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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二、办理内容:市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三、办理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办理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号);(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四)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200135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六)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2、90号);(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13号);(八)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市十一届人大委公告第12号);(九)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办质200217号);(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391号);(十一)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汕府建2008184号)。五、办理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办理备案。六、提交材料:(一)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3、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4份);(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表复印件;(四)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审查合格书复印件;(五)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七)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复印件;(八)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提供: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商品住宅需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需提供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市政基础设施的项目提供:下水道闭水记录;路面混凝土抗压、抗折和沥青混凝土厚度及抽芯试验报告;桥梁工程需提供桥梁静动
4、载试验报告;4.工程质量保修书;5.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6.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8.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商品住宅需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九)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十)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十一)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复印件;(十二)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及避雷检测报告复印件;(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十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市质监站直接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十五)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十六)建设工程档案认可书;(十七
5、)工程款已按合同支付的证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十八)已按要求缴交劳保费的证明(2014年1月1日前开工项目需提供);(十九)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建设单位符合社会保险要求的证明材料;(二十)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注:1.上述材料应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格式(粤建质函2010245号),按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并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装订成册;2. 上述材料注明复印件的提供原件校核。七、办理流程:1.申报人备齐材料,送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2.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备案手续,申报人签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无收费。十、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办事窗口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十五楼,咨询电话:0754-88572050,0754-8856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