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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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快速、高效、 规范、有序地进行,提高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 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 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 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 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全 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 地震卫生应急预案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太

2、原市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 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毗 题,调配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伍。5. 2.2收集救灾防病相关信息。地震发生后,各县(市、区) 卫体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立即收集灾情范围、受灾人数、医 疗救治和防病能力、急需寻求的援助、灾情疫情隐患等情况,随 时向市卫健委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各级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要立即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系统按要求上 报灾情、疫情和医疗救治情况。5. 2.3地震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医疗救护工作在市卫健委抗 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统一

3、组织实施。本市医疗救护力量与派 驻本市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其他医疗救护队相互配合,划分抢 救区域,对灾区伤员进行分级医疗救护。5. 2. 3.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 转送出危险区,在脱险的同时进行检伤分类,标以伤病卡,并按 照先救命后治伤、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现场抢 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等,按照市卫健委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将伤员转运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 行救治。5. 2. 3. 2早期救治。地震发生后,本市医疗机构除用于危重 病人的急救床位外,其它一切要服务于灾后医疗救援工作,组织 力量对接收的伤员作进一步处理,对有生命危险的

4、伤员实施紧急 处理。同时,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市卫健 委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5. 2. 3. 3伤员转送。超出救治能力的伤员,收治医院要书写 好完整病历,在市卫健委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及时 转往指定的医院,并做好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5. 2.4地震发生后的防病工作5. 2. 4. 1加强震后疾病监测。地震发生后,各级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要迅速组织开展震区疾病监测及处置,对可能发生的传染 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防制措施。5. 2. 4. 2实行灾情疫情专报制度。地震发生后,各级医疗卫 生机构和人员要依法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灾情疫情,对重点传 染病和急性

5、中毒事故等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疫 情和特殊医学紧急事件,要及时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市、区)卫体局 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要时,可直接上报市卫健委,以便及 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迅速控制或扑灭疫情。5. 2. 4. 3加强饮水卫生监管。地震发生后,要及时确定可供 饮用的水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源的监测和卫生学评价,保障饮用 水安全。5. 2. 4. 4强化灾民聚集地的卫生管理。动员灾民积极开展生 产自救,清理卫生死角;指导灾民做好临时聚集地的环境卫生和 消毒工作;对灾民聚集地搭建的临时应急厕所,要及时进行粪便 卫生处理。要组织群众及时

6、有效地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防止 肠道传染病和病媒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要做好人、畜尸体的掩 埋,对患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 2. 4. 5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各县(市、区)卫体局 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对灾民进行健康 教育和卫生防病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灾民自身防护、自我保健 和心理调节能力。5. 3地震后期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工作恢复和重建工作。各县(市、区)卫体局和各级医疗 卫生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地震造成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的破 坏和损失进行详细统计和科学评估,写出书面评估报告和恢复重 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纳入灾后重建整体计划,

7、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工作的正常运转。5. 3.2伤病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各级医疗单位要继续做好 留治伤病人员的治疗工作,同时,要派出巡回医疗队,对灾区的 伤病人员进行检查和治疗,及时发现漏诊伤病人员。对伤愈出院 的伤病人员要定期进行回访,对有功能障碍的伤员指导他们科学 地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康复,对因地震造成精神疾患的病人给予 心理康复治疗。5. 3.3卫生防病工作重点5. 3. 3. 1开展与健康相关的灾害后果评价,做好工业企业、 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与评价,控制职业危害,加强放射源和有毒 有害物质的清理核查。5. 3. 3. 2尽快恢复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疾

8、 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评价和反馈监测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法 定报告传染病、人口的暂时居住和流动情况、主要疾病的流行动 态、居民临时居住地周围的啮齿动物和媒介生物消长的情况等。5. 3. 3. 3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 期监测水质,保障供水安全。6. 3. 3. 4大力开展针对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工作,提高 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尽快恢复和重建计划免 疫设施和冷链运转系统,保障免疫规划内疫苗的常规接种,尤其 要加强流动儿童管理,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疾病 暴发、流行。5. 3. 3. 5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按照“政府组织, 群众动手,社会监

