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 —— 无形资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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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资产评估准则 无形资产(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销售网络、客户关系、供应关系、人力资源、商业特许权、合同权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森林权益、商誉等。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单项无形资产或组合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

2、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本准则未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森林权益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上述无形资产的评估另行规范。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无形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专业知识及评估经验,具备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以

3、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的,利用的信息是恰当的。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第十二条 当注册资产评估师缺乏执行特定评估业务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过程中所引用的专家意见或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评价,恰当引用专家意见或专业报告。第三章 评估对象第十

4、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充分协商,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权力状态,并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法律、经济等具体特征对评估工作的影响。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经济行为,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单项无形资产和组合无形资产。第十五条 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关系类无形资产、权利类无形资产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专利权与商标权等)与著作权等;专有技术包括商业秘密与技术诀窍等;关系类无形资产包括销售网络、客户关系、供应关系、人力资源等;权利类无形资产包括商业特许权、合同权益等。第十六条

5、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方充分协商,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与评估目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离或合并,恰当进行单项无形资产或组合无形资产的评估。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权利状态,无形资产的权利状态一般包括所有权、许可使用权以及其他相关权利。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产权因素、获利能力、成本因素、市场因素、使用期限、法律保护、风险因素等相关因素,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特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第四章 操作要求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评估对象;(二)无形

6、资产的性质、权利状况和有效期限;(三)评估结果的预期用途,评估基准日以及评估范围。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一般包括:(一)无形资产转让;(二)无形资产出资;(三)无形资产质押;(四)无形资产许可使用;(五)无形资产诉讼、拍卖;(六)无形资产损失赔偿;(七)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八)其他目的。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一般应当关注以下事项:(一)有关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二)无形资产是否具有显著、持续的可辨识经济利益;(三)无形资产的性质和特点,目前和历史发展状况;(四)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五)无形资产实施的地

7、域范围、领域范围、获利能力与获利方式;(六)无形资产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七)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所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资产的限制;(八)无形资产转让、出资、质押等的可行性;(九)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十)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宏观经济环境;(十一)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十二)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十三)对相关信息的修正调整;(十四)其他相关信息。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单项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分析该项无形资产与其他无形资产的关联性,并分析其对该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第二十三条 当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分别分析无形

8、资产与其他资产的作用,并考虑其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经营条件等各项因素对无形资产效能发挥的制约,关注其对无形资产价值产生的影响。第五章 评估方法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收益法时应当:(一)在获取的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应用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无形资产实施或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重点分析无形资产可辨识经济

9、利益的可靠性及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二)合理确定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合理区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所获得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四)明确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保持一致;(五)根据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折现率。无形资产折现率应当区别于企业或其他资产折现率;(六)在选择收益期限时,一般选择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的孰短者;(七)在预测趋势与现实情况明显不一致时,分析说明形成差异的原因。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市场法时应当:(一)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或类似无形资产的

10、历史交易情况,重点分析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已交易无形资产在性质特点、收益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等方面是否具备可比性,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二)选择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可比的无形资产交易案例;(三)收集可比的无形资产交易案例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及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四)收集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信息;(五)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交易条件、行业和无形资产情况的变化,考虑时间因素,对可比无形资产交易案例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第二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成本法时应当:(一)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包括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收益;(二)合理确定功能性贬值和经

11、济性贬值。第二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无形资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评估结论。第六章 披露要求第三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并进行恰当披露。第三十一条 无论是单独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还是在整体资产评估中涉及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都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第三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下列内容:(一)无形资产的性质、权属

12、状况及限制条件;(二)无形资产实施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及法律法规限制条件;(三)宏观经济和行业的前景;(四)无形资产的历史与现实状况;(五)无形资产的竞争状况;(六)无形资产的发展前景;(七)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八)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情况。第三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无形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第三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评估方法的下列内容:(一)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二)评估方法中的运算和逻辑推理方式;(三)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四)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的过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准则自

