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暖通设计规范-暖通设计规范版.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73044157 上传时间:2023-02-15 格式:DOCX 页数:34 大小:89.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暖通设计规范-暖通设计规范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2022年暖通设计规范-暖通设计规范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暖通设计规范-暖通设计规范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暖通设计规范-暖通设计规范版.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1章总那么第条 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表达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 针政策,以便为平安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 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标准。第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 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第条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 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拟确定。第条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

2、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 产能力和材料供给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第条 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门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 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第条 采暖、通风、空气调行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 装置。第条 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 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第条 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

3、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 平安防护措施。第条 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 排水等措施。第条根据本标准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标 准的规定。2.1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按以卜.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中作业不应低于12重作业不应低于KVC注:作业种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小于5C,且通过隔墙和楼板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的10%时,

4、尚应计算其传热量。第条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根本耗热量的百分率确定。各项附加(或修正)百分率,宜按 以下规定的数值选用:I.朝向修正率:北、东北、西北0%10%东、西一5%东南、西南一 10%15%南一 15%一 30%注:1.选用修正率时,应考虑当地冬季口照率、辐射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2 .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率,宜采用一10%0%,东、西向可不修正。3 .风力附加率:建筑在不避风的高地、河边、海岸、旷野上的建筑物,以及城镇、厂区内特别高出的建筑 物,垂直的外围护结构附加5%10%。4 .外门附加率:当建筑物的楼层数为n时:一道门65n%两道

5、门(有门斗)80n%三道门(有两个门斗)60n%公共建筑和生产厂房的主要出入口: 500%注:1.外门附加率,只适用于短时间开启的、无热风幕的外门;2.阳台门不应考虑外门附加。第条 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楼梯间除外)的高度附加率,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 应附加2%,但总的附加率不应大于15%。注:高度附加率,应附加于围护结构的根本耗热量和其他附加耗热量上。第条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据建筑物的门窗构造、门窗朝向、热压和室 外风速等因素,按本标准附录七确定。通风4.1 一般规定第条 为了防止大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向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放散,防止有害物质对周围环

6、境的污 染,必须从工艺、总图、建筑和通风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第条放散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机械化、自动化,加强密闭,防止直接操作:并应积 极改革工艺流程,使之少产生或不产生有害物质。对于生产过程中不可防止放散的有害物质,向大气排放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三废排放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第条 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首先考虑湿式作业。运输含尘物料时,应尽量采用气力输送或水力输 送。放散粉尘的生产厂房,宜采用湿法冲洗措施,当工艺不允许湿法冲洗且防尘要求较严格时,可采用真空 吸尘装置。第条大量散热的热源(散热设备、热物料等),应

7、尽量放在生产厂房外面。对生产厂房内的热源,应 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作工人远离热源。第条 确定建筑物方位时,应尽量减少西晒,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其方位还应根据主要进风面 和建筑物形式,按夏季有利的风向布置。第条 位于炎热地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宜采用通风屋顶,如条件限制,可采取其他 隔热措施:散热量小于23W/n?的生产厂房,当屋盖离地面平均高度小于或等于8m时,宜在屋盖隔热或适 当增加厂房高度。注:民用建筑的隔热,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标准的要求。有条件设置通风屋顶的生产厂房,以及存放橡胶、塑料制品和油漆等的仓库,亦可采用通风屋顶。第条 放散热、

8、蒸汽或有害物质的建筑物,宜采用局部排风,当局部排风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辅以 全面排风或采用全面排风。第条 设计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时,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或生产要求时,应采用 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注:技术经济比拟合理时,可采用屋顶通风机进行全面排风。第条 组织室内气流时,不应使含有大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的空气流入没有或仅有少量热、蒸汽或 有害物质的地带。第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二、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三、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积聚粉尘时;四、放散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9、第条同时放散有害物质、余热和余湿时,全面通风量应按其中所需最大的空气量计算。数种有害 物质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其全面通风量的计算,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第条散入室内的有害气体数量不能确定时,全面通风量可按类似房间的实测资料或经验数据,按 换气次数确定,亦可按各有关的专业标准执行。第条民用建筑的厨房、厕所、盥洗室和浴室等,宜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局部排风或全 面换气。普通民用建筑的居住、办公用室等,宜采用自然通风:当其位于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时,尚应设置可开启 的气窗进行定期换气。第4.L14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以及走道、房间等的防

