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蒙镇人民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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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蒙镇人民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特殊情况下需要对农村承包土地调整的批准流 程 图承 办 机 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858-35220002175030申请人申请土管所窗口一次性告知补全所需材料不属许可受理审查调查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7个工作日)制作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的向社会公布送达申请人行政处罚流程图(此图同时适用于行政处罚类的其它项目)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发现违法事实。审查立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按照规定移送管辖。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制作调查报告送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查。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

2、取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法制部门预审后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其陈述和申辩权。送达听证通知书。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单位负责人批准不予处罚。举行听证会。制作并复核笔录。放弃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无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听证报告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承办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或集体讨论决定。不予处罚,告知行政相对人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执行。结案、归档。承办机构:乌蒙

3、镇人民政府服务电话:0858-2186335行政强制流程图(此图同时适用于行政强制类的其它项目)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执法,出示执法证件对检查中发现,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乡村建设规划的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建筑进行核查取证执法人员制作拆除决定书,报镇分管负责人批准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拆除决定书,执行拆除决定承办机构:乌蒙镇镇人民政府服务电话:0858-2186335行政裁决流程图(此图同时适用于行政裁决类的其它项目)当事人当事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当事人书面申请及提交村委的调处未果后的处理意见书镇人民政府跨镇的立案(2天)调查取证(30天)调解(5天内)县局承办机构:

4、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盘州市国土资源局乌蒙镇国土资源所、盘州市司法局乌蒙镇司法所服务电话:0858-2186335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的审核流程图由户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居委(受乡镇委托)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等有效证明材料。村(居)安排人员入户调查,组织听证会,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上报镇,村(居)民委员会完成初审镇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户籍地乡镇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符合

5、条件,退回并 书面说明理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符合条件,上报县民政局县低保管理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低保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858-2149422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流程图申请人到镇为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改正的,允许当场改正不属于许可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

6、并发放补正通知现场考察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准予许可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858-2149422五保供养工作流程图村民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村委会核实镇政府审查材料申请对象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反映后填写五保对象审批表县民政局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发放五保经费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 服务电话:0858-2149422申请低保流程图困难户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所在村居委(由村(居)委低保专管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由村、(居)委低保评议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对象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无群众反映的申

7、请户,填写低保审批表;有反映的申请户要重新进行核实评议低保申请审批表由村(居)委签暑意见 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 服务电话:0858-2149422民政临时救济费审批发放流程图困难户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审核同意镇民政所提出补助建议,并分级审批镇财政所开具票据申请人到指定银行领取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 服务电话:0858-2149422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流程图立 案县级或人口计生部门发现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在七日之内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立案登记表调查取证由两人以上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告结 案执行决定书送达决定书作出决定告知权

8、利社会抚养费征缴工作结束后,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结案报告单,一案一卷,连同案卷目录计划生育案件卷宗,做好卷宗的归卷和存档工作当事人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经查确有违法剩余行为的,由征收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调查取证结束后,用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 服务电话:0858-214942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发流程图现居住地乡镇查验当事人申请户籍所在地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拟离开户籍地所在县(市、县)一个月以上,到异地生活或务工、经商的18-49岁成年育龄人口,到户籍所在地村(居)、领取和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并领身份

9、证、户口簿、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镇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后,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即时填制并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成年育龄人员到达先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给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六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镇发放承办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服务电话:0858-2149395 育龄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流程图承办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服务电话:0858-2149395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在出生前,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镇政府计生服务中心登记镇计生站负责填写第壹胎子女生育服务证并加盖计生公章,附乡(镇)出具的诊断证明镇计生中心包村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镇计生中心工作人发放证件档案资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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