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暂行办法.pdf

上传人:hg158****2095 文档编号:73146255 上传时间:2023-02-15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491.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管理暂行办法.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安全管理暂行办法.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管理暂行办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管理暂行办法.pdf(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暂行方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鲁政发202187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暂行方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管理暂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七日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保障学校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平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

2、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第三条 学校平安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第四条 学校平安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平安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平安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平安工作标准、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平安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平安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平安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平安;(四)加强平安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平安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治、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和进行责任追究等。第二章 平安管理职责

3、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学校平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气象、地震、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学校平安管理职责。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平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平安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平安工作考核目标,加强检查指导,催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平安管理制度;(二)建立平安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平安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平安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平安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平安的应急

4、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平安工作;(五)组织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平安保卫工作的人员等,定期接受有关平安管理培训;(六)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平安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平安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对学校平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平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平安的案件;(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平安工作;(三)指导学校完善技防物防设施,将学校校园及周边的信息监控设备纳入治安防控体系重点建设范围;(四)协助

5、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第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公办学校平安保卫人员工资、校园平安保卫条件建设经费、校舍平安经费等费用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证;每年应当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学校平安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平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二)监督、检查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第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学校平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平安状况的监管,发现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二)指导校舍平安检查鉴定工作;(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

6、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纠正;(四)依法催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第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学校校址平安进行鉴定,对迁建、新建学校校址进行评估,确保校址平安。第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平安状况。第十四条 公安、卫生、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平安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第十五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效劳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

7、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平安教育职责。第十六条 水利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校舍所处地区的防汛信息,为洪涝灾害易发区域校舍选址提出防汛要求,宣传防汛知识。第十七条 气象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对校舍及附属设施采取防雷击避险措施;地震部门应当指导学校落实地震灾害预防措施。第十八条 举办学校的当地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平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保证学校符合根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平安质量标准;(二)保证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建设符合要求的平安保卫人员队伍,配足

8、配齐监控报警设施与防卫器械;(三)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平安规定;(四)每年对校舍平安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维修改造或者撤除;(五)为学校购置学生平安事故校方责任保险。第三章 校内平安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平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以下各项学校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应急机制,并组织实施:(一)门卫制度;(二)校内平安定期检查和平安隐患报告制度;(三)消防、防震、防雷平安制度;(四)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平安管理制度;(五)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平安管理制度

9、;(六)学生平安信息通报制度;(七)住宿学生平安管理制度;(八)学校用车管理制度;(九)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十)其他学校平安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由校长负责、有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的校内平安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平安保卫人员。专职平安保卫人员配备的数量应该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确定。规模在 500 人以内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 2 名平安保卫人员;规模在 500 人至 1000 人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 3 名平安保卫人员;规模在 1000 人以上的学校,按照不低于新增加规模的 2增配平安保卫人员。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非

10、寄宿制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上晚自习。学校应当及时翻开校门安排学生入校,不得将学生拒之于校门外。学校应当保证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畅通和楼梯平安,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学校应该根据需要在课余时间开放学习及各种功能设施,组织多种课余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上课时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并为学生活动提供平安保障。第二十三条 学校

11、应当按照当地必修课程要求,将平安教育纳入教学内容,选配优秀教师,保证课时,培养学生的平安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聘优秀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平安教育培训方案,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平安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掌握平安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避险的方法和手段。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标准?等规定。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平安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平安

12、。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学校应当创造条件设立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对学生开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幼儿园与小学在入园、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第二十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以下平安措施:(一)成立临时的平安管理组织机构;(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平安教育;(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平安职责;(四)制定平安应急预案,

13、配备相应设施。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方案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需要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平安措施。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开展紧急疏散演练,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教育、平安救护常识培训和事故预防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游泳等平安教育,使学生掌握根本的自我保护技能,防范溺水等平安事故。第三十条 学校

14、应当加强校园管理,不得将校园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学校校园内有教职工生活区的,应当将教职工生活区与教学区隔离开,并开辟不同的进出通道。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年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成心犯罪而受到刑事处分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

15、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平安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平安的活动。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平安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平安工作、平安责任落实、平安检查、平安隐患消除等情况。平安档案作为实施平安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

16、故处理的重要依据。第四章 学校周边平安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地震、气象、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平安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平安保障。第三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建设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高频设备工程,设立易燃易爆、

17、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平安的场所或者设施。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和学校集中的区域设立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平安隐患,打击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平安的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第三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的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依法施划人行横线,设置提示标志,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交通平安管理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第四十条

18、 文化部门应当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200 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第四十一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第四十二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第五章 平安事故处理 第四十三条 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19、时,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平安和师生人身、财产平安。第四十四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平安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平安。第四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规定的原那么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第四十六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平安事故的,学校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应当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准确发

20、布权威信息,防止新闻媒体渲染炒作。第六章 附 那么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标准我省高等学校平安管理,预防和减少学校平安事故,保障学校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平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平安管理,适用本方法。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学校平安是指高等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平安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平安。驻校内其他单位的平安管理,按照本方法执行。第四条 学校平安