13、年 月 日起施行。附件二:关于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便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监管方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有关人士全面理解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和相关背景,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必要性无形资产是现代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资产,是社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形资产评估也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发现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实现评估目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一个完善的评估准则体系离不开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规范。根据我国资本市场运行与发展的需要,2001年7月23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1051号文件,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

14、产,并于2001年9月1日起施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年)(以下简称“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个资产评估准则,该准则的发布与施行对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我国资产评估发展历程中具有十分主要的历史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新环境的要求,需要及时进行修订。(一)进一步完善评估准则体系的需要经过多年努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经先后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等15项评估准则,初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根据准则体系的规划与设计,需

15、要对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内容进行修订,以满足准则体系与具体结构的要求,并与各准则相互协调,为专利、商标、版权等具体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起草与发布创造条件、奠定基础。(二)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近年来,国家对无形资产的发展高度重视,确立了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无形资产评估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国民经济发展对无形资产评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更新观念,完善准则,适应新形势发展对评估行业提出的新课题。(三)法律法规制度变化的要求2001年7月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发布至今,国家先后修订了公司法

16、、商标法、著作权法、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发布了破产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法律法规制度的新变化为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修订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四)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无形资产评估领域专业性强,无形资产的种类繁多、特点复杂、不易把握,易产生认识偏差与法律纠纷,是国内、外评估界公认的高难度与高风险领域。需要进一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责任,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二、国内外无形资产评估规范情况分析国际资产评估行业十分重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他们把无形资产评估作为重要的评估专业领域加以研究规范。重要的评估

17、规范文件主要有: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制定的国际评估准则,以及从属于美国评估促进会(The Appraisal Foundation)的评估准则委员会(Appraisal Standard Board)制定的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 USPAP )都以专门的章节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了相应的规范。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也十分重视无形资产评估规范工作,1996年5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该文件属于资产评估技术性规范文件,其中以专门章节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了具体规范。2001年我国制定的第一部资产评估准则即为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这充分反映了我国对无形资产评估执业

18、准则和规范的重视。近年来,我国在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无形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为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修订奠定了基础。三、起草的指导思想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根据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水平,对资产评估共性问题进行规范,也需要对各种类别和各种目的的特别业务进行分层次、分类别的指导和规范。因此准则修订中必须处理好各种关系,以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经过认真研究,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遵循基本准则,关注准则体系本准则修订稿是对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修订。由于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发展、变化,为适应新形势与新业务的要求,对原无形

19、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属于第二层次中的具体准则。在本准则修订稿起草过程中,始终以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为导向,在基本概念、基本术语、基本原则上与其保持一致。并立足准则体系框架,注重与已颁布的评估准则、特别是与制定中的专利评估指导意见等具体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二)突出重点,强调专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评估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体现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当规范具体问题,凸显其专业性。在准则起草过程中,已发布的准则中有规定的内容,或计划在具体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规范的内容,本准则不再重复。而重点

20、对无形资产评估独特的或共性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力求详略得当。(三)强调原则,分步实施操作性和原则性的相互协调是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修订过程中始终需要面对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经过与相关专家认真研究讨论,并广泛借鉴国外评估准则的经验,最终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具体准则层次是规范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共性问题,应突出专业特点,但作为资产评估准则还是应关注原则性,应该解决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该做什么,而不应具体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如何去履行具体的评估程序、如何运用具体的评估方法,也不应成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评估操作手册。评估实践中的具体操作问题将由相应的具体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加以规范,分步实施。(四)借鉴国际,适度

21、超前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起草过程中注意借鉴国际经验,力求使一些基本名词、概念、术语、方法与国际接轨,以利于促进行业的国际化。同时我国评估准则体系是规范我国评估行业的,应立足于我国的经济与法律环境,准则的制定必须要考虑我国评估实践,兼顾稳健性与适度超前性,不能简单地模仿或照搬国外的条款。四、起草过程2008年4月,中评协确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项目组,项目组多次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收集、研究无形资产评估相关的重要定义、术语、价值类型、评估目的、评估方法及评估理论等问题。客观分析了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优缺点,研究当时的起草思路与目前评估实践发展的新要求,征求相关法律界专家、知识产权

