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现状及发展研究 附互联网金融对创业型企业融资方式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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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现状及发展研究摘要:中小企业对我国GDP的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 展,国家的科技实力逐渐成了衡量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标准,国家对于科技产业和 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视,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良好发展也会有助于推动我 国向创新型国家转变。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一些融资、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方 面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融资情况也随之受到关注。由于互联 网金融依托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发展迅速、覆盖面广等 优点,所以互联网金融下企业间的资金流动变得越来越频繁和高效。企业对互联 网金融的态度也从最初的不看好逐渐转变为越来越接受。关

2、键词:互联网金融;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1 .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现状1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以内源融资和信贷融资两种渠道为主。内源融资主要来 自于公司的白有资产或变卖固定资产所得,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正 是需要资金的时候,企业难以依靠内源融资维持发展。信贷融资更为看重企业的 信用等级和资产保障,目前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尚不完善,也是 导致科技型创业企业无法获取融资的原因之一。1.2银行贷款通过率低目前银行衡量企业时候能够获得贷款的依旧以固定资产抵押物估值为主要 衡量标准,而科技型创业企业绝大多数为轻资产企业,很难有固定资产作为银行 贷款申请时的主要信用抵押物。贷

3、款与收入往往相匹配,科技型创业企业在建立 初期前期投入高,而资金回流慢,收入较低,导致能够获取到的银行贷款不高。 为防范风险,银行也不会倾向于选择处于孵化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银行能够提 供给企业的信贷支持以及金融创新服务,大部分倾向于提供给已经初具规模和成 熟的科技型企业。2 .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现状原因分析2.1 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较大全国一半科技型创业公司成立于最近3-5年,众多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如雨后 春笋一般涌现,但企业的发展良莠不齐,不同企业掌握的核心技术不同,发展的 情况也全然不同,甚至于有些企业并不具备高端的生产能力和核心技术,难以把 成果投入市场实现经济收益。个别企业把

4、持部分专利技术。科技型创业企业不可 能仅仅依靠着某项科学技术,就实现长足的发展,日新月异的技术更新直接影响 着科技型创业企业的生死存亡,而这种盈利和发展的不确定性又会直接的影响企 业的生死存亡,导致市场上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存活率低。即使成功融资拿到资金, 被市场淘汰的概率很大。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差异性较大,其生命周期阶段、生产 经营、管理方式、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等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其融资需求和融资 难易程度也相差较大。2.2 科技型创业企业的高投入高风险特性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于企业创新科技和专利技术的研究发展,因 而在初创期需要高投入,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在科技创业企业初创期 和

5、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科技人才、不断更新的技术设备以及资金的不断投入, 所以一般来讲,科技型创业企业的研发投入要比一般企业高出十倍以上,其中主 要是高新技术的研究创新支出与支付给高新技术人才的薪酬。所以企业的融资需 求也就更为强烈。而研发创新产品和技术的成功率不确定因素较高,且就科技型 创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而言,产品的更新率和淘汰率又相对较高,导致 科技型创业企业经营的风险性和投入较高。一旦创业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 取得成功,公司拥有的独家技术就可以使公司占领市场竞争得优势地位。明显突 出的市场份额,此时科技型创业企业就会飞速发展,企业的盈利能力就会迅速增 长。2.3 政府的补贴和融

6、资扶持力度不强目前国家虽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高度重视,但客观上政府的资金有 限,针对性的专项政策不多且公布的专项政策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对 称,能够真正享受到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比例非常小,这导致政府对企业融资方面 的扶持效果并不明显。并且,政府的财政补贴对于企业融资来讲仅仅是辅助性的 融资方式,不能从根本上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2.4 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缺乏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在市场中的定位就是服务和协助企业实现技术成果的产 业化商业化,缓解企业在这过程中的融资压力,促进创业企业发展。目前,中国 的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缺乏对企业的规范和对专业技术创新的规范,金融服务机构 缺乏对企业融资需求的积极

7、性和创新性。目前中国有大量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用于支持和发展科技型创业企业,但实际上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并不高,使得企业的融资需求并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解决,依旧有部分企业的融 资需求尚未得到满足。3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科技型创业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3.1 P2P模式中国的P2P模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平台模型,二是债权转移模型。 纯平台模式意味着双方之间的贷款关系是通过双方在某个平台上的直接联系来 实现的;另外一种模式下借款人和贷款人不直接签订合同,债权转让是通过第三 方个人白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然后第三方将债权转让给投资人,完成债权转移。 P2P融资模式对科技创新型的中小企

