关要求,规定了:“无护栏的水体、园桥、汀步附近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应大于m”的规定,否则应设护栏。第48页/共180页执行本条时尚应重视以下几点:1、人工景观水体包括人造水景的湖、小溪、瀑布及喷泉等,但属体育活动的游泳池不属此列;2、应利用中水和雨水收集回用等措施,解决人工水景、绿地浇灌及洗车的水源问题;3、采用水景应因地制宜,应杜绝“无米之炊”的人工水景方案。第49页/共180页4.4.4受噪声影响的住宅周边应采取防噪措施。执行本条时,应重视以下几点:1、重视城市道路防噪

26、声措施。2、重视建筑布局方式,避免临干道布置住宅。3、重视有噪声污染配套设施的合理分布。(学校、商场、活动场地、机动车停车场以及锅炉房等)本条为新增条文。目前由于国家尚无适合住宅的室外环境噪声的相关定量标准,本条仅提出:“受噪声影响的住宅周边应采取防噪措施”的原则性的规定。第50页/共180页4.1 相邻关系4.2 公共服务设施4.3 道路交通 4.4 室外环境 4.5 竖向 第51页/共180页4.5.1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为避免地面积水、污染环境,保障建筑安全,本条取自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第条“1 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坡度小于时宜

27、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的前半条。执行本条时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居住用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措施。2、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雨水回收利用措施;3、具体要求应参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第52页/共180页4.5.2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联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2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3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本条为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第条、条综合改写,目

28、的是强调本条的基本内容。执行本条时尚应参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CJJ 83-9的其他要求。第53页/共180页第第5章章 建筑部分建筑部分第54页/共180页5.1 5.1 套内空间套内空间5.2 5.2 公共部分公共部分5.3 5.3 无障碍要求无障碍要求5.4 5.4 地下室地下室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第55页/共180页没有起居室(厅)是否也可构成一套住宅?为什么不把阳台列为基本空间?起居室(厅)与厨房之间没有分隔时是否符合本规定?当两个空间面积相加大于16m16m2 2时,认为符合本条规定。5.1.1 5.1.1 每套住宅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

29、、厨房和卫生生间等基本空等基本空间。第56页/共180页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是炉灶位置与排油烟机的位置产生矛盾,应注意解决炉灶位置上方不能安装排油烟机或从排油烟机到通风口排气管无法接通的问题。5.1.2 5.1.2 厨房厨房应设置炉灶、洗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施或预留位置。留位置。第57页/共180页增加了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餐厅上层的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第条原文中有“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上方”的条文仍然是本条的补充。5.1.3 5.1.3 卫生生间不不应直接布置在下直接布置在下层住住户的卧室、起居室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

30、)、厨房、餐厅的上的上层。卫生生间地面和局部地面和局部墙面面应有有防水构造。防水构造。第58页/共180页一套住宅的卫生间可以是一组空间。不允许直接在厨房内开门的卫生间是“布置便器的”,其他不受限制。对初装修工程,采取同层排水的允许只留孔洞位置不配置便器。当起居室(厅)与厨房之间没有分隔时,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直接开向起居室(厅)可按违反一般规范执行。5.1.4 5.1.4 卫生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生间的的门不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直接开在厨房内。第59页/共180页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

31、,保证净高。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如果分段设计为和是允许的。5.1.5 5.1.5 外窗窗台和阳台外窗窗台和阳台栏杆杆净高高 (专题论证)第60页/共180页坡屋顶内卧室、起居室(厅)净高低于的部位一旦超过该房间使用面积的1/21/2,将造成居住者活动困难。违反本规定的现象多数出现在对屋顶坡度的计算不够精确,特别是房间出入口 。5.1.6 5.1.6 室内室内净高高 第61页/共180页反馈意见认为一般理解地面防水措施就是要求设防水层,阳台则不需要。5.1.7 5.1.7 阳台地面构造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有排水措施。第62页/共180页有意见认为局部净高统一规定为“不应低