22、管理部门专家及相关评估专家的意见,集思广益,数易其稿,于2008年6月,完成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修订征求意见稿)。五、主要内容本准则包括“总则”、“基本要求”、“评估对象”、“操作要求”、“评估方法”、“披露要求”和“附则”。“总则”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评估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其他准则的关系;从事无形资产评估应当具备基本知识、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评估原则;价值类型;评估信息;评估假设与限定条件;评价与利用专家工作。“评估对象”主要内容包括:评估对象的明确;无形资产分类;无形资产分离或合并;评估相关因素。“操作要求”

23、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评估事项;评估目的;评估关注的事项。“评估方法”主要内容包括:方法选择;收益法、市场法及成本法的应用;评估结论分析。“披露要求”主要内容包括:评估报告出具的基本要求;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附则”主要明确准则生效日期。六、重要事项说明(一)主要修订内容在准则的总体结构方面,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包括“引言”、“定义”、“基本要求”、“评估要求”、“披露要求”和“施行日期”六部分内容。根据已经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结构要求,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基本要求”、“评估对象”、“操作要求”、“评估方法”、“披露要求”和“附则”七部分内容。各条目的修订中,在保留

24、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成熟内容的基础上,对每一条目都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大量新的研究成果,以使准则更为准确、实用。准则修订中关注了评估业务的新发展,如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评估提出了新的需求,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中,除了规范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无形资产评估行为以外,在各章中都关注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二)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在资产评估中的定义是本准则所涉及到的重要定义之一,资产评估中所指的无形资产有别于法律中的定义,也有别于会计学中的定义。法律中主要强调无形资产的权属情况,而资产评估中的无形资产定义还关注其经济属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定义的无形资产则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

25、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本准则修订了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定义,增加了新的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十分注意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等新评估业务的衔接。定义中既关注了无形资产的法律属性,也关注了无形资产的经济属性;既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也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既有单项无形资产,也有组合无形资产。同时还强调了无形资产的长期资产属性。(三)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涵盖的领域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森林权益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但由于土地使用权评估已经在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予以规范,其他几项无形资产的评估准则尚在规划之中,因此本准则未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森

26、林权益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将在未来的评估准则(或评估指导意见)中予以规范。(四)关于专家工作的评价与利用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就应该具备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但不能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所有相关领域的知识与能力,不合理的要求只会给注册资产评估师带来更大的评估风险而不会带来更高的评估质量。本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对独立专家(包括独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或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评价并恰当使用,并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聘请的专家的工作结果承担相应责任。(五)关于评估对象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在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明确评估对象是十分重要的工作。本准则将评估对象单独作为一章加以规范

27、,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的经济与法律属性,并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充分关注评估对象特点对评估业务的影响。附件三: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引言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专利资产,是指相关权利人所拥有的,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专利权益。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专利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专利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

28、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专利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六条 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并考虑其他相关评估准则对专利资产评估的要求。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经过专利资产评估专门教育或者培训,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利资产评估经验,能够胜任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当注册资产评估师缺乏执行某项特定业务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恰当的弥补措施;必要时,可

29、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避免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大影响的实质性疏漏,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第三章 评估对象第十一条 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是指专利资产权益,包括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专利权独占许可、独家许可、地区独家许可、普通许可和其他许可形式。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专利所有权是否已许可他人使用,并明确专利资产的权利属性。评估对象为专利使

30、用权的,应当明确专利使用权的具体表现形式。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专利资产基本状况,通常包括:(一)专利名称;(二)专利类别;(三)专利申请的国别;(四)专利申请号;(五)专利的法律状态;(六)专利申请人;(七)专利权人及其变更情况;(八)专利申请日;(九)专利授权日;(十)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权利要求;(十一)专利使用权利。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专利的法律状态,包括专利所处的专利审批阶段,年费缴纳情况,以及是否涉及法律诉讼或者处于复审、宣告无效状态。 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专利资产的技术状况和实施状况

