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平衡协调,宪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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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自由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平衡协调,宪法论文公众人物由于其特殊身份,其一言一行都会遭到广泛的关注,而由于新闻必须追求可读性的这一特点,必然决定新闻报道会将公众人物作为重点。新闻侵权的案例时有发生,对隐私权的侵犯更为常见,对新闻自由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平衡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闻自由之界定 新闻自由,或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指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也即是新闻能够不受阻碍的发布与公开的一项权利。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特瓦特曾指出,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的目的就是保障新闻媒介的制度自主性,使之能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的第四机构,

2、以监督国家,防止国家滥用权利。作为 无冕之王 ,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就在于让公众了解真相,了解事实,作为舆论监督的喉舌。从性质上来讲,新闻自由既是一项基本权利又是一种民主制度。 新闻自由的价值在当代民主制度的构建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新闻自由不授权力干涉非常重要。 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界定 分析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我们能够分成两个部分,一是权利的主体,二是权利的客体。 (一)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主体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主体为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亦称公共人物,是指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其以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性为构成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共同

3、具体表现出了公众人物的特性。如知名人士、明星等。在法律概念上来讲,公众人物,其实是人格权及其保卫中的一个概念,是民法的概念,同时也是新闻学的概念。 同时,公众人物还可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这是从公法的角度,以对公共官员的特殊要求为标准而做的划分。本文主要讨论的公众人物是以政治性公众人物即公共官员的隐私权为重点。政治公众人物作为公权利的拥有者和行使者,他的一举一动往往与公共利益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他的私人操行经常具有公共意义。 因而政治公众人物应该接受公众的评议和监督,法律这时候应该重点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同时这也意味着对倾向于新闻自由的保卫。 (二)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客体 公众

4、人物隐私权的客体为隐私权。隐私权作为人格权中的一种,是指公民的私生活不受窥测、监视、公开、侵扰和干预的权利,即公民有选择、控制和决定自个私生活之事务、保持私生活安定和处置私生活信息的权利。我们国家(民法通则并未以详细条文规定隐私权,而仅仅是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开场仅使隐私权挂靠于声誉权之下,而是 09 年(侵权责任法的公布,才使 隐私权 第一次出如今法律条文中。尽管我们国家在多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部分条文都间接包含有隐私权的保卫,这也讲明我们国家法律已经开场重视对隐私权的保卫,但是我们国家对隐私权法律保卫的范围仍然是特别有限,规定也非常零散,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 公众人物以其地位性遭到社

5、会关注情况较多,相比之下,其个人隐私权的范围也会遭到更多的限制。但作为一个生活在社会上的个体 人 ,尊重和维护个人私生活不被干扰是维护人格尊严和个性完善的重要表现。因而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也不应该被忽视,协调解决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民主法制化进程的重要表现之一。 三、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冲突 (一) 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冲突的表现 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表现主要具体表现出在: 公众知情权与公众隐私权的冲突。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机关的活动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及背景资料的权利。公民享有知悉国家公共事务的权利,而了解此类信息基本的渠道都是通过新闻媒体。由于公正人

6、物的部分私生活信息,如个人财产状况,个人操行等方面与他们所从事的事业无法分离,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因而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新闻自由的权利,他们的隐私权就会遭到限制,某些私生活信息也会被披露,因而产生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矛盾。 (二) 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冲突的原因 新闻自由权和隐私权由于各自追求的价值不同因此存在冲突,两者都作为基本的人权,前者追求的新闻真实,是让公众知悉情况,同时发挥舆论监督的喉舌作用,后者则是要求个人隐私的隐蔽,不被暴露和侵犯。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新闻自由权和隐私权的冲突是一种公权和私权的冲突,也是宪法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 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性

7、,其个人信息更易遭到关注,也更易具有 新闻性 ,更多的关系到公益,因而遭到民众广泛关注,成为新闻媒体报道主要对象和监督对象。但公众人物首先作为存在这个社会上的 人 ,并不希望其个人隐私曝光,因而更会引来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冲突。 此种冲突主要表如今: 新闻自由权与隐私权法律规定上的冲突、公众知情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冲突等方面。 四、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冲突的平衡 (一) 尝试设想构建公众人物隐私权制度 1 确定公众人物隐私权界线的范围 隐私权是当事人不愿别人干预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别人侵入或别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决定其本身就不应该含有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内容,由于隐私是一种与群体利益

