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财务处会计人员轮岗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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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财务处会计人员轮岗制度为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 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完善内部牵制制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 定*学院财务处内部会计人员轮岗制度。1、会计岗位轮岗的对象是学院财务处所有会计人员。2、会计轮岗周期为三年,同一会计人员在同一会计岗 位工作不得超过三年。3、会计人员的轮岗以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相结合为原 则,年满53周岁的会计人员一般不再担任财务处主要会计 岗位。4、会计人员在轮岗时应将原分管会计岗位的情况向接 交会计人员详细介绍,写出书面移交材料并存档。5、财务处是会计轮岗制度的实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具体的轮岗计划,

2、明确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轮岗的岗位 和轮岗的人员,具体执行事项经财务处领导班子会同意后, 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6、所有会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轮岗分配,及时办理移 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会计 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7、轮岗需办理的移交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 料和物品等内容;(3)主管会计、基建会计工作,要对有关数据在实际 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交接之日调整财务系统管理人员。(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 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处副处长负责监交。主管会计 交接由财务处处长负责监交。(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原 岗位会计人员对继任会计人员提出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 并可协助解决。(7)移交人员对接替人员必须进行全面指导,使轮岗 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8、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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