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与救济,法律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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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特许经营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与救济,法律毕业论文内容摘要:知识产权是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无形资产, 在市场运作中极易遭到侵犯。为了保障商业特许经营的有效性, 提出商业特许经营中知识产权法律保卫策略, 主要包括注册商标和企业标志的法律保卫、专有技术和商业机密的法律保卫、内部与外部侵权的不同司法救济规则, 以期推动我们国家商业特许经营形式的规范化和成熟化发展。 本文关键词语:商业特许经营; 知识产权法律保卫; 救济;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核心正逐步由国内贸易转向国外贸易或国际贸易, 市场的商业形式也逐步多样化。在国家政策的驱动下, 商业特许经营作为新时期的一种新型营销和服务形

2、式, 在企业中开场大量运作。 知识产权作为当代知识型社会的核心本文关键词语, 是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要素, 是系列经营资源使用权的集中许可。在产权边界不明、企业多元发展的今天, 讨论商业特许经营的知识产权保卫问题特别必要, 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 一、商业特许经营概述 (一) 商业特许经营的含义 商业特许经营是具有全球性质的商业服务形式, 它涵盖多个方面的知识理论和资源, 包括知识产权、管理经历体验、影响策略、市场竞争等, 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形式。 商业特许经营一词最早源于西方的英文单词 franchising , 意为特许和自由。到21世纪, 它是一种商业的营销与服务形式, 并被各

3、国所广泛运用。然而, 当前国内外对这一概念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各国均有各自的见解。本研究所指的商业特许经营, 是按照(商业特许经营条例中所提出的相关内容而界定的, 是指具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上述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 继而定期收取特许经营费用的活动综合。经营资源的实际拥有方称为特许人, 而允许被使用的经营者则称为被特许人。 (二) 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 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表如今针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集中许可, 换言之, 即特许人有权根据本身意愿将本身所经营的知识产权转让给别人, 这一转让行为能够是无偿的, 可以以是有偿的

4、。我们国家商业特许经营制度也允许知识产权与其他权利均能够在有效的法律合同上进行转让, 但是, 前者是其核心内容。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的相关规定, 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企业已注册构成的商标、标志、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 它是商业特许经营这一营销服务形式得以产生和持续存在的基础, 不仅为特许人带来经济收益, 还能够明显加强其介入市场竞争的优势与能力。反之, 若知识产权不存在, 商业特许经营形式也就无法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 特许人需重视本身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 不同于简单的商业形式中所建立的双方利益互换经营, 而是依托本身知识产权进行转让进而在市场中正常运作, 它重视专有技术与企业品牌

5、所蕴含的丰富价值。在发生知识产权的集中许可时,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通过合同条款的方式, 将包含知识产权内容、怎样归属、使用规则等内容予以具体规定。 然而, 面对当前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 怎样对商业特许经营形式进行法律规范, 成为业界的主要研究与讨论对象。当下, 根据世界各国的法律条款, 归纳后主要包含这几方面:特许人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双方的平等性、特许经营的竞争法规限制、知识产权保卫等。我们国家关于商业特许经营方面的法律条文也有很多, 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了众多知识产权保卫, 如(中国合同法 (下面简称(合同法) 、(中国商标法(中国专利法等。根据法律法规所提供的保卫条文, 主要从

6、事先预防、经过保卫、事后救济这三个动态层面, 为商业特许经营中提供法律保卫。 二、商业特许经营当事人的知识产权保卫义务 我们国家商业特许经营制度中, 当事人所需承当的知识产权保卫义务, 主要是指商业特许经营当事人在知识产权保卫方面的附随义务, 包括特许人的权源保障义务、被特许人的先合同或后合同义务。从商业特许经营当事人的角度出发, 利益和秩序是关注的焦点。为确保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当事人的损失最小化, 对商业特许经营当事人来讲, 防患于未然 与 救济于法律 愈加倾向于 防患于未然 这项功能。因而, 从科学的角度建立一个行之有效事先预防体系, 即服务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知识产权保卫体系, 可在一定程

7、度上有效预防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知识产权转让是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 而许可合同的签订则是后续经营工作所展开的根据基础, 签订双方不仅要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同时还要承当保卫知识产权的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 (一) 特许人的权源保障义务 商业特许经营形式中的知识产权转让必须以一方切实拥有该知识产权为前提, 即特许人一定是欲转让出去的知识产权的合法经营者与使用者, 只要这样, 在法律程序上各项交易内容才行之有效。当特许人提出知识产权转让时, 转让出去的知识产权不会遭到第三方的任何权利要求;同时转让出去后, 自个对转让出去的知识产权具有权源保障和监督的合法正当性的义务。因而, 特许人只要清楚

8、地了解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条文, 在发生侵权行为时运用法律知识, 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来维护保证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例如, 在注册商标方面, 特许人承当商标的注册义务, 但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指出, 承当注册商标义务的特许人一定是具备相应经营资源的企业, 而并未将商标进行注册的经营者则不能享有专有权。只要如此, 法律才能从根本上保卫已经获得专有权的特许人的合法收益, 提高消费者对该企业的信任度。所以, 特许人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程序注册商标, 这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要求。同样, 在专利和企业标识等各方面经营资源, 也需要经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注册, 以保证特许人知

9、识产权的严密性。 (二) 被特许人的先合同或后合同义务 知识产权合同成功签订, 双方都经过了慎重而缜密的商量经过, 在这个经过中, 只要有一方对合同的条约不满意, 都可能导致合同签订失败。根据(合同法, 合同双方均要明确各自所承当的义务, 即被特许人需对事先知晓的知识产权等经营资源予以保密的先合同义务。无论合同能否签订成功, 双方都应对合同内容保密, 如若由于泄露或不正当使用, 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 商业特许经营具有一定的期限, 合同到期后, 特许人的知识产权还是那样存在, 而被特许人对该产权则已失效。在这里情况下, 被特许人也要遵守合同事先所规定的义务, 即先合