10、烟、 排烟设计,应按国家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执行。4.2 自然通风第条 放散热量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其自然通风应仅考虑热压作用,按本标准附录九计算。第条 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宜采用门、洞、平开窗或垂直转动窗、板等。第条 熨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应采用0.31.2m,当进风口较高时, 应考虑进风效率降低的影响。在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冬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其卜.缘不宜低于4m,如 低于4m,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的措施。第条 当热源靠近生产厂房的一侧外墙布置,II.外墙与热源之间无工作地点时,该侧外墙上的进风口, 应尽量布置在热源的间断处。第条 利用

11、天窗排风的生产厂房,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应采用避风天窗:一、炎热地区,室内散热量大于23W/m1时:二、其他地区,室内散热量大于35W/nf时;三、不允许气流倒灌时。注:多跨生产厂房的相邻天窗或天窗两侧与建筑物邻接,且处于负压区时,无挡风板的天窗,可视为避风 天窗。第条利用天窗排风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不设避风天窗:一、利用天窗能稳定排风时;二、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或等于lm/s时。第条当建筑物一-侧与较高建筑物邻接时,为了防止避风天窗或风帽倒灌,其各部尺寸,应符合图 2和表427的要求。回图427-1:避风天窗与建筑物的相关尺寸回图427-2:风帽与建筑物的相关尺寸避

12、风天窗或风帽与建筑物的相关尺寸表Z/h0.40.60.81.01.21.41.61.82.02.12.223B-Z/H2.3时,建筑物的相关尺寸可不受限制。第条 挡风板与天窗之间,以及作为避风天窗的多跨生产厂房相邻天窗之间,其端部均应封闭。当天 窗较长时,尚应设置横向隔板,其间距不应大于挡风板上缘至地坪高度的三倍,fl不应大于50m。在挡风板 或封闭物上,应设置检查门。注:挡风板下缘至屋面的距离,宜采用0.10.3m。第条 不需调节天窗窗扇开启角度的高温生产厂房,宜采用不带窗扇的避风天窗,但应符合防雨要求。第条自然通风用的窗扇,应设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开关装置。4.3 隔热降温第条 工人在较长时间

13、内直接受到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地点,当其辐射照度在35OW/m23(X)kcal/(m2 h) 以上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受加射热影响较大的工作室应隔热。第条经常受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地点,应根据工艺、供水和室内气象等条件,分别采用水幕、隔热水 箱或隔热屏等隔热设施。第条 工人经常停留的高温地面或靠近的高温壁板,其外表平均温度不应高于40C。第条 较长时间操作的工作地点,当其温度达不到卫生要求或辐射照度大于35OW/n?时,应设置局 部送风。第条 当采用不带喷雾的轴流式通风机进行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风速,应符合以下规定:轻作业24m/s中作业35m/s重作业57m/s第条 当采用喷雾风扇进行局部送风时

14、,工作地点的风速应采用35m/s,骡滴直径应小于IOOrf 注:喷雾风扇只适用于温度高于35C,辐射照度大于1400W/m汨200kcal/(m2-h), R工艺不忌细小雾滴的 中、重作业的工作地点。第条 设置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应按表采用。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表437辐射照度 V/m2kcal/nf*hl温度 CC)风速(m/s)温度 (C)风速 (m/s)350(300)20 251-226311.5-3700(600)25 251-326 30241400(1200)18 222325 29352100(1800)18 223424 2846注:轻作业时,温度

15、宜采用表中较高值,风速宜采用较低值;重作业时,温度宜采用较低值,风速宜采用较高值; 中作业时,其数据可按插入法确定。对于炎热地区,表中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可提高2C。当局部送风系统的空气需要冷却或加热处理时,其室外计算参数,曳季应采用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 冬季应采用采暖空外计算温度。第条 系统式局部送风,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将有害物质吹向人体; 二、送风气流宜从人体的前侧上方倾斜吹到头、颈和胸部,必要时亦可从.上向卜.垂直送风:三、送到人体上的有效气流宽度,宜采用1m:对于室内散热量小于23W/n?的轻作业,可采用0.6m: 四、当工人活动范围较大时,宜采用旋转送风口。第条 系统

