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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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普示范 基地普及和传播科学文化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2021-2035年)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及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 普及工作的意见、河北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 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北省科普基地分科普示范基地、特色科普基 地。科普示范基地分为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市级科普示范 基地;特色科普基地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级科技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管理。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申 报管理工作。

2、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市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管理办法。第三条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是独立向公众提供科普产 品与服务的组织或机构,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 科普活动的平台,具有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未来3年科普发展规划等。评价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基地 重新授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科普示范基地取消资 格。第十三条评定星级的基本条件:一星级:基本符合基地条件。二星级:明显超过基本条件。三星级:软硬件设施完善,开展的科普活动取得了明 显的社会效果。四星级:科普投入较大,具备专业化的人才队伍,积 极开展省级以上大型科普活动。五星级:有持续性较高的科普投入,展教资源丰富, 专业化

3、人才队伍实力雄厚,举办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科 普活动。第十四条开展星级评定应遵循的原则:1 .以评促建。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均纳入星级管理,鼓 励具备相应星级条件的基地,开展持续性升星活动。2 .分类评定。按照五种类别的基地,分别进行星级评定。3 .突出服务。发挥星级科普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把服 务功能、服务效果作为星级评定重要内容,促进科普示范基地提质升级。4 .公开透明。将评定标准、评定结果等公开,指导促 进科普示范基地软硬件条件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第十五条星级评定内容与指标。(一)评定内容。科普示范基地主要从科普场馆规模、设施与经费投 入、科普活动组织情况、科普媒体宣传及科普场馆知名 度、科普

4、展示设备和手段、接待公众能力、科普人才培 养、科普方式方法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查。(二)评定指标(见附件2)。1 .指标设置。按照基地的五种分类分别设置评定指 标,每项指标分5个档次。其中,基地规模、科普活动组 织情况、基地知名度、科普展示设备和手段、公共服务能 力等方面为共性指标,其他指标为个性指标。2 .加分项。加分项2项,一是科普服务特色鲜明、亮 点突出,组织开展多项全国性的重大科普活动;二是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普相关奖励和表彰,组织的科普活动在全国 性的新闻媒体上进行重点报道。3 .评分标准。星级评定采用100分制计算,其中按分 数:一星级达到60分、二星级61-70分、三星级71-80 分、

5、四星级81-90分、五星级90分以上。第十六条星级动态调整程序。L对初次认定的基地,按照得分确定相应星级。2 .对已经确定星级的基地,每满一年后,根据基地开 展科普活动效果、科普经费持续投入、提交科普年度工作 等情况,在专家论证或第三方机构评价基础上,经省科技 厅审定,自动升星或降星。3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个别科普示范基地不 能完成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不能达标的,可以特殊对待; 但应在特殊情况消失后尽可能完成。第十七条加强监督,建立退出机制。科普示范基地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资格, 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一)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二)宣传邪教、封建迷信,

6、或从事反科学、伪科学 活动的。(三)发生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的。(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受到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 处罚的。(五)连续三年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 划,或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基地,以及一星级科 普示范基地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六)丧失省级科普示范基地条件或不能履行科普示 范基地职责和义务的。第五章职责与义务第十八条科普示范基地依托单位应对科普示范基地建 设、运维提供保障,包括经费、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的基本条件保障,指导科普示范基地的发展。第十九条科普示范基地的职责与义务。(一)通过多种途径宣传科普示范基地的功能、特 点,积极推进科普示范基地信息化、网络化和数字化

7、建 设,不断拓展传播渠道,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科普服务能力。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接待制度、联系人员等信息。 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开放时,提前向社会公告。(二)科普示范基地应对科普场所、展品展项、标 识、讲解等进行定期更新与提升,满足相应科普活动开展 的需要。(三)积极开展科普活动。科普示范基地应根据自身 特点,围绕研学、科普资源创作、科普展教品、科普文创 产品、科普剧及新媒体环境下科普内容产品的创作与开发 等方面,制定科普年度活动计划,自行策划特色科普活 动。将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伪破 迷”等内容融进各项活动中。在“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大型品牌科普活动期间,组织开