8、业来讲融资借贷门槛较低、审批相对较快、 手续相对简单、金额额度高。总体来讲,我国目前的P2P市场鱼龙混杂,难以保证融资的质量。究其原 因,在于我国目前的征信体系不健全,交易双方的个人信用状况难以确认,导致 我国的P2P在线借贷发展并不完善。P2P市场较为复杂,不能直接用线上、线下 对其进行法律上的界定,关键是看企业什么时候进行线下的交易,如果有线下交 易参与,那么严格意义上讲就不属于P2P融资。3.2 网络众筹网络众筹即企业或个人利用互联网通信的特点,在网站上分享自己的创意想 法和创业项目和资金的需求,让投资者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并进行投资,获取 了资金的创业者也可以开始。众筹模式依靠互联网运

9、营,让互联网众筹模式面对 的融资群体最为广泛,为创业企业融资模式带来新的前景。一定程度上来讲互联 网金融实现了投资者和需求方的直接交易,让一些投资金额较低的普通群众也可 以参与其中,加速了社会资金的运动。众筹平台依托互联网金融产生发展,导致其相比于其他融资渠道来讲风险更 大。首先,众筹平台存在非法筹款的风险。因为众筹平台对所有大众开放,网民 皆可以参与进来,符合非法集资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定义,一旦众筹平台在 广告宣传时涉及媒体宣传时很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因而法律上众筹融资 模式尚未得到认可。如果众筹平台能够在法律的制约和社会的监管下得到良性发 展也在可以使社会资金流动起来并不会对中国

10、社会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实际上也 不符合非法集资犯罪的实质要求。其次,科技型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容易受到侵 犯。建立奖励制众筹模式的目的之一是鼓励企业和个人创新开拓思维。由于众筹 项目的赞助商目的在于出售创意并将创业转化为产品。在众筹平台上的众筹项目 中的创意产品大多数是未申请专利的半成品创意,不能依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 障创意来源者的权益。且创意项目会在平台上预热一段时间,给了盗版商一个充 裕的可乘之机。因此,创意所有者出于对其创意或知识产权和专利的保护,许多 众筹项目的推动者只能在平台上向公众展示他们的初始概念或是创意,但有出资 意愿的投资者和网民不愿意在不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的时候就做出投资意愿

11、,这样 一来降低了投资人的热情和兴趣,在某些程度上桎梏了科技创业企业融资。目前我国社会上的网络众筹融资模式依旧面临着许多的法律问题,比如企业 虚假申请、后续利润分配不清等等。一旦达成众筹交易将会涉及大量的公共资源 和社会群众,需要有法律和制度的制约,因此众筹行业想要得到发展,政策与监 管缺一不可。4 .结论及建议网络融资平台的发展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地域的局限性随着互联网金融 的发展逐渐瓦解。大数据金融融合产业链发展,使得企业融资的效率有了显著提 升。想要促进科技型创业企业更好地获得融资,必须努力实现各种融资渠道的蓬 勃发展。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局限性,需要国家进一步构建配

12、 套且完善的互联网借贷信用系统,更好地监管互联网金融的运作,让互联网金融 在企业融资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我国当前的互联网融资环境只有在政府的扶持和 引导下,才能使企棠能够得到更好更健康的发展。政府有义务统筹发展改善当前 的互联网融资环境,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专为创业企业提供服务,配套制定相关 政策拓宽创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帮助创业企业尽可能的获取市场上的融资信息, 同时完善当前互联网金融有关法律法规,实现互联网融资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杨红.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与机遇探析J现代商业,2018 (05)2李薇.“互联网+”时代下对小微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模式的探析J河北企 业.2019

13、 (02)互联网金融对创业型企业融资方式研究摘要:2013年,余额宝的横空出世对传统金融企业的行业垄断地位提出了 新的挑战。与此同畤,市场参与者对于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认识 也经历了一个阶段性的变化:从2013年两会当中,部分代表建议“取缔”类似金 融产品,到之后的5年中互联网金融连续5次被写入国家政府工作报告当中。虽 然在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表述并未出现在当年的 工作报告当中,但对比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提出的“健全互联网金融监 管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使用了“普惠金融服务”的字眼。这样的转变并不是否定了之前几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相反是

14、承认了目 前互联网当中涉及金融的相关业务均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与科技的结合也成为了 新时期新金融发展的新常态。长远来看,金融和科技创新的结合目的在于充分发 挥普惠性作用,助力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非公经济的发展同时激活实体经济活力。 本文将重点围绕互联网金融企业这个核心,研究创业型企业的融资方式,希望借 此了解到互联网金融对创业型企业融资方式的影响。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创业型企业;融资方式;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在2014年到2018年间连续五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表 述也经历了从2014年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到2015年用“异军突起”来 描述互联网金融并继续“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到20