16、式局部送风,应按本标准附录十计算。第条特殊高温的工作地点,如轧钢厂钳式吊车司机室、均热炉揭盖机室和轧钢机操纵室等,应采 取密闭、隔热措施,并采用冷风机组或空气调节机组降温。第条 在特殊高温作业地带的附近,应设置工人休息室。夏季休息室的温度,宜采用263(TC。第条 有条件时,降温用的送风系统可采用地道风。第条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高于或等于22地区的公共建筑,当利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丑生要求时, 可设置吊扇。吊扇的台数,可按不同规格的吊扇所提供的效劳面积相应为1525m2确定。吊扇叶片距地面不应小于2.3m,距顶棚不应小于O.25D(D为吊扇叶片外缘直径)。吊扇应布置在其所效劳 区域的中心。注:本条

17、的“公共建筑”,系指经常或定期有大量人员停留的建筑物,如影剧院、体育馆、图书馆和交通邮 电类建筑等。4.4 机械通风第条设置机械通风的民用建筑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中要求清洁的房间,当其周围环境较差时, 室内应保持正压;室内的有害气体和粉尘有可能污染相邻房间时,室内应保持负压。第条 设置集中采暖且有排风的建筑物,应考虑自然补风(包括利用相邻房间的清洁空气)的可能性。 当自然补风达不到室内卫生条件、生产要求或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宜设置机械送风系统。注:每班运行缺乏2h的局部排风系统,条件许可时,可不用机械送风补偿所排出的风量。选择机械送风系统的空气加热器时,室外计算参数宜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当其

18、用于补偿消除余热、 余湿的全面排风的耗热量时,可采用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第条 机械送风系统(包括与热风采暖合并的系统)的送风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放散热或同时放散热、湿和有害气体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上部或上下部同时全面排风时, 宜送至作业地带:二、放散粉尘或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和蒸汽,而不同时放散热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从下部地带排 风时,宜送至上部地带;三、当固定工作地点靠近有害物质放散源,且不可能安装有效的局部排风装置时,应直接向工作地点送风。第条 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洁净的地点:注:进风口处室外空气的有害物含量,不应大于室内作业

19、地带最高容许浓度的30%。二、应尽量设在排风口的上风侧且应低于排风口:三、进风口的底部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2m,当布置在绿化地带时,不宜低于1m:四、降温用的进风口,宜设在建筑物的背阴处。第条 设置局部排风罩时,应尽量采用密闭罩,当不能采用密闭罩时,根据生产条件和技术经济比拟, 可分别采用伞形罩、侧吸罩、吹吸式排风罩或槽边排风罩。第条 同时放散热、蒸汽和有害气体,或仅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有害气体的生产厂房,除设局部排风 外,宜在上部地带进行自然或机械的全面排风,其排风量不宜小于每小时1次换气。注:房间高度大于6m时,排风量可按每平方米地面面积6m3/h计算。第条 当采用全面通风消除余热、余湿或其

20、他有害物质时,应分别从室内温度最高、含湿量或有害物 质浓度最大的区域排风,并且其风量分配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当有害气体和蒸汽密度比空气小,或在相反情况下会形成稳定的上升气流时,宜从房间上部地带排出 所需风量的三分之二,从下部地带排出三分之一:二、当有害气体和蒸汽密度比空气大,且不会形成稳定的上升气流时,宜从房间上部地带排出所需风量的 三分之一,从下部地带排出三分之二。注:从房间上部地带排出的风量,不应小于每小时I次换气。当排出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蒸汽时,吸风口上缘距顶棚不应大于0.4m。从房间卜.部地带排出的风量,包括距地而2m以内的局部排风量。第条 含有剧毒物质或难闻气味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所排