32、于米”更好。最终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协调,选用“不应低于。”5.2.1 5.2.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不应小于,局部小于,局部净高高不不应低于。低于。第63页/共180页关于增加“栏杆离地面或屋面高度内不应留空。”的规定的要求没有采纳。该规定与从可踏面起算的要求矛盾,而且许多场合高度内的留空是没有危险的。实际案例中所有需要防护的部位一般都算。公共部分的窗台允许按窗台高度设计。5.2.2 5.2.2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空处栏杆杆净高高第64页/共180页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对楼梯梯段宽度按人流股数确定的一般规定基本一致。梯段净宽应以最不利

33、点测算,如有突出的柱子、内收的扶手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包括整个防护区域。5.2.3 5.2.3 六六层及六及六层以下住宅,一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有栏杆的梯段杆的梯段净宽不不应小于。小于。第65页/共180页不包括本楼自用的自行车库、配电、维修、仓库、物业等用房。为小区其他住宅服务的用房,如会所等,不论其装修如何豪华,应与本楼出入口分隔 。5.2.4 5.2.4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分开布置。第66页/共180页关于住宅电梯的配置条文,从制定住宅设计规范以来始终有大量质疑,但总的执行情况越来越好。层数的计算方法,应执行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34、5.2.5 5.2.5 七七层以及七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必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置电梯。(梯。(专题论证)第67页/共180页对设有管理人员值班室的住宅建筑,应确认设有供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并与给排水系统连接。5.2.6 5.2.6 设有管理人有管理人员室室时,应设管理人管理人员使用的使用的卫生生间。第68页/共180页按无障碍设计的理论,健全人能够达到的地方和使用的设施,弱势群体亦应能够达到和使用。我国最普遍的住宅形式是多层不设电梯的住宅,出门爬楼梯在所难免。原文要求的部位还包括电梯轿厢。对六层及六层以下设置电梯的住宅也不列为强制执行无障碍设计的对象。5.3.1 5.3.1 七七层及七及七层以上的

35、住宅,以上的住宅,应进行无障碍行无障碍设计的部的部位位第69页/共180页本章内容只涉及居住建筑物,不可能采用特长(3030米)的坡道。本条特指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住宅如果(有无障碍住房)进行无障碍设计时,其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应符合6 6款规定。5.3.2 5.3.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规定定第70页/共180页中高层单元式住宅入口,要求进一步落实无障碍设计措施 。5.3.3 5.3.3 七七层及七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度不应小于。小于。第71页/共180页供轮椅通行的通道包括通往无障碍住房的通道。

36、5.3.4 5.3.4 供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不应小于。小于。第72页/共180页原意是不应将整套住宅都设在地下室。为了明确表达允许其他房间设在地下室,采用现表述。半地下室的日照问题是最难解决的,但不排除部分地区太阳高度角条件允许或者采用复式住宅的形式,仍能满足日照要求。5.4.1 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厨房不应布置在地布置在地下室。下室。第73页/共180页单车道是按一条中心线确定坡度及转弯半径的。住宅的地下车库中有害气体超标现象十分严重。5.4.2 5.4.2 住宅地下机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符合下列规定:定:1

37、1、严禁将禁将宽的的单车道兼作双道兼作双车道。(道。(2 2、3 3略)略)4 4、库内直通住宅内直通住宅单元元的楼(的楼(电)梯)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禁利用楼(电)梯)梯间进行自然行自然通通风。第74页/共180页由于放置自行车的位置可以很低,本条没有规定局部净高。参照条作为住宅建筑的公共活动空间,其局部净高低于的空间面积,不宜大于1/3。5.4.3 5.4.3 住宅地下自行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高不应低于。低于。第75页/共180页虽然“有效防水措施”存在操作性问题,但在工程建设标准中已有大量实施经验。5.4.4 5.4.4 住宅地下室住宅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采取有效防水措施。第

38、76页/共180页在住宅建筑规范编制期间,第五章“建筑”与第九章“防火与疏散”之间的重要协调结果就是:条文中不出现“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等用语,统一用“几层至几层”来表述。条的规定对解释住宅的层数与电梯的设置问题具有重要影响。强调的是高度而不是层数。专题论证:住宅的住宅的层数与数与电梯的梯的设置置第77页/共180页1.1.继续严格执行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设电梯的规定,住宅设计规范将继续有效,四款注释与条的规定没有矛盾。靠增加层数获取经济效益的方式已不适应市场变化。论证结论:第78页/共180页2.2.对7 71111层设电梯的住宅,采取较宽松的限制条件1 1)高度限制。底层