21、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遵循平安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五条 学校平安管理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予以保障。第二章 平安管理机构与平安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学校平安管理工作需要,在高等学校集中、治安形势复杂、治安管理任务较重的区域,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治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办学规模、学生数量和工作需要,设立保卫机构,统一负责学校平安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装备。其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平安保卫和平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二)开展平安教育,落实平安防护措施;(三)维护学

22、校内部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四)负责学校内部各种临时工作人员和机构的治安管理;(五)对校内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六)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事故;(七)参加当地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联防活动;(八)办理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平安保卫事项。第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校园常住人口(教职工、学生、离退休人员等)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六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卫人员。校园规模较小、区域分散、治安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增加。学校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学校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学

23、校平安保卫工作。第三章 平安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辖区内学校平安管理的领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学校及周边秩序,保障学校平安。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平安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平安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学校平安管理职责,综合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平安。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平安管理职责:(一)依法指导、催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平安管理制度;(二)制定学校平安管理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平安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评;(三)指导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平安教育活动和制定校

24、园平安管理应急预案;(四)建立学校平安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平安事件与事故;(五)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平安管理工作;(六)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平安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以下平安管理职责:(一)将学校及周边地区作为治安巡逻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平安隐患,处置和打击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平安的违法犯罪行为;(二)在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上设置完备的警告、限速、让行等交通标志,完善各类道路交通平安设施,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

25、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旁边进行工程建设,在校园周边建设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高频设备工程,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平安的场所或者设施。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经营场所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占道经营、无证经营摊点、摊贩。第十五条 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取缔学校周边擅自设立的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标准学校内部上网场所的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

26、、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及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第十七条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对学校的教育设施、生活设施以及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催促有关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做好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影响学校及周边的噪声污染、环境污染和饮食环境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九条 气象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对校舍及附属设施采取防雷击等避险措施;地震部门应当指导学校落实地震灾害预防措施。第四章 学校内部平安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内部平安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

27、制定学校平安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学校平安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师生员工进行平安教育和管理,提高师生员工平安意识和防范能力;(三)健全学校平安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并消除平安隐患,制定学校平安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员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平安演练;(四)对学校平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平安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对学校平安事故进行救援和调查处理,妥善处理师生意外伤害事故。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平安教育制度;(二)门卫、值班、巡逻制度;(三)现金、票证、物资、产品、重

28、要设备和仪器、文物等平安管理制度;(四)消防平安管理制度;(五)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保管等平安管理制度;(六)食品卫生平安管理制度;(七)交通平安管理制度;(八)大型活动申批制度;(九)机密文件、图纸、资料的平安管理和保密制度;(十)公共场所和学生宿舍的平安管理制度;(十一)平安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和考核、评比、奖惩制度;(十二)需要建立的其他平安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平安教育工作,将平安教育纳入教学方案,开设平安教育课程。平安教育应当包括人身平安、交通平安、消防平安、食品卫生平安、财产平安、网络平安、疾病预防、心理健康、避灾避险、防赌

29、、防毒、防艾滋病、防传销等内容。学校应当在每年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进行平安教育,并组织开展有关应急演练。学校应当积极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效劳。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进行平安教育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平安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掌握平安救护常识。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和车辆出入学校登记查验制度。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平安管理,学生宿舍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宿舍设施应当符合平安要求。禁止私接电线及使用明火和劣质、大功率电器;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

30、危险物;禁止留宿异性;禁止饲养动物。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标准?等规定。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平安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平安。学校食堂要有专人负责师生就餐期间的平安。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交通平安管理,按照交通规那么在校园内设置交通标志和交通平安设施。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允许,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生活区。经允许进入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规定地点停放。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内重点部位和危险品的平安管理,

31、落实平安责任人,做好平安记录。危险品管理、使用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后上岗。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保证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畅通和楼梯平安,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网络的平安管理,防止有害网络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第三十一条 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应当根据活动的规模和性质,分别向有关部门申报,制定并落实平安防范措施。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身体和心理有异常状况的学生做好平安信息记录,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及时告知学生家人;不宜在校学习的,应当劝其休学或者退学。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三十四条

32、学校应当经常对平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种平安管理制度、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平安隐患及整改情况;(二)平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平安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三)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四)体育教学设施、试验设施、学校建筑、运动场地、供水用电设备、食品卫生、重大危险源等平安情况;(五)平安责任人、主管人、平安员的工作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平安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平安工作、平安责任落实、平安检查、平安隐患消除等情况。平安档案作为实施平安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三十六条 发生地

33、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校平安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平安。第三十七条 学校发生平安事故和平安责任事故,应当在 1 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第三十八条 重大平安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当就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程序、处理结果、责任认定、整改情况等以书面形式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同时还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第三十九条 学校发生平安事故后,需要对外发布信息的,由学校负责统

34、一发布。新闻媒体对事故的报道应当客观准确,禁止渲染炒作。第六章 附 那么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方法制定具体的学校平安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设施。第四十一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教育 学校 平安 管理 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9 月 7 日印发 网站导读省政府常务会 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人事任免 省政府任免一批工作人员 山东政务信息 山东政务信息 2021 年第 106 期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 2021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规的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