21、出的气体,应排至建筑物空气动力阴影区和 正压区以上。注:在符合本标准第条要求的条件下,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第条 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生产厂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的风量,应根据工艺设计所提供的资料通过计算确定。当工艺设计不能提供有关计算资料时,应 按每小时不小于房间全部容积的8次换气量确定。事故排风宜由经常使用的排风系统和事故排风的排风系统共同保证,但必须在发生事故时,提供足够的排 风量。第条 事故排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开关,其供电系统的可靠性等级, 应由工艺设计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要求。第

22、条 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物质散发量可能最大的地点。当发生事故向室内放散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和蒸汽肘,吸风口应设在地面以上0.31.0m处:放散密度比 空气小的气体和蒸汽时,吸风口应设在上部地带,且对于可燃气体和蒸汽,吸风口应尽量紧贴顶棚布置,其 上缘距顶棚不得大于0.4m。第条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高 于2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的屋面3m以上,当其与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水平距离小于20m时,尚应高于 进风口 6nl以上。注:当排放的空气中含有可燃气体和蒸汽时,事故通风系统的排风口,距发火源不应小于30m第4413条 设计

23、事故排风时,在符合本标准第449条至第条要求的情况下,可在外墙或外窗上设 置轴流式通风机向室外排风,但应采取防止气流短路的措施。4.5 除尘与净化第条 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当湿法除尘不致影响生产和改变物料性质时,宜采用湿法除尘:当湿法 除尘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除尘或机械与湿法的联合除尘;生产上不允许物料加湿时,应采用机械 除尘。第条 水力除尘的用水量,应在生产流程的起始扬尘点和破碎地点多分配一些。布置水力除尘喷嘴时,应尽量防止水滴落到设备的传动部件上,采用联合除尘时,不应将水滴吸入风管中。 注:采用水力除尘时,水量和水压应稳定,水质应符合要求,确保水中悬浮物不致堵塞喷嘴。必要时,水 力

24、除尘装置应与有关工艺设备联锁。第条 放散粉尘的工艺设备,应尽量采取密闭措施。其密闭形式,应根据设备特点、生产要求以及便 于操作、维修等,分别采用局部密闭、整体密闭和大容积密闭。第条 吸风点的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逸至室内的原那么通过计算确定。有条件时,可采用实测数据 或经验数值。第条确定密闭罩吸风口的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考虑罩内负压均匀,防止粉尘外逸并不致把物料 带走。吸风口的平均风速,不宜大于以下数值:细粉料的筛分0.6m/s物料的粉碎2m/s粗颗粒物料破碎3m/s第条 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宜按其全部吸风点同时工作计算。注:非同时工作吸风点的排风量较大时,系统的排风量,可按同时工作的吸风点的排

25、风量计算,但应附加 各非同时工作的吸风点排风量的15%20%,且在各间歇工作的吸风点上必须装设阀门,必要时,应与工艺 设备联锁。第条 除尘风管的最小风速,宜按本标准附录十一采取。第条 除尘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扬尘点相距不大时,宜合设一个系统:二、同时工作但粉尘种类不同的扬尘点,当工艺允许不同粉尘混合回收或粉尘无回收价值时,亦可合设一 个系统;三、温湿度不同的含尘气体,当混合后可能导致风管内结露时,应分设系统。注:除尘系统的划分,尚应符合本标准第4.10条的要求。第459条 除尘器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拟确定:一、含生气体的化学成分、腐蚀性、温

26、度、湿度、流量及含尘浓度:二、粉尘的化学成分、密度、粒径分布、腐蚀性、吸水性、硬度、比电阻、粘结性、纤维性和可燃性、爆 炸性等;三、净化后气体的容许排放浓度;四、除尘器的分级效率或总效率:五、粉尘的回收价值及回收利用形式;六、维护管理的繁简程度。第条 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或排出的含尘污水,根据生产条件、除尘器类型、粉尘的回收价值和便 于维护管理等因素,必须采取妥善的回收或处理措施:工艺允许时,应纳入工艺流程回收处理。注:含尘污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 求。处理干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时,尚应采取防止二次扬尘的措施。第条 当收集的粉尘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

