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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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外语外贸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方法2022-03-07(点击:3764)(广外校2022) 4号2022年3月7日)第一章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学分制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法律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依据高等学校 收费管理暂行方法、广东省进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一般高等学校学 分制收费管理方法(粤发改价格2022366号)、广东省进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 政厅关于调整公办一般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367号),结合学校实际状况, 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一般高等教育本科生。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同学选课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2、。学分制收 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同学按培育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 其次学位、辅修、重修学分学费此外计收。其次章收费标准及方式第四条每年专业学费标准计算公式如下:每年专业学费=(同学在校基本学制四年的学年学费总和-同学所在专业培育方案规定的毕业 最低总学分的学分学费)/4学分学费标准不分专业,统一为每学分120元。第五条各专业学年制收费标准,依据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第六条同学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暂按所学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收取。学年末,学校以适当 方式公布当学年学分制学费缴纳状况(包括已交学费、修读学分、应交学费和结余等

3、),毕业前最终 一学期依据同学在校时间及实际修读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费。第七条 教务处每年将其次学位和辅修专业需要收费的学分与主专业分开,并在每年5月15 日前将每位同学当学年需要收费的主专业总学分报送财务处,供同学查询学分学费缴纳状况。每年4 月15日前将每位毕业同学需要收费的主专业学分总数报送财务处,纸质版签字盖章,作为财务处计 收学费的依据。第八条 以基本学制4年为基准,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同学,依据实际学习年限交纳专 业学费。第九条同学在主修教学方案规定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或重修课程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 只计收学分学费,所收取的学分学费不计算在所注册的专业应缴纳的学费总额

4、中。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免修的课程,该免修课程不缴纳学分学费;免听不免考猎取学分,需缴纳 该课程的学分学费。第十一条 同学选定修读课程后,有两周的试修时间,同学在试修期间自行退选课程的,免收 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试修期以后退选课程的,全额收取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第十二条学校赐予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同学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对补 考后仍不及格的同学,学校按该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选修课程不及格而换选的其他课 程按新课程缴纳学分学费。第十三条 按合作合同参与国内外沟通学习的同学(交换生),交换学习期间需缴纳我校的专业 学费,学分学费按所替换的学分数在完成交换学习后缴纳。第十四

5、条同学在所学专业培育方案规定毕业所需最低总学分之外修读本专业其他课程,按所 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同学修读其次学位、辅修等本专业规定之外其他课程的, 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免除额外修读专业的专业学费。第十五条 每学年秋季开学前,同学必需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缴交学费后方能注册,并取得 选课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的,取消全部的修读资格(申请助学贷款和办理了缓交学费手续 的同学除外)。第三章学籍变动收费规定第十六条 同学办理休学(退学)和复学手续适用以下规定:(一)由同学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审批,报教务处批复后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二)同学休学或退学时有

6、欠费的,应缴清欠费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三)同学休学未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期间住宿费照常缴纳。第十七条同学响应我国号召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期间,不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如已缴纳, 全额退还当年所缴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第十八条 同学因退学、转学等缘由终止学业的,按每学年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同学退还不再 连续学习期间的专业学费,在校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教务处需要在同学离校申请上写明或打 印同学累计学分学费总数供财务处计算学费,学分学费按实际选修学分状况多退少补。同学注册缴费 后未入读的或在该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批准终止学业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的90%。第十九条 同学因病、创业等缘由休学保留学籍期

7、间,不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如已缴纳, 可比照退学退费的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满连续学习的,按随读班级和专业标准收取学费。其次十条 同学在校期间因故死亡的,全额退还当学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其次十一条.同学完成学业时间少于基本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削减的月数和每学年10个月的时 间计算向同学退还专业学费,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收取专业学费。同学完成学业时间多于基本 学制时间的,学校可按所需修学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并按实际在校月数和每学年10 个月的时间计算收取专业学费,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其次十二条 同学在校就读期间转专业,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全都的,学校自转

8、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专业学费,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同时,同学还须按转入专业 的毕业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学分,并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转入前已合格修完的 课程,不再收取学分学费,同学已修完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回。其次十三条 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我国招生规定入学的,以及私自离校或违反学校有 关管理规定被退学、开除学籍的,不退还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第四章 学费减免、缓缴与申请助学贷款其次十四条我国及学校有关规定赐予学费减免的,依据我国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其次十五条符合学费减免状况的,由同学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 签字盖章,报同学工作部(处)审批

9、后由同学工作部(处)送财务处执行。其次十六条 同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突发事故等其他缘由,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学费的, 可以申请缓缴。其次十七条 新生在入学后1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当学年学费缓缴申请表,并供应同学家 长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有效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报 同学工作部(处)审批后由同学工作部(处)统一报送名单给财务处。老生在每学年暑假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下学年学费缓缴申请表,并供应同学家长所在单位或当 地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有效证明,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报同学工作部(处)审 批后由同学工作部(处)统一报送名单给财务处。其次十八条 学费缓缴

10、申请表应注明申请缓缴学费的金额、期限,并由同学家长签署意见。学费缓缴申请表一式3份,1份本人留存,1份由同学工作部(处)备案,1份交由财务处 备案。其次十九条学费缓缴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当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同学应在经审批的期限内缴 清费用。第三十条具有广东外语外贸高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申请助学贷款。第三十一条 新生在入学后1个月内,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同学助学贷款申请表,经所在学院 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报同学工作部(处)审批并办理。获得助学贷款资格的新生名单于入学后 1个月内,由同学工作部(处)统一报送财务处。老生在每学年暑假前,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同学助学贷款申请表,经所

11、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签 字盖章,报同学工作部(处)审批并办理,获得助学贷款资格的老生名单于每学年暑假前,由同学工 作部(处)统一报送财务处。第三十二条 申请助学贷款未获批准或贷款额小于应交学费的同学,由同学工作部(处)进行 催缴并统一报送名单给财务处,同学应于当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前缴清学费。第三十三条 申请助学贷款获得批准的同学,在贷款获批准前已缴学费的,退回当学年已缴学 费。第五章欠费催缴和处理第三十四条 同学工作部(处)负责督促各教学单位做好同学按时缴费工作和欠费催缴工作, 如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费的,可申请缓缴或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同学工作部(处)组织落实与同 学签订期限内补缴的诚信合同。第三十五条各教学单位负责在同学工作部(处)组织下做好本单位同学按时缴费工作和欠费催缴工作。第三十六条在校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应缴费用且未准时办理缓缴学费或助学贷 款手续,以及未在缓交期限内缴清欠费的同学按以下处理:(一)不予注册和选课;(二)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奖资格;(三)毕业班级的同学,其学位授予事宜不予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争论。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自2022年入学的本科生开头执行,之前入学的同学仍按学年制收费标准收 费。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教务处、同学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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