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请销假记考勤管理暂行规定.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72730423 上传时间:2023-02-1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1.6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教职工请销假记考勤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学院教职工请销假记考勤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院教职工请销假记考勤管理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教职工请销假记考勤管理暂行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学院教职工请销假记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为强化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强岗位管理, 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纪律1、教职工应当全职在岗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 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2、所有专职教师应当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 并按上班时间考勤。教师授课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提前下 课、无故擅自调课、请人代课。3、除专职教师外,所有工作人员均实行坐班制,实行 坐班制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不擅自离岗,专职教师在无任课期间应参加教研活动。4、新进教师在试用期内原则上实行坐班制。

2、二、请假种类1、探亲假:符合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条 件的教职工,可给予探亲假。已婚教职工,配偶在外地的可 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在外地的 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若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 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 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教职工探望在外地的父母每四 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教职工丧偶或离婚后,可以从第 二年起按未婚教职工享受探亲假。教职工探亲,一般利用寒 暑假进行。2、婚假、产假:依照省有关规定执行。3、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的,凭校医院或县区以上医 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生急病的应补办请假手续。4、事假:教职工因私事

3、必须亲自处理的,可酌情给予 事假。专职教师在上班时间离开本市也要履行请假手续。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后,丧假为3-5天。 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6、工伤假: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凭 所在单位报告,3天以内(含3天,下同)由校医院证明,3 天以上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按工伤假对待。三、因公出差中层正职干部因公出差1天以上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批 准,并向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同时向组织部备案,经 批准后方能执行因公出差任务。中层副职干部因公出差在3 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正职批准,并向主管校长报告;3天 以上7天以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由学校主管 领

4、导批准,并向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一般干部(含科 级)、工人因公出差在7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7天以上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四、请假审批程序1、教职工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因病、工伤、产假、 节育等须同时持医院证明),填写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审批 单(见附件1),经按程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2、中层正职干部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批 准,1天以上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批准;集体外出的由 组织单位领导向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统一请假。中层副职干 部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正职批准;3天以上7天以 内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 长批准。中层干部和集体外出的请

5、假应当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备案。一般干部(含科级)、工人请假在7天以内,需由本 单位主要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3、请假人员准假后须到准假单位登记,假期满后到准 假单位销假。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必须取得有关单位证明, 并提前向单位报告,经上一级组织批准后,方能续假。4、长期病休人员每半年到校医院或县区以上医院复查 一次,根据复查结果,由校医院出具继续病休或恢复工作的 证明。五、假期待遇1、产假、节育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在规定假期内 和工伤在治疗、恢复期间基本工资待遇不变。2、教职工在事假、病假、挂职锻炼、外出学习和培训 期间的工资、津贴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分配办法 执行

6、。六、旷工及处理1、工作时间内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内的由所在单位 提出批评,每迟到或早退3次,计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时 间在半小时及以上的由学校通报批评,每次计旷工半天。因 迟到、早退造成教学及教学管理等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理。2、超假、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而离岗的人员和擅自 离岗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3、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 超过30天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七、考勤管理1、考勤以院、部、处、室等为单位,各单位明确一名 负责人分管考勤工作,并确定一名考勤员负责考勤记录、汇 总、上报。2、考勤情况每月底在本单位公示。各单位每半年填写 学院教职工考勤上报表(附件2),在本单位

7、公示后, 分别于当年6月28 0-30日、12月29日-31日上报人事处, 人事处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公示。3、各单位及全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各 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学校对各单位的 考勤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并公示检(抽) 查结果;对弄虚作假、未如实上报缺勤情况的单位,在处罚 当事人的同时,扣除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当月的领导责任 津贴(或者部分绩效工资),取消该单位和当事人年终评先 或评优资格。4、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及工作人员晋升和奖惩的重 要依据,并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 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九、后勤总公司对其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请销假及考勤 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十、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