27、程时,除尘器宜布置在生产设备(胶带运输机、料仓等)的 上部。当收集的粉尘不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应设贮尘斗及相应的搬运设备。第条 干式除尘器的卸尘管和湿式除尘渊的污水排出管,必须采取防止漏风的措施。第条 吸风点较多时,除尘系统的各支管段,宜设置调节阀门。第条 除尘器宜布置在除尘系统的负压段,当布置在止压段时,应选用排尘通风机。第条 湿式除尘器有冻结可能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第条 局部排风系统排出的有害气体,当其有害物质的含量超过排放标准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 取洗涤、吸附、过滤或燃烧等净化措施。4.6 防火与防爆第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循环空气:一、甲、乙类生产厂房;二、空气中含有燃

28、烧危险的粉尘和纤维未经处理的丙类生产厂房:三、其他建筑物中含有容易起火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执行。第条 遇水后能产生可燃或有爆炸危险混合物的工艺过程,不得采用湿法除尘或湿式除尘器。第条 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通风系统,其进风口应设置在不可能有火花溅落的平安地点,必要时,应加 围护装置:排风口应设在室外平安处。第条 含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排至建筑物的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以 上。第条 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混合物的通风设备及风管,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且不应采 用容易积聚静电的绝缘材料制作。第条 排除有爆炸危险的气

29、体、蒸汽和粉尘的局部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卜., 风管内这些物质的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50%计算。第条 当民用建筑内设有贮存易燃或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如放映室、药品库、实验室等),如设置排 风系统时,应设计成独上的系统。第条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送、回风管的防火阀及其感温、感烟控制元件的设置,应按国家现行的建 筑设计防火标准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执行。第条 布置甲、乙类生产厂房的通风设备时,应符合以卜要求:一、送风设备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注:当与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合用一个送风机室时,应在每个送风机的出口处装设止回阀。按本条及本标准其他有关条文要求设置的止

30、回阀,其风管内的风速不得小于8m/S二、全面排风系统和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其设备可布置在同一排风机室内。第条用于甲、乙类生产厂房的送风系统,可共用同一进风口,但应与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及辅 助建筑物的进风口分设。第条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其设备宜布置在生产厂房之外,如直接布置在 所效劳的房间或排风机室内,必须按本节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注:在丙、戊类生产厂房有爆炸危险的地带内,可布置该地带内的工艺设备的局部排风装置。第条 甲、乙类生产厂房的全面和局部送、排风系统,以及其他建筑物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局部 排风系统,其设备不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

31、地下室内。第条用于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生产厂房之外,且距有门窗孔洞 的外墙不应小于10m;或布置在单独的建筑物内: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布置在生产厂房内的单独房间 中:一、具有连续清灰能力的除尘器和过滤器:二、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当其风量不大于15OOOm3/h,且集尘斗中的贮尘量不大于60kg时。第条 用于净化爆炸下限大于65g/n?的可燃粉尘、纤维和碎屑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当布置在生 产厂房内时,应同其排风机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第条 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其干式除尘器和过渡器等,不得布置在经常有人或短 时间有大量人员逗留的房间(如工人休息

32、室、会议室等)的下面:如同上述房间贴邻布置时,应用耐火极限不 小于3h的实体墙隔开。第条用于净化甲、乙类生产厂房的含尘空气和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湿式除尘器,当工艺允许时,可 布置在所属生产房间内,亦可布置在排风机室内。注:对湿式除生器捕集的泥渣,应采取有效措施排至建筑物之外并作妥善处理,使其符合现行的有关平安 规定。第条 直接布置在甲、乙类生产厂房内的全面和局部排风系统,以及直接布置在其他类生产厂房内 的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其通风机和电动机及调节装置等均应采用防爆型的,且通风机和电 动机应直联。注:丙、丁、戊类生产厂房中排除有爆炸危险气体的排风系统,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确保系统中上述气