8、展或积 极参加本地科技、宣传、教育、科协等单位或部门开展的 全国、全省或区域性的科普活动,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 放。(四)积极参与科普工作交流和培训。积极参加科普 讲解大赛、科学实验展演汇演、优秀科普作品创作、科普 微视频大赛等全国性科普赛事活动。(五)对运行情况和科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 结,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积极配合开展科普统计,提交年 度科普工作统计报表。第二十条科普示范基地内部管理(一)有规范的管理制度。符合公共场所、场馆、设 施等相关的安全、卫生、消防标准。(二)加强科普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运行管理人员、 科普讲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扩大科普志愿者队 伍。(三)建立健全人事、台账

9、的管理,加大科普业务流 程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第二十一条科普示范基地发生迁址、重建、法定代表 人变更、承建单位变更或其他重大变化的,应提前逐级向 省科技厅报告,并办理相关变更事宜。,第六章服务与支持第二十二条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为科普示范基地开展 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支持与服务,不断提升科普 示范基地的建设水平。(一)组织或委托相关专家开展服务。省科技厅定期 组织专家对科普示范基地开展考察和服务活动,对科普示 范基地的建设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二)建设河北省科普资源共享平台。支持科普示范 基地通过组建行业联盟、区域联盟等形式整合资源、优化 布局,为科普示范基地的协同发展提供

10、支持与服务,形成 品牌效应。(三)纳入科普项目和活动支持范围。对认定的科普 示范基地,支持申报科普项目、参与省级科普活动,鼓励 进一步开发和推出更多的优质科普资源,向公众提供更多 更好的科普服务。(四)组织开展交流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科普工作培 训,提高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第二十三条省级科普示范基地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科 普基地申报。第二十四条 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普示范基地,依法依规 享受国家科普税收优惠政策。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 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冀科政规2019) 1号)同时废止。附件:1.河北省科普示范

11、基地申报表2.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星级评定指标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功能。省级科普示范基 地在全省科普领域有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第四条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科普示范基地的业务 指导和管理部门。(一)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 负责河北省省级科普示范基地认定、检查和综合评价与管 理工作,支持和指导科普示范基地开展科普工作,提升科 普服务能力。(二)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县科技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申请、检查和 综合评价工作的初审与推荐,协助省科技厅对省级科普示 范基地的日常运行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各地市科技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科普示范基地

12、认定、检查和综合评 价与管理工作。第二章分类与条件第五条省级科普示范基地按照一级、二级分类,一级 分类按基地自身功能分5类,二级分类按基地提供的科普 资源内容分为20类。(一)一级分类分为综合场馆类、科研教育类、生产示范类、人文自然类、其他类等5类。1 .综合场馆类。具有丰富的科学展示和互动资源,主 要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包括科技、文 化、教育等综合性场馆或专业类场馆。如:科技馆、博物 馆、展览馆、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 中心等。2 .科研教育类。依托各类科学研究机构,如科研院 所、高等学校、科学观测探测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 新中心、医院等建立的面向公众开放

13、、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活动的高水平科学研究场所。3 .生产示范类。以某一个特定生产技术领域为主题, 具有丰富科普资源和科普功能的企业特色展厅、设施或场 所。如:科技型企业、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 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4 .人文自然类。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公众场所 和公共设施。如:动物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地、文化保 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5 .其他类。新兴的科普服务领域或为科普创新发展提 供服务保障的机构。如:科普出版机构、科普产品研发生 产机构、科普信息化开发运营机构、科普内容创作机构、 科普信息情报服务机构等。(二)二级分类分类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科普资源分类