9、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大力开展居住地 及其周围的除害灭病工作,彻底整治灾民临时居住区和公共场所 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及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消灭蚊、蝇孳生地,努力消除传染病发生和传播的条件。6应急响应的终止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 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批准,发布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反应终止指令,并报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7保障措施5.1 政策保障对参加救灾防病工作的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 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救灾防病工作做出贡献的工作 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加救灾防病工作发生疾病、残疾、 死亡的人员,给予

10、相应的补助和抚恤。5.2 物资保障各县(市、区)卫体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预测地震 可能波及的范围和破坏程度,配备特殊医学紧急事件(有毒有害 化学物品的泄漏、放射性污染等)应急监测及处理设备,必需的 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菌药械,预防用生 物制品,检验设备和试剂,个人防护物品,必备的生活物资及卫 生应急服装,以保障卫生应急任务的有效执行。8责任追究在抗震救灾防病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责任。9附则9. 1预案制定与更新9.1.1 本预案由市卫健委组织制定、修订、印发。9.1.2 各县(市、区)卫体局和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本地区、

11、 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级预案,并在印发实施后,报市卫健委备案。9.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邻市发生的对我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卫生应 急工作。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 同应对,资源共享、快速反应。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 1市现场指挥部医学救护组市现场指挥部医学救护组由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 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红十字会、太原警备区、太原铁路局、太原国际机场有限责任 公司、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等单位组成。市卫健委为牵头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 部统一领导和指令

12、,负责指挥协调市现场指挥部医学救护组组成 部门,指挥调度前线医疗卫生力量,组织调派专家、卫生应急队 伍、急救力量、医疗器械、药品等紧急医学救援资源,开展伤病 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 预等医学救援,相关区域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为指挥和抢险救援、 灾区转移安置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2.2市卫健委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立市卫健委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卫健委领导 小组”)。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卫生应急、财务、 疾控、医政医管、卫生监督的委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卫生 健康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主 要领导和事发地县(

13、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现场指 挥部医学救援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制定本市抗震救灾医疗救援与 卫生防疫、防病应急技术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及委直各医 疗卫生单位制定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伤 病员救治和心理危机干预;负责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医疗卫 生救援工作情况;并建立与省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卫体 局的沟通机制;收集人员伤亡信息,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行政 区域内的应急预案,上报市卫健委备案。2. 3市卫健委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工作组与职责市

14、卫健委领导小组设综合协调组、信息报送组、医疗救治组、 卫生防疫组、卫生监督组、经费保障组、专家组等七个工作组。2. 3.1综合协调组(市卫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 长:市卫健委分管卫生应急工作的委领导副组长:市卫健委办公室主任市卫健委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常务副组长)成 员:市卫健委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分解市现场指挥部医学救援组、市卫 健委领导小组任务安排和指令,并协调相关部门和各工作组牵头 落实;负责收集各工作组工作动态信息,审核相关数据,报送和 通报地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信息; 并落实市现场指挥部医学救援组和市卫健委领导小组交办的工 作。信

15、息报送组组 长:市卫健委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兼)副组长:市卫健委疾控科科长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科长成 员:市卫健委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及疾控科 相关工作人员2. 3.3医疗救治组组 长:市卫健委分管医政医管工作的委领导副组长: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科长市卫健委中医科科长成 员: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工作人员主要职责:负责督查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救治情况;负责 收集、汇总、报告全市因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医疗救治相关 信息,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选派专家赴重点地区单位协助开展 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全市因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医疗救治所 需经费、药品、器械、设备等汇总、审核;完成市现场指挥部医 学

16、救援组和市卫健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2. 3.4卫生防疫组组 长:市卫健委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委领导副组长:市卫健委疾控科科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成 员:市卫健委疾控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工作 人员主要职责:负责地震灾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健康宣传教育 工作;开展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消毒等工作;完成市现场指 挥部医学救援组和市卫健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2. 3.5卫生监督组组 长:市卫健委分管综合监督工作的委领导副组长: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科长市卫健委疾控科科长成 员: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疾控科相关工作人员职责:负责做好灾区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 和食品安