33、体 的含量低于爆炸下限时,其通风机和电动机等可不防爆。第4618条 用于甲、乙类生产厂房和其他类生产厂房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排风系统,当其通风机和电 动机等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时,通风机和电动机等亦应采用防爆型的,但通风机和电动机可采用三角胶带传 动。当通风机和电动机露天布置时,通风机应采用防爆型的,在非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电动机可采用封闭型 的。第条用于甲、乙类生产厂房的送风机及电动机等,当其布置在单独的通风机室内,且在送风干管 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的。布置在甲、乙类生产厂房内的送风管上的阀门应防爆。第条 用于净化及输送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65g/m,的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和碎屑的干式

34、除尘器 和过滤器及风管,应设置泄压装置必要时,干式除尘器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第条 用于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第条ER、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每个房间单独布置;当在同一层或不大于连续三层 范围内布置时,可用集合管把同类房间的通风支管连接在一起:当每层通风系统所效劳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时,亦可在走廊中设置公用风管。在每个房间的通风支管和走廊公用风管上,均应设置止回阀。第条 丁、戊类生产厂房的风管,可分层布置。必要时可用集合管连接。第条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挠性接头, 可采用难燃

35、烧材料制作。第条用于甲、乙类生产厂房的排风系统,以及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其风管不应 暗设,亦不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第4626条条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风管,以及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局部排风的风管,不宜通过其 他房间。必要时,可在两道防火墙之间设通过式风管,该风管应严密、无接头,且应用耐火极限不小于0.5h 的非燃烧材料制作。第条 排除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蒸汽混合物的局部排风系统,其正压段风管不得通过其他房间。第条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过,应 在穿过处设防火阀。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其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

36、材料。风管穿过处的空 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填塞。第条 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包括空气调节的新风系统)的风管,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 区设置:竖向可每隔五层设水平集合管,分别连接各层的送排风支管:当送排风支管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时, 每个垂直风管所管辖的楼层数,不应超过十层。第条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和电线,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可 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室。第4631条热媒温度高于110c的供热管道,不应穿过输送有爆炸危险物质或可燃物质的风管,亦不得 沿上述风管外壁敷设。注:输送含有自燃点较低的物质的风管,供热管道热媒温度的界限,不应高于其自燃点的80

37、%。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100m时,轻作业可低至10C:中作业可低至7;重作业可低至5。三、辅助建筑物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以下数值:浴室25更衣室23C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20C办公用室1618C食堂14盥洗室、厕所12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参照有关专业标准、标准的规定执行。第条 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的平均风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民用建筑及.1:业企业辅助建筑物,不宜大于0.3m/s: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当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20kcal/(m3 h)H,不宜大于0.3m/s;当室内散热量 大于或等于23W/

38、ml时,不宜大于().5m/s。第条冬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温度应采用1822相对湿度应采用4060%风速不应大于0.2m/s注:使用条件无特殊要求时,室内相对湿度可不受限制。二、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湿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南,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工作区的风速,不宜大于0.3ni/so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规定。第条 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 作地点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确定。夏季工作地点温度CC)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3允许温差1098765432工作地点温度3232

39、32 3535注:注:如受条件限制,在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后仍不能到达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I2。第条 设置局部送风的生产厂房,其室内工作地点的允许风速,应按本标准第条至第条的 有关规定执行。第条 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温度应采用2428c相对湿度应采用4065%风速不应大于0.3m/s一、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湿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应根据工艺需要并考虑必要的卫生条件确定:工第条 外外表温度高于80C的风管和输送有爆炸危险物质的风管及管道,其外外表之间,应有必要 的平安距离:当互为上下布置时,外表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第条 输送温度高于8

40、0C的空气或气体混合物的风管,在穿过建筑物的可燃或难燃烧体结构处,应 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隔热层,其厚度应按隔热层外外表温度不超过80c确定。第条 输送高温气体的非保温金属风管沿建筑物的可燃或难燃烧体结构敷设时,应采取遮热防护措 施:否那么,管道外外表和该建筑结构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气体温度低于或等于300c时,不应小于0.3m:气体温度高于300C时,不应小于0.6m。注:气体温度高于5o(rc时,尚应采取隔热措施。第条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等,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当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前后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