31、,对专利资产的获利能力进行判断。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方进行沟通,确定专利资产的构成,获取专利资产涉及的单项专利或者多项专利集合的信息。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出资、质押、诉讼目的的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是已获批准的有效专利。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供关于新颖性的证明。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出资为目的的专利资产评估业务时,对由共同专利权人拥有的专利资产,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供专利权分享协议或者其它证明文件。第四章 操作要求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

32、专利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对已实施的专利进行现场调查、市场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等。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调查过程中收集的相关信息、资料通常包括: (一)专利资产的权利人及实施企业基本情况;(二)专利证书、最近一期的专利缴费凭证、专利登记簿副本;(三)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四)专利技术的研发历史、技术实验报告,专利资产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同类技术竞争状况、技术更新速度,如果技术效果需检测,还应当收集技术产品检测报告;(五)产品的适用范围、专利产品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及经济寿命、与专利产品相关行业政策及发展状况、本行业技术和产品的竞争状况,特殊行业所需要

33、的行业准入证明,专利资产的获利能力,可能影响专利资产价值的宏观经济前景;(六)以往的评估和交易情况,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实施许可合同以及其他交易情况。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尽可能获取与专利资产相关的财务数据及专利实施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等相关条件,对专利资产相关的财务数据中对评估程序和评估结论具有影响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分析调整,合理反映专利资产的盈利能力。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分析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

34、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分析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专利技术产品与其实施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对应性,并分析其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影响专利资产价值的法律因素进行分析,这些因素通常包括:专利资产的法律权属及权利限制、专利类别、专利的法律状态、专利法定剩余寿命、专利的保护范围等。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专利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差异,专利使用的许可方式,以往的许可、转让情况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保护范围、保护期、审批阶段的差异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专利所处审批阶段、专利是否处

35、于无效宣告程序以及专利有效性维持情况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影响专利资产价值的技术因素进行分析,这些因素通常包括:替代性、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实用性、防御性、垄断性等。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影响专利资产价值的经济因素进行分析,这些因素通常包括:专利资产的购建成本、获利能力、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等。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分析专利技术与其他相关技术的关联性,并分析其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第二十五条 当专利资产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分别分析专利资产与其他资产的作用

36、,并考虑其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经营条件等对专利资产作用发挥所产生的影响及其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合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恰当选择价值类型。第二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第二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收集专利产品的相关收入、成本、费用数据,并作出合理预测。注册资产评估师应

37、当对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专利未来实施情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相关预测的合理性。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专利资产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收益口径。第三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根据专利资产的技术寿命、技术成熟度、专利法定寿命、专利技术产品寿命及与专利资产相关的合同约定期限,合理确定专利资产收益期限。第三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投资回报率、资金成本及专利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经营、市场、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折现率。折现率应当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第三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

38、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收集足够的可比交易案例。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分析交易案例可比性时,应当考虑交易资产特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限制条件、交易双方的关系、购买方现有条件、专利资产的收益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剩余法律保护年限及剩余经济寿命、风险程度、专利资产已转让或者已使用情况、实施专利资产是否涉及其他专利资产等因素。第三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对专利资产与交易案例之间的各种差异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调整。 第三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专利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注册资产评估师确定

39、专利资产重置成本时,应当合理确定形成专利资产所需的研发人员、管理人员、设备及房屋建筑物以及其他相关成本费用。第三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第三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于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评估结论。第五章 披露要求第三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并进行恰当披露。第三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单独出具专利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将

40、专利资产评估结论作为评估报告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第三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专利资产评估报告中反映专利资产的特点。(一)说明评估对象详细情况,通常包括:专利资产的法律权属、使用权表现形式、法律状态、专利申请号及专利权利要求等; (二)描述专利资产的技术状况和实施状况;(三)说明对影响专利资产价值的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的分析过程;(四)说明专利的实施经营条件;(五)说明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使用的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六)说明专利权许可、转让、诉讼、无效请求及质押情况;(七)以出资为评估目的、由共同专利权人拥有的专利资产的