17、全风险监测工作;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灾区卫生监 督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工作信息;协调、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完成市现场指挥部医学救援组和市卫健 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2. 3.6经费保障组组 长:市卫健委分管财务工作的委领导副组长:市卫健委财务科科长市卫健委规划与信息科科长成 员:市卫健委财务科、规划与信息科工作人员主要职责:编制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负责经费 申请、核算、划拨和监管,协助综合协调组做好卫生应急物资采 购、调拨。完成市现场指挥部医学救援组和市卫健委领导小组交 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2. 3.7专家组由医疗救援咨询专家及公共卫生管理专家组成。

18、医疗专家由 急救、内科、骨科、胸科、普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烧伤 科、医院感染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现场医疗救援 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并提供咨询建议。公共卫生管理专家由 现场流行病学、环境、消毒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灾区传染病 的预防、控制;饮用水检验的指导、监督和消毒;对灾区的疾病 预防控制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建议。3信息报送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 应迅速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 及时报告事发地卫体局。事发地卫体局要及时将伤情、病情、疫 情和卫生健康系统损失情况等信息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 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加强

19、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系, 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对伤情、病情开展损害和救援情况评估。4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分级与响应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程度,地震灾害医 疗卫生救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 和一般(W级)四级。4.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本市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 生6.0级以上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产生特别 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卫 健委领导下,由市卫健委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2 重大地震灾害(II级)本市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

20、 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造成50人以 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在 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卫健委领导下,由市卫健委组织开展 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3 较大地震灾害(III级)本市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 人口较密集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造成10人以上、 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在市抗 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由市卫健委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并视情况设立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4.4 一般地震灾害(IV级)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造成10 人以

21、下死亡(含失踪),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医疗卫生救 援由震区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接受市卫健委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领导,总指挥由现场级别最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担任。5医疗卫生救援措施5. 1地震灾害前的应急准备5. 1.1制定抗震救灾应急技术预案。各县(市、区)卫体局 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有关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在全 面评估本辖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应急反应能力的基础上,按照 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抗震救灾医疗卫生救援应 急预案。组建抗震救灾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应急队伍。县级以 上的医疗机构,分别组建抗震救灾医疗救援队和预备队,每队 15人

22、,以创伤外科为主,适当配备心理干预等其他相关专业的 临床医护人员;各级疾控机构分别组建卫生防疫队,每队15人, 以消杀灭、饮用水、流行病学、预防接种、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 人员为主,配备检验等相关人员。市级7大类16支卫生应急队伍 (见关于调整市级卫生应急队伍的通知并卫发201965号)。 各级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应急队伍在市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 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地震发生后伤员的救治和转运, 开展医疗服务和卫生防病工作。5. 1.3增强医疗卫生单位的抗震能力。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 不断提高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设施、设备的抗震能力,对医 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的重要建筑物、药械储存场所、重

23、要仪器 设备和有毒有害物品保藏设施等要进行抗震能力检测,对不符合 抗震要求的要提出解决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完善,保障其在震后的正常运转和避免发生次 生灾害。强化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为了提高医疗救护与卫生 防病应急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各级医疗卫生单 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的专业培训,适时 组织模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5. 1.5普及救灾防病知识。各县(市、区)卫体局和各级医 疗卫生单位要积极与宣传等部门合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区 (村委会)的宣传栏、板(墙)报等宣传工具,向公众进行针对 性的震时医学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 训,提高市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应激承受能力,同时,对特定 行业和重点场所要进行毒物防护、放射防护等方面知识教育。5.2地震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措施5. 2.1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发生地震后,各县(市、区)卫 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和各级医疗卫生应急队队长必 须在20分钟内向市卫健委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报告其所在位置, 30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迅速展开工作。在市卫健委抗震救灾 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同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 预案,安排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应急工作, 快速组织专家进行医学评估,确定地震灾害所引发的重点卫生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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