39、架空层高度超过米,算为一层。底层商店层高超过5 5米米加米)算为2 2层,改为“层高超过米(3(3米加米)算为2 2层”。比以前的限制条件略为宽松。2 2)对层数界定。对第1212层为跃层,靠室内楼梯上楼的住宅,仍然计为1111层,可设一台电梯。第79页/共180页3.3.按层数确定电梯数量不仅为防火当作为整栋住宅唯一的垂直运输工具,电梯在维修时,居民短期可忍受的登高层数是1111层以下。对过去7 7层以上不设电梯比较普遍的地区,目前对设两台电梯的要求不宜苛刻,以免造成大建2020层左右高层的误区。第80页/共180页1 1、防护栏杆的高度需 “从可踏部位表面起算”才起防护作用。本规定是针对国

40、内多起相关案例处理结果提出的。一般认定事故原因正好说明栏杆高度不够 。住宅窗台与阳台栏杆的安全防护措施住宅窗台与阳台栏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81页/共180页2 2、在低窗台附加栏杆应慎重处理。有两种情况被认为不符合规范要求。一是窗台台面太大,使用者站在地面无法正常开启或关闭窗户。第二种情况是窗台太低,成为“可踏面”。人往往会无意识攀登到以下的窗台上。第82页/共180页3 3、固定窗作窗台的防护措施受限制在高层住宅的高层套型中采用落地窗时,如果没有必要的防护设施,老年人普遍反映外眺时眩晕,类似情况只要引起投诉,设计人员总要承担一定责任。安全玻璃有相应的国家标准,为防止玻璃破碎伤人与起栏板防护作

41、用的安全玻璃的功能不同。第83页/共180页4 4 封闭阳台的栏杆不许用窗台的高度封闭阳台的栏杆高度如按窗台要求降低,工程图中出现许多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是否封闭应是住户自己的选择,目前封闭的阳台日后敞开的可能性完全存在 。第84页/共180页第第7章章 室内室内环境境第85页/共180页7.1 7.1 噪声和隔声 (6(6条条)7.2 7.2 日照、采光、照明和自然通风 (4(4条条)7.3 7.3 防潮(2(2条条)7.4 7.4 空气污染空气污染 (1(1条条)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第86页/共180页本章所涉及的是住宅的室内物理环境,包括室内的声、光、热环境和空气品质。人的一生中有一半以上

42、的时间是在住宅内渡过的,因此室内的物理环境对人的生理、心理健康非常重要。一个良好的室内物理环境有助于居住者身体健康、心情愉快。相反一个恶劣的室内物理环境则有损于居住者的身心健康。第87页/共180页住宅的室内物理环境常常是当住宅建成之后就形成了,很难靠居住者入住以后的个人行为去改善。另一方面,室内物理环境又是在住宅的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形成的,因此在设计住宅时就应该充分考虑室内环境,在建造住宅的过程中对将要形成的室内环境也要加以关注。一般而言,住宅是人一身中消费的价值最昂贵的商品,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居住者的身心健康,本章对住宅的室内物理环境提出了必须满足的要求。这些要求基本上是一

43、些最低的要求,在住宅的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只要重视就能够做到,而且是必须做到的。第88页/共180页7.1.1 7.1.1 住宅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住宅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防噪声措施。卧室、起居室在关窗状态取防噪声措施。卧室、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级为下的白天允许噪声级为50dB50dB(A A声级),夜声级),夜间允许噪声级为间允许噪声级为40dB40dB(A A声级)。声级)。国内外声学专家通过调查研究后提出,人睡眠时的安静程度,理想状态是A声级30dB以下,最差A声级也不能大于50dB;交谈、思考时对安静程度的要求,理想状态是A声级40dB以下,最差A声级也不能大于