10、同义务。 对商业特许经营形式下的专利和商业机密来讲, 合同签订后所附随的义务对当事人尤为重要。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是(合同法中强迫规定签订双方所要承当的义务, 它不是当事人所提出的, 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事实存在, 签订双方对此不存有更改与拒绝的权利。因而, 如若双方在合同期间违背先前合同义务, 则构成了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三、商业特许经营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卫与救济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在商业特许经营中更容易遭到权利侵犯。在很多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中, 以商标和企业标志侵权案例最为常见。 近年来, 专业技术和商业机密被窃取的案例屡见不鲜, 对发明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保卫难度逐步加大。在商业

11、特许经营期间, 能否有效地做好对商标、企业标志、专利、商业机密的防备, 是当事人所关注的主要问题。 (一) 注册商标、企业标志的法律保卫 每个企业要想区别于其他企业, 都需要有自个的商标和企业标志, 这也是与其他企业所服务的产品最为本质的不同。而商业特许经营的商标注册更是区分本企业与其他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主要标识, 在商业特许经营中有重要意义。特许人向被特许人转让知识产权, 是被特许人向特许人付费购买经营权的一个经过。特许人对商标这一经营资源进行转让的时候, 要明确地了解各项备案对后续工作的重要性。在法律上, 如若没有对商标进行备案, 工商机关可直接对该商标进行注销处理。除此之外, 在注

12、册商标时, 要根据各种法律法规走正常程序。当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将商标进行转让后, 还是那样有权利对被特许人所经营的产品和服务品质等进行监督。 除了商标这一经营资源以外, 企业标志也是经营资源中的主要代表。企业标志不仅包括门店设计、行业形象, 还牵涉经营手册和企业商号等, 门店设计和行业形象是企业给顾客的第一印象, 它与企业的经营手册同时遭到法律的保卫。而商号的保卫在法律层次上容易与商标保卫发生冲突, 这是由于其所属的管辖部分不同, 前者采用的是国家统一的审核注册制度, 后者则采用的是区级审核注册制度, 在牵涉经营资源的保卫上, 两者时常发生冲突。为此, 特许人在进行商标注册时, 将自个的商号

13、名称也注册为商标, 进而使自个的商号也拥有与商标一样严谨的法律维权途径, 以加大对商号的保卫力度。 (二) 专有技术、商业机密的法律保卫 专有技术一词最早源于西方, 在商业特许经营中它是经营资源方面的专有名词, 具有法律层面上的专利保卫权利。商业机密则是为企业真正谋取利益的要素, 是具有实用性的商业消息。商业机密不能对外公开, 经营者需对其慎重保存、防止泄露。技术机密作为商业机密的一部分, 具有商业机密的所有特点。技术机密是指专利技术在长期的实践发展中所构成的具有单独的一系列商业手段来谋取利益。商业特许经营形式中的特许人可以将其转让给被特许人, 进而特许人就有了该技术机密的使用权。 通过比拟分

14、析可发现, 专有技术与商业机密具有严密的关系, 两者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的同时也存在较多的不同。专有技术可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转让, 而商业机密则具有完全的保密性。当专有技术与商业机密遭到非法盗取侵权时, 专有技术的侵权所承当的责任不及商业机密侵权, 但并不能以此讲明专利技术不具有商业机密性质。对商业特许经营来讲, 专利技术是其发展的基础, 因而, 无论是专利技术的保密还是商业机密的保密,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均要予以重视, 一但发生侵权机密泄露问题, 务必采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三) 内部与外部侵权的不同司法救济规则 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集中许可, 也就是特许人对所经营的知识产权有权利进

15、行转让。在商业特许经营制度中, 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可在有效的法律合同上转让, 而知识产权的转让是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部分。总体上, 商业特许经营的知识产权保卫同时包含侵权行为发生之前的事前预防、侵权行为发生中的经过保卫、侵权行为发生后的弥补等层面。 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专利技术、商业机密主要属于事先防备和经过保卫, 而此处主要阐述事后救济的注意重点, 即在商业特许经营中发生了知识产权转让后合同违约, 或知识产权遭到侵犯时所要采取的法律措施。在发生合同违约情形时, 可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合约内容较为明确地对案件进行分析判定, 而侵权行为则更具复杂性, 其发生可能同时牵涉特许人、被特许人、第三方。发

16、生内部侵权时, 涉事双方均拥有各自的法律条文准则, 可按照法律进行案件裁定。而外部侵权可能来自众多不确定因素, 法律层次不会面面俱到。在发生外部侵权时, 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根据合同内容, 由规定的一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而另一方则在诉讼提出之后做出全力帮助, 收集证据, 保障双方之间的共同利益。 四、结论 一直以来, 商业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的营销与服务形式存在于市场中, 带动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然而, 随着我们国家的商业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知识产权转让作为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部分, 在其运行中也遭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侵犯问题。 本研究阐述了法律层次上为商业特许经营中的知识产权提供有效保卫。在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经过中, 固然一些侵权问题难以避免, 但是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则能够被降低在最小范围。因而, 必须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保卫, 包含事先预防、经过保卫、事后救济, 积极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形式良好发展。 以下为参考文献 1张辉.商业老字号知识产权法律保卫的现在状况、问题及相关对策D.北京:民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 2020. 2王文超.论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的法律保卫D.沈阳:辽宁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 2020. 3张帅梁.论商业特许经营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卫J.特区经济, 2018 (6) :23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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