41、房间的风管,其 保温材料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第条 当排除含有氢气或其他比空气密度小的可燃气体混合物时,局部排风系统的风管,其全长均 应按气流流动方向向上坡。第条 用于甲、乙类生产厂房的送风机室,应设不小于每小时2次换气的送风:排风机室应设排风 量大于送风量至少每小时I次换气的送排风,或仅设每小时至少1次换气的排风。第4638条 民用建筑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通风机室,其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应按国家现行的建 筑设计防火标准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执行。4.7 设备、风管及其他选择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和除尘器等设备时,应附加风管等的漏风量。F.应考虑风管和设备的漏风量,并应尽量使其设计工况效率不

42、低于最高效率的90%。I管时,可不附加风管的漏风量。号和冷却器换热面积的平安因素,应另行考虑。风管漏风量应根据管道长短及其气密程度,按系统风量的百分率计算。风管漏风率宜采用以下数值:僦10%E所效劳房间以内的全面送排风系统,其风管漏风最可不予考虑。而勺正压管段或排风系统的负压管段总长度大于50m时,其漏风率可适当增加:采用全部焊接的风管时,可适当减少。通风系统各并联管段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宜大于以下数值:: 统 15%号整管径无法到达上述数值时,宜装设调节阀门 风管的计算压力损失,宜按以下数值附加:3 统 10%15%-20%I刨花、棉毛和纤维等的除尘系统,尚应考虑由上述物料引起的附加压力

43、损失。输送非标准状态空气的通风系统,当以实际的容积风量用标准状态卜.的图表计算出的系统压力损失,并按一般的通风机性能样本选择通风机时, 但电动机的轴功率应进行验算。通风机所配用的电动机,其功率应按下式确定:P=KPz功率(kW):,轴功率的平安系数,按表采用:.轴功率(kW)。电动机轴功率的平安系数电动机轴功率K值(kW)离心通风机轴流通风机5.011.151.05向环境温度高于40C或用于海拔10004000m的地区时,其功率应按现行的电机根本技术要求和电机使用于高海拔地区的技术要求执行。当通风系统的风量或阻力较大,采用单台通风机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可采用两台或两台以上同型号、同性能的通风机

44、并联或串联安装,但其风 的特性曲线确定。通风系统的风管,宜采用圆形或矩形截面。:寸,应按现行全国通用通风管道计驿表选用。B件时,应考虑工厂化加工的可能性。除尘系统的风管,应符合以下要求:4形钢制风管,其接头和接缝应严密:E直或倾斜敷设。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丁 45。;小坡度或水平敷设的管段应尽量缩短,并应采取防止积尘的措施;(主管的上面或侧而连接:三通管的夹角,宜采用1545。:I尘的异形管件附近,应设置密闭清扫孔。一般生产厂房的机械通风系统,其风管内的风速,宜按表采用。风管内的风速(m/s)风管类别干管风管类别干管钢板及塑料风管614诘及混凝土风道412支管2826排除含有剧毒物质

45、的排风系统,应尽量减少正压管段的长度,且正压管段不得穿过其他房间。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通风设备和风管应采取保温或防冻措施:三气的温度,不允许有较显著提高或降低时:,或干式除尘器内可能结露时;I体(如苯蒸气)在排入大气前,可能被冷却而形成凝结物堵塞风管时:;设施或湿式除尘器等可能冻结时。排除潮湿气体或含有水蒸汽的风管,其内壁可能出现凝结水时,应有不小于0.005的坡度,并应在风管的最低点和风机的底部采取排水措施。通风系统的中、低压离心式通风机,当其配用的也动机功率小于或等于75kW,且供也条件允许时,可不装设仅为启动用的阀门。通风设备、风管及配件等,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输送的气体、蒸汽或粉尘的腐

46、蚀性等,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与通风机等振动设备连接的风管,其荷载不应传递到通风机等设名上。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测孔,其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检测要求。空气调节5.1 一般规定以下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H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务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时。:民用建筑,系指对室内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 i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等。i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 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内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值不应大于5()Pa(5mmH2O)o:调节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基数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房间,宜相邻布置。:调行房间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管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拟确定,但最大传热系数,不宜大于表所规定的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W/(n?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