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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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 全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坚持综合 治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集中治理与加强日 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围标串标屡禁不止等招投标突出问 题,建立长效机制,构建良好的招投标环境,助力海南自由 贸易港建设,现根据集中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招投标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 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 记2021年度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成果,

2、保持 高度压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久久为功,持续发力,进一 步优化我县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二)工作目标让各相关部门“标前、标中、标后”的监管职责边界更 加清晰,监管体制和规那么更加完善,各司其责、信息互通、 联防联控;通过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 促进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招标代理机构以不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逐级明确责任主体。县发改委、县住建 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事务中心等部门要各 司其职,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责任分工,县行政审批局、县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严格把控“标前、标中“环节,加 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整治行动有效开展。(二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一是各相关部门应加强与纪 委监委和公安部门的联动,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嫌存在监察 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委监委; 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嫌犯罪的问题,应依据行政执法机关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有关要求, 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二是县相关部门要 主动做好与省级、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衔接工作, 获取招标工程信息,及时介入监管;三是充分利用诚信管理 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 场环境。(三)充分利用“实名制”手段,加强标后履约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与 中标人

4、签订的合同及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部和现场监理部关 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方法(试行)加强对依法 必须招标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管,并大力推 动“实名制”系统的使用,确保应覆盖的全覆盖。对应使用 而未使用“实名制”系统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要重点检10 - 查其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对抽查发 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应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的规 定严厉查处。(四)加强宣传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 化手段多渠道曝光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警示教育和震 慑效果,营造坚决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让招 投标活动参与各方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五)建立抽查整治

5、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整治 行动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巩固整治行动成果,防止违法违规反弹。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有效打击投标人围标串标、 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统一开 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健康运行。二、整治范围整治范围为2022年度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 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务工程等工程工程,按60%比例进 行抽查,并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招标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或代管单位、总承包 单位).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1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2 .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按预先设定条件开展招标活动的。3 .施工

6、合同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二)招标代理机构(含自行招标的招标人)1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特别 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和工程特点不相适应或者与 合同履行无关且只有少数投标人能够响应的,或设置的奖项 只针对特定会员企业发放的。2 .不按照我县行业规定开展招标的。3 .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 条件、中标条件的。4 .违规设定评分条件的。5 .超越代理的。如招标代理合同未授权编制或提供评标 本钱价,在开标环节违规使用。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时间系统提交招标 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招标备案资料)。7 .未规范标书基本要求的。如出现

7、开标现场人员未签字、 招标控制价页面,编制人员及复核人只盖章未签字问题。(三)投标人1 .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特别是 要重点查找投标文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奖 项,造成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缺乏竞争,涉嫌投标人之间约 定中标人,或投标人IP地址相同,涉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招标文件设置“山寨”奖 项但仍有投标人能响应,涉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等问 题。2 .伪造虚假企业资质、业绩、奖项;提供虚假工程关键 人员业绩、奖项;采取虚假承诺的。3 .第一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4 .投标文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奖项, 造成故意非

8、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5 .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 职的。(四)评标专家.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1 .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2 .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投诉的。3 .缺乏职业操守。(五)造价咨询机构1 .违反工程造价计算、计算方法编制工程造价(招标制 价)的。2 .泄漏招标控制价应当保密的信息。3 .因管理不善泄漏应当保密的信息。(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 .招标投标过程未能全程进行影像、声像监控,影像可 追溯的。2 .存在评标专家抽取系统不规范的。(七)行业主管部门1 .行业主管部门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不正确履行职 责的。2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三

9、、工作措施(一)行业主管部门自行梳理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 本范围内已完成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含国有 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和使用政府补贴资金应开展招投标的 工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 工程工程进行梳理,对照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响 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 改内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治见到实 效。(二)邀请专家按季度加强督查。邀请专家对每季度项 目指导开展整治工作,把聘请专家查问题隐患作为一项重要 举措,有效依托专家的专业特长和优势,提高问题排查的针 对性、专业性、有效性及问题排查治理的深度和广度,加大 治

10、理力度。(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通过例会学习、 专题讲座、现场宣传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招标投标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增强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意识, 切实领会相关规定,提高招标投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 合招投标工作的执政能力,并传达学习近年来招投标领域出 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到达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改促 效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投标活动。(四)加强惩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加大惩治力 度,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有案必查,保持高压态势,着力构 建不敢做、不能做、不想做的制度机制。(五)拓展投诉举报渠道。多渠道畅通问题线索举报, 利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交易现场电子屏等电子平台

11、,公布 我县招标标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和线索征集 ,全方位收集 相关线索,设立问题举报箱,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力争做到 人人知晓,全民参与。四、组织机构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开工作继续保存 2020年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的白沙县建设工程招投 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开工作领导小组,因人员变动,做以 下调整:组长:常务副组长:副 组 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整治工作组、 交通运输工程工程整治工作组、水利工程工程整治工作组、 其他工程工程整治工作组等5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及工 作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行政审

12、 批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水务事务中心、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整治行动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及时 掌握其他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根据整治行动配合县政 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完善制度建设。(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整治工作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公 安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 整治工作,负责作为业主单位或业主管理单位的建设工程的 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整治工作。(三)交通运输工程工程整治工作组责任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公

13、安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开展公路、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招投 标存在问题的整治工作,负责作为业主单位或业主管理单位 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整治工作。(四)水利工程工程整治工作组责任单位:县水务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公 安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开展水利工程和城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投标存 在问题的整治工作,负责作为业主单位或业主管理单位的建 设工程的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整治工作。(五)其他工程工程整治工作组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公

14、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开展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水利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整治工作, 负责作为业主单位或业主管理单位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 问题的整治工作。五、主要工作安排整治工作自2022年3月起开展,至2023年2月底结束。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对每季度的工程进行检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 要于2022年4月、7月、10月和2023年1月分别对2022 年一、二、三、四季度的工程按60%的比例进行抽查整治, 及时查找整治范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整治活动中发现领 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的,要及时 将有关线索提交纪检监察部门;企业存在

15、重点整治内容情形 的,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处理并列入“诚信黑名单”;评标专家存在重点整治内容 情形的,将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县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县住 建局)及各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每季度检查整治情况报告。(二)清理整合招投标制度规那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 成员单位要结合国家开展改革委等11部委(局)联合印发 的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 知(发改法规2021) 240号)文件要求,对我县招标投标 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整合。除少数 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要按照应减尽减、能统那么统的 原那

16、么,对各有关部门保存的招标投标制度规那么类文件实行总 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防止边清边增。在清理整合制度规那么的 同时,要结合实际查找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完善制度。(三)完善长效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 结合各自职责完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评标制度,推进全流 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二是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 家管理,完善相关管理方法。(五)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023 年2月底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省级主管部门报送年度 总结,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说明。六、工作要求(一)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 一思想,充分认识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对海南自贸港建设 的重大意义,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查处一批, 曝光一批,警示一片,持续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县政府是 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县整治行动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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