14、与代码(GB/T32844-2016)的20个类别进行。具体为:历史文明、天文地理、军事科技、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医药健康、安全科学、信息技术、环境科 学、能源科技、航空航天、建筑水利、交通运输、农林牧 渔、工业技术、材料学、科普学、科普资源其他内容。第六条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 托的单位,能够独立开展科普活动。(二)有一定规模专门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 所。(三)有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器材等, 能定期补充、更新科普展教资源,具备持续开展重大科普 活动的能力。(四)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及专、兼职科普人员。(五)有满

15、足从事科普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六)面向公众开放,有一定规模的接待能力。(七)有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科普工作计划或规划,并建立科普示范基地档案。(八)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一流的科普展示水平,有 专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对外宣传渠道,并且 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第七条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 上,不同类别的基地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综合场馆类1 .具有较大规模的科普建筑,室内场地面积不少于800 m2,具备开展多领域科普的条件。2 .有可供公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和设备。3 .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240天/年。4 .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不少于10000人次。(

16、二)科研教育类1 .可供公众参观学习的实验仪器、设备、科普展示厅 等参观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800 m2,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 新中心用于展示开放的面积不少于300 nl,;用于科普教育 活动的场所面积不低于2000 m2o.能够展示科学研究或创新成果的重要过程,有供公众参观学习的相关科普知识,所展示内容应与重点实验室 或技术创新中心的内容一致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 .定期开展接待公众参观,年接待公众5000人次以上。(三)生产示范类1 .用于科普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面,面向公众开 放的科普展示厅展示的面积不少于300 m2o2 .展厅外具有与科普主题相关的生产线、园区等配套 科普内容。3

17、.展厅内展示的自然资源、新产品、新技术等科普内 容,应在全省独具特色或在省内具有领先水平。4 .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100天/年,年接待公众5000 人次以上。(四)人文自然类1 .由国家相关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注册登记,在区域 内发挥公共服务职能,具有独特自然、科技景观的公众场 所。2 .如建有室内科普展馆,展示面积不低于300 nl之,传 播的内容准确、科技含量高、信息量丰富、通俗易懂;在 景区的主要路线或线路上配有科普说明牌,能通过文字、 图片、实物、视频等形式展示景区内的科普元素。3 .常年对外开放,定期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年接待公 众5万人次以上。(五)其他类1 .有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

18、作、编辑等职能的专业人 员不少于10人,兼职从事科普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2 .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从事科普宣传,有先进的展示 手段。3 .开展经常性的线下线上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10场 次,每场次参与的人数不少于200人。4 .科普企业有持续开发和推出科普产品、展教具的能 力。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八条申报与受理(一)申报。凡符合本办法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 均可通过“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信息管理平台”,在线填 报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1 .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2 .相关佐证材料,以及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 材料。(二)受理。

19、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行政 部门或归口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 审。第九条评审程序(一)评审。省科技厅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依据 科普示范基地的类别遴选5-9名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的 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审定。必要时可组织相 关专家进行现场考察。(二)公示。评审结果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向社会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异议的 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授予“河北省科普 示范基地”证书及牌匾,有效期限为3年。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科普示范基地实行“年度申报、定期评审、分 类指导、定期评价、星级管理、动态调整”的

20、管理机制。两年申报评审一次。首次评审时确定其星级并实施动态管 理。按照综合影响力分为一至五星级五个级别,最高级为 五星级。第十一条实施网络化的申报和管理。在省科技情报研 究院官网设置登记申报入口,网上填报申报信息和每年的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现重要科普活动及基地建设重要 进展实时上传、基地信息统计分析及查询等功能。第十二条建立总结评价机制。评价按基地类别进行, 依据类别设置不同指标。每年进行年度评价,每3年进行 复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一)年度评价一年一次,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科普 示范基地的年度运行状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促进发 展。年度评价档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 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科普示范基地,优先列入支持范 围,在原星级基础上上升一个星级;评价结果为合格的, 提出发展指导意见,原星级保持不变;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的限期整改,原星级下降一个星级,一星级的科普基地取 消资格。(二)复评价3年一次,旨在了解获批省级科普示范基地以来,3年间科普活动开展情况、科普工作效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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