44、60dB。第89页/共180页根据北京的调查资料,当白天住宅室内噪声在45dB(A)以下时,有95%以上的住户觉得比较安静。根据以上这些调查、研究,将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确定为,白天:50dB(A);夜间:40dB(A)。本规范确定的允许噪声级的数值并非安静程度的理想状态,只是对住宅室内噪声的起码要求。第90页/共180页7.1.2 7.1.2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75d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楼板的撞击声压级的小或大反映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好与差,楼板的撞击声压级越低表示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越好。第91页/共180页 计权撞击声压级不大于75dB

45、只是对住宅楼板的起码要求,并未达到很好的程度。若经济条件允许,应采取措施改善住宅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第92页/共180页7.1.3 7.1.3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不应小于40dB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dB55dB),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40dB,外窗不应小于30dB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25d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建筑构件的计权隔声量越高,表示建筑构件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越好。第93页/共180页 有窗外墙的隔声性能主要决定于窗的隔声性能。第94页/共180页7.1.4 7.1.4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

46、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如果孔洞周边不密封将大大降低楼板和墙体的隔声性能。例如:4(宽)2.5(高)0.24(厚)m的红砖墙,两面抹1015mm厚水泥砂浆,其计权隔声量为5657dB。当有不同管线穿过且不封堵与套管之间的缝隙时,计权隔声量减少1023dB。孔洞周边密封不增加任何成本,只是个施工细节,对隔声有好处,应予以重视。第95页/共180页7.1.5 7.1.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电梯的运行不可避免地会引起振动,因此不应将卧室、起居室紧邻电梯井布置。如果受住宅平面的限制,不得不将卧室、起

47、居室紧邻电梯井布置时,为保证卧室、起居室的安静必须采取一些隔声和减振的技术措施。例如在曳引机底盘下面和承重梁之间设置减振装置,在电梯导轨和电梯井壁之间设置减振垫等等,可以减小电梯噪声。第96页/共180页7.1.6 7.1.6 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住宅楼内的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等都是噪声源、振动源,从源端入手降低噪声和振动是最有效的。应采取提高管道井壁的隔声量,提高水泵房、风机房的密闭性,给水泵、风机设置减振装置等措施,减弱噪声和振动源。第97页/共180页7.2.1 7.2.1 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

48、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日照对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住宅的日照又受地理位置、朝向、外部遮挡等许多外部条件的限制。尤其是在冬季,楼与楼之间的相互遮挡更加严重。本条文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没有规定一定的日照时数,是在考虑住宅建筑可能出现的对日照极端不利情况下提出的最低要求,是不允许违反的。第98页/共180页7.2.2 7.2.2 卧室、起居室、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1/7。除了日照之外,充足的天然采光对居住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也非常重要,同时充足的天然采光也有利于降低人工照明能耗。住宅能否获取足够的天然采光除了取决于窗口外部有无遮挡、窗玻

49、璃的透光率之外,最关键的因素还是窗地面积比的大小。本条文规定了卧室、起居室、厨房的最小窗地面积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窗地面积比越大,自然采光越充足。第99页/共180页7.2.3 7.2.3 套内空间应能提供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的照度水平。套外的门厅、电梯前厅、走廊、楼梯的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套内各空间由于使用功能不同,照度要求也各不相同,设计住宅时应加以注意。套外的门厅、电梯前厅、走廊、楼梯等公共空间必须足够的明亮程度,保证行走的安全。第100页/共180页7.2.4 7.2.4 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5%。住宅能否获取足够的自然通风与通

50、风开口面积的大小密切相关。房间能否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除了通风开口面积与地板面积比之外,还与开口之间的相对位置以及相对开口之间是否顺畅等因素密切相关。在实际设计和建造住宅的过程中,除了必须满足本条文的最小通风开口面积外,尚应注意具体的开口朝向,多个开口间的相对位置以及空气在它们之间流动的顺畅程度。第101页/共180页7.3.1 7.3.1 住宅的屋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浸入室内。防止渗漏是建筑围护结构最基本的要求,但是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住宅建筑都能百分之百地达到这一要求的 !第102页/共180页7.3.2 7.3.2 住宅屋面、墙面和地面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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