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水利局行政职权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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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峡县水利局行政职权目录(共193项)行政许可(11项)1.河道采砂许可2,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3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6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批行政处罚(110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 道行洪的活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

2、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 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 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7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湖造 地或者未经批准围河道的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8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 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

3、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9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10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 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处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11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

4、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 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12 .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 物料的处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13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14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水土流失措施并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生产建设

5、项目应编未编水保方案或者编制的水保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 大变化而未补充,修改水保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保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水保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 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15 .水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在水保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阡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16 .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17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

6、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18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或者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处罚.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处罚19 .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20 .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21 .伪造资质证书或者没有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业务的处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处罚2

7、2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或者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 动的或者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的处罚.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处罚23 .在河道、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排涝、灌溉、航运的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的或者在航道内弃置沉船、设置碍航渔具、种植水生植物的;或者未经批准在大中型渠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 筑物的;或者在水库库区违法造地以及擅自围垦河流的或者未经批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 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或者未经批准或

8、不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 式进行采砂活动的;或者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或者未经批准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用地 下水的处罚.未经批准利用河道、国有水库从事养殖、旅游、餐饮等活动的处罚24 .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或者安装不符合规定的节水设施、 器具的,或者计划用水单位拒不安装水计量器具的,或者计划用水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计划用水指标 擅自用水的,或者计划用水单位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或者供水单位实行包费制的或者应被纳入计划用 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或个人,拒绝纳入计划管理的处罚.生产设备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循环使用或者未回收使用

9、的,或者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未采取 节水措施或者未将生产后的,尾水回收利用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处罚25 .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水利工程,但不违反水利工程建设规划的处罚.擅自改变灌区灌排渠系或者未按批准建设施工的,或者未经批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处罚26 .在水利工程及其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取土、建窑、葬坟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或者在水利工程的 安全保护区内,未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行挖坑、打井、建房、建窑、钻探、 爆破等可能危害工程安全活动的处罚.占用水库库容,在堤防、护堤地挖筑坑塘的处罚27 .因施工造成河道淤积或者对河道堤防等水

10、利工程设施造成损害,建设单位不承担清淤责任的处罚.有防汛任务的水利工程的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在防 汛期间拒不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防汛调度的处罚28 .擅自操作、移动水文监测设施的或者在水文测验河段保护范围内种植林木或者高秆作物、堆放物料影响水文 监测活动,拒不改正的或者在水文测验河段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文监测和危害监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 采石、取土、挖沙、淘金等活动的处罚.在水文测验河段保护范围内修建构筑物、建筑物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工程设施的处罚29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的处罚.伪

11、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或者未及时将砂石清运出河道、平整 弃料堆体的处罚30 .禁采期未将采砂机具撤出河道管理范围的处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31 .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 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的处罚.32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处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33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

12、照工程设 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 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 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34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 程验收的处罚.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

13、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计的;设计单位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35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 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36 .监理单位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的,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处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处罚37 .质量检测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处罚.质量检测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

14、的处罚38 .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 证书的;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未按规定 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 溯的,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处罚.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处罚39 .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 测报告的;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处罚.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弄虚作假、伪造数

15、据的;未执行法律、法规 和强制性标准的处罚.40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41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 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 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 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

16、投标的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 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42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的、以行贿谋取中标的处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4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 罚.44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中标人将

17、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 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45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的处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处罚46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 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 个人参加投标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招

18、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 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处罚47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的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 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48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 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49 .

19、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50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罚.51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处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 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52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处罚53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建设工程竣工

20、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54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55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10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106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

21、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I,或者未按规 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 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 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 国家

22、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107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 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23、108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11L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 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112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 罚.113 .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未将保证安

24、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 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114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 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115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未依

25、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未按照规 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处罚116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 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 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 建设工程

26、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117 .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 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在施 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行政强制(12项).拆除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118 .拆除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工程设施.拆除或者

27、封闭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而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119 .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文测站或者未经同意擅自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拆除在水文测验河段保护范围内修建构筑物、建筑物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工程设施120 .违法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 救措施.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121 .逾期不清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歼石、尾矿、废渣等,代为治理.逾期不治理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代为治理122 .强制执行拒不服从统一

28、调度和指挥的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 营者.查封、扣押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 备等123 .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强行清除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23项).对违反水法的行为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135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检查136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考核.水资源论证制度监督检查137 .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督检查138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139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监督检查140 .水利工

29、程建设项目稽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14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防洪日常工作检查142 .主要防洪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检查及验收.汛期水工程运用检查143 .旱灾后水利工程检查评估.河道采砂检查154,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155 .对征地补偿资金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行政确认(2项)156 .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其他职权(34项)159,水量分配方案的审查160 .水资源专项规划审查.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增加、核减161 .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30、水事纠纷调解162 .水资源调度.水利项目重大设计变更163 .水利综合和专项规划审查.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审164 .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水利水电项目不进行招标的批准165 .竣工验收前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审查.建设项目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用地审核166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167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备案.项目法人组建备案168 .水利工程法人验收备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备案169 . 一般中型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170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全鉴定171 .水事纠纷临时处置措施强制.指定单位治理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172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河道规划治导线拟定173 .临时渡汛措施审查.围垦河道审核174 .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人口审核175 .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申报.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的年度计划和项目申报和验收(自验、初验)176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自验、初验).17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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