8、、公共利益无关的。 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性,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更具有明确的界线,即公众人物对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等领域享有隐私权,对除此以外的信息、领域、活动、事件等就不享有隐私权。自此我们能够看出,划分公众人物隐私界线的标准主要是看能否与社会公众利益有关。 2 应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作出一定限制 应该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作出一定的限制,该原因主要有二: 一、公众人物以其所处的地位或者所从事的事务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遭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其原先被视为个人隐私的一部分信息也就转化为公共信息,如其个人财产状况,言行举止等。恩格斯曾经就公众人物隐私权提出一个原则: 个人隐私一般应遭

9、到保卫,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 政治生活发生联络时,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卫,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在充分保卫公众人物隐私利益的基础上,对公众人物的隐私范围作出不同于普通公众的十分规定。二是协调舆论监督和保卫隐私权的情况。在两者发生冲突时,通常比拟倾向于保卫舆论的监督权,由于毕竟是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 限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当知足下面要件: 一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新闻监督和维护公众知情权的必要。 根据隐私权的法理,一般以为下面事项,能够是正当理由关注的事情: a 防止、侦查或调查涉嫌犯罪的事项;b 防止

10、或消除非法行为,严重不道德行为,对公众不真诚实在行为和严重不端行为; c 某人执行其公职或专业职务的能力;d 某人能否合适担任他所担任的公职或者合适从事他所从事的专业; e 保卫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f 保卫国家的安全。 新闻媒体对上述事项之报道即属于正常范围而能够免责。 当然,这并不代表不保卫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并非所有的隐私权都应当遭到限制。当公众人物作为一般公民出现时,法律应该更侧重保卫其隐私权,如其住宅通信地址,个人出生日期等,其个人私生活领域不受公众干扰,由于他们不是在行使公权利,其个人私生活与公众没有直接关系,不会造成对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损害。 (二) 在新闻出版相关的法律中规定在新闻报

11、导中侵犯隐私权的界线 我们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迟迟未出台,建议在将来的(新闻出版法中参加保卫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协调个人隐私权与新闻自由权、公众舆论权之间的关系。 (三) 从新闻媒体方面来讲 作为 无冕之王 ,新闻媒体不仅需要传播信息,娱乐群众,还肩负保障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的任务,因而坚持正确的新闻价值观,坚守新闻道德非常重要。在新闻报道中,媒体不能无限制的以 新闻自由 为理由去打探挖掘公众人物的隐私,需要尊重公众人物一定的隐私权。 (四) 从公众人物本身来讲 公众人物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一举一动往往遭到社会的关注,也因而会成为新闻媒体的报道重点。作为公众人物,首先其应注重加强对本

12、身的约束和规范,其次也要树立保卫本身隐私权的意识。 五、结束语 作为社会信息的传播者,新闻媒体肩负的是保障群众知情权,舆论监督的责任,但随着媒体的竞争日益剧烈,很多媒体为了迎合部分受众的低级趣味,热衷于追查别人的隐私,当这项责任变成一味的追求可读性、娱乐性,将精神都放在挖掘公众人物隐私、揭露公众人物丑闻的时候,其本身的新闻价值已经荡然无存。因而,协调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就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既要保证新闻自由,又要保卫公众人物基本的隐私权。唯有这样,我们的人民才生活得更有尊严,国家的法制建设才能进一步完善。 以下为参考文献: 1胡丹 公众人物隐私权和新闻自由的冲突与平衡D 湖南大学: 湖南大学,2020 2李新天,郑鸣 论中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构建J 中国法学,2005(05) :93 101. 3陈成功 新闻自由和隐私权保卫的冲突与协调D 南京大学,2020 4曾麓燕 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保卫D 浙江大学,2020 5孟卧杰 论公众人物及其隐私权J 政法学刊,2018 6王利明 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和保卫J 中州学刊,2005 7孙维荣 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卫的冲突和平衡D 华东政法大学,2020 8张军 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和平衡J 法学评论,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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