15、16年变为“规范发展互 联网金融”,2017年强调“互联网金融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 2018年则要“健全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变化。不同于以往年份,在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我 们已经很难看到有关互联网金融的表述,取而代之的是要“激励加强普惠金融服 务”,“壮大数字经济”。如果深入研读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我们会发现它既强 调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也强调打击非法集资,而这两个方面恰恰是互联网金融的 一体两面。一、互联网金融与创业型企业理解互联网金融是了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基础。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目 前还没有统一的认识。王馨葵和鲁冬阳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借助互联网平台 进行金融信息的加工和

16、传递,是一种金融渠道和金融业务的创新,可以归类为一 种金融创新。吕超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有效结合形成的新产物, 正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危及了商业银行的在市场经济中的垄断地位。 另外一种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认识,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基于“开放,公平,发展, 共享”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企业经营组织方式,宏观上可以认为把基于互联网精神 而创立的金融组织方式就是互联网金融。笔者认为如从微观上来认识互联网金融的话,实际上要相对复杂一些。互联 网金融企业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推动力量,也经受住了市场的检验,以蚂蚁金 服的余额宝产品为例,从刚诞生时的备受争议到现在成长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翘 楚,无一不显

17、示出了互联网金融的活力。不同于互联网企业主动设计金融行业, 推动行业变革,传统的金融机构在这场互联网变革当中相比较是比较被动的一 方。传统的金融机构对于市场的反应较为滞后,在行业竞争本就激烈的情况下, 互联网金融企业异军突起加入到了市场竞争当中。但互联网金融从其本质上说, 金融的本质不会改变,改变的是金融的组织方式。简而言之,互联网金融是由互 联网金融企业为主要参与者,传统金融机构顺势做出经营改革以适应新时期金融 需要的新的金融创新。因此,我们可以将互联网金融总结为两个方面,即互联网 企业金融化和金融企业互联网化。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这个新的传播平台。互 联网作为一

18、种新的传播途径,对我们的社会生态和社会组织形式发挥了重要的作 用。在以往的社会组织过程当中,由于信息部不对称性和交易成本的原因,我们 的经济运行过程以中心化为特征,尤其在金融行业方面。但是,互联网时代的来 临,改变了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而互联网金融最显著的一个特征也就是去中心 化,即在经济生活当中不再是单纯的依托金融中介这个传统媒介,而是通过互联 网重点发展直接金融,我们可以称之为互联网脱媒金融。我们把资金绕过金融中 介机构,实现在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的直接流通就称之为直接金融,也就是脱媒 金融,在以往的生活当中主要依托金融市场实现。基于对脱媒金融的认识,互联 网脱媒金融即资金在互联网渠道实现在

19、供需双方之间的流通。以余额宝、P2P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金融化对创业型企业融资方式的影响是 本文研究的主要方面。关于创业型企业,目前对其并未有统一的定义。如果从企 业目的的角度来说,创业型企业经营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创造利润,是企业有持续 发展下去的能力。但目前最受认可的一种观点认为,创业型企业是指处于创业初 期的创新开拓型企业,特点是伴随着高成长性与高风险性,同时处于创业初期的 企业,其公司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往往较小,单位员工数量有限。正是由于这样的 “双高”行业特征和公司规模,使得大多数的创业型企业在寻找资金的过程中,面 临着比大型企业更为严峻的市场风险。在经营过程中,创业型企业容易受内部管 理问

20、题影响且对外部市场环境敏感,大概率出现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从而资金链 断裂的现象。但依托“互联网+”的时代主题,创业型企业在现阶段的融资方式也 呈现出了多渠道,多选择的特征。二、互联网金融之直接金融模式对创业型企业融资方式的影响互联网脱媒金融是互联网时代关于直接融资的一种金融创新,目前为大众所 熟知的P2P,金融数据,众筹融资等方式都是互联网脱媒金融的主要模式。而脱 媒金融在互联网呈异军突起之势,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1)以去中心化为 特征数为互联网时代,信息不对称性消除和交易成本降低的降低使得金融机构中 心化的平台垄断地位受到严重冲击;2)变革性的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影响传统金 融组织形式,不