41、评估报告中,应当说明共同权利人在专利出资中分别所占的比例及数额; (八)说明有关评估方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估方法的选取及其理由;评估方法中的运算和逻辑推理方式;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的过程;(九)其他相关特点。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指导意见自 年 月 日起施行。附件四:关于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起草了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便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相关部门、人士全面理解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和相关背景,现将

42、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专利评估指导意见的必要性(一)促进我国专利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提高的现实需求专利资产评估是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估准则的重要规范领域。已经颁布的基本准则和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原则性较强,对专利资产评估缺乏具体明确的规范和指导。随着专利资产评估实践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完善评估准则体系,制定专门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范已成为行业内外的共识。纵观国外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专利资产评估发展的现实需要,制定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提高专利资产评估执业质量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二)对专利资产评估业务进行监管的迫切要求专利资产评估业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

43、的工作。现有的评估准则体系尚还缺乏针对专利资产评估具体执业行为的规范,这使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监管工作缺少专门性的业务监管规范,使相关监管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可以作为专利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的重要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加强对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监管,满足监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对于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监管的迫切要求。(三)防范执业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对界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责任提供客观依据。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在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评估执业行为的基础上,为注册资产评估和评估机构明确执业责任,履行执业义务,合理防范执业风险提供了重要依据,有

44、利于维护专利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国内外专利资产评估规范情况分析(一)国际评估界对专利资产评估的规范专利资产评估是资产评估的重要领域之一,日益得到国际评估界的重视。目前,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以及美国、欧洲等国家的评估行业虽然尚未针对专利资产制定专门准则,但是均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下对专利资产评估行为做出了相应规范。美国评估促进会制定的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中,有两项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对专利资产评估问题做出了规定。2000年出版的第四版欧洲评估准则第一次增加了指南8-无形资产评估,其中也对专利评估问题进行了规范; 2000年,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发布了评估指南四无形资产,对于无形资产评估做

45、出了明确规范。专利资产评估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指南对于专利资产评估也做出重要规范。(二)我国专利评估指导意见的制定依据近年来,我国在专利资产评估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专利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为专利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奠定了重要基础。两项基本准则和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为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制定提供了直接依据。评估准则体系中其他相关准则也为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制定提供了有益参考。三、起草的指导思想(一)准确定位,遵循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基本准则是准则体系的基础,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制定过程中,始终以基本准则为

46、导向,在基本概念、基本术语上与基本准则保持一致,并立足准则体系框架,注重与基本准则、已颁布的其他评估准则和正在制定的其他评估准则的相互衔接。(二)突出专业性由于专利资产所具有的特殊性,使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必须关注专利资产的权利问题、技术问题及寿命问题。其中,在技术问题中,又必须关注被评估专利资产所属的技术领域发展状况、被评估专利资产的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同类技术竞争状况、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在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专利资产的特点和专利资产评估的特殊性,突出指导意见内容的专业性,以期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提供必要的专业规范和指导。(三)突出可操作性如何有效地协调好操

47、作性和原则性问题,是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制定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作为指导意见层次的准则,在定位上更加强调准则规范内容的可操作性,通过规范专利资产评估中的具体问题,如资料的搜集、评估方法的选择与应用、折现率的选取、必要信息的披露、报告的撰写等,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提供解决实际操作问题的方法和标准。(四)顺应国际发展趋势在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制定过程中,力求做到与国际接轨,推进行业的国际化。一方面,基于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适用范围和适用性的考虑,指导意见的制定考虑了我国专利资产评估的现状和实践需求;另一方面,也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专利资产评估方面的先进经验,引进其先进理念和成熟的技术,顺应国际发展趋势,努力推动评估行业与国际接轨。四、起草过程在起草过程中,中评协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国内外专利资产评估方面的大量资料,对专利资产评估涉及的重要名词、术语、评估方法及评估理论等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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