21、仅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为资金足球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缺陷,而 且投资者也享受到了互联网金融的红利。创业型企业选择直接融资方式有利于企 业通过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降低了经营风险;其次,企业获得了和谐发展的环 境。()P2P网络借贷P2P,即peertopeer,字面意指个人对个人之间的资金借贷。现实生活当中 现在多用来指代借助互联网实现资金在供给双方之间的直接转移的借贷方式。 P2P平台公司作为信息中介网站,将有资金出借意向的出借人的出借信息和有资 金需求意向的借款人的借款信息在网贷平台上发布,借款人和出借人经过自由竞 价实现融资。网络借贷和普通借贷一样,出借人获得利息收益,承担风险;借入 方有义务

22、履行到期偿还本息的义务。同时,由于二者的信息是通过特定的P2P 网络借贷平台发布且成交的,资金的借贷双方均需要按照一定比例交付信息服务 费给P2P服务平台,而这部分的资金收入就形成了 P2P的主要营运收入。创业型企业在创立初期主要资金来源除了创业者自有资金投入,其他渠道的 资金来源受创业者社会关系网所限。P2P网络借贷却提供了更高的概率,相对银 行门槛更低的融资方式。对于资金的出借方而言,较低的资金准入门槛,相对银 行较高的资金回报率是她们进行资金出借的主要动机;而P2P借贷过程当中对资 金借入方的审核门槛较低也成为了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迅速崛起的推动力。 P2P虽然起源于美国,但是我国

23、P2P行业的发展在2014年呈现爆发式的井喷效 应,一度在我国的交易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范围内交易数量最大的国家。但在 2016年之前,我国针对P2P的监管基本属于空白放任状态,P2P平台在2015年 频频非法集资、恶意跑路等行业丑闻,显示出行业放任发展,无序监管的弊端。 2016年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首的14家部委发起对网贷行业的整顿。目前,P2P 网络借贷在我国发展以合法的民间借贷为本质,借助互联网平台即P2P网络平 台进行资金信息的发布,匹配资金供需双方,进行资金、合同、手续的转移。(二)众筹筹资众w(crowdfunding),即大众筹资,资金需求方借助互联网平台发布筹集 资金的需要,

24、资金出借方根据个人判断与兴趣为需要众筹的项目出资。不同于 P2P网络贷款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众筹筹资的资金出借方并不是以到期收回本 金,收取利息为目的,而是以获取资金需求方到期承诺的服务或商品为主。这种 独特的筹资方式为创业者在创业初期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而且依托这样的 融资方式,使得创业企业前置了资金回收期,成本回款快,缩短了产品由研发阶 段到投入市场的周期。从构建新市场空间的角度来看,也使得创业者有机会提前 检验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和市场占有率,有效规避市场有需求但无供给和市场无需 求但有供给的决策风险。目前,我国主要的众筹形式有实物众筹(以京东众筹为例),股权众筹和募 捐制众筹(以水滴筹

25、为例)3种。实物众筹也称为产品众筹,是创业型企业在创 业初期十分重要的一种筹资方式。创业者将设计好的产品或者服务放到众筹平台 上吸引有兴趣的出资者为其产品或服务想法付费,如果众筹成功,创业者按照约 定向出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如果众筹失败,则创业者将出资者的款项全部退回。 不同于产品众筹,股权众筹则是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向投资者出让部分股份,投 资者在未来获得分红收益的筹资方式。募捐制众筹则是众多众筹方式中比较特殊 的一种,资金出借方出于慈善目的给予资金支持,不求任何回报。如果从众筹的 本质来看,股权众筹和募捐制众筹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众筹,且股权众筹目前 在我国中争议比较大,创业型企业较少涉略。

26、所以,实物众筹成为创业型企业在 创业初期主要采用的众筹形式。三、结束语本文讨论了创业型企业的特点以及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市场困境,同时剖析 了互联网时代下新型直接融资模式对创业型企业筹资方式的创新与影响。我们可 以发现现阶段的创业型企业仍面临着筹资难的问题,“双高”的行业特征导致创业 型企业通过传统金融方式获得资金难度较大,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平台推动了 直接融资方式的创新,有针对性且高效地解决了创业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目 前互联网金融涉及到法律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综合性风险,因此,在我 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参考文献:1张静.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 2018 (19): 95-97.孟懿,张泽凡.浅谈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法律法规的问题研究J.纳 税,2020 (04): 215.3吕超.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演进及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J.纳税,2020 (04): 209.彭晓娟.我国P2P网络贷款风险监管机制的构建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 学社会科学版),2017 (02): 45-49.5王汉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挑战J.中国金融,2013 (24): 54-55胡滨.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5) 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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